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82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项岗位

三项岗位

我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三项岗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区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所有安全包括消防、运输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现场的生产安全;像人员的操作规范、现场隐患的排查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下面,我们先具体说一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旧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但前一段时间,3 月13日李克强总理签批了一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文件,其中的,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中的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里面的第三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已取消)。

其实在新的安全生产法里面,早已经体现出来了,就是我们在当时学习的时候,没太注意。

先说一下第二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保证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对所分管的技术工作行使有关职权。

协助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矿井延深、技术改造等工程的方案设计。

2. 到位标准(1)负责对设计图、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把关。

(2)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制定矿井长远规划,参与编制矿井采掘年、季、月生产计划,保证矿井正常接替。

(3)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程和安全措施,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4)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5)参与研究和实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6)组织采、掘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提高全员技术业务素质;参与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3. 考核标准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生产(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

二、井下检修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岗位职责井下检修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 到位标准(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及矿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本车间井下所管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维护、检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负责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确保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发生故障要及时主动处理,认真检查设备的隐患及异常现象,杜绝电气事故发生。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培训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案例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知识等。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

四、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平台,进行理论知识学习。

2. 线下培训:邀请专家、讲师进行现场授课,组织实操演练。

3. 在职培训:鼓励三项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五、培训要求1. 三项岗位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内容、质量。

2.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 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培训管理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小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内容、方式等。

3. 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培训质量。

4. 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归档管理。

七、培训经费1. 公司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用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3. 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

八、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2. 对考核不合格的三项岗位人员,要求重新培训,直至合格。

3. 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三项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三项岗位人员、六大标准 、七个一

三项岗位人员、六大标准 、七个一

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六大标准是什么?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山西省煤矿企业办矿标准3、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4、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5、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6、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这“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足额配备“三项岗位”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 B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 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 3 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

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 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 人/班。

采(盘)区巡查3-5 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 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 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 人/班,检修2 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 人/ 班;检修 1 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 人/班;普采(综掘)2 人/班;变电所检修1 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 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 3 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 1.25 倍。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首先,消防员是负责火灾扑救、救援和灭火工作的人员。

消防员岗位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需要经过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消防员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消防员考试,取得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这样可以确保消防员具备应对各种复杂火灾情况的能力,提高火灾扑救救援效率和质量。

其次,安全员是负责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员岗位工作关系到员工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安全员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员培训,获得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最后,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高空、井下、爆破、焊接、起重等特殊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特殊性,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这样可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

综上所述,实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三项岗位”能够安全、规范地开展工作。

通过要求相应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三项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担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三项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制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三项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了解程度。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三项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生产实践:考核三项岗位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处理能力。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 理论考试: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进行考核。

2. 实践操作: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工作考核:对三项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理等。

4. 业绩考核:对三项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业绩进行考核,如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奖励等。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六条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 良好:考核成绩达到80-89分,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良好,有一定的工作成效。

3. 合格:考核成绩达到60-79分,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达到要求,但需进一步努力。

4. 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安全生产工作未达到要求,需接受整改。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以下几种:1. 优秀和良好: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三项岗位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2. 合格:对考核结果合格的,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约谈,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进行复考。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一:“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82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

3、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主工种,1—2个兼职工种,但必须经过相应工种的安全培训。

三、处罚规定:
1、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经矿领导研究同意,由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

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2、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20~50元的罚款。

3、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矿的处罚,一律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主管罚款500元/人次。

四、由矿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复、培训工作;由矿培训科负责检查。

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是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对于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组织绩效、激励员工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针对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招聘与选拔制度招聘与选拔制度是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岗位需求的确定、岗位职责的描述、招聘渠道的选择、面试与考核等方面。

首先,公司应该基于组织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岗位需求。

通过制定岗位需求计划,确定岗位的数量、岗位职责及要求,对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等进行规定,明确招聘目标。

其次,公司应该制定职位描述和岗位要求,准确表达岗位职责、职位所需能力和素质。

这有助于招聘人员更好地了解岗位责任和要求,减少误解和错配。

接下来,招聘渠道的选择也十分重要。

公司可以通过内部招聘、广告招聘、人才市场、社交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招聘。

在选择招聘渠道时,应根据具体岗位的特性及职位需求进行合理的选择,提高招聘效果。

最后,面试与考核是选拔员工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该制定面试流程、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面试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面试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个人面试、群体面试、案例分析等,以全面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素质。

二、培训与发展制度培训与发展制度是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发展、增强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等方面都非常关键。

首先,公司应该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位轮岗、派遣出国等方式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升工作能力。

其次,公司应该建立员工发展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绩效评价、职业规划等信息,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依据。

同时,公司还可以制定激励政策和晋升机制,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

另外,公司还可以建立员工导师制度和员工交流平台,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交流机会,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整个组织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背景在现代社会中,各个行业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特别是在涉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岗位上,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更是受到高度重视。

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在一些行业中逐渐推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什么是三项岗位“三项岗位”通常指的是机电工、电工和焊工这三个岗位。

这三个岗位在各行各业中都属于重要的技术工种,在相关行业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

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高低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岗位的工作效率,更会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切身利益。

因此,企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才能够胜任这些岗位。

为什么需要持证上岗制度在工作中,从业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

如何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利益,降低风险,就成为了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

持证上岗制度旨在通过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岗位素质,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同时,持证上岗制度也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前景。

拥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从业人员,总体上来说更受雇主的青睐。

他们可以在岗位上承担更多责任,得到更高的薪酬报酬和更多的晋升机会。

持证上岗的标准持证上岗的标准,既要满足岗位的技能要求,又要满足相应的资质认证要求。

在“三项岗位”中,机电工、电工和焊工所需要的证书与培训机构都已经明确出来。

机电工的证书机电工证证书是机电工人员从事机电、电子、机械等岗位的必备证件。

机电工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的维护、修理和调试工作。

机电工证证书由国家负责颁发,证书的有效期限为6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考取。

机电工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就需要进行证书的更新和验证。

符合标准的机电工人员,可以使用自己的证书在公司中拥有更多的机会和升职机会。

电工的证书电工证是电工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护和测试工作的必备证书。

电工证书由国家负责颁发,证书的有效期限为6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考取。

电工在工作中需要对电力系统、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操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项岗位”人员含义“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82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 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三项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任三项岗位(即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和一般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岗位分类及职责第四条三项岗位的分类:1. 关键岗位:对公司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2. 重要岗位:对公司运营管理、业务拓展、客户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职责的岗位。

3. 一般岗位:对公司日常运营和业务支持等具有辅助作用的岗位。

第五条三项岗位的职责:1. 关键岗位职责:- 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 负责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2. 重要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参与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目标的实现。

3. 一般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处理;- 协助完成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沟通和协调顺畅。

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六条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确保选拔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第八条对于一般岗位,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内部调配、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招聘。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应制定针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十条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外部培训和进修,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个人职业素养。

第五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三项岗位人员的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能力考核、态度考核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三项岗位人员,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项岗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

项岗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

煤矿其他井下作业人员
教育培训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 不具备教育培训条件的,与临近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或大中型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协议。
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
知情权
拒绝权
控告权
02
建议权
04
批评权
07
停止作业权
赔偿权
09
享受工伤保险权
检举权
撤离作业场所权
义务一: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2、服从管理。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义务二 : 1、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掌握本质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 3、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4、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义务三: 1、发现事故隐患和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 2、接到报告人员应及时处理。
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汇报人姓名
产品品鉴会活动方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局长、各类煤矿矿长及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研究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调整问题,待新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社区三员管理制度

社区三员管理制度

社区三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三员(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主任社工、主任网格员)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三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安宁和居民利益,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三员应当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私自泄露,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三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执行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章三员职责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社区工作,维护社区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第八条社区主任社工是社区服务团队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社区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九条社区主任网格员是网格服务团队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网格内居民进行走访和服务,做好居民需求的反馈。

第十条三员应当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工作,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三员应当做好社区工作记录和档案,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三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三员有权参与社区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三员有权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三员正常履职。

第十四条三员有义务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履行职责,做到廉洁奉公。

第十五条三员有义务积极学习社区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三员有义务协调社区内部人际关系,处理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区和睦相处。

第四章管理程序第十七条三员应当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服务工作。

三项岗位人员_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明确三项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任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员工。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管理岗位人员职责:1. 负责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员工遵守公司纪律;3.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4. 协调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公司整体利益;5. 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第四条技术岗位人员职责:1. 负责本岗位技术工作,确保技术质量和进度;2. 参与技术研发,提高公司技术水平;3. 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学习和研究,不断改进现有技术;4. 协助其他部门解决技术问题,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5. 定期向上级汇报技术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操作岗位人员职责:1. 负责本岗位操作工作,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2.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3. 参与设备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使用寿命;4.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生产安全;5.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岗位权利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权利:1. 指导、监督下级员工工作;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3. 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4. 参与公司重要决策;5. 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条技术岗位人员权利:1. 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2. 对公司技术发展方向提出建议;3. 享受公司规定的技术培训和进修机会;4. 享受公司规定的技术成果奖励;5. 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八条操作岗位人员权利:1. 享受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2. 享受公司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3. 享受公司规定的培训学习机会;4. 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5. 对公司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对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安全生产三项人员管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三项人员管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三项人员管理1、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什么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zd根本,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将各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合订汇总,便版形成了该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责权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9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编辑本段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瞒报事故的;(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编辑本段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1、三项岗位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大特殊工种人员,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

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井下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技术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排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采掘机运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3)、井下十大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瓦检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工、防突工、采煤机司机、
掘进机司机。

由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年复审一次,防突工每年一复审一次。

二、四项强制性培训
1、四项强制性培训是指井下十个特殊工种培训、班队长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入矿人员培训。

由根据煤矿培训需求,安监科作出培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培训。

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所有安全培训由安监科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转岗培训,培训采取结对子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次转岗不足10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师傅和一名技术人员带领学习实操和理论知识,适时参加安全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10人以上,集中培训。

4、转入三项岗位人员,由安检科及时提供人员名单,上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新入矿人员培训: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组织部为送训单位;新工人培训。

新入矿大中专毕业生一次不足10人,轮流到组织部、宣传部、团委、职教办、技术科、地测科等部门实习,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适时参加安全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10人以上,集中培训。

新入矿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安全培训管理
1、煤矿矿工会、安检科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项岗位人员、十个特殊工种及班队长变动信息按有效期限提前3个月报培复训需求,做到所有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始终保持有效性。

2、安检科、矿工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统一管理。

3、新调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各部门不准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必须先向安检科申报。

4、三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无证上岗,均属严重“三违”。

5、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同样要求,建立培训档案,纳入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6、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杜绝缺训和无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整岗位或者辞退。

四、培训责任制
1、安检科
(1)、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协调上级部门做好资格证的培(复)训、换证工作。

(2)、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上级要求,制定矿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4)、负责审查各单位送训职工的参训资格。

(5)、负责三项岗位人员的外训及资格审查,跟踪调查培训效果。

2、矿人事部
1、负责提供干部安全培训,新入矿大中专毕业生培训需求。

2、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

3、确保现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对干部安全培训进行跟踪调查培训效果。

3、矿财务部
1、负责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费用上报和审批。

2、负责提供新工人岗前培训、在岗职工转岗培训需求。

4、各职能部门
1、各职能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具体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培训联络员。

安全培训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①规范管理培训档案(包括使用全员安全培训记录簿、填写教育培训登记卡、分类整理每周安全例会授课人的教案和月度抽考的原始记录等);②及时报送培训材料;③每月反馈一次培训信息和人员变动情况;④准确提供培训需求。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转岗人员、新调入人员及班队长的个人档案。

五“三项岗位”人员的配备
1、设置符合规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任职文件、有完善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煤矿企业根据当前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
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2、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也可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3、“三项岗位”人员学历证书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符合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有安全培训相关档案资料,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煤矿本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