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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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我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师[2008]23号)、《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琼人社发[2014]114号)、《临高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临高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
六、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4个职员等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13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三十级即员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琼人社发[2014]114号)规定的标准。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技术工岗位共分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以内。
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岗位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或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
年以上,或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十一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种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种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技术等级考核。
3、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实习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九、专业技术岗位实行量化考评
结合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量化考核评分办法,对待聘人员实行量化考评排名,考核量化排序后,按考评分值从高到低予以聘任(如出现并列分数,首先考虑教龄,教龄长的优先;其次,考虑任职年限,任职年限长的优先)。今后岗位竞聘量化考评的时限与岗位聘任周期一致,每聘期为3个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