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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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下)李云彬周凡宜禾本版11月15日刊载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上),本文继续刊发下篇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在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一次性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确认营业收入时,税务处理上并不需要当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缴纳,其性质类似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通过增设“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以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增值税上产生的差异,将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再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本例中,甲企业于2009年1月2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确认“递延增值税负债”145.30万元,从2009年末起,分5年分期平均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万元。

“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①2009年12月31日收款时甲企业应当在每年年末收款时,一方面应将“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应将本期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抵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乙企业——货款170.94长期应收款——乙企业——税款29.06借:递延增值税负债29.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4.22贷:财务费用54.22。

②200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A.2009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54.70+145.30-170.94)-(170.94+29.06-54.22)=683.28(万元)。

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1.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超过3年),应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未来5年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为7.93%(略)。

(1)2009年1月1日实现销售时(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应收款2000(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银行存款34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贷:库存商品1560。

(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400贷:长期应收款4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贷:财务费用126.88。

注: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x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长期应收款备抵账户。

2.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09年税法确认的当年收入为400万元。

3.财税差异分析2009年会计确认的收入为16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税法确认的收入为400万元,成本为312万元(1560÷5);会计上确认的财务费用为-126.88万元。

此项业务2009年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减78.88(1600-1560+126.88-400+312)万元。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4)》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小保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套大型生产设备,此设备采购成本800万元,当月给甲公司安装完成。

销售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分三年收取价款,2018年12月31日收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收款3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收款200万元,在小保公司收取款项当日,为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实际折现率为6%。

如何分解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

如何分解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

如何分解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营业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营业额计算和征收的税收。

针对高营业额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营业税纳税筹划可以合法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本文将介绍如何分解营业额,并利用分解结果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相关方法和技巧。

一、什么是营业税分解营业税分解是将企业的营业额拆解成不同的组成部分,以实现合法的减税或优惠税收的目的。

分解营业额可以合理地将收入与费用进行分类,使税务主管机关在计算和征收营业税时,依法依规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营业税分解的方法1. 按照行业分类分解: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和税收政策,将营业额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分解。

例如,对于餐饮业来说,可以将收入分解为堂食收入、外卖收入、宴会收入等;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可以将收入分解为租金收入、房屋销售收入等。

2. 按照产品或服务分类分解: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同属性,将营业额进行分类分解。

例如,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可以将销售额分解为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可以将收入分解为不同服务项目的收入。

3. 按照地区分类分解:根据企业业务所涉及的地区不同,将营业额按照地区进行分类分解。

例如,对于连锁店来说,可以将销售额按照不同地区的营业额进行分解。

4. 按照渠道分类分解: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的不同,将营业额按照渠道进行分类分解。

例如,对于零售企业来说,可以将销售额分解为线上销售额和线下销售额。

三、营业税纳税筹划的方法1. 合理选择税务政策:根据不同的分解结果,选择适合企业的税收政策。

例如,对于收入以租金收入为主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收入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 合理配置营业额:根据不同的分解结果,合理配置营业额,使得高税率的收入占比较低,低税率的收入占比较高。

例如,对于收入以低税率项目为主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该项目的收入比例,从而降低整体的营业税税负。

3. 合理调整成本费用:根据不同的分解结果,合理调整成本费用的归类和计算方式,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分期 收款销 售 商 品收入 的财税 处 理差异 及纳税调 整例析
苏 强


分期收款销售 商品收入 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 , 由于分期 收款 方式销 售货 物应收合 同 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 式 ,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其 质, 应按照应收合 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 价确定 销售商品
步骤半 成品成本金额为6 00 0 84 0 ,并来源 于第一 步骤 生 产的半成 品总成本 82 0 0 易言之 , 14 0 , 第一步骤 生产 的半 成品8 20 0 8 4 0 构成产成 品的 “ 14 0 有6 0 00 自制半成 品” 项 目,即由第一步骤 的半成 品转移到 了产成 品成本 中 , 转 移 比重为 :84 0 /14 0 = 37 % 6 0 0 082 0 0 8. 5
汇总第二步骤 的原始成本项 目, 计算最后 的成本还
原 金额 :
制造费用 :84 0 3 . %= 4 8 5 . 6 00 0× 58 2 3 5 3 4 6 将上述 还原为 第一步骤 原始成本项 目与第二 步骤 原始成本项 目汇总便可得产成 品所耗用 的各原始成本 : 直 接材 料 :5 16 . ( 1 1 18 4 原材 料在 开工 时一 次性 投 入, 第二步骤未投料 )
制造费用 :4 8 5 . 4 0 0 0 6 4 5 3 2353 +040=425. 6 6
性 。以直接材料 的还原 为例 , 在第一 种方法 中我们 的计 算是 :
1 0 0 0 81 4 0 =2 . % 8 4 0 / 2 0 0 221
【 方法二 】按各步骤耗用半成 品的总成本 占上一 步 骤完工半成 品总成本 的比重还原 从成本计算单 ( 表二 ) 可知 , 本月产成 品所耗用第一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与财税差异协调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与财税差异协调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财税处理差异与财税差异协调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结算⽅式,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

通常认为,这种结算⽅式是销售⽅向购货⽅提供免息信贷,具有融资性质。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收对分期收款结算⽅式政策与处理规定的不同,造成许多企业在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时感到⼗分棘⼿,对如何协调财税⼆者之间的关系感觉茫然。

本⽂在剖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收处理差异基础上,试图为合理协调⼆者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收⼊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递延⽅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实际利率法进⾏摊销,计⼊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应⽤指南》(以下简称收⼊指南)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收⼊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额。

从购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冲减财务费⽤。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等级的企业发⾏类似⼯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摊销与采⽤直线法进⾏摊销数额相差不⼤的,也可以采取直线法进⾏摊销。

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例】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3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3万元,共计9万元(不含税)。

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第一年借:长期应收款 9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期末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880 贷:财务费用 4880第二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48贷:财务费用 3348第三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772贷:财务费用 1772注:采用插值法计算可得实际利率约为6.1%,按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每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分别为4880元、3348元、1772元,合计10000元。

二、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

由于会计上在销售时即按公允价值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分期计缴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额。

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销售及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1.17=8547(元)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17%=1453(元)应交增值税总额=13600+1453=15053(元)长期应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为5.25%:(一)增值税销售时一次计缴会计分录如下:(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 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53(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4200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4200(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2871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2871(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4534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6贷:长期应收款 34534财务费用 1476(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4914÷1.17)×17%=714(元)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4914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4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14(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359÷1.17)×17%=488(元)借:银行存款 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 3359贷:长期应收款 34533财务费用 28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8(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1727÷1.17)×17%=251(元)借:银行存款 34534未实现融资收益 1727贷:长期应收款 34534财务费用 147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1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差异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财税处理差异
性质 ” 而在 销 售 方 来 说 即为 得 到 的 融 资 补 偿 , 虽然
或 协议 价 款 折 现 为 商 品 现 销 价 格 的 折 现 率等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会 计 上 是 作 冲 减 财 务 费 用 处 理 .但 在 增 值 税 上 应
借 :主 营业务 收 入
1 %) 7
认 收入 , 据 配 比 原 则 ,0 7年 度 相 应 应 结转 成 根 20
本:
贷 :应 交税 费~ 一应 交增 值 税 ( 项 税 额 ) 销
5 9 58 81 6: 1
借 : 营业 务 成本 主
70 0
贷: 库存 商品
70 0
也 就 是 说 .0 7年 度 虽 然 会 计 上 已 经 确 认 销 20
组 成 计 税 的 销 售 额 。同 时为 书 面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款 日期 的 当 天 所 以 . 值 税 增
实 际利 率 法 摊 销 与 直接 摊 销 结 果 相 差 不 大 的 . 也
可 以 采 用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例 : 某 企 业 采 取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一 台 价 值
税 ) 该 台设 备 成本 为 7 0万元 会 计 上 , 发 出设 , 0 在
备 时 应 按 公 允价 值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8 0万 元 . 同 时 0
收 款 日期 的 当 天 确 认 纳 税 义 务 的发 生 .0 7年 1 20 2
月 3 日应 确 认 的 增 值 税 计 税 收 入 4 0 万 元 . 计 1 0 应
向 购 货 提 供 信 贷 .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分析

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分析

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分析销售佣金在财务与税务处理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它直接关联到销售收入和支出的计算。

在进行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佣金计算方式、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佣金与销售绩效的关系。

首先,佣金计算方式是进行财务与税务处理的基础。

佣金计算方式通常有固定佣金和提成两种形式。

固定佣金是根据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来确定的,而提成是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公司可以根据销售业绩、市场竞争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佣金计算方式。

不同的佣金计算方式会对财务与税务处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其次,会计处理是确保佣金正确记录和核算的重要一环。

根据佣金计算方式的不同,需要在会计科目中正确分类和记录佣金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对于固定佣金,其计入销售成本中,而对于提成佣金,需要将其计入销售费用中。

此外,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确保佣金的准确和及时支付,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第三,税务处理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等税务方面的重要因素。

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划和申报。

根据我国税法,一般来说,佣金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费用进行抵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额佣金支出,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整,因此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合同和凭证等资料作为备查。

最后,在进行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时,需要考虑佣金与销售绩效之间的关系。

销售佣金是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开展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与销售绩效直接相关。

因此,在制定佣金政策时,公司需要考虑激励合理性和绩效评估的标准,以确保佣金与销售人员的实际贡献相匹配。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和佣金结算流程,以保证佣金的公平与公正。

总之,销售佣金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任务,需要公司在制定佣金政策时考虑到因素包括佣金计算方式、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和佣金与销售绩效之间的关系。

只有做好这些处理,才能确保佣金的合理支付和合规申报,从而推动企业的销售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健康发展。

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彭怀文【案例】甲公司生产数控机床,有两种销售政策:现销和分期收款两种。

2019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乙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进甲公司的数控机床2台。

协议约定:乙公司在2019年7月1日前支付首付款100万元(不含税),余下的货款每个季度末支付115万元(不含税),连续支付8个季度。

增值税税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的法定税率计算确定,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实际按照加税合计金额支付货款。

已知:该2台机床现销的销售价格为900万元(不含税价),税率签署合同时为13%。

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19年度都依照合同按时履约。

假定甲公司机床的成本为600万元。

问题: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税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一、会计处理分析(一)收入的确认甲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规定进行分析与判定:因此,甲公司应在2019年6月发出机床时,确认收入的发生。

(二)收入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乙公司如果采用现金支付付款的话,销售价格是900万元。

因此,应以现销的900万元作为甲公司收入的计量金额,而乙公司实际付款1020万元(即100+115×8)与900万元之间的差额120万元,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合同期内(8个季度)摊销。

二、税务处理分析(一)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分期收款销售确认收入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确认收入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确认收入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采取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准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也就是说,税法不对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折现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

该设备的成本为78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可计算得出年金200万元、期数5年、现值800万元的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

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即为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7.93%的乘积即为当期应冲减的财务费用。

各年应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算如下:第1年=(1 000-200)×7.93%=63.44(万元)第2年=[(1 000-200)-(200-63.44)]×7.93%=52.61(万元)第3年=[(1 000-200×2)-(200-63.44-52.61)]×7.93%=40.92(万元)第4年=[(1 000-200×3)-(200-63.44-52.61-40.92)]×7.93%=28.31(万元)第5年=200-63.44-52.61-40.92-28.31=14.72(万元)根据以上计算摊销的结果,该公司每年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一、第一年会计及税务处理1.会计处理(1)第一年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l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780贷:库存商品780(2)第一年末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贷:财务费用63.442.税务处理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第一年只确认收入200万元,同时确认成本780/5=156万元,等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56=44万元。

通过分拆业务进行税收筹划节税

通过分拆业务进行税收筹划节税

通过分拆业务节税税务筹划的方法之一是把我们的产品收入和服务收入分开,产品收入按增值税13点缴纳增值税,那么服务收入按照6%或者9%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少交税。

其实在我们的业务合同里面,只要正确地进行收入的拆分,可以完整地实现我们的税务筹划的方案,我们的税务成本也可以降低!在实际例子当中,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最喜欢签综合性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不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把不同性质的收入叫做综合租金,总体上一平方米收多少钱,这种方法实际上会导致企业多交税。

举一个简单例子,我们把一个工业园区租给对方,工业园区当然有厂房有办公楼还有空地,但我们现在很多企业的方法是好像空地不用给钱,只收房产相关的租金,其实这种租赁的方法是错的,应该我们把整个园区租给对方,然后房屋建筑物的面积是多少,每一平方米收取多少租金。

外面的空地其实对方也会利用,然后空地单独另外作价。

也就是说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我们要把整个园区的租金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房屋的租金,一部分是空地的租金。

有人会问了这么复杂这么麻烦的把租金分为两个部分有什么好处呢?其实好处显而易见,因为房屋的租金按照税务政策的规定需要缴纳12%的房产税,但如果是空地的租金属于土地出租,土地的租金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举一个简单例子,整个工业园区租给对方一个月是10万,如果你不拆分,就按照10万乘以12%缴纳房产税。

现在我们如果把它拆分出来,房屋的租金8.5万,然后空地的租金每个月1.5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1.5万元乘以12%的房产税是不需要交的。

因为我们刚才讲过空地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所以说这样拆分以后企业的税务成本自然就降低了。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如果我们对外出租场地对外出租房屋一定要合理的拆分我们的租金,不要把各种不同性质的租赁收入综合在一起,签综合租赁合同,这种一脚踢式的综合租赁合同其实是不恰当的,会导致企业多交税。

下面我们再看第二个案例,这是一个是定制家居企业的案例。

现在假设你买了房子要做家具,最流行的方法是上门定制,也就是说对方上门帮你量尺寸,根据你的房屋的实际情况帮你设计家具,设计好了以后你看过了签字确认,对方再去做家具,家具做好了约好时间运到你的家里,然后再帮你安装,整个新屋子就焕然一新了。

关于销售分成的账务处理

关于销售分成的账务处理

关于销售分成的问题
子公司F与一美国公司达成协议,销售该美国公司的产品,按照销售收入分成,09年1季度共销售100万,按照协议,美国公司按照销售额的40%分成。

F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还要看协议的具体规定,取得商品是否按购入,没有销售的商品是否退回该公司。

销售价格由谁确定,双方的结算方式是什么样的?
您公司可以考虑按代销行为处理,是按收取手续费,还是按视同销售,具体的看协议的规定。

代销的分录;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买断形式代销:
1.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的处理:
1、发出商品的时候,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及纳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及纳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及纳税处理作者:聂素娟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6期分期收款销售,是指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其金额按买卖双方商妥的期限和条件由买方分期支付。

分期收款销售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销售的商品价值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二是收款期限较长,有的是几年,甚至长达几十年;三是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

在分期收款销售交易中,销售方承担的风险高于传统交易中所可能承担的风险。

当然,销售方为了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均衡风险,在最后一笔分期货款支付之前,往往要求保留销售货物的所有权。

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种:不具有融资性质和具有融资性质。

区分两种销售的标准是,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未来各期收款总额之和是否高于合同签订之日商品的公允价值。

如果未来各期收款总额之和高于货物当前的公允价值,则说明购货方为延期支付货款付出了货币时间价值的代价,此交易即为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否则即为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一)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对于该种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金额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公允价值计量。

后续计量中,不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简易计税及分包款税收优惠涉税账务处理

简易计税及分包款税收优惠涉税账务处理

简易计税及分包款税收优惠涉税账务处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务处理可以大大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讨论简易计税及分包款税收优惠涉税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简易计税制度简易计税制度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方式进行简化和便利化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其核心特点是简单、快捷、负担相对较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核定征收”或者“查账征收”。

1. 核定征收:即按照核定办法确定应纳税收入,并按照一定税率计算税额。

核定办法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一般根据营业额、生产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进行。

2. 查账征收: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账簿记录的收入、支出情况来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需要自己记录和保存好相关的业务记录和财务报表,以备税务机关查账。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来核实个体工商户的账务记录和纳税情况。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选择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比较适合规模较小、经营稳定的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比较适合规模较大、经营复杂的个体工商户。

二、分包款税收优惠分包款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完成一项工程或者业务时,将一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完成,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分包款。

分包款在税收优惠方面可以享受以下几项政策:1. 税前扣除:企业在支付分包款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分包款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

2. 营改增税率优惠: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增值税改革后,对于分包款可以享受下列税率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款可以按照征收营业税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这样可以降低纳税负担。

- 对于一般纳税人,分包款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相对于普通商品和劳务销售的17%税率,税率优惠明显。

财税实操-业务拆分阶段的税务筹划方案

财税实操-业务拆分阶段的税务筹划方案

财税实操-业务拆分阶段的税务筹划方案在业务拆分阶段进行税务筹划时,选择最优的合同签订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明确业务性质和税率差异1. 分析各业务环节税率EPC 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不同业务环节,各环节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

设计服务一般适用6%的税率,设备采购采购适用13%的税率,建筑施工服务适用9%的税率。

在选择合同签订方式前,要明确各业务环节的税率差异,以便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例如,对一个EPC 项目进行分析,若设计部分占比较小,但税率相对较低;设备采购部分占比较大,税率较高;施工部分则处于中间水平。

了解这些税率差异后,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合同签订方式。

2. 确定业务性质和税务处理方式准确判断各业务环节的性质,对于设计服务,要明确是单纯的设计还是包含技术咨询等其他服务内容;对于设备采购,要确定是一般货物采购还是涉及安装调试等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施工服务,要区分是建筑工程施工还是装饰装修等不同类型的施工。

不同的业务性质会影响税务处理方式,进而影响合同签订方式的选择。

比如,设计服务如果包含大量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咨询,可能需要考虑将这部分服务与单纯的设计分开签订合同,以避免按照较高的税率征税。

对于设备采购,如果涉及安装调试,要判断是按照混合销售统一适用较高税率,还是分别签订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合同,按照不同税率纳税。

二、考虑业务拆分与整合的可行性1. 评估业务拆分的成本和效益业务拆分可以使各业务环节按照相应的税率纳税,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但业务拆分也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如设立新的业务主体需要增加管理成本、可能面临的关联交易风险等。

在选择合同签订方式时,要综合评估业务拆分的成本和效益。

例如,如果将设计业务从EPC 项目中拆分出来,成立单独的设计公司,需要考虑设计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员管理成本以及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协调成本等。

同时,要分析业务拆分后能够带来的税务节约效益,如降低增值税税负、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等。

技术转让后续取得的分成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技术转让后续取得的分成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技术转让后续取得的分成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技术转让后续取得的分成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彭怀文咨询提问A单位转让药品研发的技术成果,取得转让款时已经做了无形资产处置,对方生产产品销售后,按比例给A单位分成,A单位收到这笔钱怎么记账呢,如何纳税?彭怀文解答:一、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以,转让取得价款和后续产品分成收入,都是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的,可以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没有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后续收到的产品分成收入也需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疫情期间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二、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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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销售方式下
的财税处理
分成方式:
分收入还是分利润?
分现金还是分产品?
以什么分:以什么分?股权?厂房?设备、产品、土地、无形资产。

超速罚款分成税务处理
分成销售方式是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是经常遇到的一种销售方式,如某品牌进驻某商场,与商场约定,其销售收入的10%归商场所有;再如甲公司开发一套软件,委托乙公
司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收入的30%归乙公司所有。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1、有一方需要向最终取得商品的客户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

开具发票的一方,应按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缴纳相关税款。

向合作方支付分成款项时,应向合作方索索取发票,并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如取得合作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办
理认证抵扣手续。

2、双方以各自收取的款项,分别向客户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常见。

账务处理上,按各自取得的收入和发票金额,作为收入处理,并交纳相关税费。

如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风险与收益。

专利开发成功,并转让实现销售时,二者分别向客户开具发票。

在开发过程中,应将各自开发成本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开发成本资本化或费用化。

取得收入时,按各自己取得收入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账上的开发成本资本化部分作为成本核算。

现有一课外培训机构(甲方)与一知名大学附属学校(乙方)合作办理国际高中,乙方负责提供学校LOGO 品牌、场地、设备及日常维护等,甲方负责招生教学及经营管理,乙方按招生收入的25%作为其提供学校LOGO品牌、场地、设备及日常
维护等的费用,请问甲方该如何取得分成收入的合法票据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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