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一、以质量为本质量是制药从业者最关注、最重要的内容,制剂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药物的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性及疗效,对药物制剂的研究和开发来说,以质量为本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制药企业在药物制剂研究和开发中,应以质量为第一位,追求质量的优异;应科学确定目标,明确质量规范,研制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应完全按照相应的质量规范要求实施,有针对性地控制研发过程。
二、保证科学合理在药物制剂的研究和开发中,要求研究的思想要科学合理。
在药品研发中,实验、研究结果支持理论和实践,要依靠科学技术,研究结果发表后还应经过专家评比,证实论文的真实性、可信性、科学性;在药品实验室必须对药品制剂配方进行仔细、科学的分析,保证药品制剂科学可靠,确保生产出色量可靠、品质一致、满足安全疗效要求的药品。
三、依据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人员在开展药物制剂研究的同时,必须符合工作安全要求和实验室安全要求,防止产生液体安全和人体健康损害。
必须定期检查实验室点火和器材检测,实验室操作人员要求安全帽,并经常检查工作人员的穿着,严格管理实验室外来访客,防止污染工作区域。
四、实施追溯制度要引入追溯制度,检查每个研发过程中的步骤,检查macro.defects,否决过程末端的对象。
对于每一步,应明确责任人,保证所有研发可追溯,如有异常或报告,可以采用失效模式分析法,分析失败的原因,并记录在研发报告中,为后续制剂研发提供指导。
五、促进团队精神研发团队是药物制剂研究和开发的主要成员,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各成员的功能协同,可以更好地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
因此,企业要提倡团队精神,促进技术与研发团队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使技术人员最大限度地学习和建议,提高技术成果,为新药物制剂研发提供可靠的技术基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确保药品变更不会对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详细阐述。
一、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医药领域的发展,药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也不断更新和改进。
已上市的化学药品也需要进行变更,以达到更好的疗效和药品质量。
然而,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产生潜在的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变更的安全有效性,制定《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制药企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以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
通过科学严谨的研究,评估药品变更对药物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为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药品变更的安全有效性。
三、适用范围该指导原则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料药源自不同供应商、制剂成分和配方变更、工艺和装置变更、包装和包装材料变更等。
四、具体内容该指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变更研究的评估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变更,制药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变更研究方案和评估方法。
方法应采用科学、可靠的原则和技术手段,确保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药品变更对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
2.变更研究的参数和判据:根据药品变更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估参数和判据。
参数可以包括药物成分的含量、纯度、稳定性等。
判据则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和药物规定的合理标准来确定。
3.变更研究的测试方法和数据分析:制药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测试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实验,对实验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数据的统计学处理和评估将决定药品变更的结论和结果。
4.变更研究的报告:研究完成后,制药企业需要整理和归纳研究成果,编写报告。
报告应包括变更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Variation Application)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302778013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Variation Application)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研究结果
包装材料、容器
贮存条件
有效期
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 60℃条件下放置 10天,于第 5天和第 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 发生显著变化,则在 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 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 40℃试验。
1.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 25℃、RH90%±5%条件下放置 10天,在第 5天和第 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 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 5%以上,则应在 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 5%以下,且 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 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 指标。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参考《中国药典》现行版有关规定。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应 改变条件再进行试验。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 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 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 增加考察时间点。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P H 4-1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1)三、剂型的选择 (3)四、处方研究 (4)五、制剂工艺研究 (10)六、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 (13)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4)八、附录 (15)九、参考文献 (16)十、著者 (16)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
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稳定、使用方便。
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的药效及安全性。
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药物剂型及生产工艺众多,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申请人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药物剂型种类很多,制剂工艺也各有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
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剂型选择的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能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
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剂型的选择药品申请人通过对原料药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考察,根据临床治疗和应用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剂型。
(二)处方研究根据药物理化性质、稳定性试验结果和药物吸收等情况,结合所选剂型的特点,确定适当的指标,选择适宜的辅料,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初步确定处方。
(三)制剂工艺研究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药物理化性质和稳定性等情况,考虑生产条件和设备,进行工艺研究,初步确定实验室样品的制备工艺,并建立相应的过程控制指标。
《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3版)》
1一、概述2对于临床使用过程中需复溶和/或稀释后使用的化学药3品注射剂,如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需进行配4伍稳定性研究,考察药物在临床配制、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质5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为注射剂药品的配制、配制后药液的6存放条件和允许时限等提供依据。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化学7药品注射剂复溶和/或稀释配伍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样品、试验8设计、试验结果评估和说明书相关内容撰写等方面内容,为9研发和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10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品注射剂上市申请与一11致性评价申请,不包括放射性药品。
12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机构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13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随着科学研究进展,本指导原则14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15二、总体考虑16根据药品特性与临床使用情况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
上17市注册申报配伍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涵盖新18生产样品和近效期样品。
配伍稳定性药液的浓度应涵盖临床19使用中的最高和最低浓度,考察时间应不短于说明书中允许20时限,研究时应尽可能模拟药物临床使用中的实际情况。
由21于稀释后药物浓度降低可能导致杂质无法准确检出,或配伍22后可能产生新杂质,应注意评估分析方法的适用性。
23新药可根据药品特性、临床需要、临床使用条件(时间、24温度、光照等)等合理设计试验,在新药研发早期,可采用25小试样品或早期临床样品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新药研发中26发生处方变更等情况时,可基于风险评估和需要重新开展配27伍稳定性研究,上市注册申报配伍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具有代28表性,对配伍稳定性中出现的新杂质应按杂质研究相关指导29原则进行归属研究,必要时进行安全性研究或提供其他安全30性依据。
根据研究结果在说明书中明确药品的配制方法、保31存条件和允许时限等相关内容。
3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应与参比制剂一致。
应参照参比制剂33说明书进行临床配伍稳定性研究,参比制剂说明书中配伍相34关信息不明确的,建议参照新药要求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35并与参比制剂进行对比研究。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化学药物制剂的研究也有了不断的深入,我们不能忽视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基本原理。
以下是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首先,要严格控制化学药物的成分、物质、形态和质量,确保化学药物质量稳定,以便提高药物的活性和稳定性。
要根据物理化学的原理,正确设计各种组分的配比,保证有效成分与潜在有效成分的稳定性,尤其要注意防止不同组分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其次,要有规范的实验室操作指导,加强实验室临床药物研究的相关管理,以确保工作质量。
实验室操作过程中,要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药,注意防止物质污染,以免污染实验产物,影响实验结果。
最后,要严格控制药品生产过程和药品研究,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稳定性。
具体来说,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原料和中间体的检查,确保药物稳定性;在药品研究过程中,应控制重要参数、进行药效学评价和耐受性试验,保证药物质量稳定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研究化学药物制剂的基本技术指导原则是:严格控制化学药物的成分、物质、形态和质量;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管理药品生产过程和药品研究过程。
只有秉承这些指导原则,我们才能保证药物的安全、稳定、可靠,以及更高层次的质量水平,更好地利用科技来改善人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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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原料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原料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化学药品原料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一、化学式与化学键咱们先来说说化学式啊。
化学式就像是化学物质的一张名片,告诉我们这个物质是由哪些元素组成的,以及它们之间是怎么连接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化学键啦。
化学键呢,就好比是原子之间的小钩子。
离子键就像是带正电和带负电的原子之间像超强磁铁一样吸在一起。
比如说氯化钠(NaCl),钠原子(Na)最外层有1个电子,它就想把这个电子扔掉,变成带正电的钠离子(Na⁺),而氯原子(Cl)最外层有7个电子,它就想再得到1个电子凑成8个电子的稳定结构,于是钠原子就把自己的电子给了氯原子,这样它们就一个带正电,一个带负电,像磁铁吸铁屑一样紧紧吸在一起,这就是离子键。
共价键呢,就是原子们共用小钩子连接起来。
像氢气(H₂),两个氢原子(H)都想有2个电子达到稳定结构,但是它们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电子完全给对方,于是就商量好,把各自的一个电子拿出来共用,就像两个人一起握住一个小钩子一样,这样就形成了共价键。
二、化学平衡化学平衡就像一场拔河比赛。
反应物和生成物就像两队人。
刚开始的时候,比如说左边反应物这边人多力量大,反应就向生成物那边进行得比较快,就像拔河比赛开始时一方把绳子往自己这边拉得比较多。
但是随着反应进行,反应物这边的人(浓度)越来越少,力量就小了,而生成物那边的人(浓度)越来越多,力量就大了。
最后呢,会达到一种状态,就是正反应和逆反应的速率相等了,就像拔河比赛中两队人拉绳子的力量一样大了,这时候绳子就不动了,在化学里就是反应物和生成物的浓度不再变化了,这就是化学平衡。
三、分子的极性分子的极性啊,可以把分子想象成一个个小磁针。
就拿水(H₂O)来说,水是极性分子。
氧原子(O)就像小磁针的南极,带负电,而氢原子(H)就像小磁针的北极,带正电。
这是因为氧原子吸引电子的能力比较强,把共用电子对拉向自己,所以氧一端就带负电,氢一端带正电。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HGPH 4-1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
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稳定、使用方便。
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的药效及安全性。
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药物剂型及生产工艺众多,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品申请人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药物剂型种类很多,制剂工艺也各有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
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剂型选择的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能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
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剂型的选择药品申请人通过对原料药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考察,根据临床治疗和应用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剂型。
1根据药物理化性质、稳定性试验结果和药物吸收等情况,结合所选剂型的特点,确定适当的指标,选择适宜的辅料,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初步确定处方。
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药物理化性质和稳定性等情况,考虑生产条件和设备,进行工艺研究,初步确定实验室样品的制备工艺,并建立相应的过程控制指标。
为保证制剂工业化生产,必须进行工艺放大研究,必要时对处方、工艺、设备等进行适当的调整。
主要侧重于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的考察。
可通过文献调研,或制剂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等实验,初步选择内包装材料(容器),并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继续进行考察。
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已分别制订相应的指导原则,涉及此部分工作可参照有关指导原则进行。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规范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确保其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
本文将从变更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技术指导原则的内容和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药品市场的需求变化,化学药品的上市后往往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变更,如工艺改进、原料变更、包装改进等。
这些变更对药品的质量和疗效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变更研究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
因此,制定《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技术指导原则的内容和要点1.变更研究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变更研究的目标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
要求变更研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申报和审评的技术规范。
2.变更分类和等级:根据变更的影响程度和风险,将变更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主要变更、一般变更和次要变更。
对于不同等级的变更,要求进行相应的实验研究和评估。
3.变更研究的方法和设计:要求变更研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设计。
包括相关性评估、实验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
要求变更研究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4.变更后质量评估:变更研究完成后,要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其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符合相关要求。
这包括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药理学和毒理学评价等。
三、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变更研究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变更研究的计划和流程。
2.在变更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注重变更研究的文件和报告的撰写和审核工作,确保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确保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5.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共享研究结果和经验,提高变更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遵循上述技术指导原则,可以确保已上市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201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复验期/有效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
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Variation Application)申请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
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强制条件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
强制条件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为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等6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
究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注[2006]444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8.29
【实施日期】200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
知
(国食药监注[2006]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科学规范和指导药物研发工作,保证药物研发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立题目的与依据、药学研究资料综述》、《化学药物申报资料撰写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临床试验资料综述》和《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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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研究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研究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研究是一个复杂而且需要高度谨慎的领域,其指导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性,化学药品研究的首要原则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研究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化合物的毒性和副作用,确保在研究和开发过程中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2. 有效性,药物必须具有预期的治疗效果。
研究人员需要通过严格的实验设计和临床试验来验证药物的有效性,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3. 合规性,在化学药品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研究过程的合法合规。
4. 可持续性,在研究和开发化学药品时,需要考虑到药物的可持续性,包括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和药物的长期影响等方面。
5. 创新性,化学药品研究需要不断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寻找新的药物研发方法和技术手段,以提高药物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
6. 临床应用,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药物的临床应用,确
保药物能够满足临床需求,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化学药品研究的指导原则是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合规、可持续,并不断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以满足临床需求。
这
些原则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都是至关重要的,需要研究人员在实
践中严格遵守。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旨在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的研究技术并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下面将对指导原则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引言部分对指导原则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阐述。
已上市化学药品是指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批准上市销售的化学药品。
随着药物生产技术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研制和使用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稳定性、效价、制剂、原料药等变更需要进行药学研究评价等。
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的研究技术要求,以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的持续稳定性。
二、指导原则重点介绍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类型、变更流程、研究技术要求等。
1.药学变更类型:指导原则列出了常见的药学变更类型,如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生产工艺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原辅料变更等,并对每个变更类型的研究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
2.变更流程:指导原则规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流程,包括变更评价、研究方案制定、研究实施、数据分析等环节。
其中,变更评价是核心环节,需根据指导原则对变更类型进行评估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案。
3.研究技术要求:指导原则对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的研究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药物质量评价、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不良反应评估等。
其中,药物质量评价是重要的研究内容,需对变更后的药物进行严格的理化测试和稳定性研究。
三、指导原则还对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说明。
在药学变更之前,企业需评估变更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药学变更之后,需要对变更后的药品进行监测,确保质量和疗效的稳定性。
四、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机构。
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通过遵循《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可以有效指导已上市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
化学药物制剂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技术要求及指导原则
2、某些制剂的主药 含量甚微必须采用灵敏 度较高、专属性较强、 操作较简便的方法,如 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 法。
3、由于制剂中共存 药物(复方制剂)和辅料 的干扰,应分离除去,常 用的方法是用溶剂将主药 提取后,除去溶剂,残留 物质照原料药项下鉴别 (包括IR法)。
4、可采用与含量测 定方法一致的最大吸收波 长或与对照品相同的保留 时间作为鉴别要求。
溶出量测定方法
• 溶出度测定中溶出量计算,一般尽量 与含量测定方法一致;在制定方法时, 应对对照溶液的制备方法进行验证, 以保证其完全溶解。
方法建立
• 溶出度测定方法的方法学研究,按中国药 典2005年版附录的“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 验证”的要求,对在该测定条件下的线性范 围、溶液的稳定性、回收率、精密度等进 行考察。
崩解时限检查时的记述应包括介质、 崩解具体时间。
崩解时限检查法
片剂类型
检查法
时间限度
普通片
崩解时限
15分钟内
含片
崩解时限
30分钟内
舌下片
崩解时限
5分钟内
口腔贴片
释放度
应符合规定
咀嚼片
/
/
分散片
取2片,在20±℃的100ml水中振摇, 应全部崩解并通过2号筛
3分钟内
泡腾片
崩解时限
5分钟内
阴道片
融变时限
一. 重点用于难溶性药物,一般 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的药物;对易 溶于水的药物,在质量研究中亦应 考察其溶出度,但溶出度检查不一 定订入质量标准。
二. 用于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 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品种以及治疗量 与中毒量相接近的口服固体制剂(包 括易溶性药物), 对后一种情况应 控制两点溶出量(第1点不应溶出过 多,如格列齐特片Ⅱ规定在60分钟与 180分钟时的溶出量分别相应为不得 多于标示量的50%和不得少于标示量 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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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二OO 五年三月1目录一、前言 (2)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二)等同性原则.............................................3(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三、质量控制研究 (7)(一)制备工艺研究 (8)(二)结构确证研究 (9)(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五)稳定性研究 (18)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一)口服给药制剂 (22)(二)注射给药制剂……………………………………25 (三)局部给药制剂……………………………………27五、参考文献………………………………………29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七、著者………………………………………………352一、前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进行充分的研究。
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则研制产品可以桥接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信息。
于原料药合成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已上市产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由于其中的一些差异可能导致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不同,应通过必要的研究工作对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验证之后,才能采用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信息。
在进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制中,首先应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验证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是否适用于研制的产品,必要时应针对研制品种的自身特点,拟定个性化的注册标准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在有效性方面,应证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生物等效;同时,在有关安全性的质量指标上,研制产品应不低于已上市产品,对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之间存在的药学方面的差异需要分析和/或验证是否会带来新的安全性问题。
(二) 等同性原则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与质4量控制指标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明晰。
因此,已上市产品是研制已有国标准药品的重要参考。
在研究思路上,首先要求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在质量上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和验证。
如果研制的产品在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等方面均与已上市产品一致、各项质量指标特别是有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质量指标均达到已上市产品的质量要求,可以提示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
如果研制产品的原料药合成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已上市产品不完全一致,但存在的差异不至于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明显的改变,同时也不会导致安全性、有效性的不同,仅可能导致质量控制项目及其限度等的改变,可以提示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等同”。
在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品种的研发中,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或者“等同”是前提,基于这一前提可以预测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在临床治疗学上的一致性,口服固体制剂等一般可以用人体生等效性试验进行验证,注射剂等一般可以免除临床验证;如果难以判断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或者“等同”,需要审慎分析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证明研制产品的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产品、疗效与已上市产品相当。
对比研究是证明研制产品和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研究方法。
对于产品质量“一致性”或“等同性”的判断要基于对质量控制研究各个方面的系统地、综合地比较和评价,而不是基于部5分质量指标的简单对比。
在安全性、有效性验证中,一般也需要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
不仅在生物等效性试验中需要采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安全性研究中有时也需要和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例如,在局部给药毒性试验中采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对照药,可以帮助分析出现的阳性结果。
由于研制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信息主要来源于已上市产品,对比研究中参比制剂的选择需要慎重,选用产品质量较好、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较为可靠的已上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对于保证研制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已上市产品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有所不同,在选择参比制剂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原发厂家生产的制剂已在我国上市,一般首选原发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如不能获得原发厂产品,可以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发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可以对不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产品进行质量对比,优选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
(三) 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目标是要达到与已上市产品临床治疗学上的一致性,即研制产品的疗效与已上市产品相当、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产品。
不同生产单位实现这一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即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这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不同。
因此,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不能机械地套用已有的国家标准,需要遵循“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即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制中,在达到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临床治疗学一致的前提下,6针对具体品种可以采取不同的质量标准控制产品质量。
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基础。
但是研究时应注意如下诸方面的问题,以根据研制产品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控制研究,必要时在现有的国家标准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
其一,研制产品和已上市同品种在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等方面可能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质量控制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方面,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所研制的产品。
其二,药品质量的控制需要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互结合。
由于不同生产单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过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可能需要调整药品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
其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比如中国药典等,主要是针对同一品种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控制共性问题,未能兼顾各个产品的个性。
对于所研制产品中与安全性、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在国家药品标准中可能未做规定。
其四,我国目前有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由于历史原因,其中部分国家药品标准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等较差、限度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同时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需要更新。
需要注意“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中对于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仅指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因此而根本改变产品质量,也不能引起药品有效性的改变或者导致新的安全性问题。
7三、质量控制研究《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所论述的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规律、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研究评价的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新药,也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为全面把握药品的质量特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无论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均需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研究。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原料药的结构确证、剂型的选择和处方工艺的研究、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与修订、稳定性研究、包材的选择研究,其直接结果是获得药物的可工业化生产的生产工艺和能有效控制上市药物质量的质量标准。
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品种时,如果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制剂处方工艺与已上市产品一致,理论上二者的物质基础一致,则质量控制研究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关注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否相当,并针对研制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分析是否需要在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
如果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已上市产品不一致,可能导致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物质基础不一致,包括原料药的有关物质、残留溶剂的种类和水平不同,晶型、结晶水/结晶溶剂不同,辅料的种类和用量不同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等同性”的判断,需要基于对质量控制研究各个方面的系统地、综合地比较和评价,即需要参考新药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8包括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结构确证研究、制剂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
(一)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所论述的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的一般规律适用于研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
如果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制备工艺一致,制备工艺研究中应提供已上市产品的详细制备工艺及其出处。
需要注意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过程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和试剂、溶剂的来源及质量等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结合质量研究包括杂质分析、稳定性研究等分析对终产品(原料药)质量的影响。
如果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制备工艺不一致,应参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工艺研究。
同时,由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一般可直接申请生产,在制备工艺研究中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工艺路线及工艺条件选择依据工艺路线及工艺条件不同可能导致原料药中的有关物质、残留溶剂的种类和水平不同,因此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选择工艺路线除从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是否易得、是否适合大生产等方面进行分析外,还需要结合杂质的分析等综合考虑。
2、溶剂选用原则制备工艺中一般避免使用第一类溶剂,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