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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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委员和候补委员。

第二章业主的认定和投票权的计算第五条业主的认定:1.业主即依法取得本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即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署名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第六条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认定:1.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和一票计算投票权。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一票计算;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3.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委托书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以上证件电子件。

第七条在发放选票(或征求意见表)和业主投票时均须进行业主产权核对以确认业主身份。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九条本次选举共设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10名,应选业委会委员5~11名,应选候补委员5~10名。

候选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一、背景介绍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负责对小区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机构。

为了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及选举结果公示等方面,探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选举程序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以下是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程序:1.确定选举机构:业主大会应提前确定选举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管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选举机构应由业主亲自监督,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性。

2.选举程序公告:选举程序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任何符合要求的业主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候选人须向选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4.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应提前确定,并在选举活动中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民资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选举投票:选民应对候选人进行投票,票数将直接影响候选人的当选结果。

为了方便选民投票,选举活动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平台进行。

6.选举结果确定:选举机构应当在票数统计完毕后,公开宣布当选候选人的名单,并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候选人资格为了保证委员会的管理水平和形象,对候选人的资格有一定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候选人资格要求:1.业主身份:候选人必须是小区的合法业主,并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2.品德行为:候选人应遵纪守法,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

3.专业素质:候选人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小区内的事务。

4.业主承诺:候选人应对自己的当选有明确的计划和负责的承诺,并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进行相应的宣传。

四、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的公示对于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选举结果公示方式:1.公示时间:选举结果应在选举活动结束后的短期内进行公示,确保业主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2.公示地点:选举结果应在小区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业主随时查询。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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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 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 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徐州市品山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 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代本小区表业主行使权利,维 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所在 辖区社区工作站的指导下,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品山名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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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 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 送达方式。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 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产 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 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 5、7 或 9 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 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 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 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 , 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一 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 出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 筹 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 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 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 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 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 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9~11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原则上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自荐)产生。

推荐(自荐)人应到北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自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_____名、委员_____名组成,共_____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的条件(1)本小区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主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为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举流程1、发布选举公告筹备组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候选人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候选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筹备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5、投票选举(1)投票方式: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

(2)投票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4)选票发放:筹备组工作人员向业主发放选票,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6、唱票、计票(1)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2)统计选票时,按照有效选票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 或9 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区域内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道德品质好,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在小区内常住;6)本人未在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其近亲属在其任职的应当公示;7)第二条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主持,实行差额选举,经筹备组协商,本次选举拟定候选人名,选举产生正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候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名。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法。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员、计票员、唱票员各一位,候选人不得兼任“三员”中任何一员。

投票方式可采用活动投票和集中投票两种相联合的方式举行,票箱由“三员”负责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小区业主投递选票。

第四条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弃权票自动计入多数票。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书面电话短信微信QQ方式(可当场查验)委托本小区业主代表投递选票,每名业主至多接受位委托。

第五条投票结束后,筹备组组织会场计票,由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举办法(范本)

选举办法(范本)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总人数是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名和副主任名。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有关部门备案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代表)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本幢(单元)业主参加。

第九条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代表)参加。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产权;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未搭建违章建筑物,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6、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及必要的工作时间;7、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8、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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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13 名,实行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20 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打“√”或画“Ο”,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打“×”或不做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打“√”或画“Ο”。

第十三条业主(业主代表)不能划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其他业主(业主代表)(为非候选人)按其意志代写。

未到会的业主(业主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他业主(业主代表)或其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二名,提交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第十五条会场内只设一个投票箱,业主(业主代表)可按座区的顺序进行投票。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清点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并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计票完毕,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第十八条本选举方法经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分布比例,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经选举由13名成员组成。

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从13人中选定13人)。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根据物业的类型及比例,确定候选人的人数,在同一类型物业的业主中,依据推荐得票多少,产生代表每一类型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本小区划分为13个区域(每一区域范围为:每单元为一个区域),由筹备组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每一区域的委员候选人,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业主如对上述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时间:
特此公告。

乐清市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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