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合集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教思〔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4〕2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构筑“同心圆”,立德铸魂育新人——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大思政”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工作方案》等3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名单;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黄岚等《家校共慧合力共育巧用方法共情共振》等2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名单;厦门外国语学校等20个单位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等9个单位入选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名单。

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学习借鉴入选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工作体系,不断探索总结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特色亮点,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1.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入选名单2.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入选名单3.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4.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入选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9月26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闽教综〔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2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30日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闽教人[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闽教人〔2008〕119号)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情操,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敬业爱生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授予胡孝栋等99名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追授曹云露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大学化学本科教学团队等40个单位“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附件:2008年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闽教高〔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联合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9月26日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紧密对接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创新多元办学体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设地方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深度融合,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6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闽教基〔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培育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通知闽教基〔2022〕1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部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遴选培育一批福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改革育人方式,创新教育评价制度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切实扭转“同质化”发展状况,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课改基地校为基础,以育人方式改革为抓手,推进普通高中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引导高中校由分层教育向分类教育转变。

“十四五”期间,通过项目引领,培育一批高中优质特色项目,建成若干所特色高中学校,努力在全省形成涵盖人文、科技、艺体、综合高中等多个领域的高中特色办学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统筹。

统筹好区域内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规划,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各具特色的实施途径,引导学校实施错位发展,以多样化的办学特色满足区域内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二)因校制宜。

立足学校办学实际,深入挖掘优质特色资源,科学定位学校特色发展方向,明确建设方案,构建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凝练办学特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闽教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0〕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闽公综〔2024〕110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24〕110号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

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报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闽教基〔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福建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每年依据《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福建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使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选用和监督工作,并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闽教思〔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4〕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8号)要求,经各地各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大学原宗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为福建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各名师工作室所在地区和高校要切实发挥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保障,着力打造一批骨干教师,推动思政课建设高质量发展。

各名师工作室要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工作室内涵建设,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思政课教育教学研究,持续提升工作室成员师德修养、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要积极承担省教育厅安排的思政课建设任务,开设专题网页展示工作室建设成效,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和精品课程,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指导一批学生参与大学习领航计划活动,支持一所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

各名师工作室建设期2年,请于5月6日前,将工作室建设方案(含负责人及成员简介、预期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分年度经费预算)发送至指定邮箱。

建设期内,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我厅将根据工作室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22日全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厦门大学原宗丽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州大学詹志华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师范大学李颖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农林大学林贤明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中医药大学陈韵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集美大学张劲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杨林香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黄奕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苏瑞莹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郑元凯思政课名师工作室。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

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闽招委〔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农村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农村教师提升办法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教育教学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涵。

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使农村教师在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培训任务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教师1万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教师3万名,其余培训任务由县(区)负责。

1、省级1万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小学6000名、初中4000名。

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专任教师总数的25%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1、培训内容。

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培训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1)师德修养。

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新型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等专题。

(2)学科教学技能。

包括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方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教学设计、综合实践活动理念与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实施等专题。

(3)学科专业知识。

包括学科发展动态、专业知识拓展和实验技术知识等专题。

(4)教学研究能力。

包括教育科研常用方法、校本研修、教学案例研究、自我反思与专业成长等专题。

2、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说课评课、校本研修和跟踪指导等。

各地应充分运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远程教育的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学时。

省、市级培训每人180学时,县级培训每人不少于120学时,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省、市级不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不少于6天,42学时)。

主要完成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等学习任务。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初中、小学各个学科集中学习内容予以细化,并有所侧重。

(2)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阶段(省、市级3个月,折合90学时;县级2个月,折合64学时)。

学员回到任教学校将所学到的理论和技能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并完成有关校本研修任务。

培训机构在这阶段应选派指导教师到学员所在学校听课评课、指导校本研修等。

(3)总结提高阶段(省、市级3天,20学时;县级2天,14学时)。

对学员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点评、检查、总结。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1、所有学员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其中省、市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6天(42学时)。

2、学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参加省、市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2篇教学设计、3篇教学反思、1篇学科教学论文和1份自选课题研究方案;参加县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1篇教学设计、2篇教学反思,完成一定量的教育类书籍阅读和随堂听课任务。

3、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培训机构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见附件)。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2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1、省级培训工作主要由福建教育学院承担,市、县级培训工作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校承担。

省、市级骨干培训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

各地要组建一支由高校及教科研专家、专职培训教师和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者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师资库。

各级培训机构应联合建设一批优质课程资源,积极推进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

2、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内容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对市、县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3、为提高县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委托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负责组建一支以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为主要成员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开展“农村教师县级培训专业支持行动”,采取“送培下乡”的方式,到各县开设课堂教学观摩或专题讲座,为县级培训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师资。

4、各设区市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县级培训提供师资支持。

六、培训经费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和“送培下乡”专项支持活动。

各市、县(区)财政要切实落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 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设立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要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足额核拨到相应的教师培训机构。

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

七、培训组织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将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指导市、县(区)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本级培训。

有条件的设区市应扩大市级培训量,尽可能为县(区)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

设区市要统筹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和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的培训,视情况将县级因学科教师数少而无法开展的培训纳入市级培训。

县级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本地、本校的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参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有关教学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作用。

全省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也要积极响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号召,为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这一阶段农村教师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成绩应作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6、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各地工程实施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培训结业证书格式附件: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格式)教师: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学科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年度+学员编号培训单位:培训机构全称(盖章)年月日***教育厅(局)监制注:结业证书统一按A4纸尺寸单面印制。

8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及《福建省2007—2010年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校长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通过实施“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校长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校长,进一步提升农村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正确办学思想和较强教育管理能力、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培训任务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校长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校长1千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校长2千名,其余培训任务由设区市统筹安排,市、县(区)两级分工负责。

1、省级1千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初中正职校长约850名,中心校(中心小学)正职校长约150名。

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校长总数的15%组织开展骨干校长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扩大市级培训数量。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1、培训内容。

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培训内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1)思想政治素质。

包括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教育政策法规与依法治校、校长人格修养与心理素质等专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