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一)——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和天然情况
常见的承包单位索赔事件及业主索赔内容
常见的承包单位索赔事件
1、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致使施工单位延误工程进度及增加费用。
2、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须支付费用以处理文物。
3、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如为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停水停电等)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
4、由于意外原因(战争、暴乱)使工程遭受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5、由于涉及变更、设计错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所发生的费用。
6、按业主要求,向业主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7、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加固补强,并经业主同意所支付的费用
8、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
9、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用增加。
10、地质条件变化引起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
11、业主要求提前完工(与合同工期相比)造成赶工费用。
12、国家法令和政策的修改,造成税率和取费提高。
(六)常见的业主索赔内容
1、承包企业拖延竣工期限而造成业主的损失。
2、拆除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3、总包企业应向分包企业付款,但总包企业未付。
4、业主合理的停止合同或承包单位不正常地放弃施工,从而给业主造成损失。
工程施工索赔类型包括(3篇)
第1篇一、工期延误索赔1. 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业主未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材料等;业主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延误;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
2. 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工艺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等。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二、费用索赔1. 人工费索赔:由于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人工费增加。
2. 材料费索赔:由于材料价格波动、运输困难、材料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材料费增加。
3. 施工机械费索赔:由于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施工机械费增加。
4. 保险费索赔:由于工程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增加。
5. 管理费索赔:由于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管理费增加。
6. 利息索赔:由于业主或承包商违约导致的利息损失。
三、工程变更索赔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错误、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索赔。
2. 施工方案变更:由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方案而导致的工程变更索赔。
3. 合同条款变更:由于合同条款变更导致的工程变更索赔。
四、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1. 地质条件变化:如地基承载力不足、地下水位变化等。
2. 环境因素:如天气变化、交通不便等。
3. 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等。
五、合同违约索赔1. 业主违约: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等。
2. 承包商违约:如施工质量不合格、未按时完成工程等。
六、其他索赔1. 货币贬值索赔:由于货币贬值导致的成本增加。
2. 物价上涨索赔:由于物价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
3. 法令变化索赔:由于法令变化导致的成本增加。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涉及多个方面,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收集相关证据,合理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2篇1. 工期索赔:由于业主或设计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设计变更、审批延误等,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哪些内容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有哪些(1)合同⽂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合同⽂件的缺陷表现为⽂件本⾝规定不严密、不完整,甚⾄缺误或⾃相⽭盾(当然这种情况下,⼯程师有权作出解释),对于合同各⽅来说,业主作为合同主导起草⼈,对合同缺陷应负完全责任。
如:⼯程师必须解释或修正构成合同⼀部分的⽂件或⼯程师必须向承包商发出提⽰,以便他按指⽰去施⼯,结果导致承包商由此⽽引发成本增加或⼯期延长。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约常表现为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承包商提供应由其提供的,使承包商得以正常施⼯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项。
如:⼲涉、阻挠或拒绝任何经监理⼯程师签认的⽀付证书颁发所需的批准;业主由于不可预见原因或经济原因,引发⼯程中⽌或解除合同;业主将⼟场使⽤权延迟移交;业主供应材料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指令或各种证书的发布和批复。
(3)施⼯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公路⼯程施⼯过程中,施⼯现场条件的变化对⼯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对于⼀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其⽆法合理预见的⾮常现场条件有⼯地的地质情况(如地下⽔、地质断层、熔岩孔洞、地下⽂物遗址等)和⼈为阻碍物(如供⽔、供油管道、通讯光缆、废弃地基、受腐蚀的⽔或⼟壤等)。
这些不利的⾃然条件和障碍,常常会导致涉及变更,⼯期延长或成本⼤幅度增加等结果。
如:施⼯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物、矿产等珍贵物品,不得不停⼯加以保护。
(4)⼯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程变更常表现为⼯程进展中形式的改变,⼯程数量上的改变或⼯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改变,同时还包括合同⽅⾯的任何形式的、内容的、数量的改变,这些均会直接影响进度计划和⼯期,必然会引起新的施⼯费⽤或⼯期的延长,⾃然⽽然会引发索赔。
如:施⼯中发现原设计图纸错误或与实际地形、地貌不符,⼯程师为克服此问题发出变更令;或为满⾜地⽅政府要求⽽进⾏设计优化;或由于变更合同总价格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建筑工程索赔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1. 变更索赔: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或者施工条件变更引起的索赔。
例如,设计变更导致需要重新采购材料或重新施工,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索赔来获取额外的费用。
2. 延误索赔:由于不可抗力、施工任务计划变更或者业主延误导致项目延误而引起的索赔。
例如,如果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有误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以提出延误索赔来要求延长合同工期或获得额外费用。
3. 不可抗力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的索赔。
例如,如果项目所在地发生地震或洪水,导致施工暂停或无法进行,承包商可以提出不可抗力索赔来要求延长工期或补偿损失。
4. 设计错误索赔:由于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索赔。
例如,如果设计文件没有正确指明施工细节,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承包商可以提出设计错误索赔来要求进行设计更改或获得额外费用。
5. 质量问题索赔: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引起的索赔。
例如,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需要更换或重新施工,承包商可以提出质量问题索赔来获得额外费用或索赔损失。
以上只是建筑工程索赔的一些常见分类,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应准确说明索赔的原因和理由,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几种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几种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因非承包商责任和原因导致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而提出索赔。
2、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导致索赔。
3、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4、业主不正当终止工程导致索赔。
5、加速施工的索赔。
6、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导致的索赔。
法律分析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非承包商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索赔。
2、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3、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索赔。
4、业主不正当终止工程导致索赔。
5、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6、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
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 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根据国外资料,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1117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 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预测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造价工程师考点-施工索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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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点:施工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里所提到的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主要是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相比而言的。
在处理此类索赔时,一个主要掌握的原则就是所发生的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更要把握住此条原则。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在处理这一类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的影响因素属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
(2)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会给以费用补偿;
(3)如果是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网络进度计划在方案评价中的应用
网络计划是表示一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常用的是双代号网络图。
承包商拥有十四项索赔权利
承包商拥有十四项索赔权利承包商不但要熟悉和掌握有关费用索赔的合同条款,而且还应该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以便在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够运用FIDIC条款切实维护好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下面14中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或相关单位要求进行索赔。
1 无法遇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在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自然条件(除天气情况外,通常指地质情况),或人为障碍(通常指地下构筑物,如供水管、电缆以及其他一些人为因素),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无法预见的,并可将这些情况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得到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2 工程变更这类费用索赔主要是由于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费率不满,或监理工程师未对变更工程确定费率,就下达指令,以及由于工程变更取得某些项目造成承包商的额外费用等原因而引起的。
对于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项目,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费率确实不合理,或未确定变更工程费率,则这部分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对于因工程变更而取消的工程,如果承包商确实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也达到了规范要求,而业主未予支付,则这部分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支付。
3 合同文件疏漏如果合同文件内容疏漏或相互矛盾,监理工程师必须解释并修改构成合同文件的各个部分,并作出指示。
如果承包商事先无法预料到该疏漏或矛盾,在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时产生的附加费用,可由业主给予相应的支付。
4 延迟收图纸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应承包商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图纸、指示,且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了书面的通知,告之由于上述原因,工程将受到延迟,则承包商可以得到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5 放线资料不准确监理工程师应负责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放线所需的坐标控制点、水准点等,由建立工程师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索赔应有业主承担。
此项费用索赔包括两项费用:一是改正错误,如果承包商的放线错误纯属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那么承包商从事的改正、补救宝座,可以获得有关费用;另一个是受阻影响,如果承包商从事上述改正、补救工作使工程受阻或停工而产生的费用索赔,承包商可根据底种情况(合同文件疏漏而引起的索赔)另行提出费用索赔。
【专业知识】承包人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专业知识】承包人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学员问题】承包人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解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施工索赔的时候主要内容有哪些
•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 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 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 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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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 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 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 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 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 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 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 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 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 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 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 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 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 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 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 因为工期 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 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 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 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 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 提出以下索赔: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的情况。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中要求补偿或赔偿的一种请求。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1. 变更指令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进行变更,承包商需要额外工作或额外费用。
这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指令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
2. 延期索赔当工程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延期索赔。
延期索赔的原因可能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障碍、自然灾害等。
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因项目延期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3. 索赔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损失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条件发生改变,导致承包商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工程,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这种索赔通常包括额外费用、材料浪费、工期延长等。
4. 物资价格波动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工程所需物资价格上涨,承包商可能会遭受损失。
承包商可以提出物资价格波动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5. 业主指令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进行工程变更或额外工作,承包商需要投入额外的资源和费用。
承包商可以提出业主指令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6. 违约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以提出违约索赔。
违约索赔通常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利息、律师费等。
7. 设计错误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出现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无法按照预期完成或存在安全隐患,承包商可以提出设计错误索赔。
设计错误索赔通常包括额外费用、工期延长等。
8. 施工变更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工程难度增加,导致承包商需要额外工作或费用。
承包商可以提出施工变更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9. 违约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可以提出违约索赔。
违约索赔通常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利息、律师费等。
FIDIC合同索赔的法律分析_罗世荣
FIDIC合同索赔的法律分析Ξ罗世荣,杨国梁(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5) [摘 要]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索赔也成为承包商获得利润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包方通过反索赔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索赔有利于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建设合同,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期,使工程造价合理,这对建筑合同的全面、严格履行起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FIDIC合同条件;索赔;法律分析[中图分类号]DF;T 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2909(2005)0320102204Legal analyses on the claim of contract for a FI 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LUO Shi-rong,Y ANG G uo-liang(C ollege of Law,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400045,China) Abstract:Project claim becomes an im portant way of obtaining profit for the contractors,and als o a major method to maintain their right and in2 terests for the em ployers as long as keen com petition in the construct market.Project claim is beneficial to com ply with the construct contract,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project,to carry out the time lim it for the project strictly for the tw o parties.It is very im portant to perform the construct con2 tract com prehensive and strictly.K ey w ords:contract for a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claim;legal analyses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中获利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工程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试谈承包商的施工索赔问题及处理
1不利的 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承 包商遇到未能预料 的恶劣实际情 况或 障碍 . 而这 些障
碍 或 条 件 是 一 个 有经 验 的 承 包 商 无 法 合 理 地 在 投 标 中所 预
见。 劣情况是 指施 工中遇到的 自然条件 比投标 文件 中描 述 恶 的更加 困难 和不利 。 障碍 主要指 地下构筑 物或文 物 。 些 问 这 题的 出现 不仅增加 了施工难度 . 而且延误 了工期 , 使承 包商
响 因数较 复 杂 , 赔金 额 较大 , 方容 易 引起 争议 。 此 , 索 双 因 承 包 商在 进 行索 赔 时 , 握 索赔 的有 利 时机 . 掌 力争 单 项 索
赔. 使索赔 在施 工过程 中一项一 项地 单独 解决 。 于实在不 对 能单独 解决 , 需要一揽 子索赔 的 , 应 力争 在工程建 成移交 也 之前完成 主要索赔 的谈判 与付款 。
一
承包商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明材料 , 因此资料
准 备 工作 极 为 重要 . 就 要 求承 包 商注 意 记录 和 积 累保 存 以 下 这 各 方 面 的资 料 : ) 议 纪 要 。 (会 1 作好 会 议 的详 细 记录 , 其 主要 问 对
,
引发承包 商施工 索赔 的原 因
购、 订货、 运输 进场 、 验收、 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 ( 招投标资料 、 8 施工承 包合 同、 工程 图纸 、 图纸变更及业主认可 的施 工组织设 计 施工规范 : ) ( 工程检查和验收报 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9 3编写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题 目、 事件、 由( 理 依据 )因果分析 、 、 索赔费用及工期 。 目要概括出索赔的 中心内容 , 题 事件一定要 实事求是 . 责任分析应清楚明确 , 不能模棱两可 、 含糊不清 , 索 赔值的计算依据要准 确 . 计算结果要准确: 索赔报告的内容要 简明扼要 、 条理清楚 , 措词婉转 、 当 , 恰 不能断章取义 , 夸大其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一、承包商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赔,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abcd2a、对于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b、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c、非因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非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以作为承包商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的情形有:a、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b、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c、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管理费。
5、利润。
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一般是不能索赔的,abcde,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fg、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
6、利息。
如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增加投资,或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都有可能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承包商提出给付时也会提出利息的索赔。
利息索赔一般包括:a、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b、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c、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另外,如果工程部分包给分包商的,分包商的索赔款也适用上述各项费用,当分包商提出索赔时,其索赔要求应列入总包商的索赔要求中一并提交。
二、承包商不能索赔的费用施工索赔中一般以下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1、2、3451如果是额外工作要按照国家或地区统人工的消耗量,要按照现场实际记录、工人的工资单据以及相应定额中的人工的消耗量定额来确定。
2、材料费的计算:计算索赔的材料费,要知道增加的材料用量和相应材料的单价。
增加材料用量的计算,要依据增加的工程量和相应材料消耗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指标确定实际增加的材料用量。
材料单价=(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值。
材料费=工程量*每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标准*材料单价。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分类标准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是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施工索赔,本文将对施工索赔的分类进行详细解析。
二、施工索赔的分类1. 按照干扰事件分类(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从而影响工程按时完工的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如地质条件、气候变化等导致施工受阻的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变更,导致施工单位额外投入成本的索赔。
(4)工程中止索赔: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中止,施工单位遭受损失的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引起的索赔。
2. 按合同类型分类(1)总承包合同索赔: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原因遭受损失的索赔。
(2)分包合同索赔:分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原因遭受损失的索赔。
(3)合伙合同索赔:合伙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原因遭受损失的索赔。
(4)劳务合同索赔:施工单位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原因遭受损失的索赔。
(5)其他合同索赔:除上述合同类型外的索赔。
3. 按索赔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施工单位由于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工期延期的赔偿。
(2)费用索赔:施工单位由于非自身原因导致额外费用支出,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费用补偿的赔偿。
4. 按索赔起因分类(1)建设单位违约索赔: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而遭受损失的索赔。
(2)合同错误索赔:由于合同文本或解释存在错误,导致施工单位遭受损失的索赔。
(3)合同变更索赔:由于合同变更导致施工单位遭受损失的索赔。
(4)工程环境变化索赔:由于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施工单位遭受损失的索赔。
(5)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单位遭受损失的索赔。
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一)——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和天然情况
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一)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和天然情况所有土木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在现场遇到开工前无法预料并拖延工期或增加费用的障碍或情况。
例如地基土要比预料硬得多或软得多,发现从未预料到的地下水,或者良好的地基岩石埋置深度比预料的大得多。
招标时业主通常要向可能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供现场及其周围状况的有关资料。
投标期间,承包商已以编制标书为目的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其它必要的调查。
然而,对于所有的大项目,尽管有关各方进进行了种种互相信任的努力,承包商仍然有可能遇到未曾想到的延误工期或增加支出或兼而有之的不利条件。
那么,应由谁来承担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的后果呢?至少在习惯法国家,传统的法律规定是,尽管遇到上述困难,承包商必须按双方达成的价钱完成工程项目。
在满足某些下文将要讨论的资质条件下,FIDIC条件坚持了这一基本原则。
根据FIDIC条件,承包商一般要负责按合同价完成工程的设计(按合同规定)、施工并弥补其中的缺陷。
如果施工期间发生未曾预料到的情况造成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或兼而有之,通常认为承包商已在其标价中为此留有余地。
但是在英国和美国,人们已普遍感到固守此原则并不符合业主的长远利益。
如果不可预见事件的所有风险全由承包商承担,那么可以想见,为了保全自己,承包商必然会在标书中为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留有余地,其结果必然是抬高标价。
这样,业主就只能把抬高的标价当做合同价来付款,不管留有余地的意外事件实际上是否发生。
人们感到,这种做法从长远来看让业主多化许多钱,其后果是投标的准确性大大降低。
而如果业主自己主动承担不能预见事件的风险,则只需为那些实际上发生的事件化钱。
由于认识到这一点,作为上述原则的一个例外,英国和美国的合同常常让业主承担某些不能预见事件的风险。
FIDIC条件在12.2款中采纳了这一做法。
规定,如果某些明确界定的意外事件发生,延误了工期或使承包商增加支出,则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或索取额外补偿。
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
EPC总承包项目索赔的类型和处理方法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过程当中,索赔是重要一环,FIDIC合同无论哪个版本都把其放在重要位置。
根据国外资料,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
例如,哈中一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1117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12%。
哈中二期原油管道索赔额为3880万美元,占合同总价的25%,其中由于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造成的索赔占总索赔额近50%。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证据确凿,有说服力外,更重要的是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索赔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常见的索赔内容1、无法预测的不利地质条件和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针对此项条款,客观公正地说,是有损施工单位的合法权利的,往往会成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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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一)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和天然情况所有土木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在现场遇到开工前无法预料并拖延工期或增加费用的障碍或情况。
例如地基土要比预料硬得多或软得多,发现从未预料到的地下水,或者良好的地基岩石埋置深度比预料的大得多。
招标时业主通常要向可能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供现场及其周围状况的有关资料。
投标期间,承包商已以编制标书为目的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其它必要的调查。
然而,对于所有的大项目,尽管有关各方进进行了种种互相信任的努力,承包商仍然有可能遇到未曾想到的延误工期或增加支出或兼而有之的不利条件。
那么,应由谁来承担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的后果呢?至少在习惯法国家,传统的法律规定是,尽管遇到上述困难,承包商必须按双方达成的价钱完成工程项目。
在满足某些下文将要讨论的资质条件下,FIDIC条件坚持了这一基本原则。
根据FIDIC条件,承包商一般要负责按合同价完成工程的设计(按合同规定)、施工并弥补其中的缺陷。
如果施工期间发生未曾预料到的情况造成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或兼而有之,通常认为承包商已在其标价中为此留有余地。
但是在英国和美国,人们已普遍感到固守此原则并不符合业主的长远利益。
如果不可预见事件的所有风险全由承包商承担,那么可以想见,为了保全自己,承包商必然会在标书中为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留有余地,其结果必然是抬高标价。
这样,业主就只能把抬高的标价当做合同价来付款,不管留有余地的意外事件实际上是否发生。
人们感到,这种做法从长远来看让业主多化许多钱,其后果是投标的准确性大大降低。
而如果业主自己主动承担不能预见事件的风险,则只需为那些实际上发生的事件化钱。
由于认识到这一点,作为上述原则的一个例外,英国和美国的合同常常让业主承担某些不能预见事件的风险。
FIDIC条件在12.2款中采纳了这一做法。
规定,如果某些明确界定的意外事件发生,延误了工期或使承包商增加支出,则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或索取额外补偿。
第12.2款规定如下:“但是,如果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遇上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他认为任何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无法事先预料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则承包商应立即将其通知工程师,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在收到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障碍或困难情况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无法事先预料的话,则应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必要的协商之后确定:(a)根据44条承包商有权延长的工期;(b)由于遇到上述障碍或困难情况承包商可能已经支出的金额,此金额应追加到合同价中;并随即将其决定通知承包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工程师确定的结果应考虑工程师可能因此事向承包商发出的所有指示以及承包商在没有得到工程师具体指示时可能采取工程师能够接受的所有恰当合理的措施。
”在其他条款中也体现了这种免除承包商为某些不能预见风险承担财务责任的方针。
例如,可见第20.3款和20.4款(承包商可以就属于“业主的风险“的工程损坏进行索赔)以及第65条(承包商可以就工程的损伤以及属于”特殊风险“中规定的损失进行索赔)。
承包商还可以根据44条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时间延长进行索赔(例如,可能发生的其它特殊情况”)。
合同在某些方面的方针并不是不偏不倚的。
根据这些条件,当在某些规定的情况下遇到了比预见更不利的情况时,承包商有权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或兼而有之。
但是,合同条件却没有在承包商遇上比遇见要好的情况是让业主收回一部分合同价或要求提前竣工。
然而,在理论上好坏两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是一样的,不可预见的有利情况很可能抵消不可预见的坏情况。
但是,在合同中却没有机会过于慷慨地解释那些有利于承包商的条款。
要根据12.2款进行索赔,承包商必须说明:(a)他在现场遇上了天气条件以外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b)这些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是老练的承包商亦无法预见到的;(c)这些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根据44条使他有权延长工期或要求增加费用,或兼而有之;以及,(d)他已迅速将这些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通知了工程师,通知的副本交给了业主。
下面逐一解释上述四点要求:(a)“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FIDIC条件新版本说的是“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以前的诸版本由于有“人为障碍”的提法,人们曾对如下观点有不同意见,即招致索赔的事件不一定是天然的(即实际存在的),可以扩大到其它现象,如港口壅塞、材料短缺、其它承包商妨碍现场出入、干扰承包商工程以及引起通货膨胀的法律法规变动等第四版把“人为”改成了“天然”障碍看来已消除人们争论的根由。
“天然情况”这一术语内涵太广,难以精确定义。
至少在英国,人们已公认包括诸如未预料到的地下条件、地质断层以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
而“天然障碍”内涵可能窄一些,并在某种程度上同“天然情况”重迭,似乎专门指给承包商工程带来麻烦的有形障碍物,例如地下污水管道、人孔和建筑物基础。
(b) 老练的承包商亦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假定已遇到了上面说明过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那么什么时候算是不能被老练的承包商所预见呢?(1)预见的可能性。
具体事件预见的可能性要根据下列几点来确定。
(i) 按照11.1款第一句,业主已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水文和地下状况的数据(如果有的话)。
(ii) 投标期间由于承包商已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具体说来,第11.1款第二句规定的工作而发现的资料。
第11.1款第二句规定如下:“应认为承包商已踏勘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查看了已提供的有关资料,从而在递交标书之前明确了他需要了解的如下事项(调查尽可能深入,做到顾及费用和时间因素):①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形式和性质,包括地表面以下的状况,②水文和气候条件,③为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弥补工程缺陷所必需的工作、材料的性质和复杂程度,④承包商可能要求并一般认为已取得了全部资料以及风险、不可预见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表书的情况。
上面括号中的“调查尽可能深入,做到顾及费用和时间因素”大有伸缩余地,决定了现场调查的范围和深度。
如果为编制表书留出的时间短,就“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调查。
同样,不要求承包商承担编制事先不知道能否中标的工程项目标书的大笔费用,也“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调查。
这样说来,招标通告中的细节对于承包商按照第11.1款第二句应取得的资料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iii) 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的性质和内容。
例如,承包商计划在枯水季节在湖中修一个码头,由于施工现场以外的条件,水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历史数据下落,在这种情况下,水位的变化是一种不能预见的天然情况;但是,如果承包商利用与水位季节变化无关的施工方法来修筑码头的话,情况就不同了。
(iv) 一般土木工程知识(见下文(2))。
为了证明某一“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根据第12.2款是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必须说明尽管有上述四点说明,在投标之日,上述障碍或情况即便是老练的承包商亦无法预见。
(2)老练的承包商。
确定预见的可能性不是根据上述数据或资料(1)(i)(ii)(iii)中外行能理解的部分,而是根据老练的承包商,即富有经验的土木工程承包商能理解的部分。
这样,虽然某些天然障碍或情况可能被业主忽略,但老练的承包商按理应该预见到,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应据此提出索赔。
(c) 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付款或兼而有之“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延误必须是承包商关键路线上的工序(即影响竣工期的工序),或造成了附加费用,或兼而有之。
此处的“费用”指的是所有开支,无论是场内开支还是场外开支,包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d) 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将副本交给业主在遇到不预见的不利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时,要求承包商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该通知可让工程师马上对遇到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确定其是否能够由老练的承包商合理地事先预见。
此外,根据第53条(将在第四段“索赔程序和争端”中讨论),承包商必须在遇到不利天然障碍或情况之后28天内将其索赔的意向通知工程师,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如果第12和第3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满足的话,似乎没有理由不让第12和第53两条中的通知用同一个文件发出。
根据第53.2款,在遇到不利天然障碍或情况之后,承包商应确保所有用以支持其索赔要求的当时记录保存好。
工程师根据1第2.2款(见上文引用第12.2款处)发出的任何“指示”在某些场合可以成为承包商在12条以外提出索赔的根据。
例如,“指示”若书面发出,很可能是根据第40.1款停工的指示,或根据第51条(如果要求进行除克服天然情况或天然障碍之外的其它工作)要求变更的指示,或根据第44条承包商可要求延长时间的指示。
如果指示内容是增加工程量的变更,则承包商就有权取得新增工程的利润。
因此,当指示根据第12.2款要发出或已发出时,承包商应尽可能首先考虑这些条件以及第12条为他规定的权利。
如果工程师在同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必要协商之后不承认不利的天然情况或天然障碍无法事先预料或不承认他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允许承包商根据第12条、40.1款、第55条和第44条要求补偿或延长工期,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会构成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所有决定都可以在国际仲裁中公开、审查并修改。
仲裁员必须依法公断,其裁决对这些问题将是最后的结论。
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二)变更在施工合同签定之后,经常会发生一些情况让业主或工程师必须或最好改变投标时所依据的图纸(一般情况下,这些图纸在签合同当天并不详细),技术要求和其它合同文件所定义工程的范围或功能。
例如,后来发现原来设计或技术要求内容不权,业主原有项目计划或预算发生了变化;天然事件或完全未预料到的情况可能出现,有必要对工程的范围或功能做出改变。
由于这类原因,业主或工程师可能希望对合同文件中定义的工程进行修改。
那么,如何做出此类修改呢?工程一般总是在有关各方签定的合同中得到了说明,那怕是大概的说明。
因此,工程中的改变(这里所说的改变不同于以后对粗略的合同图纸进行的详细设计或扩充)一般仅在有关个方之间彼此认可之后才能做出。
然而,即便价钱合理承包商也不愿意认可,或者根本不予理睬。
由于是承包商进行主要合同工程施工,占据了施工现场,因而他在这种情况下腰杆很硬。
为了避免每次需要或希望做出改变时都要同承包商进行困难而又拖拉的谈判,英国和美国的施工合同通常都要写上一条规定,授权业主,或更经常的是他的代理人,一名工程师或建筑师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修改。
1. 工程师改变工程的权力同英美做法相同,根据FIDIC条件第51条,作为业主代理人的工程师有权改变或“变更”工程(而不是合同),承包商必须象对待工程师有关工程其它方面的指示一样服从此等指示。
根据FIDIC条件,工程师改变工程的权力范围非常大。
第51.1款规定如下:“工程师可以对工程或工程任何一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他认为必要的改变,或者由于任何其它理由他认为对此等改变为合适时,工程师将有权指示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按指示完成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