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截至2016年3月目录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3)二、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 (3)三、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 (4)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曾拆除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重大资产重组中, 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历史上曾拆除VIE 协议控制架构, 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 ................................................................. 五4、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于上市不满三年即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的上市公司, 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 ....... 六5、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相关监管要求的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应当符合哪些监管要求? .................. 6七、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优化后,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 6八、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 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 ................................................................................................................ 九6、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关于对上市公司若干具体会计问题的探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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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应将相当于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对关 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时所使用银行利率为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很多公司பைடு நூலகம்不同的看法:有的公司认为,自己从银 行按贷款利率借入的款项,转拨给关联企业,再按贷款利率向关联企业 收取资金使用费是理所当然的,否则公司就得承担损失;有的上市公司 本身就是金融企业,他们认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支付资金使用 费,其实质是对关联方的贷款,按贷款利率向关联企业收取利息是合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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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以上是本人对上市公司日常业务核算中经常遇到的几个具体会计问题 的一些看法,与各位作一探讨,以期对日后业务核算有所启迪和帮助。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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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
增发股份后,A 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
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一、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 括少数股东权益? 答: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等 条款,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前述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
考价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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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原因。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有什么要求?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中介机构应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 些部门批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 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 求? 答:(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 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其业务受到特定的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与完善。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和修订汇编。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保证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和临时报告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
其中包括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等。
四、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因此,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违法处罚等。
五、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制度。
监管部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披露要求、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等。
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股票的行使和转让等。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董事会议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等。
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和准入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实施的规模较大,对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
浅谈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过程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 监管 政府 企业 制度
论文摘 要 我国业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至今,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在证券发展壮大的同时,上市公司不断暴露的会计造假案例频发,对快速发展的证券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目标,针对当前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目标 首先,会计监管的目标是服务和服从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总体目标。按照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观点,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为了实现保护者利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及降低系统风险三大目标,而这些目标也应是会计监管所要达成的目标。 其次,会计监管的具体目标是落实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上,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充分性和公平性。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信息所揭示的内容应当和事实相符合、一致。及时性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充分性要求财务报告应当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与公司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各种重要信息,都必须毫无遗漏地予以披露。公平性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是面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公开和公平披露,而不是面向特定市场人士的选择性披露 各类市场投资者有平等地获取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一切信息的权利,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公平地参与交易和竞争。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失灵 在我国,由于会计信息监管部门众多,也由于会计信息所具有的后果影响,相关监管部门纷纷确立自己的会计监管权,争相出台非正式的规定,以优先确定本部门的监管权,限制其他部门的争权,而且部门的利益驱动使各部门在自身出台规定时不可能主动与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我国的现实问题是,立法给予了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权,却没有明确政府会计规范制定低效或无效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的权力与责任是不对等的,政府会计规范行为取向是单一的,搭便车的使公众不愿过问政府的行为及其影响,而慑于政府的权威,特别是在缺乏意识的情况下,更使多数人对规则的制定产生无能为力的感叹,对舆论的不重视又使公众唯一可以利用的正面武器被搁浅。 由于国内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与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从无到有,监管规范日渐完善,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的监管主要侧重于上市过程的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得到加强,被查处的上市公司违规案有明显增加。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不断地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制度的建设,构建起监管规范的实施机制,但是对于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却收效甚微。造成政府监管失灵的原因有权诸如责不清、力量不强、程序不明、执法力度不大、处罚不严,加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都不健全,法制也不健全等,都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情况的发生。 二内部监管的不利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主要是由监事会、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但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管力度非常有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有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在独立性差、监事工作不到位、监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使得监事会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一个下设机构,是组成董事会的二级委员会,因此,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不仅取决于审计委员会本身,还取决于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健康运行,审计委员会就可以按照董事会的运行原则良好运行 如果董事会运行失效,审计委员会就不可能成功。 三外部监管不利 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主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媒体进行的。但目前,社会性的监督机构并没有起到最后防线的监督作用。我国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就确认有关事项,造成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失真或者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且面对上市公司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未充分披露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既不向公司提出,也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而且,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的惩处,在较低的违规和较高的收益之间,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冒险出具虚假报告。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对策 一科学完善相配套的法规体系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配合的多层次监管法律体系,但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善和规范滞后的状况,使得虚假会计信息仍然存在或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为了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应尽快对违反财务会计法规、构成犯罪的有关行为在中制定出具体、明晰的条款。同时,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现象。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必须加强外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监督其履行职责,为此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独立监管机构。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支持 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结构,严格规范年检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 推进审计收费的市场化进程、完善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建立集团化的事务所。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领域监管不力、责任不清、违法不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包括会计信息质量及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为此应当按照各部门的不同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披露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还要使当局承担违规披露的民事责任。 四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管 对于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加强对“人”的控制,把内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此外,还应该改善董事会人员构成,逐步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意识 规范、完善监事会机构,在公司之外、董事会之上设立由有专业知识、有权威的专家所组成的监事会,它不仅拥有对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所有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权,而且拥有对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建立健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代财务会计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序、快速推进。 参考文献 [1]茹家团.股份公司内部会计监管模式之国际比较及启示[J]..20167. [2]马惊鸿.我国会计法规监管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610.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3期) (1)[2009年第2期] (2)[2009年第1期] (3)(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6)(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8)《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
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
浅议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及措施
浅议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及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会计监管是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规范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中,信息披露是一项关键内容,而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披露信息不完整,有些上市公司只披露了部分财务信息,而有关重要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则未能充分披露,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其次是披露信息不准确,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虚假披露、造假报表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
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影响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和评估。
2. 财务造假现象严重财务造假是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中的一大难题。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业绩目标或者融资需求,存在夸大收入、操纵成本、隐瞒负债等行为,严重扭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造假不仅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市值,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财务造假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需要更加有效的手段来进行监管和防范。
3. 监管部门执法不力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监管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法律、不规范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监管部门的制裁不屑一顾,甚至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监管部门执法不力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存在行政干预、执法失职等现象,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惩罚和制止,从而进一步损害了监管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解决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的措施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解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详解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详解近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本文对该期问答解读如下: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读: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可能是由于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或者疏忽、曲解事实造成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2.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
对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调整等涉及损益类的项目,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再将其余额过渡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3.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相当于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捐赠,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1 期,总第8 期)问题1: 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期,总第4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 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 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浅议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及措施
浅议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及措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管法规不严格: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法规体系已经逐渐逐完备,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法规不严格的问题。
比如某一些刚刚上市的公司,由于其上市时间较短,这些公司还未完全适应证券市场的监管环境、制度要求,因此就容易出现财务造假、虚列利润等问题。
此外,亦存在部分监管人员不作为、不力的问题,难以领导和监督企业进行规范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操作。
二、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所致: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有些公司面临着会计压力,从而有可能动摇其会计准则的基础,乃至出现财务造假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股东与投资者的预期,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高估收益、低估支出,虚增企业成本效益等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亦不可避免。
三、监管手段不够灵活: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手段除了许多传统的财务审计、资料核查等外,还存在部分监管措施不够灵活的问题。
例如在外资办学、并购等方面所用的审查评估模式还不能完全解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问题。
另外监管部门并不是在市场上处处可以观察到,违法者很容易发现监管的短发,从而采用各种手段来逃避监管。
一、严格加强监管法规:在建立起更为完善的上市公司法规框架的前提下,加强法规的具体执行力度,强化对公司财务,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及早发现、处置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二、促进企业诚信:企业必须具备道德底线,恪守操守,讲求信用,并在企业所处的市场及行业中行事,以诚信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操作。
三、拓宽监管手段:通过利用科技手段,进行信息管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手段,及时发现、处理和预警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潜在的风险隐患。
综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的重要工具,是股民、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重要评估基础,因此,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要求,只有通过创造透明、公开、健康的市场环境,才能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度、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一:公司治理相关问题1.1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1.2 监事会的作用和职责1.3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薪酬制度1.4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二:财务报告相关问题2.1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2.2 财务报告的审计和核查2.3 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2.4 财务报告的解读和分析三:信息披露相关问题3.1 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期限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持股变动披露3.3 重大事件的及时披露要求3.4 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措施四: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相关问题4.1 内幕信息的泄露和交易禁止4.2 市场操纵的行为和方式4.3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4.4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案例分析五:公司违法和违规行为相关问题5.1 公司违法和违规行为种类及案例5.2 公司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后果5.3 公司违法和违规行为的防范和监管附件:附件1: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检查表附件2: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备忘录附件3:信息披露时间表附件4: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例集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治理:指公司内部各个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以及公司与外界的关系。
2. 财务报告: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告。
3. 信息披露:指公司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4. 内幕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士利用其内部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
5. 市场操纵:指通过虚假宣传、人为操纵等手段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一:证券发行与上市问题1.1 证券发行的程序和要求1.2 上市申请的条件和审核流程1.3 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和业绩预告1.4 退市风险警示和终止上市的原因二:股权转让与收购问题2.1 股权转让的方式和流程2.2 收购要约的要求和程序2.3 股权转让及收购的监管机构和限制条件2.4 股权转让和收购案例分析三:并购重组相关问题3.1 并购重组的形式和方式3.2 并购重组的程序和决策程序3.3 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合规要求3.4 并购重组的评估和审批流程四: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问题4.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4.2 投资者保护的基本权益和机制4.3 投资者救济和诉讼程序4.4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案例分析附件:附件1:证券发行与上市流程图解附件2:股权转让与收购合同模板附件3:并购重组法律意见书范本附件4: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发行:指公司向公众募集资金,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证券。
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
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走向资本市场,实现上市。
然而,在上市公司运作的过程中,法律问题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股权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1. 股东权益保护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方,其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股东的权益有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确保股东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同时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股权转让纠纷上市公司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行为,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纠纷。
为了避免股权转让纠纷,上市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股权转让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与股权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财务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1. 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是重要的法律义务,但是一些公司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存在失实、夸大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并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公司的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防止资金占用,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管,并主动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三、劳动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1. 劳动合同问题在上市公司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但是一些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如不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时解决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2. 工伤事故问题上市公司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员工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会计监管问题探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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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的个人与机构都必须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会计执业 的质量。但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入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各种寻租行为滋生 泛滥,将许多不法行为带入整个会计市场,严重破坏了会计市场的秩 序。
(三)会计监管体制不健全 1、会计监管体制不顺致使会计监管目标难以较好地实现。地方注协就 要受双重领导,但主要受制于地方财政部门,因此其独立性较差。由于 注册会计师协会功能的错位,会计监管体制不顺,致使会计监管目标存 在偏差,以至于会计监管者的责任不清晰,在其功能和权力的运用上没 有保持独立,致使无法实施明晰的、一贯性的监管。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1、会计市场准入审批制度不规范削弱了会计监管力度。我国目前会计 业个人与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手续制度极其不规范,比如,注册会计师 的资格考试和会员注册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并发放“牌 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则是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涉及证券业 务的审计和评估资格则是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放,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务管理又是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协会负责,尽管财政部有最 终裁决权,但从总的行政程序看比较繁乱,监管都还不到位。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监管问题解答(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监管问题解答(1-8期)2020年第1期,总第1期问题1:依照《企业会计准那么讲解》(2020)的要求,在编制2020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对照平安生产费用的原那么处置,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蓄”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置?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置方式的转变,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依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变更和过失更正》所规定的原那么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纳新的核算方式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再也不计入本钱或费用;第三,采纳新的核算方式后,依照规定范围利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依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20年年报时,依照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操纵下企业归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一般股股数,在计算大体每股收益时,是不是需要依照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一般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大体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操纵下企业归并的归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数新股数计入归并昔时和对照年度的发行在外的一般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一般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纳一样原那么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那么后,关于转让逾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归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置?解答:公司对逾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依照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那么实施后转让上述逾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派利润,不能在归并利润表中确以为当期投资收益;关于新会计准那么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逾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能够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逾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归并利润表。
问题4:上市公司是不是能够采纳《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式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平价值进行计量?解答:上市公司能够采纳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那么,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式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式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平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纳的估值方式和估值进程进行详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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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因从事并 购重组、保荐业务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
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 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 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 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 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七、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 理? 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有:独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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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其净资产额 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答: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 四条等条款,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应当参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前述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 项?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 途有何要求? 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 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 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 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
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 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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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
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0名。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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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市场参考价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市场参考 价的选择原因。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有什么要求?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 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中介机构应 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门批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 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并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 什么要求? 答:(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有哪 些? 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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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 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 次发行。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3、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时,还应注意什么? 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 说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 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等。 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募集配套资金选取询价或锁价方式的原因。如采用 锁价方式,锁价发行的可行性,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 间的关系,锁价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放弃认购 的违约责任,以及发行失败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对象数量是不超过 10名还是不超过 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