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化学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及中药相关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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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及其规范化进展(1)

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及其规范化进展(1)

二、中药新药审评的程序和组织机构
1、中药新药的审评分两个阶段: IND 审评
临床前研究工作 存在问题,或退审
IND申请 审评 通过
NDA 审评
临床批件 申报单位
临床研究工作
存在问题,或退审
NDA申请
审评 通过 新药证书 申报单位
2、两级审评程序(省级和国家级) (1)省级初审
SDA
省级药监局
初审 (现场考核,质量标准复核,组织专家初审)
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 及其规范化进展
叶祖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一、有关中药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2、“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国务院颁布 3.《新药审批办法》
1985年,卫生部制定。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局修订、并颁布实施。 4.“《新药审批办法》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 1992年,卫生部制定。有10个技术要求的附件。
2.实验动物的质量和管理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科委颁 布了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 家卫生部颁布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和《实验动物标准》,并在京、沪 地区成立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推行 试验动物、技术人员、设备条件合格证制度, 从而把我国的试验动物工作推向规范化、法 制化的管理轨道。
(一)药学规范化的进展
3、质量标准的复核制度 SDA所属的药检所要对申报单位所研
究建立的质量标准,在实验室进行复核, 并提供复核的技术报告。以确认所提供质 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指纹图谱在中药新药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中药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 中药注射剂必须采用指纹图谱控制其质量

兽用化药药品药学研究评审技术标准

兽用化药药品药学研究评审技术标准

兽用化学药品药学研究技术评审标准一、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全部药学研究工作及结果的总结、分析和自我评价;各项药学研究工作的关联性,以及与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工作的关联性。

(一)基本要求1.原料药药学研究资料综述:简述制备工艺、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订、稳定性考察等方面的研究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制剂药学研究资料综述:简述剂型选择、处方筛选与制备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订、稳定性考察等方面的研究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主要对试验方法的科学性、试验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分析,将试验结果与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并应关注各项研究结果之间的相互关联性。

4.制剂处方工艺筛选涉及的质量评价方法与质量研究中方法建立的关系;质量标准建立与工艺、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的关系等。

5.各项研究工作所用样品的质量、批次、批量以及用途。

(二)评价要点与结论1.原料药药学研究综述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包括制备工艺、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订、稳定性考察等。

其研究方法、结果是否与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并对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价。

原料药质量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兽药典》的相关要求。

2.制剂药学研究资料综述是否齐全,是否包括剂型选择、处方筛选与制备工艺、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订、稳定性考察等,其研究方法、结果是否与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并对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价。

制剂质量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兽药典》的相关要求。

3.对药学研究综述资料进行评判,提出存在的问题,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

二、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应包含原料药结构确证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及其检测方法;采用的结构确证手段;有无立体异构体、多晶现象及结晶溶剂;有无文献数据及图谱。

所用对照品/标准品来源、批号、用途、纯度及提供单位的资质。

重点评价所做研究工作是否能够确证本品的结构。

遵循原则:《兽用化学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兽药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一)基本要求1.提供实验室资质证明资料。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药制剂)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药制剂)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药制剂)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评审药方的规范及其评分的标准

评审药方的规范及其评分的标准

评审药方的规范及其评分的标准1. 引言评审药方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讨论评审药方的规范要求以及评分的标准。

2. 规范要求评审药方的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药方的完整性- 药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 药方应明确列出所开具的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

- 药方应标明医生的姓名、职称和签字日期。

2.2 药物选择和用药指导-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和其他相关因素,合理选择药物。

- 药方应包含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服用方式、饮食禁忌等。

2.3 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 医生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失效的情况。

- 药方应明确标示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或对某些药物存在禁忌。

2.4 药物剂量和疗程-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 药方应明确标示药物的使用频率、服药剂量和治疗时长。

3. 评分标准评审药方的评分标准可根据以下几个要素进行评估:3.1 药方的合规性-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中提到的药方完整性、药物选择和用药指导等要素。

- 药方的合规性越高,评分越高。

3.2 药物的安全性- 药方中是否考虑了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等安全因素。

- 药方中对药物的安全性考虑越全面,评分越高。

3.3 药物的适用性- 药方中所选用的药物是否适用于患者的病情和病史。

- 药方中药物的适用性越高,评分越高。

3.4 药物的合理性- 药方中药物剂量和疗程是否合理。

- 药方中药物的合理性越高,评分越高。

4. 结论评审药方的规范要求和评分标准对于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医生应遵守规范要求,并在评审药方时综合考虑药方的合规性、药物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合理性等因素进行评分。

这将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体验。

---以上为评审药方的规范及其评分的标准文档。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2008 271号附件1: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2008 271号附件1: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附件1:化学药品技术标准一、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的来源、质量控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附件2规定: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基于该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证明性文件的;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2.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所用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已被废止的,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3.制剂所用原料药由相同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申报,原料药申请已因现场核查被撤回或退回,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予不批准或予以退审的;4.所用原料药、辅料的质量控制不能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例如对于注射剂所用原辅料未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原料药和辅料的质量达不到注射用要求的。

二、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药品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规定,药品规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申请的药品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剂型特点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也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

基于以上规定,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2)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3)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审评经历、 经验及参加的CDE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 听课笔记等资料整理而成,为本人对审评、 注册认知的体现。
内容
特殊审批与沟通交流 立题依据 物料控制 原料药的合成工艺 原料药的结构确证 制剂的处方工艺 杂质分析 溶出度
内容
灭菌工艺验证 包材相容性 对照品 混粉 质量标准 进口药品/再注册 变更注册标准 临床期间处方工艺变更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案例的借鉴意义 药物临床研究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即在人体通过一系列逐步推进以及相互 作用的临床试验确证药物在特定人群、 特定给药方案下的安全有效性。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案例的借鉴意义 药物临床研究是一个有逻辑、有步 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早期小规模 研究的信息用于支持规模更大、目的性 更强的后续研究;先期进行的临床研究 结果影响着后续临床研究,后续临床研 究的设计依赖于先期临床研究结果。即 临床试验的过程是数据推动的过程。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小结: 申请特殊审批,同时申请人在研发进 程的“里程碑”阶段与药审中心开展沟通 交流是创新药注册审批有效而又重要的举 措之一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立题依据 化药3类药物 国外上市国家是否进行了系统、规范的临 床试验以支持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 是否清晰阐述了产品的作用机理和临床治 疗定位 与已上市的同类药物相比,有无优势还只 是多一种用药的选择。
化药审评的技术标准
案例简述 本品为NCE,按化药注册分类1.1申 请进行临床研究,完成临床研究后申报 生产。申请人先后进行了耐受性试验和 药代动力学试验,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 特别是主要研究者发表了许多关于作用 机制研究的文章,也获得了不少奖项, 申请人认为其化合物具有很重要的创新 性。对于品种的上市充满信心和期待。

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及其规范化进展

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及其规范化进展
临床研究需建立科学合理的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方法,确保结果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临床研究需关注药物的适用范围和剂量,并进行相应的试验和评估。
临床研究需关注患者的依从性和生活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评估和监测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技术要求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是中药新药审评的重要环节,要求对药物的适应症、用 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进行规范描述。
02
中药新药审评的技术要求
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01
药学研究是中药新药审评的重要环节,要求对药物的原料、辅料、生 产工艺、剂型、质量标准等进行全面评估。
02
药学研究需确保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和质量可控性,并符 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的要求。
03
药学研究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物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 标准化。
完善中药新药审评标准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药新药的审评标准,建立更加 科学、统一、可操作的审评体系,提高审评工作的公正性 和科学性。
加强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管理
规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设计和方法,加强临床研究的过 程管理和监督,确保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05
中药新药的未来展望
中药新药的研发趋势
创新药物研发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需关注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详细的药物使用说 明和注意事项,以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03
中药新药审评的规范化进展
中药新药审评标准的完善
01
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药 新药审评标准,确保中药新药 的研发质量和安全性。
03
开展国际临床研究
积极开展中药的国际临床研究,与国 际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验 证和评价中药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中药及其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国内外标准

中药及其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国内外标准

②植物油脂和提取物部分:③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所有胶剂一般应检查总灰分、重金属、砷盐、微生物限度。

二、国外①、法国、德国、英国:重金属及砷盐限量:砷(As)食品总量≤1 mg/kg,草药≤5 mg/kg。

铅(Pb)食品总量≤1 mg/kg,草药≤5 mg/kg。

锡(Sn)食品总量≤200mg/kg,铜(Cu)食品总量≤20mg/kg,茶≤150mg/kg。

锌(Zu)食品总量≤50mg/kg。

②、加拿大:重金属及砷盐限量:1、草药材:铅(Pb)≤10 mg/kg;铬(Cr)≤ 0.2 mg/kg。

镉(Cd) ≤0.3 mg/kg;砷(As)≤ 5 mg/kg。

汞(Hg)≤ 0.2 mg/kg。

2、草药产品:铅(Pb)≤0.02 mg/day;铬(Cr)≤ 0.006 mg/day。

镉(Cd) ≤0.02 mg/day;砷(As)≤ 0.01 mg/d ay。

汞(Hg)≤ 0.02 mg/day。

③、美国: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适用范围:草药重金属总量10-20 mg/kg;铅(Pb)3-10 mg/kg。

汞(Hg)<3 mg/kg;砷(As)<3 mg/kg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适用范围:饮食补充剂1、饮食补充剂原料:铅(Pb)≤10 mg/kg;铬(Cr)≤ 0.2 mg/kg。

镉(Cd) ≤0.3 mg/kg;砷(As)≤ 5 mg/kg。

2、饮食补充剂产品:铅(Pb)≤0.02 mg/day;铬(Cr)≤ 0.006 mg/day。

镉(Cd) ≤0.02 mg/day;砷(As)≤ 0.01 mg/day。

汞(Hg)≤ 0.02 mg/day。

④、WHO(世界卫生组织):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适用范围:草药铅(Pb)≤10 mg/kg;镉(Cd)≤0.3 mg/kg。

重金属限量(毫克/公斤)铅Pb≤5.0 mg/kg镉Cd ≤0.2 mg/kg汞Hg ≤0.1 mg/kg据不完全统计,有30%中草药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不符合标准,其中有:川芎、细辛、白花蛇舌草、白头翁、蒲公英、菟丝子、茵陈、泽泻、地骨皮、枇杷叶、桂枝、猪苓、山茱萸、夜交藤、徐长卿、红花等。

中药及其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国内外标准

中药及其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国内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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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Cu)食品总量≤20mg/kg,茶≤150mg/kg。

锌(Zu)食品总量≤50mg/kg。

②、加拿大:
重金属及砷盐限量:
1、草药材:
铅(Pb)≤10mg/kg;铬(Cr)≤0.2mg/kg。

镉(Cd)≤0.3mg/kg;砷(As)≤5mg/kg。

汞(Hg)≤0.2mg/kg。

2、草药产品:
铅(Pb)≤0.02mg/day;铬(Cr)≤0.006mg/day。

镉(Cd)≤0.02mg/day;砷(As)≤0.01mg/day。

汞(Hg
汞(Hg
1
铅(Pb
2
铅(Pb
镉(Cd)≤0.02mg/day;砷(As)≤0.01mg/day。

汞(Hg)≤0.02mg/day。

④、WHO(世界卫生组织):
重金属及砷盐限量:
适用范围:草药
铅(Pb)≤10mg/kg;
镉(Cd)≤0.3mg/kg。

重金属限量(毫克/公斤)
铅Pb≤5.0mg/kg
镉Cd≤0.2mg/kg
汞Hg≤0.1mg/kg
据不完全统计,有30%中草药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不符合标准,其中有:川芎、细辛、白花蛇舌草、白头翁、蒲公英、菟丝子、茵陈、泽泻、地骨皮、枇杷叶、桂枝、猪苓、山茱萸、夜交藤、徐长卿、红花等。

重金属超标的中成药品种有牛黄解毒片、六神丸、天仙丸、追风透骨丸、天王补心丸、牛黄降压丸等。

⑤、日本、韩国:
2009
2009
(1
(2
(3以下。

红花。

化学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及中药相关终板

化学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及中药相关终板

❖ 研究结果显示药品质量低于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 产品(普通应为原发厂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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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五 质量标准
化学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及中药相关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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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面性: 质量标准项目 ❖ 科学性: 检测方法 ❖ 合理性: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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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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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料药
4. 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应符合《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 技术指导标准》普通要求,所进行研究应能够依据 化合物结构特点充分说明原料药骨架结构、构型、 晶型、结晶水/溶剂等。
不予同意注册情况:
所进行研究不全方面,未能依据化合物结构特点全方 面研究原料药骨架结构、构型、晶型、结晶水/溶剂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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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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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性: 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 ❖ 可行性: 规模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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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料药
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应符合《化学药品原料药制备 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标准》。
❖ 申请制剂, 应提供原料药正当起源证实文件, 包含原 料药同意证实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汇报、原料药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 议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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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 不予同意注册情况:
❖ 单独申请注册药品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 证实性文件;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经

国家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国家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化学反应(沉淀、呈色、气体)
供试品和试剂、试药的取用量(或浓度)(毒、 麻或贵重药品)
所需的器皿、温度条件等是否适宜 供试品处理方法是否合理、简便
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复核) 鉴别
化学反应(沉淀、颜色、气体)
是否有假阳性干扰 辅料对反应的影响
注意点:专属性较差、需特殊试剂和试药, 或可以其他鉴别方法取代的,应建议删除
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复核) 检查
内容(制剂)
pH值或酸度、碱度及酸碱度 颜色或溶液的颜色 有机杂质与有关物质 干燥失重或水分(粉针) 重金属(静脉输液) 渗透压 含量均匀度 溶出度/释放度 生物安全性(异常毒性、热原/细菌内毒素、无菌、微生物限度)
技术要求(复核) 检查
有效性试验
粒度或粒度分布——难溶性药物 结晶性——是否为晶体 晶型——多晶型药物 异构体——手性/几何异构药物 制酸力——抗酸药的主要质量指标 含氟/氯/氮量——限度
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复核) 检查
酸度、碱度及酸碱度
鉴别 红外光谱
组分单一、结构明确的原料药,多组分、制剂不宜 采用
多晶药物 标准规定有效晶型的,应选用有效晶型的图谱, 或分别与同晶型对照品光谱比较 未规定有效晶型的,晶型不一致,需要转晶(应 规定转晶条件,处理方法和重结晶所用溶剂,考 察转晶条件的重现性)
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复核)
检查
残留溶剂 工艺中的残留溶剂 原料带入的残留溶剂 试剂带入的残留溶剂
药品标准(化药)复核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复核)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附件:《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

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

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正文各论编写细则

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正文各论编写细则

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正文各论编写细则第一部分总要求1.制订或修订药品标准的原则1.1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快速转化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1.2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从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了解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便、快速、实用;标准的体例格式、名词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1.3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标准的建立,应根据“专属、准确、灵敏”的原则,设置能够控制药品质量的检验项目、科学的检查方法和合理的限度要求,并注意吸收国内外的科研成果;既要考虑当前国内实际条件,又要反映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检测水平。

2. 正文各论的构成与编排顺序正文各论的一般构成与编排顺序均与《中国药典》二部现行版相同。

在每一正文品种项下,可根据品种或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分别列有以下内容。

2.1药品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和英文名三种;2.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2.3分子式与分子量;2.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以及含量或效价的限度规定;2.5处方;2.6制法;2.7性状;2.8鉴别;2.9检查;2.10含量或效价测定;2.11类别;2.12规格;2.13贮藏2.14制剂。

3. 检测方法中的注意事项3.1标准中的每项质量指标均应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方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与重现性,并有明确的结果判定。

新建立的检测方法应按《中国药典》二部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进行验证,包括应由不同的实验室进行复核以考核方法的重现性。

试验结果数据的精确度应与技术要求量值的有效位数一致。

3.2检测方法中所用的试剂应易得,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剧毒试药(如氰化物)、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如醋酸汞)以及挥发性较大的有害试剂(如苯);薄层色谱法的展开剂中,尽可能不用乙醚,以免在室温较高时影响展开剂组分的恒定。

中药研发与质量标准

中药研发与质量标准
中药新药研发及相关质量 标准要求
一. 有关中药新药研发的问题探讨

(一)新药研发及审评的基本原则:
1. 安全
2. 有效 3. 质量可控 新药审评的准则: 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 更快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有效的药物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植物药指导原则
Botanical Drugs : US FDA

2. 注射剂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及它们之 间互相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3. 含量基本要求: (1)以有效部位为组份配制的注射剂,所测定有 效部位的含量应不少于总固体量的70%(静脉用不 少于80%)。 (2)以净药材为组份配制的注射剂,所测定成分 的总含量应不少于总固体量的20%(静脉用不少于 25%)。
(四)新中药五类: 从中药、天然药物中 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1. 定义: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 类成分制成的制剂。 2. 要求:所提取的有效部位的含量应占总提取物 的50%以上。 有效部位系指提取的非单一化学成分,如总 黄酮、总生物碱等。
3. 申报要求



除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尚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 报资料项目第12项中需提供有效部位筛选的研究 资料或文献资料;申报资料项目第13项中需提供有效部位 主要化学成分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与含量测定有关 的对照品的相关资料); (2)由数类成分组成的有效部位,应当测定每类成分的 含量,并对每类成分中的代表成分进行含量测定且规定下 限(对有毒的成分增加上限控制)。 申请由同类成分组成的 有效部位制成的 制剂,如其中含 有已上市销售的从中药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且 功能主治相同,则应当与该有效成分进行药效学及其他方 面的比较,以证明其优势和特点。

中药鉴定的标准依据

中药鉴定的标准依据

中药鉴定的标准依据第一节中药鉴定的依据一、国家药品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先后共颁布了九版:1953年版一部;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和2000年版,均分一部和二部;2005年版、2010年版均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中、化、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部颁药品标准也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出版,是补充在同时期该版药典中未收载的品种或内容,与《中国药典》同属国家药品标准,也是全国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药品标准。

与药材相关的有:1.中药材部颁标准2.进口药材部颁标准二、地方药品标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对其他省区无法定约束力,但可作为参照执行的标准。

其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部颁药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首先应按《中国药典》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第二节中药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一、中药检验的分类中药检验按其检验目的可分为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仲裁检验、进口检验和自检。

二、中药检验的一般程序(一)检品受理与取样(二)检验包括三方面:中药的真实性鉴定、安全性检查及质量优劣鉴定。

(三)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四)异议与仲裁第三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与药材、饮片鉴定相关的内容一、凡例《中国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二、附录(一)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是指按《中国药典》的规定选取供检验用药材或饮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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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规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 必要性的原则。申请的药品规格应当根据药品 用法用量、剂型特点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大 于单次最大用量,也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

1.药品规格
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况:
1. 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 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况: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证明性文 件的;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 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所用 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已被废止的,或原料药生产企业 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制剂所用原料药由相同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申报, 原料药申请已因现场核查被撤回或退回,或因其他 各种原因不予不批准或予以退审的;

2.制剂剂型
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况:
对于注册分类5,所改剂型的质量、 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性较原剂型 降低的;所改剂型不符合临床需要 的;
对于注册分类6,所仿品种在质量 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方面存在 较大缺陷的;所仿品种已不符合临 床需要的; ​
三 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

合理性: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 处方和工艺

(一)原料药
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况:
对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的选择未提 供文献依据或相关的研究依据和科 学合理解释的;
采用市售原料药粗品精制制备原料 药,或者采用市售游离酸/碱经一步 成盐、精制制备原料药,且未提供 充分、详细的粗品或游离酸/碱生产 工艺和过程控制资料的(注:不适 用于原料药为无​ 机化合物的情况,
2. 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 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3. 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 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 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 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 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 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 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目录
1
制剂所用原辅料来源和质量控制
2
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质量研究
5
质量标准
6
稳定性研究
7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8
生物等效性研究

一 制剂所用原辅料来源和质量控制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 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 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况:
所进行的研究不全面,未能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全面 研究原料药的骨架结构、构型、晶型、结晶水/溶剂等 的;

2.制剂剂型
制剂剂型的选择应符合《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 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选择剂型时应综合考虑 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以及临床 治疗的需要和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注射剂的剂型选择还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 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根据药物的特性综合权衡大 容量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粉针剂的无菌保证水 平、杂质的控制水平、工艺的可行性、临床使用的 方便性等。
可行性:规模化生产

(一)原料药
原料药制备工艺的研究应符合《化学药物原料药制 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1. 为保证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需要对原料药的生 产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制定详细、可靠的过程控 制方法,主要包括对起始原料、试剂和溶剂的质量 控制,对制备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对工艺条件和工 艺参数的选择、优化和控制等。

(一)原料药
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况: 对于原料药的制备规模(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出具的研制现场检查报告表中所列三 批样品的规模为准)和制剂的需求量相比过小, 不能代表工业化生产水平,且未做出合理说明 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 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一)原料药
3. 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应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
品 4.改变已上市销售眼泪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
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 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 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一)原料药
2. 由于原料药的生产规模变化可能导致设备、工 艺条件、操作参数等的变化,并可能导致原料 药质量(例如杂质、晶型等)的变化,因此, 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应在一定制备规模下开 展,所取得的研究数据(包括工艺条件、工艺 参数、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质量控制要求等) 应能直接用于或指导原料药的工业化生产,用 于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的样品的质量也应能 代表工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
求,尽可能避免使用有毒、严重污染环境的溶 剂或试剂,应结合生产工艺制订合理的“三废 ”处理方案。
对于工艺中使用了《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
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的I类溶剂,但未进行替 代研究或提供充分的文献支持该溶剂的不可替 代性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 将不予批准。

(一)原料药
4. 原料药的结构确证研究应符合《原料药结构确证研 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要求,所进行的研究应 能够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充分说明原料药的骨架 结构、构型、晶型、结晶水/溶剂等。
所用原料药、辅料的质量控制不能保证药品安全性 和有效性的。如:注射剂所用原辅料未按照“化学 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 关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原 料药和辅料的质量达不到注射用要求。
二 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药品规格
《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 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 200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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