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信息化立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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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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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技 与未 来 — —
我 省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应 用 信 息
根 据 国 土 资 源 部 的 部 署 ,省 、
技术 已有 1 0多年 了, 近年来 , 着 市 、 各 级 都 要 编 制 国 土 资 源 信 息 随 县 国 土 资 源 业 务 工 作 的 拓 展 , 、 、 化 规 划 和 总 体 建 设 方 案 。 目前 , 省 市 省
历 2 7人 , 科 以上 2 7人 , 他 学 本 2 其
土地 类 业 务 系统 比较 复 杂 。 省
历 6 7人 ; 计 算 机 专 业 人 员 17 厅 与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联 合 开 发 了 土 7 6
地 人 。人 员 文 化 层 次 有 待 提 高 , 业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信 息 系 统 、 籍 管 专 理 信 息 系 统 、 地 定 级 估 价 信 息 系 土 结 构也需完善 。
全省 1 3个 省 辖 市
已建 立 ( 在 建 ) 关 办 公 含 机 前 , 3个省辖 市局 中 , 1 成立 信息 中 市 局 中 , 县级 局 中建 心 的有 9家 , 分 县 级 局 也 成 立 了 自动 化 系 统 的有 7家 , 部 信息 中心。 立 办 公 自动 化 系统 的 有 1 4家 。 地 矿 类 业 务 系 统 因 采 用 了省 、 1 2 队 伍 建 设 及 资 金 投 入 .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要 一 批 高 素 质 部 颁 软 件 , 如 全 国矿 业 权 信 息 管 的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 目前 , 省 国 理 系 统 采 矿 权 管 理 子 系 统 、 国 家 全
量 雄 厚 , 成 了 一 整 套 完 整 的 土 地 据 库 的基 础 上 ,造 成 数 据 不 统 一 、 理 职 能 机 构 ,建 立 信 息 化 建 设 专 形 管 理 信 息 系统 , 有 较 高 的应 用 水 系统 不 统 一 , 以实 现 统 一 的 网络 门 机 构 。 并 难 平 ,如 南 京 市 土 地 管 理 信 息 系统 ; 化 办 公 系 统 。 而 有 的则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 系统 难 以 二要尽快 编制总体规划 。 省级 第 3 ,国 土 资 源 基 础 数 据 库 尚 国 土 资 源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体 规 划 投 入 正 常 使 用 。目前 全 省 各地 土 地 未 完 全 建 立 , 要 基 础 数 据 库 的质 和 建 设 方 案 是 全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苏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4日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0件)(一)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1.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

(省知识产权局起草)2. 为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草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3. 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7日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务办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对项目前期技术方案和网络安全部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以军民融合为导向的江苏网信工作推进策略思考

以军民融合为导向的江苏网信工作推进策略思考

以军民融合为导向的江苏网信工作推进策略思考作者:仲思超来源:《无线互联科技》2019年第15期摘; ;要:文章以我国军民融合和网络信息安全为牵引,总结了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江苏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情况。

根据现有情况,分析当前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战略中仍突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思考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网络空间;安全可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设计,战略规划引领不断强化,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改革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通信技术领域科技含量高,军民通用性强,是新时代军民融合的重中之重。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把安全可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自主创新从根本上筑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这就需要从发展与安全的辩证角度来推进军民融合,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把富国与强军更加紧密地结合。

虽然各地在推动网信军民融合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处于初步融合的阶段,离总书记提出的“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融合发展格局”还有较大差距,亟需军地协同发力、相向而行,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1-3]。

1; ; 军民融合及网信体系建设目前取得的成绩1.1; 有力推进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用(1)共建共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安全系统。

实施“宽带中国”和“宽带国防”建设,做到二者统筹规划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兼顾到社会民用需求和国防军事上的需求,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三同步”的落实,确保网络安全和国防安全的双需求。

(2)共建共用无线和移动通信网络,复用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资源,在军队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和安全系统建设保障方面加大投入,不仅能满足国防需求,还可减少投资。

(3)共建共用天基信息系统,该系统在设计建设时就考虑到军民融合问题,能够兼顾到军事和民用需求,满足遥感探测、导航定位、测绘气象等民用需求和侦查预警的军事需求。

智慧立法在行政立法中的实践与思考

智慧立法在行政立法中的实践与思考

智慧立法在行政立法中的实践与思考智慧立法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智能化工具,以数据驱动和智能化决策为基础,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高效性和透明度,从而实现更好的行政立法效果。

在当今信息时代,智慧立法已经成为推动行政立法创新的重要手段,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日益广泛。

本文将探讨智慧立法在行政立法中的实践与思考。

一、智慧立法的实践案例1. 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系统智慧立法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立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工具。

例如,行政立法部门可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数据,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分析数据,可以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和法律法规的漏洞,为立法提供参考意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电子化的立法过程智慧立法推动了立法过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

通过建立电子立法平台,实现立法信息的在线化、流程的数字化管理,可以提高立法的效率和透明度。

立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立法草案的起草、审议和定稿,实现立法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协同合作。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平台参与立法讨论和提出意见,实现立法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3. 智能化的法律文书生成智慧立法借助自然语言处理和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实现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和自动化处理。

通过智能化的法律文书生成系统,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减轻立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例如,可以利用智能算法自动生成法律条文和解释,减少人工编写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分析和比对法律文书,提高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智慧立法的思考1. 科技与法律的融合智慧立法要实现其效果,需要科技与法律的深度融合。

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科技素养,了解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影响,积极探索科技在立法中的应用场景。

同时,科技工作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深入了解立法的原理和过程,为科技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

2. 风险与挑战的平衡智慧立法在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委《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全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我省是制造业比较发达的省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

加快制造业信息化进程,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紧迫任务,也是我省制造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

近几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通过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应用推广、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应用示范工程和建设科技信息网络等,对促进企业的信息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在人才、技术、自主版权软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基础。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企业信息化水平与科技进步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为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信息化进程,提高我省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必须抓紧启动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基本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以信息技术应用示范为突破口,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加快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带动相关信息产业发展,建立制造业信息化的社会化技术支撑、咨询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制造业和相关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5•【字号】苏政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7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八项工程”的总体部署,以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为主要抓手,深化社会领域信息化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体制机制保障,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拓展信息消费增长空间,全面提升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信息化发展水平实现大幅提升,信息化总指数超过0.90,力争排在全国各省区前列。

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

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生产、管理、创新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创建两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示范基地(服务产业园)100个,认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试点企业1000家;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90%。

信息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信息应用消费指数达到0.92;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超过60%;网络购物交易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

关于江苏省信息化立法的若干思考

关于江苏省信息化立法的若干思考

截 止 20 03年 , 省长途光缆 干线 1 6 公里 , 中 全 93 1 本地 继 光缆 8 7 267公 里 , 入 网 光 缆 3 6 接 797公 里 。到 20 04年 9月底 , 电话 用 户 总数 为 464万 户 , 3 占全 国 75 , 全 国第 二位 。 电话 普 及 率 已达 到 6 .% 居 3 百 人, 高于全 国 1 百分点 ; 电子 政务建 设方 面 , 中 5个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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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卷 第 1 期 20 06年 3月
.南 京 邮 电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Ju a o a j gU i rt o P s n e cm nct n Sca Si c ) or l f ni nv sy f ot a dT l o mui i s( oi c ne n N n e i s e ao l e
中图分类号 :9 0 0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5 2 (0 6 0 -0 60 17 - 0 2 0 ) 1 1 - 4 0 5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 信息化对各国经 济、 政治、 军事、 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 了广泛而深刻的 影响 。“ 社会要求产生法律变化 , 反过来又导致重 大的 社会变化。 3世界各国都积极进行了信息化立法的 ” 笠 J 探索, 我国也非常重视信息化立法工作, 针对信息化立 法的研究也非常活跃。江苏省具有 良好的信息化环境 和基础, 被公认为中国的信息化大省, 但与信息化立法 相关 的研究 还不够 丰 富与活跃 , 在一 定意义上 影响 了 江苏省的信息化立法进程 , 客观上已经制约了江苏省 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应用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立足于江苏省信息化建设的实 际, 就加强 江苏省信息化立法 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 江苏省信息 化法制体系框架的构建 , 以及江苏省信息化立法 的 立法模式及规范形态的选择问题等进行探讨 。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广东社会科学 1997年第1期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李步云 陈世荣现时代的法律,在形式上不过是以纸张等为载体的文字与文字、文字与其他某些符号的组合;在内容上不过是国家所发布的关于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自身在各个生活领域里,可以不得和必须如何行为及其相应后果的分条列款的信息;在效力上不过是国家关于赋予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以一定的权利和权力,约束他们以一定的义务或责任的无声的且无物质性作用力的一种宣告。

但是,法律在本质上却是立法者及其所代表的人们以国家的经济关系为基础、以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某些发展规律为制约、通过治理国家而谋取自身利益和社会进步的意志(理想、愿望、主张、要求等)的集中反映。

因而,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依立法者及其所代表的人们的利益和意志法国;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实施,首先离不开的就是完备而又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制定工作成绩显著。

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9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已有整整300件。

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数百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数千件地方性法规。

丰硕的立法成果为这一时期我们国家以法治为取向的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一定的前提条件。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立法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我国远未达到立法完备而良好的要求,不少方面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现在,法律得不到严格的执行与遵守,是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

不久前有人提出我们的法律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立法上存在“浪漫主义”,因而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法律的多与少,与法律的实施状况如何,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西方有些国家法律过于庞杂繁琐。

我国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执法、守法不好,是由其他多种原因造成的。

我们决不可忽视立法工作任务的繁重性与紧迫性。

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发表了题为《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创新举措接续推出,基层基础有效夯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上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江苏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将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来抓,推动法治江苏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从江苏实际出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维意识下的地方数据立法完善之思考

三维意识下的地方数据立法完善之思考

三维意识下的地方数据立法完善之思考摘要: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关乎经济发展的繁荣与否,地方数据立法工作不可忽视。

但是由于地方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数据立法的复杂性以及地方数据立法的边界模糊,使得地方立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鉴于这些问题,树立秉持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立法的边界意识、对企业需求进行识别并精准供给的供需意识以及以推动地区数字经济增长的发展意识的三维意识,能够有效的改善地方数据立法面临的困境,有利于完善地方数据立法工作,增加数据立法工作的合理性,推动我国数据立法的发展。

关键词:地方立法;数据;三维意识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和政府治理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展示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随着数字技术发展不断深入,数据应用和商业模式对现有立法提出了挑战。

同时,政府数据治理中的种种问题与阻碍也纷纷显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正式纳入生产要素的行列,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传统生产要素并驾齐驱,共同致力于创造经济效益。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在国内各地区数据立法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之际,需要思考这样几个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地方数据立法?现有立法是否解决了政府数据治理中的问题,回应了社会、企业的迫切需要?是否有利于数据的流动和有效利用?这些文日式地方数据立法是否能贯彻实施、取得实效的前提。

一、地方数据立法的现状截止到2022年12月,以“数据”为关键词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搜索相关地方性法规,剔除已失效、尚未生效和无关情形后,得到48项结果。

其中,省级地方法规有24部、经济特区法规2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7部,发布时间最早为2004年,最晚为2022年5月,涵盖了数据发展应用、安全管理、共享开放和政务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建设等核心内容。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关于制定《立法法》和坚持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
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1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20号主席
令公布,分为“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审查”“附则”等6章,共计105条。

《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项决议。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量
关于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量
近年来,武警信部队息化建设,瞄准“四化一加强”(勤务管理智能化、指挥控制实时化、教管训保网络化、机关办公自动化,武器装备信息化得到加强)的建设目标,按照“一体化设计、模块化建设、标准化铰链、信息化整合”的思路,积极推进网系融合和功能拓展,建成为了集现场感知、态势显示、辅助决策、实时指挥、要素保障等功能于一体,具有军事特色的执勤处突一体化指挥控制平台,基于信息系统的执勤处突体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是,这更使用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和不同领域,加之我们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能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想重点应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武警部队双重领导体制和遂行多样化任务特点,全力推进“五个加快”上下功夫。
为解决暂时勤务可视化的难题,可以通过与地方公司合作研发基于3G技术传输的便携式监控平台,充分借助地方技术实力,攻克公网传输视频加密的难关,实现警地双方共赢。三是共育人材。信息技术专业人材队伍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智力支撑,也是信息化成果转化的主要动力。因此,在信息化人材队伍建设上,必须统筹规划好警地共育信息技术专业人材的发展战略规模层次和学科门类等顶层设计,拓展警民融合式培训人材模式。要依托地方国防生培养、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培训、礼聘地方专家授课和目标单位技术人员培养等途径,加快人材培养,推进警民融合的多方位培养人才路子。
二、加快推进“全时覆盖、一网联通”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总队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推进,目前已基本建成贯通各级、传输快捷、安全高效的“三网一系统”。但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础网络尚需完善,网络结构、网络带宽和网络管理维护能力不能满足总队发展需要。因此,要把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是扩容,建设“信息高速路”。对有线网进行扩容提速,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统一标准、实用高效、惠民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

社会公众平等享有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行政府信息主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信息化发展,优先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信息安全保障的基础性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通信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报告。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应当以省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依据。

第七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用于信息化发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信息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各种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

普及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文件的通知,依据本溪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自身发展水平和学校自身特点,围绕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将加强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笔者现将几年来的实践体会与各位同仁分享。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思考一、硬件投入实际化学校要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硬件设施的投入,严格要求设备、设施的利用率,遵循实用性、时效性、先进性、针对性的原则,并在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加强教师对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技术的学习,使广大教师普遍能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

同时增加从事信息化专职教师人数,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综合能力。

二、项目建设理性化(一)学校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抓好课程的整合应用研究。

整合课的应用研究不仅要整合课程类别的形式,而是要更多地追求内容上的整合,追求用什么办法来解决教学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怎样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教学目标,使教学效果最优化。

(二)立足主渠道,探究整合点。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完成教学工作的最主要途径,因此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一定要紧紧围绕课堂这一主渠道。

学校要对整合的环节、手段进行理性化的思考,同时要将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点落实到情景创设、教学过程重难点突破以及学生的个性学习(个性教学或兴趣培养)上,前两个整合点主要以多媒体辅助教学为载体,而后一种则是要探究网络环境下的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

(三)坚持多元化,普及整合面。

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应用整合除了课堂这一主渠道以外,还要将整合面拓展到信息技术与活动课程、信息技术与校本课程的整合上来。

建构新模式,辐射整合链。

积极建构信息技术应用的新模式,使信息技术的应用从资源库建设、学科整合和课程的整合走向资源的整合,形成一个整合链。

完成专业课改课程资源的建设。

推进信息化立法的思考

推进信息化立法的思考

室,负责信息化推进工作。现将该部 门职责划归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会 ,各省也按照这种模式纷纷调整 。这种模式有利于工业企业与信息化 更好地融合 ,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与其他部委平级地位 , 于政 对 府信息化 、社会信息化以及其它企业信息化工作还不能发挥更有效 的协 调作用 。 3 建议采取的管理模式 。首先简要分析一般行业管理特点 :一般 ) 行业管理好生产环节 ,生产 出符合标准 的产品 , 管理好市场环节 ,最终 提供 给消费者满意的商品和服务 , 一个系统的管理部门基本独立完成 , 管理部 门之间一般不存在管理关系。信息化管理 的特点 : 首先 ,信息化 首先要管理信息产业 , 这种管理与一般行业管理一样 , 但信息技术产品 还有 自身的特 , 那就是它的二次应用 ,也就是说一般技术与某单 位或 企业的特殊需要的再次结合 , 实现产品的真正作用 , 这种延伸是需要进 行监管的,但 目前是缺少监 管的;其次 , 信息化的应用使政府各部 门都 成 了自身信息化的管理者 ,同时各部门在开发信息化项 目中参与到项 目 的开发 中,多少扮演 了一些生产者的角色 ,最终这些部门又是使用者 , 也即消费者 , 这就象我们常说的 “ 即是裁判员 、 也是教练员 、又是运动 员”,这种情况下信息化如何能健康发展 呢。 从上述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 :国家应该赋予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 有力 的管理职责 : 对信息产业生产经营等进行管理 ; 对各级政府部 门信 息化进行管理;对社会信 息 化进行管理 ;全面统筹信息化工作 。 2 构建信 息 化法规 的总体 布局
巍霸
理 论 科 学
2 1 3
推进信 息化 立法的思考
孙孝文 ,王正影
( 黑龙江省信息 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 10 3 5 0 0)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9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2年9月29日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政府信息化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之间为履行职能,提供本机关政务信息资源或者获取其他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化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信息化服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服务导向、惠民优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省级行政机关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统一规范、协同推进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应当统筹制定本地区或者本系统、本部门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信息化服务体系框架,并作为推进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应当在行政机关之间共享:(一)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法人、地理、金融、税收、统计等领域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特征的政务信息资源;(二)与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或者跨部门并联审批、业务协同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需要共享的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四)其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若干思考

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若干思考

管理者和实务者可以利用信息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借助信息赢得人们的信任 和支持。另一方面,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互联网冲破了地域、国界的限制,进 入了亿万民众家庭。 原来相隔千万里发生的事情,是以年月为单位来计算传递时 间的,现在则是电子运行的“秒速度” ,信息一秒钟可以传到月球,可以绕地球七 周半,世界各地只要有通讯和网络的地方,瞬间就可以知道,决策者的回旋和修 正空间很小。 如果管理者和实务者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在信息技术和办 公自动化方面还是“文盲” 、 “半文盲” ,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就很难在 纷繁复杂的信息海洋中保持清醒头脑,进行正确的判断和指导。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方式正在向创新管理和知 识管理转变为适应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展方式的变革, 社会组织必须加强 信息化建设。 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有四层含义:一是创新社会组织体系离不开信 息化,信息化要服务于社会组织体系。二是社会组织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信息 化建设。 三是社会组织各个领域要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四是社会组织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社会组织信息化是整个社会组织体系的技术支撑,它涉及社会组织体系的 各个层面,贯穿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在社会 组织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通过建设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和采用社会组织理论建设, 可以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机构进行改革和简化, 使得信息流动更为顺畅, 从而可以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社会组织信息化有利于社会组织制度 规范化,社会组织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而技术手段的应用 反过来也可以促进业务的规范化。 社会组织信息化有利于提高组织及员工的整体 素质,可以增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信息系统将各类信息有机地组织在一起,

信息化立项报告报告

信息化立项报告报告

信息化立项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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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立项报告
报告概述
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立项报告是关于在江苏省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建议方案,旨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效果。

立项依据
1、国家和省规定:《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2、省重点工作要求:《关于发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意见》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

立项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现安全可视化、全程可追溯,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

2、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系统,方便数据的整合和应用;搭建安全生产报警系统,实现安全信息实时监测、定位、预警,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立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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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成为江苏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在信息 产品制造业方面,全省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3 032 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728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 1 781亿元;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方面,2003年全 省软件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集成电路产量 达到36亿块,占全国的比重达1/3;在信息服务业 方面,2003年全省邮电业务收入达354.8亿元。邮 电通信业增加值为282亿元,占全省信息产业增加 值的比重达25.9%。邮政业务收入32.49亿元,居 全国第二。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为269家, 非经营性ICP备案登记单位2 700多家Ⅲ。
第四,通过信息化立法推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 运行和协调发展。信息化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产生 积极影响。事实上,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 发展,离不开信息化法制建设依其宗旨所产生的综 合作用。这是信息化立法更深层次的影响,并且这 种影响也体现了信息化立法的终极目标,当然这也 是各类法律的共同目标。
JltI步l-,《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 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 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 事项。”为有效行使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有关地方政府 的职权,并为具体实施《立法法》关于地方政府规章 可以规定的事项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以下具 体事项作出规定: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 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 布决定和命令方面的事项;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 府的工作;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 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 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1。因此,我省在制定信息化 政府规章方面也有较大的法律空间。
2.江苏省信息化立法权限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六 十四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 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 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
二、我国的信息化立法的特点及江苏省信息 化立法权限分析
1.我国信息化立法的特点 关于我国的信息化立法,有学者提出“中国早
已有了信息立法,只不过未以专门的信息法的形式 出现,而是大量地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之中。”””9 自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宪法开始,宪法和许多部门法 中均出现了不同数量的对信息活动和信息关系进行 调整和规范的法律条文。当前我国信息化立法的特 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收稿日期:20054)1-22;修回日期:20054)44)1 基金项目:2004年江苏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招标项目
(BR200402)
截止2003年,全省长途光缆于线19 361公里,本地中 继光缆82 677公里,接入网光缆37 967公里。到 2004年9月底,电话用户总数为4 634万户,占全国 7.5%,居全国第二位。电话普及率已达到63部/百 人,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中 国江苏”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并已整合各级政府门户 网站77家。省政府内网平台横向连通118个部门和 单位。约40%的省级机关建有内部办公自动化系 统,并不同程度开发应用了多种业务管理系统;在企 业信息化方面,江苏省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 统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显著提高。全省企业上网率超过80%,信息化示范 和试点企业超过300家;在社会领域信息化方面,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 (CA)和密钥管理(gM)中心即将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信息化立法的地位与江苏省信息化法制 体系框架的构建
要科学建构江苏省信息化法制体系,就必须准 确认识信息化立法的地位,即信息化法是否独立存 在。尽管我国的信息化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 已经制定了大批规范信息活动和调整信息化关系的 法规、规章,但由于信息化建设法或信息化法的概念 没有完全形成,信息化立法没有成为独立的法律部 门,使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立法不能遵循统一的纲领 和原则进行,因而造成信息化建设立法表现出明显 的无序性、无纲领性和缺乏系统性。
1.信息化法应当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信息化法有没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
是否将信息化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法学界尚 未展开广泛讨论。结合世界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发 展趋势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把 信息化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将对加强和促进 我国新时期的信息化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第一,通过信息化立法强化国家的宏观约束力。 信息化是战略性的任务,必须以强有力的手段来保 证其不断向前推进。江苏省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 衡,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效管理非常重要。针对 社会信息化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国 家对信息化建设宏观凋控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实现 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有序发展。
第二,信息化建设法规的层次有待提高。目前, 我国缺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信息化 法律,即使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也数量有限。其余 基本上是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许多规则、规定、条例、办法等只能是 信息化法律的初级形态。信息化法规的低层次无疑 会对法规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以及执行情况产生 很大影响。
摘要:江苏省信息化立法通过规范信息化活动,有助于强化国家宏观约束力,促进信息技术发展,推动 经济与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协调发展。当前江苏省信息化立法宜采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 规范性文件三种规范形态,在优先考虑制定信息化基本法的背景下灵活掌握地方立法进度。
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化地方立法;信息化法制体系;信息化立法模式
(2)信息化立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信息化建 没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的信息化立法难以 形成独立的体系,主要是由社会信息化程度不高的 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而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 提高,信息化活动和信息化关系日益频繁和复杂,信 息化建设活动急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从而使 信息化建设方面法律规范急剧增多,信息化立法的 成果也日益丰富,进而使信息化法成为独立的法律 部门有了现实的理由和基础。故而,我们认为,信息 化立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万方数据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
2006年
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 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 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 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 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 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由于信息 化立法属于中央和地方立法共有的立法事项,在目 前缺乏中央立法的背景下,地方“町以先制定地方 性法规”,中央立法之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由此可见,江苏省 信息化地方立法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第三,通过信息化立法规范各类信息化建设活动。 在未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围绕着信息化建设 的活动将成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因而规范各类信息活 动,协调各类信息关系,解决种种信息矛盾冲突,化解 纷纭复杂的新型纠纷,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和危害,保护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对于保证信息 时代国家的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至关重要。
(1)信息化立法已经具备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 基本条件。通常认为,部门法的划分是随着社会发 展而不断进行调整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 段,部门法的划分不尽相同,随着社会现实情况的变 化以及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和法律自身的发展,新 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如经济法规范的源头可以追 溯到一百多年以前,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因 此,依通用法学原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应当 具备相应的条件,即具有自己特定或独特的调整对 象或调整范围,所调整的对象或社会关系在社会生 活中居于重要位置以及具有了一定的发展过程并积 累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依此判断,信息化法己经具 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要件。
第二,通过信息化立法促进信息技术发展。要推 进信息化建设,必须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潮流,站在 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 确认信息技术发展在国家社会生话中的地位,确定国 家的信息技术发展战略,协调、组织和管理信息技术 活动,保证并促进对信息技术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 广,抵制和防范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
第8卷第1期 2006年3月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蚰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
Vol_8 No.1 M日r.2006
关于江苏省信息化立法的若干思考
张振亮,许汝罗
(南京邮电太学社会科学系,江苏南京210003)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420(2006)01-0016-05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对各国经 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 影响。“社会要求产生法律变化,反过来又导致重大的 社会变化。”””世界各国都积极进行了信息化立法的 探索,我国也非常重视信息化立法工作,针对信息化立 法的研究也非常活跃。江苏省具有良好的信息化环境 和基础,被公认为中国的信息化大省,但与信息化立法 相关的研究还不够丰富与活跃,在一定意义上影响了 江苏省的信息化立法进程,客观上已经制约了江苏省 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应用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信息化立法不健全,滞后于社会信息化建 设进程。信息化立法不健全,使得信息化法制建设 明显滞后于信息化建设进程,许多信息化建设矛盾 不能得到及时的化解,从而成为信息化建设和知识 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许多学者呼吁“立法先行是 信息化正常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L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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