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教务处

吉林动画学院教务处教务字[2013]39号关于开展2014届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的通知根据学院教学安排,2014届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从2013年11月开始启动,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提高2014届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质量,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确保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顺利通过,现对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做好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
1.选题时间:11月11日—15日。
2.开题时间:11月18日—11月29日。
3.毕业论文时间:2013年11月30日—2014年5月23日。
4.答辩、成绩录入时间:2014年5月26日—6月13日(二次答辩、成绩录入结束)。
要求学生必须全部返校参加答辩。
二、类别划分1.要求撰写毕业论文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市场营销。
2.要求进行毕业创作(设计)的专业:动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广告学、影视戏剧美术设计。
三、工作要求(一)对各分院的要求1.各分院要按照《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展示展演、答辩及评定成绩等各环节的工作。
2.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校内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
如学生本人提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在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需经系、分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指导教师及指导学生数量要求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指导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经验。
2.指导学生个人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学生集体合作完成毕业创作(设计)的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
分院创新学分反馈意见

影视戏剧分院反馈意见对《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几点意见:1、分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能否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我们分院的学分认定能否参照其他分院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在我们分院的创新学分认定当中并未体现参与分院讲座、学术报告会议,学生参加后能否根据其他分院的设置进行认定)?2、《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学生手中证书没有具体分数,但在认定标准中是以百分制分数体现,可否进行一下统一?还是根据发到辅导员手中的成绩单进行认定。
3、部分学生参加的一些比赛只有奖杯没有相关证书资料,在认定时可否以奖杯作为参考?另附:影视戏剧分院需要创新学分认定一、参加分院组织活动(比赛)1、影视戏剧分院“我型我秀”专业才艺大赛;2、影视戏剧分院戏剧季之主持人大赛3、影视戏剧分院辩论赛;4、影视戏剧分院篮球赛;5、影视戏剧分院排球赛;6、影视戏剧分院趣味运动会;7、影视戏剧分院戏剧季、送老生晚会等活动优秀个人。
二、结合专业参与创作1、学生担任学院校史馆、博物馆讲解员参与接待讲解等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相关部门证书奖励2、学生参与学院或分院制作的宣传片、影视剧、动画片、戏剧演出或配音等专业相关工作,获得相关部门证书奖励。
3、学生参与学院各类活动文艺演出等担任主持人、化妆、摄影、摄像、礼仪等工作获得学院相关部门证明材料4、学生参与各级电视台各类节目录制(包括台前演出、幕后化妆、摄影摄像、后期制作等),参与作品被放映或者获得相关单位部门证明材料。
5、学生在信息平台或学院网站发表的文章、稿件或照片;6、学生参加论坛、分论坛主持人、摄影、摄像、礼仪工作;7、论坛志愿者(有学院及学院级以上的志愿者证书);8、撰写学院论坛、学术报告总结2000字,每篇获1学分;9、分院专业学术展览,专业汇报演出,学术活动,取得院级一、二、三等奖。
三、相关专业资格认证1、记者证2、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证3、新闻媒体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4、教师资格证。
吉林动画学院教务处

吉林动画学院教务处教务字[2013]39号关于做好2014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2014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将进入准备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确保2014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为迎接2014年教育部对我院进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好充分准备,对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1.本学期毕业实习考察时间为一周:11月18日开始,学生可请假参加招聘会、联系实习单位,具体时间由分院确定,并报教务处。
2.201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时间安排为4—6周,请各专业按照2010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组织与管理1.各分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办法》,总结201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找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做到领导重视、认真组织、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实习过程的质量监控、检查、督促工作。
各分院及时向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各分院加强毕业实习基地建设,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逐一落实好实习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组织好集中实习。
同时要重视以往毕业生带回的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开辟实习就业基地;发动师生积极广泛地联系实习单位;充分利用吉林禹硕动漫游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和现有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不断扩大高质量毕业实习基地数量。
招生就业处要向各分院提供实习就业信息,共同努力帮助各分院的学生落实实习单位,为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此外,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顺利通过,各专业重点建设长春市内至少5——10家(动画专业适当增)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能够承担课内(外)实践、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校外实习(训)基地。
3.本次毕业实习采取校内与校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各分院充分利用好本学期为期一周的毕业实习考察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招聘会、联系实习单位。
确保2014届毕业生中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在签定的实习(就业)基地进行毕业实习,并将实习与就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紧密结合。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规范认定环节,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和《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创新学分要求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一般3-5人),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团总支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宣传督促和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收缴。
三、创新学分认定时间每年的4月份认定一次,学生可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也可以不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但毕业时需累计达3学分。
四、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与办法(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 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与技能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安徽省组织进行,决赛则为省级比赛。
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表2 科研活动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关于各学院关于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答复

关于各关于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的答复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的相关文件精神,创新创业学分设置是引导和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锻炼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按照有关认定标准不降低及适当拓宽项目范围的原则,根据各提交的增加认定项目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各提出的《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校教【6】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之外的可认定学分项目如下答复:一、竞赛类1.B类以上(含B类)竞赛各等级奖项所认定学分按《办法》执行;2.B类以下竞赛由各自行界定,但此类竞赛的国赛最高奖项认定学分不超过4学分,各等次奖项依次递减,最低奖项不超过2学分;省赛奖项最高奖项不超过2学分,各等次奖项依次递减。
校赛奖项、推荐到省赛但未获奖项的项目均为0.5学分,参与校赛未获奖的项目不计学分。
二、科研训练类1.符合《办法》要求的项目按办法执行,不需再提出认定申请;2.参与教师项目:国家级项目认定为3学分,省部级项目认定为2学分,厅局级项目横向课题认定为1学分;校级项目为0.5学分;3.有影视剧本签约、为学校及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咨询提供决策参考并被采纳的,所计学分最高不超过1学分,具体分值由根据等级自行设定。
三、创新创业报告、培训类:1.参加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报告、讲座,累计5次计1学分(学生提供PU学分系统的截图证明);2.创业培训:三、专业技术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类:1.符合《办法》规定的项目:属于初级证书的计0.5学分;无等级区分的资格证书计1学分;2.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但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公信力的专业技术考试或职业资格证书计0.5学分。
四、创新创业实践类:1.入驻学校众创空间:(1)经批准入驻后,团队负责人计1学分,成员计0.5学分(成员计学分人数不超过7人);(2)入驻满一年考核合格,团队负责人计3学分,成员计1学分(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与入驻时应保持一致,未经批准变更者不计学分);2.非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注册公司,经营时间不少于半年,且月营业额不低于1万元,法人代表可计2学分,公司成员中的在校生可计0.5学分。
吉林动画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吉林动画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学院管理,维护举办者、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吉林动画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者为吉林省教育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学院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遣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规模第七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开放式办学,走学、研、产一体化道路,培养创新能力强、人文科学素质优良和具有国家视野的专业化人才,为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服务。
第八条办学层次:实施本科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四年。
第九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左右。
第十条学科门类:学院以人文学科为主,设置动画(050418)、艺术设计(050408)、广告学(050303)、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数字媒体艺术(080623W)、摄影(050416)、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和工业设计(080303)等9个专业。
第十一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举办者依法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学院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首届董事会董事由举办单位与院长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后每届董事会应分别由举办者推荐、院领导推荐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9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7人。
吉林动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吉林动画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在认真总结 2012 年国家和省级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对原《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 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 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 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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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组还应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或实物;形成实践 成果的,应将完成的论文、设计、专利等一并提交到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 汇报、答辩和成果演示,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 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吉林动画学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 并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教 务处提交《吉林动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 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 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 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 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 行的建议。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3年5月2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第三条学工处为学生学籍主管部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新生,持《吉林动画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学院缴纳有关费用并在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在规定截止日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十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为四年。
因学业或休学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延期毕业,但在校总年限不得超过6年。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考试课总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吉林动画学院文件吉动院教字〔2018〕15 号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级起实行)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7级学生开始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应修的课程学分之外,还应累计修满8学分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教务部是创新学分统筹管理部门。
学校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招生与就业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图书馆、企科研与技术创新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俱乐部、校缘产业公司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创新学分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总体布置、学分审核、组织复议、自查、争议处理等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上报、公示、录入等工作。
学生跨学院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工部是创新学分认定协助监管部门。
学工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学分制度落实、监管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创新创业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外语水平测试、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
其中前五类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奖项最高可分获8、5、4、3、2学分。
关于公布2017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及开展2018年大学生

关于公布2017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及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岗位胜任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经学校创新教育学分工作领导组审定,现将2017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请各院系依据《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二、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学生创新教育学分项目的规范登记、整理上报、存档备查工作,并请及时加入创新教育学分管理群(QQ群号:341083170,此群仅允许各院系负责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工作者加入,其他同学不得加入);三、在本科生中开展广泛宣传(专升本学生须获得1个创新教育学分),并组织学生参照《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标准表》(附件3)向所在院系提交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4);四、各院系负责进行创新教育学分初评工作,将初审结果汇总至《西南医科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4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改革与研究科,纸质版交至城北校区德诚楼322室,电子版统一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研究科。
联系人:刘玉,联系电话:3161557。
各院系仅需将附件5《西南医科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情况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即可。
为提高效率,避免遗漏,填写该表时,请注意以下三点:(一)统一格式,将统一专业不同年级录入在一个Excel表格内的不同工作簿并分年级标注清楚(示例见参考格式蓝色圆圈内内容);(二)“申请学分”一栏由院系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人员结合学生申报分数、所提交证明材料及评分标准填写。
(示例见参考格式黄色圆圈内内容)(三)注意区分“参照标准”及“申报依据”,参照标准填写编码(编码填写细则见附件5),申报依据填写学生所参与何种项目、获取何等名次、证书等详细信息。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学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学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论文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基本训练。
为加强毕业论文的管理,保证本科毕业生的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通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使学生在以下方面得到收获:1.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提高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3.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和查阅书刊、文献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初步具有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1.要具有创见性,要求学生对某一问题有新的创意、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
2.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要做到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造。
3.要有正确观点,论据充分,推理严密,文字简练,附有必要的相关的资料。
三、组织管理毕业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1.制订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包括要求、评分标准、格式、时间安排和进度)。
2.汇总各系毕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的名单。
3.检查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
5.收集整理毕业论文成稿并存档。
(二)各系职责1.负责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包括指导教师)和总结,审查毕业论文题目。
2.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3.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5.考核指导教师工作。
四、过程管理(一)毕业论文时间,按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本科培养方案执行。
(二)选题工作1.毕业论文应一人一题。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选题,要有开拓性和创新性。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时间的限制,量要适中,难易适度。
4.题目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题目。
如需改变,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学院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省《关于印发XX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鼓励学生课外开展丰富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从2015级学生开始,将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制定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2015级开始,我校本科专业的学生毕业要求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团队、教师科研项目、发明创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术论文、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创新创业宣传报道、技能培训等项目取得相应成绩,可向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创新与创业学院审批,即可取得创新活动学分。
第三条同一项目只能使用一次,如申请学分替代,则不能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二章具体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级、省级、校级,取得相应奖励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分级、省级、市级及校级,完成科研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与发明创造,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以上成果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级、省级、市级及校级,取得成绩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八条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按刊物级别确定学分,论文正式出版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由相关负责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十一条认定参考标准中未列出但确属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的项目,经学校审定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十二条以上创新活动学分分配,具体参考附件1。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三条创新活动学分由学生个人申报,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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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文件
吉动院教字〔2018〕15 号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2017级起实行)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
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7级学生开始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应修的课程学分之外,还应累计修满8学分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教务部是创新学分统筹管理部门。
学校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招生与就业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图书馆、企
科研与技术创新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俱乐部、校缘产业公司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创新学分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总体布置、学分审核、组织复议、自查、争议处理等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上报、公示、录入等工作。
学生跨学院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工部是创新学分认定协助监管部门。
学工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学分制度落实、监管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创新创业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外语水平测试、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
其中前五类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奖项最高可分获8、5、4、3、2学分。
第八类参加论坛讲座获得的学分上限不能超过2学分。
新增设的奖项,由主办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中奖项等级填写《吉
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新增项目审批表》,并附相关方案,报教务部审批后,给予相应学分认定。
第六条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创新学分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分。
第七条集体获奖项目,按照排名计算个人所得学分。
个人所得学分等于该项应得学分乘以排名权重。
第一、第二、第三名排名权重分别为1.0、0.8、0.6,第四名及以后排名权重均为0.4。
不计排名的集体获奖项目,权重均为0.4。
如果某项成果既获集体奖又获个人奖,可分别计算学分。
第八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取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创新学分每年统计一次。
每年7月各学院负责统计本学年的创新学分,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具体步骤如下:
1.相关部门(单位)对学生获取的创新学分及时统计,每年6月统一认定,相关部门(单位)在认定通知下达3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转交各学院学工办,逾期当年不予认定。
2.创新学分认定前各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相关会议,认真部署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分管辅导员审核。
各学院以学生为单位,每生在校期间
独立存档,需标注学生信息,包括学院、年级、班级、学号、姓名等,材料按照学期装订。
3.各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辅导员根据本院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相关材料以及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统计和核对,将统计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如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应及时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
经学院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辅导员负责将打印的《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审核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一份上交学工办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
4.每年7月上旬各学院学工办将学生创新学分录入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成绩单》(以班级为单位),经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字后一份上交教务部,学院学工办、综合办各一份存档备查。
学生可上网查询。
学生如对创新学分成绩有异议,可在8月末-9月初内填写《吉林动画学院成绩复查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得的相关学分,并按《吉林动画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含创新学分成绩单)由各学院学工办统一保留,直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
第十二条创新学分为学生成绩的组成部分,学校将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本单位考核体系。
学校将对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中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从2015级学生开始创新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部分,毕业前经教务部审核认定后,可以置换公共任选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015级、2016级学生执行老办法(吉动院教字[2015]3号)。
附件1: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
附件2:吉林动画学院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
附件3: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新增项目审批表
附件4: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5: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审核表
吉林动画学院
2018年7月3日
抄送: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 .
吉林动画学院校务部2018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注:未列出的国家主管部门或权威行业机构组织的比赛参考相应级别比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