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我国A公司和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购买吨化肥。
A公司规定了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并开出了信用证。
然而,由于B公司租用的“雄狮号”船遇到了飓风,导致装货延迟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
在取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1月21日,“雄狮号”离开了___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然而,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发生火灾,部分化肥被烧毁,船长在救火过程中又导致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停留的延迟,使得船到达目的地时碰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不得不大幅度降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承运人是否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答案: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根据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但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公司应承担单独海损的损失。
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承担。
由于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由于承运人迟延装船并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迟延交付承担责任。
4.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
由于B公司是最终的责任人,承运人有权向B公司追偿。
考点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司法考试资料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2、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3、与国际投资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4、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5、与国际货币和国际货币和金融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6、与国际税收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7、与国际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8、与解决国际商业争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一)自然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由来已久。
除了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法律均承认自然人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
当然,实际参与这种经济活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法人法人是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属人法。
(三)国家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国家有权与其他国家共同缔结与国际经济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参加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权利。
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有权与另一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签订各类商业合同。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将产生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
(四)国际组织具备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际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在设立该组织的条约以及组织章程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国际法基本要求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居民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
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定义和特性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编纂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其他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第二节国家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第三节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概述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国际责任的概念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四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领土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第二节海洋法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第三节国际航空法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第四节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体系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五节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一节国籍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第三节引渡和庇护引渡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第六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外交关系法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第三节领事关系法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第七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的分类第二节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第三节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条约的登记第四节条约的效力条约的生效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第五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第六节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第八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概念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第二节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第三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第九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战争与战争法战争的概念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二节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战时中立第三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四节战争犯罪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经济法知识框架】总论概述一、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内容有五部分:国际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管理(包括中国与国际组织),其他的还有国际投资法的问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际税法问题、国际金融法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渊源(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3.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4.国内立法,如《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等;5.司法解释。
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出口手续进口手续EXW工厂交货物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买方)买方买方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运港船上买方(买方)卖方买方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承运人交承运人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卖方买方DAP目的地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目的地(不卸货)终点站(卸货)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提示:Ex works(工厂) carrier(承运人) alongside(旁边) ship(船) free(自由) board(船的甲板) freight(运费) cost(成本) insurance(保险) Place(地点) At(在) Terminal(终点站) Delivered (交货) Duty(关税) Paid(支付)FCA:货交第一承运人,如果是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出卖人承担装货义务;如果是交到指定地点,则出卖人不必卸货,卸货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进一步比较还有以下重大区别:第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第二,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既突出了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又囊括了大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第三,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公法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排除了各种非经济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突出了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大量吸收了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立法。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在部分内容上虽互相渗透和互有交叉,可以相互为用,但整体上毕竟不能相互取代。
它们是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02
国际投资法主 要包括国际投 资条约、国际 投资协定、国 际投资法公约 等。
03
国际投资法主 要涉及投资保 护、投资促进、 投资争端解决 等方面。
04
国际投资法在 国际经济法中 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对跨国 投资和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
01
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权法等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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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 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 法律规范和制度。
04
案例分析技巧:注意案例中 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 推理和判断
谢谢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的 核心领域,涉及货物和服 务的进出口、关税和贸易 壁垒等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公 司的投资行为、投资保 护、投资争端解决等
国际金融:涉及国际货 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等
国际知识产权:涉及专 利、商标、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国际竞争法:涉及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
争端解决等
05
国际竞争法:包括 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国际竞
争政策等
03
国际金融法:包括 国际货币体系、国 际金融市场、国际
金融监管等
06
国际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国 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性:涉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涉。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
据此,各国有权独⽴⾃主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按确⽴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的需要,⼀⽅⾯,独⽴⾃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另⼀⽅⾯,独⽴⾃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涉、压制和威胁。
(⼆)各国对境内⼀切⾃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由处置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
建⽴和加强各国对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
这就是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然财富和⾃然资源的各种⾃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
有些⼈诬蔑发展中国家是什么“主权迷了⼼窍”;有些⼈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的开倒车。
“⽐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第三世界国家对各⾃本国的⾃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使”监护⼈“的职责。
另外⼀些西⽅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了重⼤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致“。
发达国家⼤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上的全部⾃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
在弱⼩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活”需要为名,⼒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份”。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2.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D)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不可以行使管辖权:(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3 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B)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C)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D)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4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A)驳回起诉(B)适用我国法律(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D)适用一般法理5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主要责任和风险:(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3)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4)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5)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一)违约的处理?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了质量问题。
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3题)?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己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解析)本题中,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 A?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
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4题,多选)?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解析)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D错误。
?【答案】A、B、C?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
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一、经济法基础知识(一)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特征4.经济法的形式5.经济法的体系(二)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行为与代理1.法律行为2.代理(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五)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二、企业法(一)企业法概述1.企业的概念与分类2.我国企业法的体系(二)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三)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法概述2.合伙企业的设立3.合伙企业财产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6.入伙与退伙7.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8.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4.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5.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6.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内容解读经济法基本要求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竟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节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发行方式(传统方式最新方式)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第四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例外情况)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第五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告)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七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第二节会计法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法的调整范围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及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第三节审计法审计的概念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第六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节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签订中的纠纷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处理)第四节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形式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特点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第五节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则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制度及其有关的国际经济法立法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考核要求分为了解、领会、掌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领会”指在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有完整的理解;“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记忆,并针对考题作到灵活运用。
二、组卷原则国际经济法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中、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三、试题类型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和案例分析,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0%、10%、20%、40%、20%左右。
每种类型的考试题应有难、中、易的分布。
四、考试形式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包括4次平时作业和网上学习活动,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20%。
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80%。
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五、答题时限国际经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章绪论[考核知识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3.国际经济法主体4.国际经济法渊源[考核要求]1.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2.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考核知识点]1.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2.掌握他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规则3.掌握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4.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5.掌握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6.掌握买卖双方的义务7.掌握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8.掌握主要的违约补救方法9.了解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理论10.掌握货物风险转移原则及规定11.掌握国际交付与分析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考核知识点」1.提单的作用及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2.租船运输合同3.航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4.各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方式2.掌握提单的定义、作用、种类,承运人责任3.掌握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4.掌握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5.掌握航空与铁路运输承运人责任6.掌握各式联运经营人责任7.了解海上、航空、铁路托运人义务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考核知识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和订立2.了解承保风险与损失3.掌握保险单种类与保险责任起讫4.了解被保险人义务5.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6.了解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考核知识点]1.WTO多边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2.WTO多边贸易协议一般原则和规则[考核要求]1.了解WTO的产生,与GA TT的关系,GATT乌拉圭回合主要成果2.了解WTO组织机构的情况,WTO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3.掌握WTO货物贸易基本原则和主要协议中的规则4.掌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规则5.掌握TRIPS协议,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6.掌握WTO争端解决机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考核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2.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考核要求]1.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2.掌握知识产权的特点3。
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及新增法律法规汇总文档
2004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及新增法律法规汇总文档法理学1、第一章法的本体第四节删去“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2、第三章法的演进法的现代化增加“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第五节法治理论增加“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3、第四章法与社第二节法与政策的区别增加“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程度等方面的区别”第五节法与人权增加“人权的法律保护”法制史1、第一章中国法制史删除03年大纲“户绝与继承”2、第二章外国法制史删除了“罗马法的发展”经济法第三章银行业法增加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律师职业道德与03年大纲相比内容全部变动刑法1、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特殊正当防卫”改为“无过当防卫”,增加“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一节2、第七章罪数“惯犯”改为“集合犯”3、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新增“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4、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新增“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5、第十七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雇用童工罪”改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6、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增“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7、第二十二章渎职罪新增“徇私舞弊不征、收征税款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度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事诉讼法1、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新增“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证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鉴定人的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翻译的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2、第四章管辖新增“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3、第六章辩护与代理增加“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法律援助的概念”4、第七章刑事证据增加“证人证言的意义、收集程序、证人的保护,被害人的特点,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 5、第八章强制措施增加“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区别,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6、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7、第十章期间、送达增加“特殊情况下的期间计算,送达的概念与特点”8、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增加“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就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9、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增加“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的中止执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增加“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增加“第六节行政监察,行政监察的概念和原则,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监察程序”2、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增加“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3、增加第五章“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4、增加第九章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5、增加第十一章行政应急包括“行政应急概述,行政应急措施,行政应急类型”6、第十二章行政复议增加“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7、第十二章国家赔偿概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改为“法律要件”民法1、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渊源制定法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2、第六章代理代理类型增加“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3、增加第十三章占有包括“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占有的取得和消灭”三节商法1、第一章公司法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中增加“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增加“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2、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七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增加“清偿时效”3、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四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中的破产债权增加“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第十五章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增加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一节包括“起诉与答辩、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判决”2004年新增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40个重要知识点
1、根据以往的历次司法资格考试的经验,国际经济法的考试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国际贸易法部分,也就是指定⽤书第⼆、三、四章和第六章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
2、考试中考的最多的贸易术语是FOB,CIF和FCA.《2000年解释通则》中的13种术语都不直接和铁路运输有关系,但各种运输都可以适⽤的FCA、CIP和CPT⽬前使⽤越来越多,因此也⽐较重要。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考试法规与去年的相⽐内容及考试重点有何变化?2000年的贸易术语较99年的相⽐,没有太⼤修改,修改只有两点:⼀个是FAS和DEQ术语中进出⼝⼿续的办理,另⼀个是FCA术语下卸货责任的承担问题,其余的和99年的⼀样,掌握的重点也⼀样。
4、在CIF合同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则: A.卖⽅⽆权要求买⽅照付货款; B.卖⽅有权要求买⽅照付货款; C.卖⽅可向买⽅提供包括保险单在内的全部装运单据; D.卖⽅只能依保险单向保险⼈求偿 答案应是B和C.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当事⼈⾏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受害⽅有权(AC)? A要求损害赔偿 B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C有权宣告解除合同 D提请仲裁 6、涉及国际贸易法的部分复习可以细点,但涉及国经总论、对外贸易管制和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法律问题时掌握要点即可。
7、营业地在我国的当事⼈对外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选择某⼀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或虽未选择准据法但明确约定不适⽤公约,那么此时公约不适⽤;其次,在不存在上述情况时需看对⽅当事⼈的营业地所在,如果对⽅当事⼈的营业地在⾮中国的其他公约缔约国,公约适⽤,否则公约不适⽤;最后应看买卖合同的客体是否属于公约规定不应适⽤的七种情形,如果是公约也不应适⽤。
8、我国加⼊1980年公约时对公约关于合同形式要件的保留与99年新《合同法》有冲突,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仍需采⽤书⾯形式⽅才有效?尽管我国1999年新《合同法》已允许涉外合同采⽤⼝头形式,但在中国没有撤销对1980年公约所作出的有关保留前,该保留仍然有效。
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_1
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基本要求: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UCP600号。
考试内容:第一节汇付与托收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第二节信用证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理解: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WTO的两反一保制度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要求: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机构设置、决策程序等一般知识。
理解:世贸与关贸的区别与联系,服务贸易总协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考试内容: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约束关税措施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最惠国待遇义务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减让表)] 争端解决制度(制度特点争端解决程序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争端类型)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及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和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的构成,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真题
1.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B. 如果卖方未履行交货义务,风险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给买方。
C.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风险在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时转移。
D. 风险转移不受运输方式的影响。
2.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的作用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货物的收据B. 运输合同的证明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 货物保险的唯一凭证3.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A. 从货物装船前到货物卸船后B. 从货物装船后到货物交付前C. 从合同签订时到货物交付时D. 从货物装上船舷时起至货物在卸货港脱离船舷时止4. 在国际贸易术语FOB下,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A. 卖方B. 买方C. 双方共同负责D. 承运人5. 下列哪项不属于国际投资协议中的核心条款?A. 投资待遇B. 投资保护C. 资本转移D. 知识产权保护6.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若遭遇征收风险,通常可寻求哪种国际保护?A. 领事保护B. 外交保护C. 司法协助D. 国际仲裁7. 下列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B. 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可由当事人约定C. 仲裁裁决可以公开进行D. 仲裁裁决可在多个国家申请强制执行8. 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当一方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宣告合同无效B.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C.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D. 直接扣押对方财产9. 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检验权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 检验权只能由买方行使B. 检验权可以由买卖双方约定由第三方行使C. 检验权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行使D. 检验权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10.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出让方转让的通常是技术的哪一项权利?A. 所有权B. 收益权C. 占有权D.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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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 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 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 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 关税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管理(法律框架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概述《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委付与代位求偿)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读者居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税收协定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经济法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公约及法律规定等问题。
第一章 导 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原则 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原则) 关税措施(关税及其种类 约束关税) 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 原产地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农业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服务贸易的规则 服务贸易的界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义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百万读《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汇票 本票 支票)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与追索)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