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矿井避难硐室的设计及配置要求
矿井避难硐室的设计及配置要求
一、设计要求
1、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2、避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应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
5、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6、避难硐室外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7、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m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 2.0m,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 2.0m,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m,每人应有不低于0.9m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了提高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最新的标准对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煤矿避难硐室应当设置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上,并且应当远离矿井井口
和矿井工作面,以减少矿难发生时的冲击和危害。硐室应当远离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转弯处和支护不良的地方,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煤矿避难硐室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爆能力。硐室内部应当设置防爆照明和
通风设备,并且应当配备防爆通讯设备,以便在矿难发生时与外界进行及时的通讯和联络。硐室内部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爆呼吸器和医疗急救设备,以应对矿难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此外,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硐室
的建设应当经过严格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其结构稳固、通风良好、设备完善。硐室的管理应当落实到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的各项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总的来说,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
工的生命安全。最新的标准对硐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个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硐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达到最新标准的要求,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防护密闭门出口逃生巷道防护密闭门进口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生存室
密闭门过度室
防护密闭门逃生巷道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井下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
3基本要求
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的施工建设标准
聚全氟板适用于矿用装饰,井下装修,井下候车室,巷道,测风站,变电所,泵房,火药库,避难硐室等的装修,聚全氟板是经国家煤安局认可认证的产品,已在全国各地矿山企业广乏使用。聚全氟装饰板易清洗,不集聚灰尘、细菌;表面平整光滑,色彩丰富,能美化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绿色环保。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如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本文来自
3基本要求
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 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 年版《矿山救护规程》2009 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 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3 分类
3.1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
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 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 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米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米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
难硐室不得米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一”型避难硐室
图3-3-2“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口”型避难硐室
3.4 硐室型号表示
避难硐室型号表示: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3 分类
3.1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不小于20m,
,3, “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1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逃生巷道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
进口出口生存室过度室过度室逃生巷道
图3-3-1 “—”型避难硐室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规范要求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规范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煤矿井下必须形成六大系统,其中施
工永久避难硐室以以下规范要求:
避难硐室施工图设计是以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初步设计为依据,额定避难人数80人;
避难硐室内及出口外5m范围内,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
支护厚度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在出口5m范围外,20m
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
过度室密闭门在门洞墙体浇筑时一次固定,混凝土浇筑须满足
以下要求:
(1)浇筑混凝土时底板、两帮、顶部围岩必须清理干净,并用水
冲洗应形成粗糙面,四周墙帮必须用铁刷子刷洗,经矿工程技术人
员验收后,方可浇灌。
(2)用于配制砼的碎石粒径规格为5~25mm,碎石内严禁混入土、木屑、煤粉及铝土岩等杂物,配制前碎石必须用水冲洗干净。砂为
中砂,砂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3)配制砼时需加入JD-HEA缓凝泵送型防水剂,配合比见产品
说明。
(4)浇灌砼必须连续,并严格控制好砼的配比(比例按1:2:3),尤其是水灰比,严禁在墙体内搅拌混凝土。
(5)在浇灌过程中,必须用振动棒捣实,特别是墙体边缘。浇灌
出的砼必须均匀致密,不得出现蜂窝状或局部地方砂浆与碎石分离的现象。
(6)模板与模板之间,模板与围岩之间,必须封严,防止振动时混凝土浆液流出。
(7)交接班时,墙体所留接触面必须拉毛。
(8)由于自重作用,挡水墙顶部混凝土难以充填密实,可采用混凝土输送泵加压或预埋注浆管注浆等方式对顶部进行充填。
(9)注浆管采用DN25的水煤气管,沿轴向每隔100mm钻1个
直径10mm的孔,相邻孔呈90°错开,使孔均匀分布在管壁四周。并预先沿墙与巷道拱径向接触线固定,并紧贴拱岩壁。浇筑完,经
避难硐室设计要求
(一)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其中中央避难所应至少满足20人避难,采区避难所应至少满足15人避难。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中央避难所还必须配备急救用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煤矿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设计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40 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防水抗压达1Mpa~2Mpa,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顶板宜采用半圆拱形,室内顶板和墙壁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井下避难硐室使用和管理规定
井下避难硐室使用和管理规定
井下避难硐室设置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规范井下避难硐室的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09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规定,根据小屯煤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对井下避难硐室设置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避难硐室的设置范围
1、每个采区要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2、在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300m 和采煤工作面需要放炮,必须设置避难硐室。
二、避难硐室的标准要求
1、避难硐室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的面积不小于0.5m2,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0m,中央避难硐室同时避难不少于20 人,采区避难硐室不少于15 人,工作面避难硐室应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但不少于8 人,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
2、避难硐室的门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避难硐室隔离墙采用砖、料石构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四周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0.2m。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满足强度要求且严密不漏风,门扇厚度为50mm。门扇只准向外开,门扇与门墙用铰链联接时,安装绞链的位置应靠工作面一侧。
3、避难硐室内必须设有供水管路(配备饮用水)和单独的压风供气管,必须安设通矿调度电话和压风自救装置,还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个数的隔离式自救器。
4、避难硐室内的压风自救装置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且每人的供气量不小于0.3m3/ min。
5、隔离门墙上要留有过放炮母线的墙孔,隔离门上方要留有能向外
开启向内关闭的观察窗(便于处理硐室内瓦斯超限),观察窗关闭时必须落入墙体框内,观察窗的木板厚度大于50mm,放炮时必须
关于避难硐室的施工要求
1、避难硐室的尺寸参数设计标准:
避难硐室的尺寸参数一般是:高度尺寸为不小于2000mm ,宽度尺寸为不小于2600mm,过渡室的尺寸一般为2600mm×3000mm左右,或者过渡室的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2、避难硐室的地面标高尺寸参数设计标准:
避难硐室的地面标高尺寸是以巷道的标高为±0.00平面,标高为+200mm左右。
3、进入避难硐室的电源、压风、信号、供水管的预埋设计要求:
进入避难硐室的电源、压风、信号、供水管的预埋设计要求是在离避难硐室20米处进行埋入地下进行保护处理。
4、避难硐室的生存室的有效面积的设计要求:
避难硐室的生存室的有效面积的设计要求是按照每人 1 平方米来计算的,再加上生存室的设备的占用面积,即为避难硐室的生存室的有效面积。
5、避难硐室的墙体设计要求:
避难硐室的墙体设计要求是外墙的厚度是不低于600mm,避难硐室内的墙体厚度不低于400mm 。有的设计公司设计为外墙的厚度是不低于1000mm,内墙体厚度不低于500mm 。
避难硐室的固定密闭门的墙体,在与巷道进行对接时,若巷道为煤层,那么巷道应挖进的尺寸为不低于500mm,若巷道为石层,那么巷道应挖进的尺寸为不低于300mm 。
避难硐室的墙体的强度设计要求是不低于C30。
6、避难硐室内的墙壁要求:
避难硐室内的墙壁要求必须进行粉刷,且悬挂牌板的墙壁部位必须平整,以便悬挂牌板。
7、避难硐室内的地面要求:
避难硐室内的地面要求尽量平整,且在排水管处有一定倾斜角度,使水能够顺利地排出硐室外。
避难硐室内的放置压缩氧气瓶、压缩空气瓶的地面要求更平整,以便放置压缩氧气瓶、压缩空气瓶。
井下临时避难硐室标准
井下临时避难硐室标准
井下临时避难硐室是矿井中用于矿工在紧急情况下避难的设施,其设计和建造
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矿工的安全。本文将介绍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标准要求,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首先,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应当合理,应该远离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影响的
区域,如倾倒岩层、断层带等地质构造。同时,硐室的位置应当便于矿工快速到达,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避难。
其次,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结构设计应当牢固可靠。硐室应当具有一定的抗压
能力,能够承受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影响。硐室内部应当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急救设备,以满足矿工在硐室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另外,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通风系统也是至关重要的。硐室内部应当设计有相
应的通风设备,以保证硐室内空气的清新和充足,避免二氧化碳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此外,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应急照明系统也需要得到重视。在紧急情况下,照
明系统能够为矿工提供必要的照明,确保他们能够正常活动和使用设施。
最后,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标准还应当包括硐室的规模和容纳人数。硐室的规
模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矿工的数量来确定,能够容纳足够数量的矿工避难。同时,硐室内部的布局应当合理,确保矿工在硐室内能够有序避难。
总的来说,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标准涉及到硐室的位置、结构设计、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规模和容纳人数等多个方面。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和建造井下临时避难硐室,才能有效保障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希望相关人员能够重视井下临时避难硐室的标准要求,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3 分类
3.1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3.4 硐室型号表示
避难硐室型号表示:
硐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了确保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质量,保障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
首先,煤矿避难硐室的位置应当合理选择,应远离煤矿工作面和采空区,同时便于矿工疏散。硐室的位置应当在矿井主要通风流路上,便于通风和矿工疏散。其次,硐室的结构应当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保证在煤矿事故发生时不会受损。硐室内部应当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讯设备,以便矿工在逃生时能够及时获得信息和指引。此外,硐室内部还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水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矿工在硐室内等待救援的情况。
另外,煤矿避难硐室的通风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证硐室内空气的新鲜和充足。通风系统应当具备自动开启和关闭功能,以应对煤矿事故时可能出现的瓦斯、烟雾等有害气体。此外,通风系统还应当具备防爆和防火功能,保证硐室内部的安全。
最后,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标准还包括了硐室的排水系统和防尘系统。排水系统应当能够及时排除硐室内的积水,保证矿工在硐室内的干燥和舒适。防尘系统应当能够有效过滤硐室内的粉尘,保证矿工在硐室内的空气清新。
总的来说,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硐室,才能够在煤矿事故发生时有效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煤矿企业在建设硐室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硐室的质量和安全性。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 分类
3.1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3.4 硐室型号表示
避难硐室型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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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分类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硐室型号表示
避难硐室型号表示:
DM /
1,临时缺省为3
96,单位为小时(h)
设计避难人数
L、临时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型号表
基本要求
设计
避难硐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
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硐室面积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
硐室施工
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功能及配置标准
安全防护功能
安全出口防护
硐室安全出口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硐室支护
采用锚喷、砌碹、钢筋砼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的支护应根据矿井的工程地质条件、硐室位置等进行支护设计,施工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密闭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应具有为手动操作,且应开启灵活、快捷,并能在内外实现开、闭操作。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MPa,抗静压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但不得低于。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观察窗强度要求应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要求。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的高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0.8m。出口防护密闭门的应急逃生口面积应不小于。
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安装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墙体,其具体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且设计的强度不得低于门体的强度。
门体及墙体的密闭性要求: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当不大于350帕/小时。空气幕与喷淋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排水与排气
防护密闭门的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管线保护
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埋设或保护距离在避难硐室设计中明确,但至少不得低于20米。
氧气供给保障
保障要求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之间。
压风供氧
避难硐室必须接入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在生存室内设置压风供氧装置。硐室内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兆帕之间,供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