富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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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股票代码:002266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7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4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书面传阅和传真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一季报详细内容刊登在2010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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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文档Document Writing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模板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xxx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02,657股,公司总股本由1,538,411,600股增加至1,728,414,257股,股份种类全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37,578,350元增加至1,728,414,257元(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已行权数额为833,250股,该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原条款修订后条款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7,578,350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414,257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37,578,350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414,257股,均为普通股。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比例%限售流通股888,051,44251.38无限售流通股840,362,81548.62总股本1,728,414,257100.00本次修订已经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1.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2014年)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2016年)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0-005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度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13,302万元,同比减少20.09%;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222万元,同比减少3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915万元,同比减少40.00%。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09年末股本总数163,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97,89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97,890,000股。

该预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中国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公司负责人姓名王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金岩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强公司负责人王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 其他2014年1月10日,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国旅联合73,556,106股股份转让给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项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详见公司2014-临001号公告:《*ST联合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2014年2月20日,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国旅联合股份给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详见公司2014-临007号公告:《*ST联合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2014年3月31日,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详见公司2014-临010号公告:《*ST联合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910,611,689.461,054,141,453.62-1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7,835,095.08458,607,801.49-2.35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05,803.38-440,295.55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35,958,158.8547,389,615.37-2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2,707.41-6,735,925.02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28,962.39-14,549,418.68不适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1.51不适用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5不适用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5-0.016不适用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40,969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0373,556,106无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4445,080,388无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5624,000,000质押24,000,000北京市鼎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13,041,660无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国有法人2.6411,392,273无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国有法人2.058,851,032无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532,300,200无刘雪飞境内自然人0.492,137,109无蔡建华境内自然人0.421,803,700无吴健玲境内自然人0.401,730,000无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3,556,106人民币普通股73,556,106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5,080,388人民币普通股45,080,388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0北京市鼎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41,660人民币普通股13,041,660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11,392,273人民币普通股11,392,273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8,851,032人民币普通股8,851,032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300,200人民币普通股2,300,200刘雪飞2,137,109人民币普通股2,137,109蔡建华1,803,700人民币普通股1,803,700吴健玲1,730,000人民币普通股1,730,00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企业信用报告_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洛阳洛百烟酒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6 1.4 主要人员 ......................................................................................................................................................9 1.5 联系方式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编号:2013临022号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3年6月14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3年6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

会议由董事长肖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对参股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7日、201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与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事项迄今为止尚未实施。

鉴于本公司董事长肖文先生兼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文先生应回避表决,因此重新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2013临2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电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电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3-017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董事会”)于2013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临时董事会已于2013年6月12日提前5天书面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84.3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及朱震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3-01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为1,627,500股的股票期权。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徐晓青及朱震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3-020,《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富春环保: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30

富春环保: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30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0-029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议公司董事会推选孙庆炎先生、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张谨先生、徐建帆先生、许爱红女士、骆国良先生、何江良先生、章击舟先生九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骆国良先生、何江良先生、章击舟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因骆国良先生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遗失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若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骆国良先生承诺参加2011年1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十二期)培训班考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指导案例: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指导案例: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9月1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公司决议撤销;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

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被告佳动力公司辩称: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故董事会决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建军系被告佳动力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总经理。

佳动力公司股权结构为:葛永乐持股40%,李建军持股46%,王泰胜持股14%。

三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葛永乐担任董事长,另两人为董事。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董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2009年7月18日,佳动力公司董事长葛永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三位董事均出席,会议形成了“鉴于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现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等内容的决议。

该决议由葛永乐、王泰胜及监事签名,李建军未在该决议上签名。

【裁判结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5日作出(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撤销被告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

宣判后,佳动力公司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建军的诉讼请求。

IPO_终止企业数量同比超两成_三家保荐机构撤否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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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的风险不仅是“听花酒”本刊编辑部:青海春天因“听花酒”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价在3月18日一字跌停,次日反弹。

该产品的营收和利润情况如何?邱诤:听花酒虽然售价很高,但带给青海春天的却是亏损累累。

2018年3月,青海春天以3385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股东西藏荣恩的关联方西藏正库持有的西藏听花酒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听花”)100%股权,西藏听花并不生产酒,收购时西藏听花与宜宾凉露酒业有限公司(后名为“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露酒业”)签署了二十年期的凉露酒销售合同。

在收购西藏听花之前,青海春天无任何酒水业务,收购后,西藏听花的主要业务为销售凉露酒业生产的凉露酒,2018年西藏听花的营业收入为2519.62万元,净利润亏损6546.34万元。

同在2018年,青海春天预付给凉露酒业子公司的预付款就达6笔,合计1亿元。

2018年至2022年间,青海春天累计预付给凉露酒业子公司的预付款合计高达3.90亿元,同时青海春天还有对凉露酒业的预付投资款1亿元,计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青海春天的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仍高达3.13亿元,主要为预付给凉露酒业及其子公司的款项。

西藏听花在2018年巨亏之后,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至2306.82万元,净利润再亏2286.12万元。

2020年凉露酒业开始被逐渐“谢幕”,青海春天称放缓“凉露”系列酒产品的渠道开拓工作,同时加速了和战略合作伙伴(即凉露酒业)的“听花”系列酒的上市准备工作。

同年西藏听花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至869.34万元,净利润再亏1842.92万元。

本刊编辑部:2021年听花酒正式上市,5860元-58600元/瓶之高的售价仍没有为西藏听花带来收益?邱诤:正常白酒企业的工艺流程是以高粱、大麦、豌豆等粮食为原料,经过自然发酵制酒、储存等工艺生产而来,而凉露、听花酒跳过前期环节,直接购买原酒,再添加薄荷、花椒、葡萄、梨、橘皮、罗汉果、莲子等,经所谓二次发酵等工艺,摇身变成了公司的产品。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4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波秦方王银江【审理法官】张波秦方王银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陆华芳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常建军、曾阳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华芳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常建军、曾阳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华芳常建军、曾阳【代理律所】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浙江高盛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案件来源对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实质影响,在举报人为群众或衡阳市电力公司问题上均也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举报人为衡阳市电力公司更具合理性。

这是上诉人对行政一体原则的错误理解。

诚如一审法院所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作为定案主要证据的《检验报告》是否具有可采性。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应当理解为与相关行政程序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以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立案,高盛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应当被通知到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19年4月1日被《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所取代,湖南省衡阳市质量。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罚款定案证据调取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可采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32
四、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忠实义务
7、禁止泄露公司秘密
公司法149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采取了适当手段加以保密的各
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诀窍、 财务秘密、内部文件、决定等
33
五、董事、监事、高管的责 任追究(152条)
153条
• 直接诉讼:公司或者股东在自身
• 例如在本案中,周某收取的回扣均没有如
实上缴公司并计入公司的收入与成本帐, 其次,周某的这种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因为周某的行为,公司无法如期回收资金。 因此,这种行为所侵害的实际上是公司的 合法权益,及公司本来可以获得的好处以 及公司因此而承担的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的 风险。可见,商业贿赂在性质上仍然属于 侵权行为。
应当及时建议公司将其解聘
•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有异议
的董事应当将其异议记录
• 当其不能履行勤勉义务时,应当 21
四、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 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2
四、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 忠实义务
2、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高管不得将公司资金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 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应有:股东代表、职工 代表(不低于1/3)
任期
不超过三年
三年
可以连任
可以连任
召集/主持 董事长
主席
→副董事长
→推举(半数以上)
→推举(半数以上)
表决与程序 人头票、会议记录 其他由章程规定
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 录
6
司考真题链接
【2012年卷三68】 四十六条第二款:
• 方出圆资公比司例与为3富0春%机与械70厂%均.关为董于董成国事富员事任有低在圆期企于任届公法期业满司内定未,人辞董及合数职时事导的资改会,致选设在董的,立事改或组选会富者成圆,公下司,

传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传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9

股票代码:002010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603638艾迪精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3638艾迪精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公告编号:2021-035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宋宇轩、张培栋,独立董事陈正利、吴任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李娇云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宋鸥、财务总监钟志平及公司见证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2、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青海春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春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公告编号:2020-014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5人,回避表决董事2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有关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雪峰、肖融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详见公司2020-015号公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600116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116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编号:临2021-035号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发出。

2021年8月4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副董事长谢俊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闫坤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一、《关于设立三峡水利绿动产业发展平台公司的议案》;按照国家“碳中和、碳达峰”能源目标要求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把握电能替代趋势,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会议同意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全资设立“绿动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围绕场景运营(包括市场化售电、充换电资产运营管理、数字化管理服务、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储能业务等)和电力资产投资及租赁两大板块,开展以电动重卡应用为载体,以规模化建设重卡充换电站并开展新型售电、储能和电池管理为重点,以数字化管理为中心,瞄准绿色交通、生态环保、新基建等国内外需求场景的电动重卡充换储用一体化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积极践行国家“碳中和、碳达峰”能源目标,推动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与九江市工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清源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清源”)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在九江市开展低碳智慧综合能源、节能减排、智慧城市能源互联网、新能源、绿色交通、增量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智慧工业区、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零碳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综合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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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公告编号:2020-019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董事会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4、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分别为:缪品章、陈苹、叶宇煌、陈川、缪福章、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品章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年度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苏小榕先生、林东云女士、汤新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陈苹女士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66.64万元,同比下降15.77%;利润总额-52,987.8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80.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94.22万元,同比下降1,067.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针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公司对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进行报告说明和总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范平等对置入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依据与范平等签订的《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协议》、《<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拟定了2019年度补偿方案,摩奇卡卡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各项补偿,其中现金补偿合计225,639,537.72元,股份补偿数量合计为19,571,440股,返还分红998,645.28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54,907,348.03元。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基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及未来发展的资金规划,公司拟定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报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审计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

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

制度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推选缪品章先生、陈苹女士、叶宇煌先生、缪福章先生、苏小榕先生、林东云女士、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苏小榕先生、林东云女士、汤新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2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 区25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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