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系统房地产知识竞赛题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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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产系统房地产知识竞赛题库

56、什么叫做房屋产权?

答: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7、什么叫做房屋产籍?

答:房屋产籍是记载房屋权属关系的簿册,是反映房屋权属、座落、房地权界、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建筑时间、权源、用途、有无设定他项权利等基本状况的记录,是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确权、测绘全过程而形成的各种档、图、册、卡、表的总称。

58、什么叫做房屋权属登记?

答:房屋权属登记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59、什么叫做房屋权属证书?

答: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

6l、房屋权属证书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62、什么叫做房屋权利人?

答: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或可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或房屋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3、什么叫做房产測绘报告?

答:房产测绘报告是指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报告包括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方案、户室建筑面积等。

64、目前我市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法规依据有: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和《长沙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等。

65、房屋权属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答:房屋权属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①产权确认,即确认房产的权属状态;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③加强房产管理,即通过房产登记对房产转移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66、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①强制房产权利人必须按期登记;②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③实行发证制度;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67、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答: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68、请简述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答:房屋权属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①受理申请;②权属审核;③公告;④核准登记;⑤颁发房屋权属证书;⑥建立房屋权属档案。(其中第③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曰起90日内对房屋权属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核准登记.)

69、什么叫做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答:房地产权属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一次性的、统一的、全面的权属登记.

70、一般情况下,私房申请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需提交的资料有: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审批单;

②报建图、定点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竣工验收等级证明;

71、请说出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申请初始登记的时间和所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权利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90日内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证明: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来源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定位红线图、经规划审批的报建图);

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历史遗留问题可

凭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④房屋测绘报告;

⑤单位代码证、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⑥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建设项目,需凭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房屋拆迁验收通知单.

72、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工作

答:凡权属清楚,提供的资料齐

73、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转移登

答:下列情况需要进行转移登

①房屋买卖、交換、赠予的;

②划拨、入股,兼并、合并、

③继承的;

④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的;

⑤协议离婚的;

⑥落实政策发还的;

⑦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导致房屋转移的。

74、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的主要资料有哪些?

答: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的主要资料有: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文书;析产报告及测绘报告等。

75、在哪几种情形下,应申请房屋变更登记?

答:在下列情况下,应申请房屋变更登记:

①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改变的;

②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③房屋翻、改、扩建的;

④房屋部分拆除的;

⑤房屋设立用途变更的;

⑥权利人为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额共有的;

⑦房屋共有人申请变更为房屋所有权证持证的人;

⑧处理违章建筑面积后的产权变更;

⑨户室信息的变更,指非住宅及非成套住宅产权单元的合并与分割;

⑩分割析产。

76,房屋变更登记的必收要件有哪些?

答:房屋变更登记的必收要件有: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翻、改(扩)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77、哪些情况,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答:下列情况下,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①申报不实的:

②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③房屋权利灭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④因登记机关王作人员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⑤司法协助强制转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8、目前我市房屋产籍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法规依据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1号)、《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办法》等。

79、房屋产权档案的必收要件有哪些?

答:房屋产权档案的必收要件有:

①房屋产权来源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③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位置图,包括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④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记录的文件材料;

⑤房屋抵押登记的文件材料;

⑥反映房屋权属状况的卡片和清册;

⑦其它房屋权属资料,包括冻结文书、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屋权属证明等.

80、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答: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内容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变更使用,统计。

要求:收集资料全面,整理资料规范,保管资料科学,变更资料及时使用资料得当,统计资料全面.

81、房屋产权档案归集中对档案材料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基本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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