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XXX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构造工作具有覆按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构造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覆按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储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德律风记录,构造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构造负责人兼任外单元职务构成的与本构造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构造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构造职能活动中构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构造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下级构造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构造机构演化、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构造、下级构造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构造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参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12-18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今年5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
当前我们执行的还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文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的日益普及,20年前制定的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给档案的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8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布置。
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的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的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的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
所以,省里组织的这次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的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500-60xxxx左右。
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工作的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8号令施实的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的讲话,概括如下3点:1、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3、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的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参考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管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的主要职能和活动,又能保持其历史风貌,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类别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政府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和活动及其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价值的文件和资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三)本机关需要执行的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和材料;(四)对本机关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政府文件材料不予归档的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中,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资料是常见的,本机关非工作人员任免、奖惩的文件、资料,工作参考的笔录;(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复文件,没有参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文件的历次修改、校对稿,没有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要办理的一般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相互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相关工作中参考的文件材料;(三)本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中,不需要执行的文件、资料,不需要复制的文件、资料;(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简报、情况反映、复印或越级复印供参考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于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备案。
第六条政府文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期限和固定期限。
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件和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二)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和资料;(四)本机关对重要问题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准、指示,重要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件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一、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凡在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一)本局发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全部公文;以本局各职能部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本局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文件。
1、综合类* 局务会议记录、纪要;* 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本局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文件;* 经济技术协议、合同书文件;* 本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本局的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局房管理、分配、调整、维修、房改工作的有关文件;2、党群工作类* 党组(扩大)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文件;* 党组关于干部任免、奖惩、离退休的文件;* 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名册、统计报表、组织介绍信存根、党费;* 党的工作制度、条例、规定;* 党风党纪、廉政建设、违纪案件处理等有关材料;* 职工代表大会、会费职工等管理文件;* 共青团和协会工作管理文件;3、经营管理类* 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文件;* 财会管理、审计工作文件;*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文件;* 业务统计年报;* 基本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文件;4、劳动人事管理类* 机构设置、定员定编工作文件;* 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管理文件;* 干部任免、奖惩、调配等工作文件;* 干部录用、转正、定级、调资、晋升、退职、离退休等工作文件;* 技术干部职称评定、聘任工作文件;* 老干部工作文件;* 大、中专学生分配计划工作文件;(二)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2、上级对本局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文件;3、上级机关颁发的直接针对本局的文件;(三)同级机关的文件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非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2、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局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四)产生和涉及国家秘密文件二、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1、本局各部门互相报送的文件;2、重份文件;3、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文件;4、无特殊保管价值的来往文件;5、报刊资料、一般介绍信;6、参加一般性会议的材料;7、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及上级发来的一般性学习资料;8、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的未定稿的文件;9、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文件;10、电报草稿、一般的修改稿;11、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来的文件材料;12、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13、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用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14、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与本机关无关系的文件材料;15、上级机关转发别机关的情况通报;16、上级机关发来非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3、如何理解《规定》的施行时间?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施行, 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 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 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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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附件部分应注重理解和把握 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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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何要对同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区 分不同的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1至6条,对同一会 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区分为不同的保管
4、以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 (室)名义联合发文或召开会议,如何确 定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
按《规定》第十一条 ,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 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 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 形式的副本归档。 遵循职责分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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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理解“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 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重要或 一般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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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为何要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规定》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 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 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 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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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何划分? 《规定》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 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 一般分为30年、10年”。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七条,将上级机关、 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 成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 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 定为30年保管。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 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 “重要的”;
省部级以下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 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一般的”。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杭国税办[2007]368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杭国税办〔2007〕368号)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市局办公室联系。
附件:1.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各职能部门归档范围与职责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履行职能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反映本机关自身建设、管理及国家综合性税政业务、行业指导、监督、检查等主要职能活动和本机关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什么
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什么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某某区工商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簿册、录音、录像、盘片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需要,特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某某区工商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本机关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及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2、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4、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5、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文件材料;6、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8、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9、本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0、内部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指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11、本机关领导人及其它部门人员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12、本机关有关解决地界、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议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13、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4、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5、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16、本机关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商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17、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18、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19、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送审单位张广庙乡联系电话4277002简文述书本档机案关保文管件期材限料表归编档制范情围况乡党委、政府: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包括:本机关制发的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如各种方案、实施办法等;本机关召开党代会、妇代会、团代会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本机关书记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政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本机关制发的关于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关于机构演变制发的相关文件材料,如机构改革时形成的文件;本机关信访重要的报告、总报告等、如半年工作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关于信访处理结果的报告等;本机关财务年度决算材料;本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材料,如书记、乡长离任时的经济审计材料;本机关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合同协议,如灾后重建征地合同,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材料;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上级机关转载本机关的典型材料,如转载本机关在银针产业发展方面形成的典型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包括:本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如开展临时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本机关形成一般性事物管理文件材料;一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报表等;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如县委关于某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介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等;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领导会议讲话、发言,本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形成工作信息、简报等。
盖章年月日档部案门行审政批管意理见盖章年月日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送审单位张广庙乡联系电话4277002简文述书本档机案关保文管件期材限料表归编档制范情围况乡人大:一、永久保管的包括: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关于本级人大提案建设的答复; 本级人大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包括:县人大有关会议文件材料。
乡纪委:一、永久保管的包括:本机关关于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本机关纪检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县纪委下发的涉及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
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讲座要紧内容:●?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修改正程、特点及适用范围●?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何拟订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成都市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修改正程、特点及适用范围一、?规定?的修订过程:P241956年第一次1964年第二次1983年第三次1987年第四次2006年第五次二、?规定?的特点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与1987年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不回档范围?两个业务文件相比有以下要紧特点?1、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公布?规定?,将原来的业务文件上升为行政规章,提高了?规定?的法规效力和法律地位,表达了国家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的意志。
2、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来“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划分方法改为“永久〞、“定期〞两种期限划分方法,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分为30年、10年。
3、充分表达“以我为主〞的原那么,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和要紧职能。
关于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类型,要紧限定在本单位自己产生的文件材料。
4、增加了跟实际工作直截了当有关的新内容,充实了一些新领域的文件材料,如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方面的文件材料。
同时调整了一些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5、原来长期的内容,上升了非常大一局部为永久,进一步充实进馆档案的内容。
6、表达“以人为本〞的原那么,对涉及人的咨询题的档案文件的保管期限划分得更为慎重。
7、加大行政治理力度,将原来的“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三、?规定?的适用范围新?规定?适用于各级D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D 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但凡具有行政治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属适用范围.如档案局、旅游局。
第二章机关文件材料回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便于各级D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回档范围,正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留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要紧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
机关档案归档范围一、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1、局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目标管理及有关规定。
2、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局内大事记及领导分工。
3、本单位(含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决定、规定、制定、通知等。
4有关档案、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的规定、总结及统计。
5、有关精神文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的简报及文件材料、6、有关工作考核的办法、标准、汇报材料及表彰决定机关、本系统内的大型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7、党组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会议记录8、人事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9、干部理论教育、宣传、学习、培训计划安排10、审计工作文件材料和上级下发的业务类文件材料二、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审计信息批示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等。
3、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4、备查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该审计项目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等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会计报表;第二类为会计凭证;第三类为会计账簿。
四、声像基建档案主要收集与审计活动工作有关照片声像资料,本单位产生的基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图纸、标书、合同设计任务书及批复文件、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投标、中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讲解解读
• 5.凡涉及与“人”有关的文件材料,归 档时其保管期限的划分遵循“从宽”的原 则。 • 6.《规定》要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与各级机关在具体执行《规定》过程中 的职责和义务.
• 五.《规定》修订的过程 • 1.2000年11月《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 2.2005年6月形成了《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 3.2006年9月19日,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审议并 原则通过。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 施行
• 1.历次修改稿 • 2.定稿
• 五.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要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 • 《规定》第五条强调,“凡属机关归档范 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 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 档”。本条规定了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流 向、管理主体、机关公务人员处理归档文 件材料的职责。
• 八.机关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范围 • 根据《规定》第八条,机关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本机关召 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机关人事 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 文件材料;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 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上级机 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上级机 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 件材料;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 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 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 材料。
• 三.机关文件材料的主要归档范围 • 根据《规定》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 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 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 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是机关工 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 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是本机关需要 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 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是其他对本机关 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工业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范围内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园区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时效性、连续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园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园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财务审计等档案。
(二)项目档案:包括园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协议、项目审批等档案。
(三)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生产管理、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档案。
(四)党群工作档案:包括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档案。
(五)宣传教育档案:包括培训、讲座、文化活动等档案。
(六)其他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材料、报刊杂志、声像资料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前,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注明档案类别、件数、名称、时间等信息。
(三)归档后,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顺序排列,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存放,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人、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资料借阅需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借阅目的。
(二)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如需延长,应办理续借手续。
(三)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拍照、复印等,如需复制,应办理相关手续。
(四)档案资料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资料,防止遗失、损坏。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资料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资料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
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党委工作1.1 本局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及有关材料永久1.2 本局党委、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记录永久1.3 本局党委党小组学习记录及有关材料永久1.4 本局党委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批示永久1.5 本局党委关于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批复、通知、通报、记录、报告等文件材料永久1.6 本机关党委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永久1.7 本机关党委成员、局领导分工文件定期1.8 本机关党委专题性工作报告永久2 、会议文件材料2.1 上级机关召开会议的有关文件材料定期2.2 本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2.2.1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2.2.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2.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永久2.2.2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2.2.2.1 本机关主办的2.2.2.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2.2.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定期2.2.2.2 本机关协办的2.2.2.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定期2.2.2.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定期3 、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属企业文件材料3.1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领导人的任免通知、表彰、干部职工退休通知永久3.2 上级机关制发的中小企业服务局文件材料3.2.1 法规政策性的定期3.3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定期3.4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定期3.5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3.5.1 重要的永久3.5.2 一般的定期3.5.3 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永久3.6 下属企业报送的文字材料3.6.1 重要问题的专题报告定期3.6.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定期4 、本机关文件材料4.1.1 年度工作计划、报表、总结材料永久4.1.1.1 临时的工作安排、通知定期4.1.2 本机关报上级机关的综合报告和重要专题报告永久4.1.3 本机关报上级机关的一般专题报告定期4.1.4机关制发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文件永久4.1.5 本机关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本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本机关内部各单位向机关领导的请示、报告及领导的批示4.1.5.1 普遍适用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4.1.5.2 一般性文件定期4.1.6 本机关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4.1.6.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永久4.1.6.2 年度以下的、一般专题的定期4.2 行政文秘工作4.2.1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4.2.1.1 本机关主办的4.2.1.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4.2.1.1.2 一般业务问题的定期4.2.1.2 本机关协办的4.2.1.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4.2.1.2.2 一般业务问题的定期4.2.2本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4.2.2.1本机关征用土地、基建投资、工程施工、房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4.2.2.2 本机关布置信息、宣传、公文、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定期4.2.2.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4.2.2.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4.2.2.3.2 其它有处理结果的定期4.2.3 本机关印发的局领导讲话永久4.2.4 本机关大事记永久4.2.5 本级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永久4.2.6 计划生育工作4.2.6.1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年报系统内生育妇女基本情况材料永久4.3 财务管理工作4.3.1 本机关制发的管理制度永久4.3.2 本机关布置财务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4.3.2.1 财务处理方面的定期4.3.2.2 日常事务性的定期4.3.3 本机关编制预算方面的文件材料定期4.3.4 本机关编制决算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4.3.5 申请经费的文件材料定期4.3.6 临时性经费划拨的文件材料定期4.3.7.1 本机关制发的管理制度永久4.3.7.2 本机关布置收购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4.3.8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4.3.8.1 重要的永久4.3.8.2 一般的定期4.4 人事管理工作4.4.1 本机关成立、更改名称、撤并、启用印章以及机构、职能、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永久4.4.2 本机关干部、职工名册永久4.4.3 本机关的人事任免永久4.4.4 本机关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聘任、辞职、抚恤、死亡、低保等方面的文件永久4.4.5 本机关对有关人员的表彰材料永久4.4.6. 行政处分文件材料4.4.6.1 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永久4.4.6.2 受到警告处分的定期4.4.7 本机关制发的人事管理制度永久4.4.8 本机关布置人事事务性工作的文件材料定期4.5 纪检检查工作4.5.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4.5.1.1. 重要的永久4.5.1.2 一般的定期4.6 党委、团委、工会、妇委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重要学习活动4.6.1 本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妇委会制发的工作制度永久4.6.2 本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妇委会布置有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工作总结、报告定期4.6.3 本机关编报的党委织、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统计年报表、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4.6.4 本机关有关党员的奖励、处分材料4.6.4.1 重要的永久4.6.4.2 一般的定期4.6.5 本机关制发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永久4.6.6 本机关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受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永久4.6.7 本机关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定期4.7 行业发展工作4.7.1行业发展工作计划、总结、年报表. 永久4.7.2安全保卫工作总结材料、防汛工作安排材料定期4.7.3工业年度报表材料永久4.8 项目工作4.8.1项目、基础建设材料<含立项文件、土地手续、资金来源、基建图纸、竣工报告、验收人员名单等> 永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送审单位唐河县中小企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377—68922261文简书述档本案机保关管文期件限材表料编归制档情范况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局机关档案工作实际,编制了《唐河县中小企业服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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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和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本机关的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
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党组织建设、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搞,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位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工作方面的指示、决定、命令、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
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
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
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
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
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
文件材料原稿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
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机关党、工会、共青团、妇女代表会议的文件料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代表发言、代表意见和建议及办理结果、简报永久
1.3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30年
2.本机关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3.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3.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3.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4.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4.1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题词永久
4.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的一般讲话、指示、题词30年
5.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5.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业务文件、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5.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5.2.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5.2.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5.3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
5.3.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5.3.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等文件材料
6.1本机关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6.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6.3本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文件永久
6.4本机关干部竞聘上岗、职工双向选择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6.5本机关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的文件材料
6.5.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6.5.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6.6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6.6.1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6.6.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6.7本机关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6.8本机关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6.9本机关职工名册永久
6.10本机关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6.11职工名册永久
7.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7.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7.2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7.2.1重要的永久
7.2.2一般的10年
7.3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7.3.1重要的30年
7.3.2一般的10年
7.4 本机关财务预算30年
7.5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
7.6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7.6.1重要的永久
7.6.2一般的10年
8.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8.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政策性、法规性、规章性的重要文件材料永久
8.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10年
8.3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料10年
8.4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