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官兵集体宿舍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官兵集体宿舍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官兵集体宿舍管理1. 引言2. 宿舍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宿舍分配、使用和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不得对官兵进行歧视纪律管理宿舍管理应遵守相关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保持军队官兵的纪律性协作配合官兵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便民利民提供官兵必要的生活和生产设施,方便官兵的日常需求。

3. 宿舍分配3.1 分配原则职务优先根据军队官兵的职务与级别进行宿舍分配家庭因素对于军人家庭,优先保障家属的安置需求勤奋表现对于表现突出、出色完成任务的官兵,可适当提供宿舍福利公平公正宿舍分配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临时性、不合理性的优待单身官兵对于单身官兵,优先提供单独宿舍。

3.2 分配程序1. 宿舍需求登记官兵应提交宿舍需求登记表,详细说明住房需求和特殊情况2. 宿舍审核评估由宿舍管理部门对官兵的住房需求进行审核评估3. 宿舍分配通知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将宿舍分配通知官兵。

4. 宿舍使用与管理4.1 使用规定使用目的明确官兵应按照规定使用宿舍,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非法用途合理使用空间官兵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利用宿舍空间,保持整洁有序禁止改造设施官兵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的结构和设施,如有需要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措施官兵应保持宿舍安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用火安全卫生清洁官兵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4.2 管理制度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宿舍管理部门应制定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宿舍使用的各项规定值班制度宿舍管理部门应设立值班制度,24小时对宿舍进行巡查和管理纠纷处理对于宿舍纠纷和争议,应采取适当的调解和解决措施信息公开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官兵公开宿舍管理相关信息。

5. 宿舍维护和改善宿舍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宿舍的维护和改善维修保养定期维修和保养宿舍设施,确保宿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宿舍环境清洁和消毒,保障官兵的生活卫生装修改善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进行宿舍的装修和改善工作设施设备更新及时更新宿舍的不合格设备和老旧设备。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

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

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

军人租房补贴政策

军人租房补贴政策

军⼈租房补贴政策对于军⼈在住房补贴上可以享受到相关的补贴政策,但是我们需要清除在相关的政策是怎么来进⾏规定的。

这就是需要⼤家多进⾏了解,可以通过本⽂的内容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租房补贴政策军⼈的住房补贴,采取:“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式。

军⼈住房补贴依据军⼈住房补贴⽐例、个⼈基本⼯资、军⼈服役年限和军⼈职级补贴⾯积等因素计算。

2000年以后,军⼈住房补贴按⽉计算的基本补贴额=⽉基本⼯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军队师职以下与各职级⼈员的军⼈住房补贴标准⼀致,具体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六级⼠官,军⼈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军⼈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五级⼠官70、四级以下⼠官60平⽶。

军⼈住房补贴如何领取1、军⼈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由本⼈所在部门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转业复员军⼈命令等有效证明,按规定办理。

2、在职军⼈和退休军⼈购房时,按批准付款,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住房资⾦账户中抵扣;3、军⼈退休后,已买经济适⽤房或商品房,军⼈⾃⼰住房资⾦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年度住房补贴计划,⽀付给本⼈。

4、军⼈转业时,尚未购房,在军⼈退军产住房后,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划转给地⽅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银⾏账户;5、军⼈牺牲、病故后,由继承⼈租住住房,按经济适⽤房价购买时,从军⼈本⼈住房资⾦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个⼈住房资⾦账户中抵扣;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家看完之后就要有相关的了解。

这点是我们要清楚的内容,在相关的补贴领取上,也是作为军⼈需要注意的地⽅,才能根据规定进⾏相关的领取。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军转安置房屋管理规定(3篇)

军转安置房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军转干部安置房屋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原则。

第四条军转安置房屋管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房屋申请第五条军转干部申请安置房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二)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承担房屋租金或购房款;(三)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不足规定标准的。

第六条军转干部申请安置房屋,应当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军转干部安置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房屋分配第八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公示申请情况;(二)确定分配方案;(三)组织抽签或摇号;(四)签订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第九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配原则;(二)分配对象;(三)分配标准;(四)分配程序;(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军转安置房屋分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房屋使用第十一条军转干部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二)保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三)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租金或购房款;(四)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房屋。

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

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

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0.12.31•【文号】•【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12月31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印发)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利用军队房地产与地方单位换建、全建房屋,必须以保证军内住用,改善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不妨碍军队部署和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及使用,保证营区完整,留有发展余地为前提;并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三条与地方单位换建、合建房屋的范围是指长期闲置的独立院落;城市规划急需改造的营区边角空地、沿街地段;退休转业及其他地方人员集中居住难以腾出的家属生活区。

第四条位于军事禁区、军事行政区内和权属界限不清、手续不全、与地方有争议的房地产,严禁与地方单位换建、合建房屋。

第五条大、中城市的军队房地产,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应严格控制。

军内单位有能力通过拆建、扩建改善住用条件和进行经营的,不得与地方单位换建、合建,应从军队长远建设考虑,尽力保住军用土地。

第六条换建、合建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所在城镇建设远期和近期规划的要求,并进行整体效益的综合论证。

建设项目主要是生活用房等非经营性项目,对建宾馆、商场、综合楼等经营项目应严加控制。

第七条利用军队房地产与地方、港澳台、华侨、外商换建及合建房屋,不论数量多少,凡涉及到部队部署调整和可能妨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及使用的,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审批;不涉及的,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八条各大单位上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审批的换建、合建房屋请示,必须附有下列资料;(一)换建、合建单位向大单位的请示件;(二)当事双方拟订的协议书(合同书);(三)营区平面图,并标明换建、合建区域和拟建房屋规划位置;(四)经费的使用计划,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量和投资预算;(五)属于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的,应有当地城市规划部门下发的文件;(六)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手续;(七)综合论证报告。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住房补贴系数和地区补贴系数,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工资收入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制定。
第三章 住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分配实行指标控制。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个人申请,逐级报批,总部核准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总后勤部应当根据全军住房补贴数额、住房需求和各地房价等情况,年初向总后勤部直供单位下达住房补贴指标。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2000年1月17日)
[2000]后财字第]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军队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中央军委《进—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正军职暂按(专业技术1、2级)180平方米;
(二)副军职暂按(专业技术3级)165平方米;
(三)正师职(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
(四)副帅职(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
(五)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
第十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务部门或者干部部门和财
务部门审查后,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必须在指标内,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
第二章 住房补贴标准
第五条 军队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构成。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享受基本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转业、复员安置地区或者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支取住房补贴的,以及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地区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逐渐地稳步提高,对于住房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住房资金的管理问题自然成为大家较关注的问题。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部队的民生工程,是关系部队军心稳定的一件大事。

做好武警部队资金管理对于广大的武警官兵及武警部队,甚至是对于军队和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住房资金管理;住房资金账户;住房补贴;公积金一、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概述(一)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武警部队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由部队统一筹集,专门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住房消费的资金,是武警官兵住房保障的物质基础。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就是对住房消费的专用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做到精细化管理,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益。

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具有广泛性、统一性、复杂性的特点。

(二)武警部队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意义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是新形势下武警部队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凝聚着党和国家对全武警部队广大官兵的关怀;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是解决保障武警官兵住房问题的关键,对稳定军心、营造和谐警营环境有重要作用;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是武警官兵购房的有力支撑,大力减轻武警官兵购房压力。

二、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住房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薄弱武警部队住房资金管理目前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受诸多因素影响,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其中,住房资金账户管理工作不到位是个显著问题。

一是部分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不全。

二是新供单位对住房资金账户的建立缓慢。

三是个人账户管理缺乏连续性。

(二)住房补贴计提标准静态化,军人实际住房购买力下降住房补贴的计提标准与部队人员住房购买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武警部队在确立住房补贴计提标准时,是根据部队单位遍布全国,工资标准全武警统一,各地房价差异较大等特点,采取”基本补贴加地区补贴”的办法确定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武警部队能占用的土地越来越少,武警部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难度大幅度增强。

武警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武警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武 警 部 队经 济 适 用房 建 设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沈 勇 魏 裔 军
摘 要 :随着武警部 队住房保 障制度改革的深入 ,武警部 队经济适用住 房迅 速发展 ,有效地缓 解 了干部住房 紧缺的 矛盾。但对武 警部 队而言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已经难以为继 ,而大部分干部购买地方商品房能 力不足 ,经济适 用房存 在 的问题 越来越 突 出。 因 此 ,文章分析 了武警部队经济适 用住房发展存在的 问题和矛盾 ,并针对存在的 问题 ,提 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 武警 部 队 ; 经 济适 用房 ; 问题 及 对 策
武 警 部 队经 济 适 用房 建 设 存 在 的 问题 从 近年 来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情况看 ,武警部 队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 中 还 存 在一 些 问题 ,突 出 表 现 在 以 下 三个 方 面 :


第 一 ,军 用 土 地 消 耗 严 重 ,为解决广大干部的住房 困难 ,大多利 用军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困难问题虽然得到一定 的缓解 ,但 随之而来 的军用土地消耗较快现象令人担忧 。据有关部 门统计 ,不少 总 队、机动师 目前 已基 本没有 可建 房 土地 ,一 些部 队可建 房 用地所 剩无 几 ,建房潜力仅能满 足部队干 部住房需 求 的 1 5 %到 2 0 % ,而且 大多 只 能 通 过 拆 平建 楼 、拆 低 建高 、拆 旧建 新 的途 径 实 现 ,由 于 土 地 因素 的 制 约 ,武 警 部 队 经 济适 用 住 房 建设 后 劲 严重 不 足 ,供 需 矛 盾 十分 突 出 。 第 二 ,位 置 偏 远 ,配 套 设 施 不 完 善 虽然 国家规定 了 “ 经 济适 用住房 要 统筹规 划 、合 理布 局、配套 建 设 ,充分考虑城市低收人住房 困难家庭 对交通 等基础设 施条件 的要求 , 合理安排布局 …” , 但在实 际中 , 这 些并不容 易实现 。大多数部 队营 区 距离市 区较远 ,再加上城市 的中心地 区建筑用地价格普遍 较高 ,且 已基 本处于饱 和状态 ,部 队很难从地方政府得到用地指标 。 第 三 , 售 房 和物 业 管理 推 进缓 慢 总部规定 凡经后 勤部批 准建设 的已竣 工项 目,经营房、审计部 门审 核审计 后 ,应当及时编制上报售房方案。住 房出售 后 ,其管理 、维修 应 与现行 营房管理体制脱钩 ,采取招标方式 委托地方 物业 公司管理 。但 有些单位对建房 比较积极 ,对住房出售和推行物业管理不够重视。 二 、解决武警部队经济适用住房供需 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武警部 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管理 中存在的一些 问题 ,结合经 济适应住房供需现 状 ,必须 对现 有的经 济适 用住 房制 度进行 完善 和修 正 ,探索适合武警部 队的经济适用住房保 障新模式 ,才 能逐 步解决供需 失衡 的问题 , 进而提 高住房保 障能力 ,下 面从加强管理 、 增 加供给 和保 障 资金 三个 方 面提 出 自己 的 意见 建议 。 ( 一 ) 加 强 管理 ,推 进 武 警部 队 经济 适 用住 房 良性 发 展

最新精选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最新精选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为进一步规范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提高住房保障效益,维护官兵住房基本权益,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武警部队住房保障实际,制定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系统规范了武警部队住房保障的分配环节,构建形成了建、分、售、管闭合管理制度链条,为住房分配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障标准和管理抓手。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和军队政策要求,做到每条每款都有依据、有出处,与上位法相一致。

二是紧贴武警部队客观实际,着眼破解住房分配存在的问题,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需求。

三是突出可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办事程序,确保管用、好用、实用。

《办法》内容共分八章二十八条。

01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原则,规定“本办法是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武警部队内卫总队(含兵团指挥部)、机动师、警种部队、院校、武警总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规、个人自愿、统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02保障范围明确了可以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范围,规定“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重点保障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三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干部。

”“转业复员人员住房主要依托社会保障;住用部队公寓住房、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经批准可以申请置换售房区现有住房,正团职以上干部确定转业的可以申请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人员,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调整住房,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03资格审定明确了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和组织程序,规定“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业务部门牵头,干部、兵员和文职人员(警务)、军事设施建设(营房)、纪律检查业务部门派员参与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单位分管住房业务管理部门的机关领导兼任组长。

”“属于跨建制单位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资格审查,由武警总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局负责并下达到住房分配单位。

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

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

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队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土地的开发,各类房屋及设施的开发,以经营为目的的房地产换建、合建,以及开发后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转让、出租,房屋及设施的出售、出租,利用开发的房地产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等。

第三条军队房地产开发,应在保障部队住用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前提下进行。

开发的范围主要包括:划归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经过核定营房限额住用面积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产;在用营区的零星院落;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且被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和改造的营区;其它闲置可开发的土地等。

部队住用限额以内的、划为军事禁区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开发经营。

在用营区划为军事行政区的房地产不准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参与开发经营。

第四条军队房地产开发活动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制定军队房地产开发有关法规、规章,组织编审房地产开发规划与计划,负责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审报,监督、指导、协调开发经营业务,掌管总部房地产基金及其使用分配等。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以下统称各大单位)所属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下同)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由其所在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

房地产开发的具体业务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承办。

第五条各大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营房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利用军队房地产进行开发经营的规划,经各大单位后勤部门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军队房地产开发,以总部和各大单位为主组织进行,重点搞好成片和综合开发,由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各大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成立的军队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开发企业)具体实施。

未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军一级单位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利用自(直)管空余房地产搞项目开发。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本月修正2023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本月修正2023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军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军队空余房地产面临租赁管理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资源,推动军队经济建设与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租赁管理工作坚持以经营性、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2. 租赁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维护军队和租赁方的合法权益;3. 租赁管理工作注重统筹规划,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效益最大化;4. 租赁管理工作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租赁主体1. 军队内外单位可以作为租赁主体享受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权;2. 租赁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军队内外单位租赁房地产的需求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四、租赁程序1. 租赁流程包括信息发布、报价、竞标、签订合同和交付使用等步骤;2. 租赁信息发布应公平公正,充分披露有关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和租赁条件;3. 租赁报价应合理、公正,不得存在偏高或者偏低情况;4. 租赁竞标应公平竞争,保证租赁主体的选择权;5.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租赁交付使用应在签订合同后按时完成,租赁主体享有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地产的权利。

五、租金收取1. 租金收取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并及时提供相关发票;2. 租金收取应遵守国家相关税费规定,确保合法合规;3. 租金收取应按月结算,不得有欠款情况;4. 租金收取应定期审核,确保租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六、维护管理1. 租赁房地产的维护管理由出租方负责,租赁主体有权提出维修维护要求;2. 维护管理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房地产的正常使用;3. 维护管理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违约处理1. 租赁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2. 违约行为应及时进行记录,确保违约的证据清晰可辩。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做好军队人员居住环境保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租赁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军队单位具备出租条件的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

空余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宿舍楼、家属楼、办公楼、仓库等。

三、租赁程序1. 军队单位提供的空余房地产租赁需经过招标程序,公开选择合适的承租人。

2. 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澄清应聘者疑问、评审招标文件、筛选候选人、组织评标会等环节。

3. 最终确定承租人后,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事项。

四、租赁条件1. 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有关租赁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有稳定的租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金证明、纳税证明等。

3. 承租人需按照规定使用租赁房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 承租人需遵守公共秩序,保持房产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损坏设施设备。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租期一般不少于1年,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2. 支付方式可选择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但不得逾期。

3. 租金支付逾期超过5天的,承租人需按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六、责任与义务1. 军队单位有责任对空余房地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符合租赁要求。

2. 军队单位应及时处理承租人的维修请求,确保房产设施正常使用。

3. 承租人需按时支付租金,以保障军队单位的正常运转。

4. 承租人有义务保持房产环境整洁,不得干扰军队单位的正常秩序。

七、违约和处罚1.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百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2.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承租人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经军队单位确认,可解除租赁合同。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军队单位制定并实施,军队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军队单位应通知相关人员并加以宣传。

部队宿舍管理规定

部队宿舍管理规定

部队宿舍管理规定部队宿舍是官兵们工作、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利于集中精神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部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宿舍分配1. 宿舍分配实行集体意见决定原则,由宿舍管理员、宿舍长等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工作。

2. 分配原则为合理利用宿舍资源,保证每位官兵都有住处,并根据军衔、职务、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条:宿舍环境1. 宿舍内保持整洁,不允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2. 保持宿舍内部通风良好,宿舍门窗常闭,室内温度适宜。

3. 维护宿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第三条:宿舍安全1. 宿舍门窗要随时闭锁,确保宿舍安全。

2.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设备需符合相关规定。

3. 对火源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得私自使用明火,离开宿舍时要确保电源关闭。

第四条:宿舍作息1. 遵守纪律,守时起床、就寝,保持良好作息习惯。

2. 夜间休息时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3.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第五条:宿舍卫生1. 坚持个人卫生,保持宿舍清洁。

2. 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共同维护整洁环境。

3. 垃圾分类投放,养成良好环保习惯。

第六条:宿舍管理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包括环境、安全等方面。

2. 强化宿舍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宿舍长负责协调宿舍内部事务,维护室内秩序。

第七条:奖惩措施1. 对守规矩、积极主动、关心他人的官兵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官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附则1. 对特殊人员(如军龄长、孕妇、重病患者等)要有合理安排和关照。

2. 本规定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部队宿舍管理规定》,官兵们必须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的宿舍环境,为部队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秩序,依据《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现役警官;文职干部、供给制学员;士兵和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部队人员)因公出差(含工作调动、疗养、调学和退役离队,下同》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行李托运费。

第四条武警部队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凭据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总部后勤部财务部主管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工作,各级后勤财务部门主管本级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加强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

安排上级机关出差人员的食宿,应当严格执行各类出差人员住房标准和住宿费限额以及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二章交通费管理第七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费,是指部队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的车船(机)票费;保险费、订(退)票手续费。

其中,乘坐飞机的交通费包含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第八条部队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按照《武警部队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部队人员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因公出差路途较远或者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

其中,总部机关出差人员由二级部以上领导批准,军、师级(含旅级支队)单位的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以上领导批准,团级以下单位的出差人员由所在团级单位主官批准。

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工作调动时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的,按照前款规定批准权限办理;部队人虽疗养、调学、退役离队时不得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按照本人应乘车船席位票价报销。

第十条现役警宫、文职干部、士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从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乘火车(轮船、汽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连续乘火车(轮船、汽车)12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同席卧铺。

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摘要: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房改和武警后勤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武警部队长远建设发展,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

本文通过对住房制度进行经济学实证分析,初步探析了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研究了武警部队新的住房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军人福利损失的原因,提出了提高军人住房购买力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货币化制度;福利最大化一、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解读武警部队住房制度改革是近年来影响最大的一项改革,但是,随着部队空闲用地的枯竭和地方土地、房价的飞速上涨,部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已步履维艰,并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

基于部队现实和长远发展考虑,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这一命题便应运而生。

所谓住房保障社会化,就是通过购买地方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部队干部住房问题,目的是精简部队非军事保障机构,节约资源,强化部队的军事职能,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针对武警部队新旧住房制度的优缺点,拟从经济学的福利最大化的角度论证住房货币化制度的合理性,同时对武警部队住房货币化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现行住房分配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实证分析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武警部队旧住房制度是一种完全实物补贴制度,而新的住房制度是一种趋向于货币化补贴的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福利实现采用现金补贴的方式明显比实物补贴方式效率更高,这种以现金补贴为主的消费补贴实质上是福利货币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武警部队现行住房制度也正趋向货币化安排,然而,随着房改方案的逐步实施和深入,也暴露出许多与福利最大化不相吻合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一)部队公寓性住房紧张现象普遍存在按照部队编制及住房面积标准,目前的公寓住房面积应该满足部队在职干部的需要,但由于部分离退休干部、复转干部及遗属长期滞留营区,占用相当部分的住房,造成了在职干部住房十分紧张。

实证分析如图3所示:由于公寓性住房仍然属于实物性补贴,根据无差异曲线和消费预算线的分析,此时军人的收入相对于购买住房期间的收入并没有增加,但由于住房供求矛盾,使得实得补贴品的数量大幅降低,预算线萎缩,从b移至d点,如果要保持住房消费均衡,则无差异曲线必定下移至WU1,与预算线ad交为e,这一点上即使非补贴品的数量没有变化,仍为g,但食物补贴品的明显减少却使军人的福利受到很大损失,因此也不满足非补贴品帕累托最优效率。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1999-12-31 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总后勤部文号:[1999]后营字第530号发布日期:1999-12-31执行日期:1999-12-31第—章总则第二章售房范围与对象第三章购房面积限额第四章售房价格与计算第五章住房产权与变更第六章售房程序第八章住房售后管理与维修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

第三条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应当遵循住户自愿的原则。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购房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现有住房进行扩建或改建。

对住户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清理拆除。

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增加或者扩大优惠政策变相低价出售住房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售房范围与对象第七条军队现有住房出售范围:(一)独立院落的于住所住房;(二)售房区内住房。

第八条产权不明确、列入改造规划、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和非单元式楼房,平房,简易房,危破房,独门独院的住房,以及军区级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均不得出售。

第九条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对象:(一)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二)移交政府安置尚未列入建房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配偶);(三)在职的军职、师职、团职干部;(四)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五)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六)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

部队住房政策解读

部队住房政策解读

部队住房政策解读
部队住房政策对于新入伍军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对部队住房政策的一些解读:
一、军人可根据各机关的住房安排实行“随军由公”,或者在服役期间选择购买军小宿舍。

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管理,外派部队鼓励军人购买就近原居地住房,而不是外派军人额外报销住房费用。

三、受外派军需,外派军人可以到住宿机构服务,部队将按照一定住宿报销标准来报销住房费用。

四、外派期间,军人按照住宿报销标准签订交房合同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购买住房,部队将根据实际房租,按一定比例支出住宿补助。

五、外派期间,军人可根据各机关的住房政策及住宿报销标准,申请花费军批结余进行购房投资,可以节约开支并且获得稳定长期收入。

最后,部队住房政策旨在为军队保障出色的服役条件,促进军人身心健康,提高军队士气与战斗力。

军用房屋管理制度

军用房屋管理制度

军用房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健全和规范军用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利用率和管理效率,维护断、安全,确保房屋资产的安全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军各级各类军用房屋的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机关、部队和单位要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军用房屋的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责任1.军用房屋管理工作由各级军队领导机关负总责,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各级领导机关、部队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军用房屋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军用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军队领导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军用房屋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房屋管理方式1. 严格按规定使用军用房屋仅用于军事活动和军事训练,禁止私自转让、出租或变相使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将军用房屋作为办公地点或住宿地点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 划定使用范围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护,军用房屋应当划分使用范围,明确各个部门或单位的使用区域,并确保各单位按照规定使用。

如有需求调整使用范围,需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

3. 定期检查和维修军用房屋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是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各级领导机关、部队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军用房屋的巡视和检修工作,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和修复存在的问题。

4. 防火安全军用房屋是军事单位的重要资产,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机关、部队和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加强对军用房屋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五、管理考核1.定期考核机制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定期对所辖军用房屋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各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排名,对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督促改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2.综合评价制度综合考核制度是对军用房屋管理工作的全面评价,包括房屋使用率、维修情况、防火工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对各单位进行奖惩措施。

战斗人员宿舍管理制度

战斗人员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战斗人员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战斗人员身心健康,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部战斗人员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宿舍安全、卫生、有序;2.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3. 实行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宿舍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调整第四条宿舍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战斗人员的职务、等级、年龄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五条宿舍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由单位领导审批;2. 向战斗人员公布调整方案;3. 战斗人员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审批;4. 宿舍调整后,单位领导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宿舍管理职责第六条宿舍管理员职责:1. 负责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2. 定期检查宿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协助战斗人员解决生活上的困难;4.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宿舍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战斗人员职责:1.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2.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乱扔垃圾;3.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4. 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第四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八条宿舍卫生管理:1. 战斗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澡、洗衣服;2. 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3. 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持宿舍卫生。

第九条宿舍安全管理:1.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3. 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4. 不得在宿舍内乱扔烟头、火柴等火种。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宿舍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部队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版2020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最新2017年
该《办法》系统规范了武警部队住房保障的分配环节,构建形成了建、分、售、管闭合管理制度链条,为住房分配工作提供了政策
依据、保障标准和管理抓手。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把握三条
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和军队政策要求,做到每条每款都有依据、有
出处,与上位法相一致。

二是紧贴武警部队客观实际,着眼破解住
房分配存在的问题,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需求。

三是突出
可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办事程序,确保管用、好用、实用。

《办法》内容共分八章二十八条。

1、总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原则,规定“本办法是武警部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武警部队内卫总队(含兵团
指挥部)、机动师、警种部队、院校、武警总部机关及其直属单
位。

”“武警部队住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规、个人自愿、统一分配、集中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保障范围
明确了可以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范围,规定“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重点保障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三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专业技
术八级)以上干部。

”“转业复员人员住房主要依托社会保障;住用
部队公寓住房、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经批准可以
申请置换售房区现有住房,正团职以上干部确定转业的可以申请购
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人员,购房
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原则上不予调整住房,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差。


3、资格审定
明确了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和组织程序,规定“住房分配成立由住房管理业务部门牵头,干部、兵员和文职人员(警务)、军事设施建
设(营房)、纪律检查业务部门派员参与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小组(以
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单位分管住房业务管理部门的机关领导兼任
组长。

”“属于跨建制单位申请参加住房分配的人员资格审查,由
武警总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后勤部军事设施
建设局负责并下达到住房分配单位。


4、排序方式
明确了打分排队要素和规则,规定“申请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不同职级的分房人员按职级高低依次排序;相同职级的
分房人员,按本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序;职级和本职级任职时间相同的,有领导职务的在前;职级、本职级任职时间、担任领导职务情况
相同的,按上一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序;以上四项相同的,依次按入
伍时间(工作时间)、双军人(军队职工)家庭、出生时间先后排
序。

”“跨建制单位申请住房分配的人员,经武警总部批准按照各
单位住房保障规划,在相应区域与住房管理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一并排序。


5、选取房号
明确了选房程序和相关要求,规定“申请分配住房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和排序挑选房号”,“住房管理业务部门依据个人选定
的房号和交款凭证,发给住户房号卡、住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分配住房人员无特殊情况不按时领取钥匙的,按自愿放弃住房处理。


6、住房腾退管理
明确了原住房腾退办法,规定“已分配住房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限腾退原住房。

未按规定时限腾退的,住房管理业务部门可以采取
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清退;拒不腾退的,通过行政或者法律
手段收回住房。


7、奖励处分
明确了奖惩措施,规定“对个人住房情况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分房资格,已分配住房的由住房管理单位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明确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规定“本办法自2016年9月29日起施行,具体应用问题由武警部队后勤部负责解释。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