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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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高指、港口(务)局、质监部门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

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

除独立特大型桥梁、独立特大型隧道工程外,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

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第二章信用登记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公路、水运项目及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公开平台。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0〕131号印发)有关要求,做好公路、水运项目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成为了行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不断完善信用评价管理,促进企业守信经营,对于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针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体会,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信用意识,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中,重点是要求企业强化信用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信用破产问题时有发生,对于企业来说,要摒弃以往“急功近利”的思想,转变经营理念,注重信用的积累和守信经营,才能够赢得客户的信赖和市场的认可。

只有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才能够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信用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中,需要加强对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只有确保信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够保障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不受到不公平对待。

加强对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只有如此,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守信经营,推动整个行业的信用建设。

三、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中,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风险问题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信用评价管理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信用风险问题,避免信用风险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只有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才能够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的工作。

只有加强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评价标准,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够有效地促进福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随着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信用评价的管理对于建设市场的秩序维护、规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经开始逐步完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一些体会进行深入探讨。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

从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福建省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政府部门对于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健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也得到加强。

这些努力都为建设一个更加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信用评价管理对于市场秩序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可以更好地筛选出那些诚信经营的企业,对那些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限制和惩罚。

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促进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和法规,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信用评价的标准和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关于信用评价的标准和体系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给信用评价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信用评价管理的信息共享还需要加强。

在当前的情况下,信用评价的信息共享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各个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让相关信息能够更好地传递和利用。

信用评价的惩戒机制也需要得到加强。

目前,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信用评价所能够施加的惩罚还比较有限,这也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更加重视信用评价的惩戒机制,让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有效地震慑企业的违规行为。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 1 —高指、港口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

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普通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建设、养护工程二类。

除独立特大型桥梁、独立特大型隧道工程外,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

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第二章信用登记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公路、水运项目及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公开平台。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函闽交建函〔〕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函闽交建函〔〕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函闽交建函〔2015〕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120号)已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施行,并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以及电子文本报送备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0月8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2014年,我厅会同省重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度信用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看,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从业单位反映考核工作不够透明;二是个别从业单位对列入考评项目有争议;三是信用奖励未与参评合同段挂钩;四是工程试验检测造价行为较严重。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机制,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考核工作机制、个别条款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2015年5月,起草了《信用考核工作机制2015年完善思路》,6月份征求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及厅直相关单位意见,7月形成《通知》初稿。

8月11日,厅建管处召集省重点办、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对《通知》初稿进行认真研究讨论。

按照专题会议意见,厅建管处对《通知》内容再次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通知》(审议稿),并送厅直相关单位及厅政法处会稿,达成一致意见。

8月31日,经厅务会审议,同意下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一)完善信用考核过程评分规则。

要求年终综合得分应加大过程检查评分比重,过程检查后应及时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作为年终评分依据。

各考核单位考核评分结果分半年度、年度及时汇总报送省厅。

(二)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是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办法或评分标准等,便于从业单位了解考核标准。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管理规定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各从业单位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省高指等对土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和现行公路工程标准和项目合同文件。

第三条信用考核工作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土建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及其主要人员,土建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

其派出的现场机构(项目部、总监办、试验室)及主要从业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总工、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单位试验室主任)均按本规定进行考核,采取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

第五条动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达6个月以上的新开工合同段、在建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的续建合同段或当年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20%以上的合同段,参与该年度的综合评分定级和直接考核定级。

其他合同段不参与综合评分定级,但参与直接考核定级。

第六条隧道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隧道初支检测、悬浇桥梁监控单位、材料供应商、单独招标的房建施工单位、已建成通车但尚未竣工验收项目的土建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直接考核定级。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七条设区市高指、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总监办、试验检测单位试验室及第六条所述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

项目业主应在考核期限结束前十五天内将年终考核结果盖章报市高指汇总后上报省高指。

注黑体部分为2019年完善内容

注黑体部分为2019年完善内容

注:黑体部分为2019年完善内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质量监督机构、造价部门、沿海港口中心(局)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五大类进行分类考核。

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建设、养护工程二类。

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特殊规定除外。

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对交通建设市场中各类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种机制。

通过信用评价,可以判断企业的诚信水平和经营风险,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体会。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需要依靠科技手段的支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评价的数据来源更加全面和精确。

福建省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起全面、准确的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对企业信用记录的收集、分析和比对,可以更好地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需要加强合作与共享。

交通建设市场中的各类主体众多,涉及到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

福建省可以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造信用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

通过共享信用信息,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惩处不良行为,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信用水平。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需要强化制度建设。

福建省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规范和监管。

可以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对诚信企业给予激励和支持,对失信企业进行惩罚和限制,形成对信用状况的动态管理和有效治理。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依靠科技手段的支持,加强合作与共享,以及强化制度建设。

通过将信用评价工作纳入全面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整体信用水平,推动交通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模板】

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模板】

附件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目前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已成为交通部门监管好交通建设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进交通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经对2017年信用考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为促使从业单位把福建交通建设当作重点和主战场来抓,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本着信用考评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考评范围、考评程序、考核工作规则、信用分使用规则等条款进一步调整、完善。

二、起草过程2018年6月,我厅征求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及厅直相关单位有关修订意见,共5家单位提出意见。

厅建管处认真研究、吸收各单位意见并结合2017年度考核情况后,形成《修订》(讨论稿)。

8月7日,召集省重点办、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相关人员召开专题讨论会,逐条进行研究讨论。

按照专题会议意见,厅建管处组织对《修订》(讨论稿)进行调整完善,并送厅直相关单位及厅政法处会稿,达成一致意见。

8月27日,经厅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执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一)增设农村公路考核类别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评价,并实施相应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从2019年起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综合考核范围,实现普通公路项目考核全覆盖。

主要思路: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与国省干线项目分类考核、分类奖罚,具体考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省厅负责确定从业单位考核得分和等级(一个单位跨地市承担多个合同段),统一考核条件;省公路局会同省交通质监局研究制定农村公路信用考核评分标准,指导开展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并汇总各设区市报送的考核结果。

主要相应修订内容如下:1.考核原则。

原《办法》第四条中“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修改为“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五大类进行分类考核”。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榕交规范〔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榕交规范〔2024〕1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现将《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4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信用登记第四章信用考核范围第五章信用考核方式和内容第六章信用结果第七章信用考核人员行为管理第八章附则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评价,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2022〕13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考核标准的通知》(闽路农〔2019〕8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反馈意见》(闽路办农〔2019〕函9号),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农村公路是指全市辖区范围内纳入农村公路路网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乡、村道。

第四条本办法从业人员是指: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指勘察设计负责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考核管理和指导工作。

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办法

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办法

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办法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参与普通公路(不含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综合评分定级管理,以及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直接定级管理。

第三条在省交通厅统一领导下,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质监机构、各设区市交通局(委)、项目法人(业主)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组织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其它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审定并公布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考核定级结果,每年在福建省交通厅网站公布1次。

省交通厅不定期组织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查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并作为信用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省公路局组织设区市交通局(委)开展所辖区内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录入及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会同质监机构、设区市交通局(委)、项目业主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考核工作;汇总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确定综合考核初评结果。

省公路局对各项目从业单位的检查和考核,每年应不少于1次。

第六条质监机构应经常性组织对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印发,抄送省公路局、设区市交通局(委)。

第七条设区市交通局(委)负责所辖区内普通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目的建设动态和报送项目更新信息,设区市交通局(委)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每半年汇总所辖区内各相关单位的检查意见,初步评分后报省公路局。

第八条项目法人(业主)应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及信用奖罚的使用,并协助做好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一、信用评价的重要性在交通建设市场中,信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信用评价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个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让那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机会,从而激励企业维护自己的信用。

信用评价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通过公开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记录,可以避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让消费者和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市场中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

信用评价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有了信用评价体系,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风险状况,避免因信用不良而造成的损失。

二、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信用评价对于交通建设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中,信用评价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评价标准的不统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导致每个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难以确定自己的信用等级。

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会隐瞒自己的负面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

信用评价的动态更新也存在难题。

一些企业的信用状况可能会因市场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不能及时地对这些变化进行反映。

三、完善信用评价管理的对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福建省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管理。

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福建省可以依托于国家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信用评价标准,从而确保不同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更加一致。

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

福建省可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企业的信用信息能够被更多的人获取,从而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建立动态更新的信用评价体系。

福建省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更新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让信用评价更加具有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除了以上的措施之外,福建省还可以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企业了解信用评价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维护自己信用的意识。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交通建设企业如何树立品牌意识,提高自身信用,成为一个备受信赖的优秀企业,尤为关键。

本文就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进行分析探讨。

一、深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应该深入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从财务信用、经营信用、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这不仅有助于市场主体间形成优胜劣汰、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还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是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必要手段。

信用信息平台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技术对市场主体在交通建设市场所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存储、共享和查询,以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对信用信息的结构化分析和挖掘,进一步深化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营造优良市场环境优良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应该积极营造符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自由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监管的力度和效果,形成权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高效化、审批化水平。

四、加强对诚信示范企业的表彰和激励人们总是愿意和诚信者做生意,企业在行业中树立起好的品牌形象和良好的信誉,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应该加强对诚信示范企业的表彰和激励,鼓励并帮助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增强品牌影响力。

五、推进信用服务与信用管理优化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科学有效的信用服务与信用管理优化也是十分重要的。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以下同)及从业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材料供应(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及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信息管理包括《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五条公路、水运、运输场站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信息,从业单位(含从业人员,以下同)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业绩信息、资质资格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从业单位信用考核信息。

第六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工日期、交工验收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完工日期、验收质量、主要工程量、基建程序、项目投资等信息,其中合同段信息包括合同段编号、合同段类型、开始桩号、结束桩号、合同价、合同段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工程进度包括总体进度安排、项目前期进展情况、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等信息;具体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写。

第七条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主要指从业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型、注册所在地、执照号、注册日期、有效日期、经营范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信息,还包括企业相关许可信息、资质信息、人员详细信息、人员统计信息、财务信息、自有设备信息、业绩信息等,具体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2013年度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2013年度综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2013年度综合统计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办规[2015]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14
【实施日期】2015.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2013年度综合统计工作考核情
况通报的通知
(闽交办规〔2015〕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2013年度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

交通运输部对全国2013年度各项综合统计业务进行考核,我省被评为综合优秀单位以及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港口生产统计、城市客运统计和公路交通情况调查四个方面的单项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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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福建省作为我国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建设市场在该省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交通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福建省进行了一系列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几个体会。

首先,信用评价是交通建设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交通建设市场涉及的项目众多,涉及的主体也复杂多样,如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而这些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于交通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信用评价,可以对交通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可为市场主体提供系统化的评价和分级,使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进行警示和整改,以促使市场主体提升信用水平。

其次,信用评价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为了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客观和科学,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这个评价体系应该包括信用等级划分、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交通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既要照顾到市场主体的利益,也要关注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信用评价需要加强监管和约束力度。

信用评价是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但仅仅有评价体系和标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约束力度。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控,如开展定期的信用调查和核查,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对信用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等。

通过加强监管和约束力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

最后,信用评价需要与其他管理手段相结合。

信用评价是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不能孤立地看待。

在实际工作中,信用评价需要与其他管理手段相结合,如行政许可、奖惩机制等。

只有通过多种手段的配合,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交通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实施,是保障交通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在推动交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提高施工质量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研究和实践,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信用评价管理是提高交通建设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信用评价直接影响投资者、银行、政府等各方在交通建设项目中的决策。

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评价越好,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越大,更容易得到资金支持和政府的支持。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能够激励交通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自己的信用水平,推动市场的优胜劣汰,最终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力。

信用评价管理是促进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信用评价不仅关注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还关注其在交通建设项目中的绩效表现。

通过评价和公示市场主体的履约能力、工程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促进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的施工质量,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信用评价管理是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信用评价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为政府监管和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信用规则,形成企业自律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减少不良竞争,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四,信用评价管理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交通建设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投资者往往没有直接参与项目的施工和管理过程。

通过信用评价,投资者可以了解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信用评价也激励市场主体遵守合同,履行承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对推动交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提高施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评价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和绩效表现,可以激励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的信用和技术水平,推动整个市场向良性发展的方向迈进。

信用评价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信用信息的公示和交流,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更好地发挥信用评价在交通建设市场中的作用。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

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

交通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在交通建设市场中,信用评价管理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管理,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交通建设项目的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从浅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几个体会展开讨论。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可以提高交通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交通建设市场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市场,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参与者和资金。

在这个市场中,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和透明度,就很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

而信用评价管理可以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推动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为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信用评价管理有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交通建设项目中,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工程设施,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就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损失。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可以对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的各方进行信用评价,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那些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限制和处罚,从而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可以提高交通建设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率。

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信用状况参与竞争,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并且在项目中高效地开展工作。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可以识别出那些有实力、有信用的企业,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从而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率,推动交通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用评价管理可以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政府是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信用评价管理,政府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对市场进行更科学、更精准的监管和服务,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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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体部分为本次修订内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

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 1 —高指、港口(务)局、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

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

除独立特大型桥梁、独立特大型隧道工程外,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

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第二章信用登记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公路、水运项目及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公开平台。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0‟131号印发)有关要求,做好公路、水运项目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档案信息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及时督— 2 —促相关单位录入相关信息,保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三章信用考核与公布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应按照相应的考核类别分类进行。

项目法人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等级分AA 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四等;其他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等级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五等。

第十条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同)及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其主要人员采取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仅采取直接考核定级方式。

项目法人主要人员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设计咨询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设计咨询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 3 —试验检测单位主要人员指试验检测合同段试验室主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维稳、环保和廉政建设等;设计单位主要考核路线方案比选优化、征地拆迁准确率、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和造价准确性及设计文件完整性、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后期服务情况等;设计咨询单位主要考核地勘监理情况、咨询质量、合理化建议、设计错误发现率、服务情况等;施工单位主要考核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理单位主要考核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理和计量支付情况等;试验检测单位主要考核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数据真实性等。

第十二条省厅(或省重点办)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进度严重滞后问题及违法违纪违约等不守信用行为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直接考核定级,定级结果为C级、D 级2个级别。

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也可根据工程实施期间从业单位履约表现,报省厅审核同意后,对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

对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问题,未达到C级定级标准的从业单位,由省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列入省级重点督查对象。

不守信用行为如下:1、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2、由于从业单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质量评定不合— 4 —格的;4、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

以上具体行为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每年年终组织对从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或标准,各地市交通、港口、质量监督部门及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订的考核标准开展各类别考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管理情况对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整理每次考核情况,并将半年度(8月15日前报送)、年度考评结果报送省厅。

各设区市质监机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评分结果,按职责由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厅。

每次高速公路项目初测验收、初步设计审查、定测验收、施工图审查时,省高指应负责下发审查专家、设计咨询单位评分表,审查结束后收回汇总。

第十五条参与年度综合评分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计、设计咨询单位:设计阶段为本年度已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期服务阶段为本年度开工项目动工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在建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

2、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本年度组织机电工— 5 —程交工验收的施工、监理合同段。

3、项目法人及其他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年度新开工合同段动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或合同段)在建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或新开工及续建合同段当年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20%。

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C级有效期限内仍可参加年度综合考核,但考核结果不能评为AA级或A级。

不满足以上条件未参与综合评分定级的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列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每年年终,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对各考核单位评分结果(主要对分歧较大的评分内容)进行必要审核后,按以下评分权重值计算综合得分。

1、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评分权重为70%、20%、10%;2、普通公路、水运项目法人: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地市质监部门、省交通造价站、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20%、10%、30%;3、运输场站项目法人: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60%、40%。

4、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阶段):省高指、省交通造价站、项目业主、审查专家、设计咨询单位评分权重为30%、15%、20%、20%、15%;— 6 —5、普通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阶段):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50%、20%、30%;6、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项目业主评分权重为40%、20%、40%;7、普通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地市质监部门、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20%、40%;8、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省高指、项目业主、审查专家评分权重为35%、35%、30%。

9、普通公路、水运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60%、40%。

10、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项目业主评分权重分别为40%、30%、30%;11、普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地市质监部门、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30%、30%。

第十七条为平衡各地市间评分、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考核小组评分及合同段差别评分,抵消不平衡评分对综合定级结果的影响,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综合评分进行以下调整。

1、调整各地市评分差别。

为保证各地市间评分平衡,以各地市为单位,对全省各地市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所有考核评分— 7 —进行平均,得出全省平均分;某一地市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考核平均分应在全省平均分±2分内。

超出±2分的,对该地市的各合同段评分按同比例(调整分值/各地市平均分)进行调整。

具体由省厅汇总时修正换算。

2、调整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评分小组评分差别。

为保证各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评分小组评分的平衡,对同一考核单位各评分小组所有考核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考核单位平均分;某一评分小组平均分应在本单位平均分±3分内。

超出的,对该评分小组参评的各合同段评分按同比例(调整分值/单位平均分)进行调整。

具体由各考核单位汇总时修正换算。

3、调整各合同段考核单位评分差别。

若3家考核单位有1家考核评分同其他两家的考核平均分相差较大,则依次降低其评分权重。

具体由厅建管处汇总时进行调整。

(1)若5<│A-B│≤10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下降10%,其他两家各提高5%。

(2)若10<│A-B│≤15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下降20%,其他两家各提高10%。

(3)若│A-B│>15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降为0%,其他两家各提高A权重的50%。

注:A为3家中与其他两家平均分相差最大的考核评分;B 为其他两家的考核平均分。

若3家考核得分排列差值均等时,则A取最低的考核评分。

— 8 —第十八条对在我省交通抢险救灾作出贡献并获得交通部或省政府及我厅表彰的项目法人、合同段给予加分,其中受交通部或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我厅表彰的加1分;获得部级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或在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施工标准化考评中被通报表扬的施工合同段加0.5分。

具体由我厅按以上权重计算得出综合得分后,直接进行加分,作为该项目部最终得分。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承担多个同一考核类别工程(以下简称“同类工程”)的,采用倒权重法(公式见附件1)计算综合得分;对于设计单位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既有设计阶段,又有后期服务阶段的,按照设计阶段60%、后期服务阶段40%的权重计算该单位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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