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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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1、三项岗位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大特殊工种人员,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井下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技术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排培训、复训、考核、发证。采掘机运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3)、井下十大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瓦检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工、防突工、采煤机司机、

掘进机司机。由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年复审一次,防突工每年一复审一次。

二、四项强制性培训

1、四项强制性培训是指井下十个特殊工种培训、班队长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入矿人员培训。由根据煤矿培训需求,安监科作出培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培训。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所有安全培训由安监科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转岗培训,培训采取结对子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次转岗不足10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师傅和一名技术人员带领学习实操和理论知识,适时参加安全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10人以上,集中培训。

4、转入三项岗位人员,由安检科及时提供人员名单,上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新入矿人员培训: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组织部为送训单位;新工人培训。新入矿大中专毕业生一次不足10人,轮流到组织部、宣传部、团委、职教办、技术科、地测科等部门实习,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适时参加安全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10人以上,集中培训。新入矿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安全培训管理

1、煤矿矿工会、安检科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项岗位人员、十个特殊工种及班队长变动信息按有效期限提前3个月报培复训需求,做到所有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始终保持有效性。

2、安检科、矿工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统一管理。

3、新调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各部门不准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必须先向安检科申报。

4、三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无证上岗,均属严重“三违”。

5、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同样要求,建立培训档案,纳入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6、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杜绝缺训和无证上岗。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整岗位或者辞退。

四、培训责任制

1、安检科

(1)、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协调上级部门做好资格证的培(复)训、换证工作。

(2)、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上级要求,制定矿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4)、负责审查各单位送训职工的参训资格。

(5)、负责三项岗位人员的外训及资格审查,跟踪调查培训效果。2、矿人事部

1、负责提供干部安全培训,新入矿大中专毕业生培训需求。

2、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

3、确保现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对干部安全培训进行跟踪调查培训效果。

3、矿财务部

1、负责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费用上报和审批。

2、负责提供新工人岗前培训、在岗职工转岗培训需求。

4、各职能部门

1、各职能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具体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培训联络员。安全培训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①规范管理培训档案(包括使用全员安全培训记录簿、填写教育培训登记卡、分类整理每周安全例会授课人的教案和月度抽考的原始记录等);②及时报送培训材料;③每月反馈一次培训信息和人员变动情况;④准确提供培训需求。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转岗人员、新调入人员及班队长的个人档案。

五“三项岗位”人员的配备

1、设置符合规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任职文件、有完善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煤矿企业根据当前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

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2、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也可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3、“三项岗位”人员学历证书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符合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有安全培训相关档案资料,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煤矿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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