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的国家规定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范文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范文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避难硐室的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避难硐室,包括室内、室外等不同类型避难硐室。
第三条避难硐室管理工作应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和综合防灾措施,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 避难硐室的设置与布局第四条避难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灾建设标准,考虑地质、气象、交通等因素,选址合理、通风良好、便于疏散和供应物资。
第五条避难硐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合理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域,如休息区、食品储存区、医疗救助区等,并设置清晰可见的标识,以方便人员在避难时找到相应区域。
第六条避难硐室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工具,如应急电源、应急药品、物资储备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 避难硐室的管理责任人第七条避难硐室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担负起避难硐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八条避难硐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避难硐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 组织避难硐室的巡查、检查和维护工作;3. 及时清点避难硐室的物资储备情况,并补充不足;4.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5. 组织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 避难硐室的管理措施第九条避难硐室的管理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建立健全避难硐室管理的信息发布和应急联系机制。
第十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定期对硐室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硐室的正常运行状态,并将巡查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避难硐室管理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硐室使用的具体条件和限制,确保避难硐室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第五章: 避难硐室的使用规定第十二条避难硐室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管理责任人的要求,配合进行避难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
第十三条避难硐室的使用人员应文明避难,遵守硐室内秩序,不得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避难硐室,包括工厂、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避难硐室。
第三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四条避难硐室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第五条避难硐室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化、常态化,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避难硐室的建设和布局第六条避难硐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保障结构牢固,设施完善。
第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布局合理,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避难硐室,避免发生拥堵或混乱。
第八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出口,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紧急通讯设施,保证与外界的联系通畅。
第十条避难硐室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确保在困难情况下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避难硐室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设施的维护、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
第十二条避难硐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避难硐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避难硐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五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疏散速度。
第四章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避难硐室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避难硐室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避难硐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发现避难硐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避难硐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避难硐室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避难硐室的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避难硐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避难硐室管理制1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避难硐室人均使用面积为1.0m²,进入避难硐室人员为避难硐室附近来不及逃生人员,可迅速进入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2、避难硐室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3、矿井主要负责人为本矿井避难硐室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保证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的资金投入;矿井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避难硐室建设、完善和管理,保证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4、避难硐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巡查,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的门严禁上锁。
5、每个避难硐室必须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
硐室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设施和装备使用说明,指导避险人员正确使用。
硐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仪器装备放置合理、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和出现淤泥、积水。
禁止硐室内存放油脂类物品和兼做材料工具库。
6、避难硐室内部设施和装备必须按照避难硐室装备数量要求配齐,建立仪器、装备、材料管理台账,并做到账、卡、物相统一。
7、安检科为避难硐室的主管部门,应当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救护大队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8、硐室内的所有应急救援装备实行编号管理,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人员必须对硐室内仪器装备的检查、维护、使用等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上级主管部门,保证所有仪器装备100%合格。
9、避难硐室内的物品、器具和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维护和保养,保证质量。
(1)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10、安检科负责避难硐室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装备、器材是否齐全、完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避难硐室管理保护制度
一、矿井应成立避难硐室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按相关规定对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保护、保养或者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设施完好靠得住。
二、避难硐室配备的食物、水和急救药品,过时或者失效的必需及时改换。
三、天天检查避难硐室门是不是开启灵便和密封靠得住,检查橡胶是不是老化,每一个月润滑保养。
四、天天必需检查避难硐室内紧缩氧和压风供气性能。
一、减压器应按期查验完好性,流量在0.4~15L/min 范围内应可调。
2、按期检查氧气瓶压力,如压力小于 13.5MPa,应及时充气。
3、水分离器过滤芯使历时每一个月改换一次,如发现过滤后气体有异味,应提前改换。
4、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氧气瓶有效期15年, 3年强制查验一次,查验合格后方可利用。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瓶阀开启灵便性、阀门关闭靠得住、瓶内压力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气瓶充装后,如浮现鼓包变形或者泄漏等严重缺点,应当即住手利用。
5、检测压风供气装置完好性,压风压力和压风供气量符合自救供气系统要求。
五、每十天应对避难硐室后备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不满时 4对蓄电池及时充电。
六、每一年对避难硐室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检测,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置等。
七、每一个月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不是工作正常。
八、净化系统的风机两次运转距离时间不大于3个月,每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净化系统每批一氧化碳催化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该及时改换新催化剂。
十、净化系统每批二氧化碳吸附剂的寄存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应及时改换新的吸附剂。
十一、经检查发现避难硐室设备不能正常使历时,应及时保护处置。
十二、应成立避难硐室设施的档案,准确记录避难硐室设计、安装、利用、保护、配件配品改换等相关信息。
十三、所有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遵守《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一、负责当班硐室各类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填写仪器设备故障记录。
煤矿安全避难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设施及临时工棚的安全避难设施管理。
三、避难设施要求1. 避难硐室设置:矿井内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避难硐室,硐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风良好,空气新鲜;(2)结构牢固,防尘、防水、防漏电;(3)室内设备齐全,能满足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4)硐室位置合理,便于避难人员迅速到达。
2. 避难设施设备:避难硐室内应配备以下设备:(1)应急照明;(2)通信设备;(3)消防器材;(4)急救药品;(5)食物、饮用水及生活必需品。
3. 避难硐室维护:定期对避难硐室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通风良好。
四、培训与演练1. 培训:对新入职矿工进行避难硐室安全知识培训,使矿工掌握避难硐室的位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 演练:定期组织避难硐室应急演练,提高矿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应急响应1.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矿工按照预案迅速进入避难硐室。
2. 避难硐室管理员负责组织避难人员有序进入硐室,确保人员安全。
3. 避难硐室管理员负责与外界保持通信,及时向上级报告避难人员情况。
六、监督检查1. 矿领导定期对避难硐室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通风良好。
2. 安全管理部门对避难硐室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井下永久式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老虎台矿井下建立了永久避难硐室,现将永久避难硐室相关管理规定如下:一、管理规定1、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由保安区负责日常管理,每班由专人负责看守,并现场交接班。
2、永久避难硐室内要建立设备、物资登记薄及人员进入登记薄。
3、除检查、维护、物资供给及发生灾变外,其它情况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避难硐室。
4、进入永久避难硐室的各类人员进前和出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做好记录,同时看守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5、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专职管理人员每班对硐室内设备、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超期的物资进行定期更换。
7、永久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不准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8、永久避难硐室外压风、供水阀门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专职人员每班必须对压风和供水阀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职责1、通风科是“六大系统”主管科室,负责对永久避难硐室的使用管理具体进行协调、检查,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2、机电科负责组织永久避难硐室内各种设备的安装、供电及维护、保养、检查。
3、矿调度室负责通讯及救灾指挥。
对永久避难硐室内的直通电话每周至少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灾变后,矿调度室负责指挥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并按规定进入避难硐室。
5、安监处负责对避难硐室达标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救护队负责每旬对救生舱内氧气瓶、二氧化碳瓶,各种流量计、压力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进行更换。
7、使用管理单位保证永久避难硐室内物资、设备齐全完好,不得丢失和损坏。
8、保安区负责对永久避难硐室内外各种监控传感器进行维护,每旬进行一次标定,连续监测各种气体和参数的变化情况。
煤矿避难硐室
附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第二章紧急避险系统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_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执行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结,确保在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安全避险。
3.紧急避险系统设计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矿井基本情况分析、矿井安全风险分析、紧急避险设施设计、自救器配置、避灾路线优化与应急预案完善、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设备选型与投资概算等。
具体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方案优选和充分的论证。
二、关于避难硐室建设1.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
除应当符合《暂行规定》第11及17~22条目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2个安全出入口。
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将安全出入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2条不同巷道中。
如果布置在同一条巷道中,2个出入口的间距应当不小于20米。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避难硐室应当按照永久避难硐室的标准建设。
3.临时避难硐室的建设。
采(盘)区布置永久避难硐室的,该采(盘)区内采掘工作面的临时避难硐室应当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2条的要求,且硐室隔离门应当满足气密性要求,门墙设单向排气管,硐室内应当存放足量食品、急救用品及防护时间不小于45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紧急避难硐室使用章程一、避难硐室紧急避险须知1、矿井干部职工无故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有事经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待事情处理完毕后须迅速离开硐室.2、进入硐室的人员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私自操作各种设备、设施.3、永久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严禁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4、进入避难硐室避险前,应首先确认避难硐室外通向硐室的压风、供水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优先采用矿井压风向硐室内通风、供氧。
5、人员行至硐室入口处,需通过观察窗查看过渡室内是否有人洗气,避免同时打开过渡硐室和生存硐室密封门。
6、进入生存室前应将信号灯挂在硐室外,使救护队营救时易于发现。
7、差压开关未使用时应处于关闭状态,以防二次爆炸时破坏差压表,漏进有毒气体。
8、气瓶硐室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不经允许不准打开,若需开启,须由硐室管理人员检测CO2气体浓度、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启气瓶硐室门。
9、在压风被破坏的情况下,空调在使用时,分阀1需始终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当生存硐室内的温度、湿度、CO浓度、CO2浓度在安全范围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分阀2、3、4开启的个数。
10、打开分阀2、分阀3、分阀4会加速液态CO2的消耗,从而缩短系统运行时间,使用时请按需开关,适当调节以节约流量,延长系统运行时间。
11、吸附盒标识应和吸附剂一致,确保吸附剂盒放置到空调上正确的位置。
空调运行时需保持其上方三个吸附盒均装有适量的吸附剂,否则会极大影响吸附效果。
12、当生存室内各气体浓度达到人体呼吸要求(O2浓度为18。
5%~23%,CO浓度小于24ppm,CO2浓度小于1%)的安全浓度后,方可取下配戴的自救器.13、食品为真空压缩饼干,每人每天一包;饮用水为550ml 纯净水,每人每天三瓶。
14、硐室单向阀及地漏严禁堵塞。
排水开关和排气开关应保持常开。
15、外接电力系统正常工作时,采用矿用LED灯照明;电力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采用荧光棒及矿灯照明.要控制矿灯的使用,不必要的矿灯应当关闭,延长照明时间。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规范避难硐室的管理,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职责划分:1、通巷工区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各种设备设施、压风(供氧)、供水等系统的维护及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等物资和各种牌板的更新。
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管理避难硐室。
2、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避难硐室内通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监控仪表的日常调校,同时监测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情况。
3、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压风(供氧)供水等系统,同时协助通巷工区对其进行维护。
4、通防科负责避难硐室的监管,下井人员使用避难硐室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存档与避难硐室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各种检查验收资料、设备运转和维护记录、物资更新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负责组织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和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同时负责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避难硐室运行及应急演练情况。
5、安全科负责监督避难硐室管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二、维护与物资更新1、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按规定和产品说明书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
2、硐室内食品、水、急救药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同时应提前七天予以更换,同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3、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
同时将巡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长,矿长检查签字后存档备查。
4、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5、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开关及变压器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要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每年对避难硐室内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天检查避难硐室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每月润滑保养。
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井下避难硐室使用管理,保证其在井下突发事故时顺利投入使用,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规定,特制定如下井下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一、管理规定1.井下避难硐室由保安区负责日常管理,每班由专人负责看守,并现场交接班。
2.避难硐室内要建立设备、物资登记薄及人员进入登记薄。
3.除检查、维护、物资供给及发生灾变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避难硐室。
4.进入避难硐室的各类人员在进室前和出室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做好记录,同时看守人员做好登记。
5.负责避难硐室专职管理人员每班对硐室内设备、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避难硐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超期的物资进行定期更换。
7.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不准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8.避难硐室外压风、供水阀门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专职人员每班必须对压风和供水阀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职责1.安全科是“六大系统”主管科室,负责对避难硐室的使用管理具体进行协调、检查,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2.机电科负责组织避难硐室内各种设备安装、供电及维护、保养、检查。
3.矿调度室负责硐室内、外通信、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和维修。
对避难硐室内直通电话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灾变后,矿调度负责指挥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并按规定进入避难硐室。
5.安监处负责对避难硐室达标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救护队负责每旬对硐室内氧气瓶、各种流量计、压力表阀门等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进行更换。
7.使用管理单位保证避难硐室内物资、设备齐全完好,不得丢失和损坏。
8.保安区负责对避难硐室内、外压风、供水管路和各种监控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
监控传感器每旬进行一次标定,保证连续监测各种气体和参数的变化情况。
三、有关规定1.使用管理单位不安排专人管理,对行政正职一次罚款500元,二次给予行政处分。
2.看守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一次罚款200元,二次离岗学习。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遵义县纸房煤矿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2016年1月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规范避难硐室的管理,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职责划分:1、安监科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等物资和各种牌板的更新。
每班安排安全员巡检避难硐室。
2、通风队负责永久避难硐室各种设备设施、压风(供氧)、供水等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避难硐室内通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监控仪表的日常调校,同时监测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情况。
4、机运科负责监督、检查、维护避难硐室内供电设备设施。
5、安监科负责避难硐室的监管,下井人员使用避难硐室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存档与避难硐室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各种检查验收资料、设备运转和维护记录、物资更新记录等;负责组织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和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同时负责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避难硐室运行及应急演练情况。
负责监督避难硐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维护与物资更新1、每旬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按规定和产品说明书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
2、硐室内食品、水、急救药品每旬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同时应提前七天予以更换,同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3、每旬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设置检查牌板,做好旬检记录。
4、每旬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5、每旬应对设备电源、开关及变压器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要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每年对避难硐室内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旬检查避难硐室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每月润滑保养。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doc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doc避险硐室管理制度硐室管理制度一、概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将“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推进矿山井下避难硐室等避险设施建设的要求和公司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决定在井下使用“避难硐室”,为充分发挥避险硐室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避险硐室的正常使用,特制定避险硐室入井管理制度:二、“避险硐室”简介:1、适用条件:在井下灾变发生后,在逃生路径被阻、逃生不能或无法撤离的情况下,为躲避有毒有害气体、浓烟烟尘和氧气缺乏等危害,可为幸存人员提供安全避难空间。
2、主要构成:风幕喷淋系统、正压保持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医用氧供给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制冷系统、生存保障系统等。
3、产品规格:避险硐室可容纳22人,不需外部能源就可以提供96小时的生命所需的生命保障。
4、主要特点:结构防护系统避险硐室需要有气密防护能力,舱内96小时防护时间内需保持正压,有毒有害气体无法渗透到避险硐室。
氧气供应系统96小时以上氧气供应。
空气处理系统设有气密过渡舱。
过渡舱能够实现避难人员带入的有毒有害气体洗涤;环境监测系统有本质安全监测仪和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和空气质量)。
能够从内部安全区域测试舱体外部的气体指标;照明系统使用本质安全的设备实现应急照明和应急警示。
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生命保障系统可供最大容纳22人维持96小时以上的食品和水。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永久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永久避难硐室是在地下的一种紧急避难设施,用于应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
在建设永久避难硐室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永久避难硐室建设的标准。
首先,永久避难硐室的选址非常重要。
选址应远离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如地震带、滑坡带等,同时要考虑地下水位和地质构造,选择稳定的地质条件进行建设。
此外,选址还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如是否容易受到洪水、泥石流等影响。
其次,永久避难硐室的结构设计也至关重要。
硐室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冲击。
同时,硐室内部应设计合理,包括通风系统、供水系统、卫生设施等,以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此外,硐室的出入口设计也需要考虑,要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再次,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材料和施工工艺也需要符合标准。
建设材料应具有
防水、防火、抗震等性能,保证硐室的安全性。
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硐室的质量和稳固性。
最后,永久避难硐室的管理和维护同样重要。
一旦硐室建成投入使用,就需要
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设施的完好性。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演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使用硐室进行避难。
总之,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结构设计、建设材料、施工工艺、管理和维护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才能确保硐室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有效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避难硐室建设要求
临时难硐室建设要求1、设计要求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防水抗压达1Mpa~2Mpa,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
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顶板宜采用半圆拱形,室内顶板和墙壁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XXX公司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三)组织机构组长: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党委书记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基建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安监副总通风副总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基建副总机电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管科长办公室主任人工程科长力资源科长财务科长供应科长宣传科长信息中心主任瓦斯抽放队通风队生活服务中心主任长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四)职责1.负责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对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
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紧急避险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
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负责监督和检查紧急避险系统有关人员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7.负责监督硐室内设备、仪器的检修校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到期或损坏的设备、仪器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三、紧急避险系统(五)我公司建立的一区+532m水平永久避难硐室,二区+660 m水平永久避难硐室,二区+725 m水平临时避难硐室,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六)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应快速进入紧急避难硐室。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建设出细则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建设出细则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同时也成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规定中有关避难硐室细则如下: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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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15:20:35)
标签:
避难硐室
隔离门
矿山救护规程
杂谈
一、山东华盾科技避难硐室的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
二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
1.井底车场硐室
设置地点
岩层中
设置距离
井底车场附近
额定避难人数
≥100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2.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采掘面硐室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5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3.低瓦斯与非突出矿井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10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三、避难硐室建设工程
硐室大小
净高≥2m、每人占地面积≥0.பைடு நூலகம்㎡
硐室形状与颜色
拱形或梯形、内部为浅色
排气设施
拱单向排气管
防水措施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m及单向排水管
吊装辅助装置
承重挂钩
隔离门
1、两道隔离门。2、高≥1.5m,宽≥0.8m。3、开闭灵活、封闭可靠。4、隔离门旁掏槽深度不小于0.2m5、开启方向:向外
防火措施
两道隔离门之间设喷淋装置
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保护措施
埋设深度≥20cm,埋设高度≥0.5m,保护距离≥200m或支管全保护
四、避难硐室功能设施
氧气供给
压缩氧供气、压风供气系统
有毒有害气体处理
矿用隔爆型空气循环净化系统
温湿度控制
矿用防爆空调系统
环境参数监测
O2传感器、CO传感器、CO2传感器、CH4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
自救器
45min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额定人数的120%
压风自救器
≥额定保护人数
自动办生器
15人配备≥4台;50人配备≥20台;100人配备≥30台
五、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定期维护与保养制度
包含设备定期检查、校准及硐室维护、保养、过期食品、药品更换等制度。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培训演练制度
培训办法、演练预案制度
分享:
呼吸器
2h正压氧气呼吸喊叫2~4台
通讯
与值班室直接电话
照明
一体式矿灯、矿用防爆曝光灯
排泄物收集
集便器
基本生存保障
食品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至少满足所有人员96H的生存保障。
动力保障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
指示牌
硐口标识牌、巷道指示牌、硐内操作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