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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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理事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市联社决策机制,明确理事会的决策职责和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社理事会对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业务上接受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的指导。

第三条联社理事会要集中社员意愿,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执行民主决议,依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㈠、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㈢、提出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㈣、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㈤、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㈥、审议主任年度和季度工作报告;㈦、讨论研究理事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㈧、依法组织对主任室工作进行检查;㈨、聘任或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主任经营管理,批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㈩、对联社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理事会履行职责采取下列方式:㈠、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㈡、审阅主任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㈢、根据理事专长,按财务、社务和业务对理事进行工作分工;㈣、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对联社主任进行质询㈤、组织有关人员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㈥、依据考核办法和监事会确认的经营成果,对主任进行考核,决定对其奖惩方案,其间注意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季度后一月内召开季度例会,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是理事的联社主任、监事长、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金融政策和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

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联社主任室应当定期、如实向理事会报送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九条本制度由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保障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一)本规则明确了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内容与要求。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来自高级管理层、总行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建设全行内控管理体系,管理全行资产及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管理本行各类风险、压力测试并制定应急方案等工作,对高级管理层负责。

第四条政策与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组织制定全行内控及风险管理规划,确定年度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重点、目标和实施方案;(二)负责研究内控及风险重大问题,召开综合或专题案件防范分析会,指导案件查处及审议处分建议;(三)负责审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审议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审批超限额事项,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置;(五)负责审议大额减值资产核销处置方案;(六)负责审议风险资产预计损失估算标准、方法及风险拨备提取方案;(七)负责审议全行不良资产处置规划和具体处置方案;(八)负责审议、批准或通过全行抵债资产的抵入和处置项目;(九)负责审议、批准或通过不良资产核销项目;(十)负责审议非信贷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和追究事项;(十一)负责审议、批准或通过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的停息、挂息、减息和免息等项目;(十二)负责审议各类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评估和测试;(十三)负责额度外授信(授予额度)的审批;(十四)负责金融市场部权限外业务的审批;(十五)负责审议其它相关事项以及按规定须承担的其他职责。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旨在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并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以保证会议的高效运作和良好的决策结果。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权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有权召集委员会会议。

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副主席可代行职责。

在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委员自行推选代行职责。

2. 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应至少提前三天发出。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3. 特别会议特别情况下,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召集通知可以缩短至一天。

三、会议组织1. 出席成员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银行董事会任命,并由主席主持会议。

成员应全程参加会议,或事先提出请假并得到批准。

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下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成员。

3. 保密要求与会成员有义务维护会议内容的保密性。

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四、会议程序1. 会议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依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

2. 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制定,并提前发送给与会成员。

议程内容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报告事项等。

3. 报告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接收关于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各种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报告、风险事件报告等。

4. 讨论事项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相关讨论事项。

讨论期间,成员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应保持专业和客观。

5. 决策事项根据讨论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决策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如风险承担限度、风险政策制定等。

决策结果应经过严格的投票程序,并达成共识。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 会议记录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详尽而准确,包括会议主要内容、讨论要点、决策结果等。

2. 决议书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委员应负责起草决议书,该文件应包含经过讨论的事项、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期限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提升“本行”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落实董事会风险偏好、负责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

可视情况增加参会人员,审计部门可列席。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方案、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二)审议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三)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重要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内部评级计量模型等关键风险管理事项。

(四)审批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及年度重大风险应急演练方案。

(五)负责定期评估全行风险管理状况和确定风控优化措施。

(六)审议其他需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一)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签发会议纪要。

(三)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可以授权副主任履行上述职责。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一)熟悉、了解全行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全行风险管理建议与意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会议议题。

(二)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本行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策略,审议风险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完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银行内部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为了使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有效化,下文提供了一个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供银行参考。

一、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监督和评估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各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 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审核各项风险管理报告和相关数据,对银行的风险水平和风险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4. 对银行业务和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和意见,为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2. 委员会成员:由银行内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3. 委员会秘书:由银行内部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等工作。

三、委员会的会议及决策1.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委员会会议的决策结果需经全体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

3. 委员会会议的决策结果将被纪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在银行内部公示。

四、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 风险定期报告程序:(1) 风险报告每季度一次,由各部门收集数据汇总,汇总典型案例及风险事件需重点体现。

(2) 本会议对风险报告进行讨论,提出问题、质疑或建议,委员会成员或指定的代表需在当场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风险报告版本经审核确定后,需上报银行监管机构。

2. 紧急风险处理程序:(1) 各部门缺陷及异常情况发生,需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出紧急处理提议,录入委员会的紧急处理记录(2) 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形成决策结果,并负责跟进执行情况。

3. 对重大风险加强管理:(1) 银行所涉及的业务领域中存在重大风险,需加强对其进行管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需组织相关部门对特定领域的风险进行过期检测。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民主决策的权利,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是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其相关的职权,并根据各个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依法成立,由各个农村信用社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其产生和换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理事会会议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及时通知与会人员,通知应当发送至各个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或代表,并包含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材料等信息。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的主席由主席召集,在主席不能履职的情况下,由副主席履行召集职责。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足够的与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远程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应当进行讨论和表决,决策事项一般以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决策和管理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决策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得违背农村信用社的宗旨和原则。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决策应当综合考虑各个农村信用社的利益,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应当定期对各个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决策的透明和规范。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高级管理层实施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下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三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行长、纪委书记担任,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风险管理总监,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委员工作变动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职务。

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资产处置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金融市场部、信贷管理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首席风险官或风险管理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担任;战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的总经理为常任委员。

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ⅩⅩ区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和控制资产经营风险,根据信用社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经理事会授权,对资产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险识别、计量、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ⅩⅩ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及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理事长或分管资产风险管理的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奇数)。

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

根据需要可确定若干名外部评审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等)作为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

第五条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资产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

部门委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制定资产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二)建立健全资产风险管理与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对经营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价、监测、分析和研究;(三)负责审定各类资产风险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审定授权范围内的法人转授权方案;审定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审定经营性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四)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对信用社资产运作方向、方式及信贷投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制定资产质量评价标准,审定资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和资产质量考核结果;组织重大经营性业务可行性风险论证;(六)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重大资产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案;(七)审批资产损失核销和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方案;(八)跟踪监测重点经营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查找资产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完善资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九)对高级管理层在财务、信贷、资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十)督促、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风险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县联社”)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联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章程》设立的理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为对县联社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县联社能够对与县联社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县联社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设主任1人,委员2人。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县联社相关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理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县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具有下列职责:(1)负责检查本联社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联社风险及合规状况,负责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2)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信用社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3)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4)负责制定联社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5)负责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理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6)负责拟定理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XXXX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行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XXXX银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XXXX银行董事会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并推动全员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委员三名,由风险管理、会计、综合管理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委员的增减、变更,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推动建设涵盖信贷资产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审议决策客户信用评级、债项评级办法;审议决策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标准的办法及结果的最终认定。

(五)对信用风险的重大风险分析、风险提示,制定信用风险的重大风险控制办法,并推动落实。

(六)审议决策风险管理政策、结果在考核体系中的运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风险部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会议内容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八条风险管理会议审议决策内容包括:表内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全行客户、债项评级结果进行最终认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变化趋势及重大事件调整资产负债和风险控制计划,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议按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十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第十三条主任、副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可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具备业务专业知识的临时委员参加,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且具有表决权。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届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可以更换:(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委员在任期内因故离职的,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一)协助董事会并督导高级管理层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订、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拟订公司风险偏好及风险限额;(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有效落实;(四)听取高级管理层的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及内控合规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五)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向董事会报告;(六)接受日常关联交易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七)日常呆账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八)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九)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查、监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最新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

最新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社理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程序,旨在确定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保证理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XX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信用社常设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依照信用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信用社理事会召开会议是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信用社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理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理事个人均不能超越理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则对信用社全体理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管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理事、理事长、理事会第五条理事会由七至九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

其中非职工理事不少于三至四人。

第六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社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理事职责:(一)信用社理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信用社及全体社员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准则;(二)理事在理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三)理事具有对信用社事务的知情权,信用社为保证其履行行使职权,应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四)理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本社同类或者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第九条理事长为信用社法人代表,理事长可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三)签署信用社股金证;(四)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信用社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信用社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信用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信用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最新]

信用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最新]

信用社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ⅩⅩ市Ⅹ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ⅩⅩ市Ⅹ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联社经营管理层设立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联社设立的,在联社理事会的授权下对联社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直接对联社主任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

包括联社办公室、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授信监管部、资金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召集本委员会的活动。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经营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审定全辖风险和合规监督控制框架及规划,报理事会审批(或备案);(二)对全辖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审批;(三)审议全辖全面风险报告和业务部门经营风险报告;(四)审议全辖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核心风险分类标准;(五)审议授信监管部提交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六)审议相关部门提交的各类经营风险识别、计算、衡量方法,以及各类经营风险限额及向业务条线分配风险资本的方法;(七)审议各类经营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办法;(八)审定全辖新业务、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九)对各类风险额度、授权、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进行审定;(十)对授权内各类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审批;(十一)定期听取、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方法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流程、方法的适时性及有效性;(十二)定期听取各类经营风险情况汇报,评估各类经营风险状况,对全辖总体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报理事会;(十三)负责审议须由经营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其它事项。

农村信用社理事会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农村信用社理事会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及理事会办公室。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旗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旗联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置7人,负责人由理事长担任,委员由一名理事和联社信贷、财务、稽核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责:审核旗联社重大关联交易;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联交易委员会设置7人,负责人由一名理事担任,委员由信贷、稽核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职责:根据旗联社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理事会规模和构成向理事会提出建议;研究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选标准和程序,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对理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研究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旗联社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置7人,负责人由理事长担任,委员由一
名理事、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组成。

理事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理事会、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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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本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理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职能,增强本联社风险防范意识,夯实风险控制基础,提高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联社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是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的经营工作理念,坚持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的有机统一,建立一套风险预警、化解与控制机制,实现本联社的健康高效稳步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理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助理事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议本联社风险控制战略,对本联社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对信贷资产、风险投资等风险敏感度较高的项目实时监控,并及时、准确的报告理事会。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为理事会风险决策提供主要依据,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审议本联社整体风险控制战略(包括风险战略目标、信贷风险控制策略、市场风险控制策略等),力求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平稳统一,供理事会决策;
2、审议本联社年度风险管理目标计划,重点指导和监督风险管理目标计划的实施和年度计划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或意见供理事会决策;
3、审议信贷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评估信贷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的效力,修订有关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管理规定,并就此提出建议依据,供理事会讨论决定;
4、监督并检查本联社风险管理的工作及调查有可能出现风险的经营活动;
5、听取本联社相关风险控制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将汇报内容及相应评价报告理事会;
6、对内部稽核部门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7、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决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通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开展活动。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三人,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二人。

主任委员从本联社理事中产生,主任委员及委员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时间及地点由主任委员确定,会议议题由委员会提出,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同意后确定,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

根据需
要,可邀请本联社理事、监事、经营班子、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主任委员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于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供完整的会议报告,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情况、委员会建议和其他需报理事会讨论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本联社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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