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管理办法123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见习生培养管理办法
主题词:教育培养大学生△办法通知第五章见习期考核第十七条大学生轮岗见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导师对大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作为大学生定岗和见习期满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见习期满前两周内进行考核。
用人单位成立见习期考核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定岗见习部门人员等组成,保证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
第十九条对大学生进行见习期期满考核时,应分别从企业文化认同感、适应能力、勤奋度、工作主动性、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通过《新入职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附件二)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差)五个等级。
考核成绩为A者,参加集团公司优秀见习生评选;考核成绩为E者,延长见习期一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结合导师对大学生指导的责任心、指导情况以及大学生对其导师的评价等方面对导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差)五个等级,公司对考核为A、B级的导师进行奖励。
A 级为1000元,B级为500元,一般A级、B级导师分别占总人数的10%左右。
第二十一条见习期考核合格者,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3)、《河南省煤业化工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5),填写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应转正手续,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二条见习期考核合格者,根据《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文件精神,填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办理职称初聘手续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新入职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年月日附件2新入职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3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姓名工作单位填表时间附件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注:1式1份装入本人档案。
见习期管理办法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一、见习人员见习期、工资标准及考核制度。
1、见习期本科毕业生一年,大专毕业生一年半,中专及非正式大专毕业生两年;见习期间待遇由公司视情发放,中专及非正式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月·人,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200元/月·人,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元/月·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低于4000元/月·人。
2、见习期间每半年综合考评一次,经考评能履行正常职责者,每次考评后增发工资,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位300元/月,本科100元/月,大专70元/月,中专及非正规大专55元/月。
3、见习期间,由见习部门管理和考评,见习期满后,由见习部门写出见习意见和评价。
经综合考评合格,可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入档案关系,按正式见习生对待。
二、劳动纪律1、考勤制度(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上、下班制度,特殊岗位必须(如猪场配种舍人员)根据规定保证工作时间。
(2)见习生连续迟到5次或一月内累计迟到10次,扣发一天的标准工资。
一月内连续迟到超过5次或累计迟到超过10次,每超过一次另扣5元工资。
(3)见习生家庭有事需要办理的,必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方为有效,无请假条的视为旷工。
事假1天以内由单位领导审批,2-3天由主管副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严禁旷工。
见习生无故旷工扣发其旷工期间标准工资。
(5)根据国家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公司不予保留其应聘资格。
2、严禁见习生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见习生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带亲属及其他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区。
不准从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形成危害和竞争的业务。
3、见习生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工作中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各行业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马虎粗心、消极怠工。
因擅离职守或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严格按公司规定及领导要求工作。
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学生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双核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企业见习的管理,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学生企业见习的积极性、实效性,根据《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见习是指根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在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完成学习任务的活动。
它是学院教学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为增强学生对行业、企业的了解,体验企业生活,锻炼其对知识、技能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培养其职业素养和职业意识。
第三条企业见习应遵循“统筹安排、整班建制、教师指导、校企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企业见习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末各系依据教学计划提出下学期学生企业见习计划,报教学科研处备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一条各系安排企业见习,须对企业进行考察,与见习企业签到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内容、形式、待遇、时间、保险及安全等事宜。
第六条企业见习前各系要进行学生动员,部署见习任务,明确见习要求。
第七条各系安排指导教师(根据需要可聘请企业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负责见习学生的跟班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学生见习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价及时协调解决见习中出现的问题,向系反馈见习情况。
第八条学生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学院管理制度,服从企业和指导教师管理,认真开展见习工作,及时撰写见习总结。
若违反管理制度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学生见习期间无故离职或因违纪被企业辞退,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认定见习不合格。
第十条学生见习期间请假须征得企业同意,3天以内由见习指导教师负责批准,超过3天报系部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见习期间发生违纪现象,由指导教师协调处理,并报系、学生工作部备案;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各系组织处理;情况严重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并报学院领导。
第十二条见习活动结束,系组织进行见习书面总结,审核见习成绩,收集、存档见习资料。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根据有关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上班制度
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着装整洁并携带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
早退。
2.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办公室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知晓,销假后方可
上岗。
3.爱护图书、工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或参加非单位组织
的其它活动。
5.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处事能力,
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6.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情报等泄露,维护本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见习生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
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
生,我单位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管
理局。
3、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
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单位无关。
公司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见习生。
第三条公司见习生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生选拔标准: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工作;2. 学历、专业符合公司要求;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强度。
第五条见习生选拔程序:1. 公司根据招聘需求,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3. 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4. 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5. 确定录用名单,通知应聘者入职。
第六条见习生入职:1. 公司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3. 见习生在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体检。
第三章见习生培养与考核第七条见习生培养:1. 公司为见习生制定培养计划,包括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2. 公司安排见习生到相关岗位进行跟岗学习,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流程;3. 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其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见习生考核:1. 公司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工作态度等;2.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转正和晋升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公司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第四章见习生转正与离职第九条见习生转正:1. 见习期满,见习生需提交转正申请;2. 公司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表现、考核成绩等;3. 符合转正条件的见习生,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十条见习生离职:1. 见习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2. 公司对离职见习生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为今后招聘提供参考;3. 公司协助离职见习生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为招录大学生成长搭建见习锻炼的平台,使其早日成才,服务公司,奉献社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毕业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经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大学毕业生报到及岗前培训第三条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大学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按期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证件和学籍档案。
报到注册后持介绍信到矿区总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其他手续。
第四条大学生初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中必须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见习期内。
第五条大学生来公司报到后首先要进行矿情和矿规矿纪教育。
同时在职教中心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入矿安全培训和企业文化教育,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入矿培训合格证。
基层单位对新分大学生必须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矿(厂、公司)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或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事故案例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基本技能训练;劳动合同法规及职工权利义务教育、矿(厂)规、矿(厂)纪教育;企业文化和法制教育等。
若从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学生见习期内参加单位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外出技术培训及专项培训前,要与公司劳动人事培训部门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明确服务年限(约定的服务年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时,要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相应更改)和违约责任,在服务期内辞职或申请调出时,按培训协议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第三章大学生见习期安排及考核第七条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间,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大学生进行指导,确定指导老师,并建立师徒合同,签订指导协议,对大学生见习期进行全面负责。
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见习)管理办法教育实习(见习)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
为了保证教育实习(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教育见习第一条教育见习的目的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从学习教育理论到教育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
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现状的了解,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树立从教意识,增强职业信心,为教育实习创造条件。
第二条教育见习的组织领导1、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组成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见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院教育见习管理工作小组。
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学院教育见习计划;联系落实见习学校;选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教育见习的检查、督促和汇报,审定教育见习的成绩等。
第三条教育见习的时间所有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4学期,见习周数不得少于2周。
第四条见习学校的联系各学院自行联系见习学校,要求联系教学质量较高,将来能安排教育实习的学校为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第五条教育见习的内容和要求1、教育的见习内容见习中侧重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
活动形式可采取:(1)课堂教学见习。
随见习班听课,观摩见习班级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技巧,观察见习班课堂常规训练及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规律。
(2)备课和教案编写见习。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备课和编写教案的方法。
(3)班主任工作见习。
观察、参加见习班每一天的教育活动,包括早读、早操(课间操)、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个别教育等;熟悉班主任的常规工作,作好见习日记。
(4)课后答疑与作业批改见习。
要求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辅导学生自习,批改作业,以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来我司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6个月。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在我司见习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持有劳动手册的未就业青年。
(具有符合见习专业的岗位要求条件,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
二、行政部工作职责1、行政部与各部门确定见习人员需求,并制定《见习人员需求计划》办法。
2、行政部确定见习人员报名、筛选、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见习等工作。
3、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4、在见习过程中定期与见习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了解见习情况,可邀请见习学生的带教老师参加。
5、配合见习部门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见习期满组织见习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三、各见习部门工作职责1、结合见习人员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见习岗位、岗位见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见习的实效性;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见习效果;3、负责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见习工作质量管理;4、负责见习人员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行政部;5、加强与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关心见习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见见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6、见习期满负责见习鉴定。
四、工作流程1、入职:见习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由行政部办理见习入职手续,(告知职业见习人员须知、做见习学员上岗测试题、签订见习协议书),行政部负责建立见习生个人档案、见习生台账、定期考勤表报上交劳动保障部门。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公司对见习生管理实行“结对培养”,推行“导师带徒”制度。
以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见习生在三个月的见习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适应新环境、掌握新知识,通过三个月的见习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公司要求各单位在见习生报到后一周内,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专业技术(含政工专业)干部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帮助、指导见习生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并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室负责人必须担任指导老师;项目班子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兼任指导老师,促使“结对培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内要有人带、有人教,并要求资深专业技术干部要在工作中与见习生结对培养,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业务的重点、难点及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开展理论知识讲解、现场操作授课等。
第四条为加强对见习生“结对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结对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为激励“结对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首先,抓好日常考核管理。
定期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求见习生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老师签署的意见将作为见习生定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实行月度综合考核。
见习期满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见习生的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采用组织考核、专业技能鉴定、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指导计划、帮教日志、谈心记录、鉴定评语等。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一、见习单位选择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意向,见习单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并尽可能符合其职业发展规划。
见习单位应当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二、见习计划制定见习单位应当根据毕业生的能力和见习期限,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内容、任务分配、学习目标、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在见习过程中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见习期限及报酬见习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生活补贴和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单位应当认真评估毕业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见习过程管理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指定专门的见习导师,定期进行见习评估和指导。
见习导师负责监督毕业生的见习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方案。
同时,见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见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毕业生的见习表现和成长轨迹。
五、见习结束评定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当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放见习结业证书。
毕业生如在见习期间表现出色,见习单位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录用或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相关责任和义务见习单位应当履行好见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毕业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毕业生应当积极配合见习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和完成见习任务,做到尊重单位文化,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见习单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见习结束后,可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见习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毕业生见习过程,促进毕业生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见习过程的顺利进行,为毕业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一、见习期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见习生管理工作,高效协调公司各部门在见习生录用管理过程中的合作与配合,确保见习生招聘、接收、见习、录用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更多的新生力量。
二、适用范围2010年应届毕业生,公司所有区域应届生招聘、人事手续办理、报到、培训、调动、离职管理工作。
三、见习程序1. 参加公司2010年度校园招聘,面试合格后办理见习手续;2. 根据年度人才储备计划,安排至相应岗位见习,并结合见习部门和人事部持续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为公司试用员工;3. 见习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张一寸彩色照片、体检证明、成绩单原件、毕业生推荐表原件、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各类考试、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方协议原件。
公司对您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有审查权。
原件经审查后予以归还;4. 见习生在见习报到当日签署见习协议及保密协议,同时将见习通知原件归还人事部后方可入司见习;5. 见习期满两个月(工作日)并通过公司的见习考核,方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以毕业证领取时间为准。
四、管理规定1. 所有见习生均需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2. 见习生实行月考评制,考评标准参见附表一《见习生月考评表》。
每月27-28日人事部将本月见习生考评结果汇总报CEO审批,次月3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用人部门。
见习生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见习协议;3. 见习生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4.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缺席工作岗位,视同旷工处理。
凡是无故擅自离岗一个工作日者,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见习补助停发;5. 各见习部门要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见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增强薪资保密意识;6. 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工作表现不良的见习生,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见习资格的申请,并报人事部备案,经CEO审批后终止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参考文本)一、目 的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规范公司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管理。
三、见习对象本办法所称见习生指自愿到本公司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温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温各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见习工作计划,征集见习岗位,招募见习生,见习生日常管理和生活补贴发放,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工作报表报送及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用人部门应配合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和见习生招募,协助做好见习生日常管理,负责见习生业务指导,共同做好见习生考核。
见习生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努力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
见习生申请缩短或提前结束见习,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五、见习岗位及见习期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提供若干个适合见习的岗位供毕业生见习。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确定。
六、见习生招募公司将见习生招募列入年度招聘计划,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困难毕业生的见习安排。
见习生招募遵循特困生优先原则、双向选择原则、一次见习原则。
七、见习生接收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用人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报人力资源部审定。
见习生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人事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毕业生参加见习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八、见习生岗前培训见习生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介绍、员工行为规范等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产品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流程等培训。
九、见习生管理见习生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用人部门接收见习生数量较多的,应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见习生的管理。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见习期限2、见习岗位安排3、见习补贴标准4、见习考核方式5、劳动纪律要求6、安全保障措施11 目的为规范单位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见习人员顺利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见习人员。
12 见习期限121 见习期限一般为X个月,最长不超过X个月。
122 见习期限自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计算。
13 见习岗位安排131 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个人意愿,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见习岗位。
132 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挑战性,能够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实践能力。
14 见习补贴标准141 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月X元。
142 见习补贴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见习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15 见习考核方式151 见习期间,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15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能够留用以及发放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153 见习期满,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见习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见习期限或解除见习协议。
16 劳动纪律要求161 见习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
162 见习人员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不得泄露单位的相关信息。
163 见习人员应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执行合理的工作任务。
17 安全保障措施171 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见习人员的工作安全。
172 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见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73 见习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8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81 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见习协议:181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18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181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814 见习考核不合格的;1815 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见习工作的。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
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
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限制。
第三条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见习人员无上述证件的暂不提交)。
第四条实习、见习人员由行政部组织资格初审和面试后,报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通过审批的,由行政部通知入职。
第五条实习、见习人员入职须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实习、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行政部负责对实习、见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无工资报酬,但可根据职级、考勤、工作量等工作情况发放补助;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按律所职级中的初级实习律师工资的80%发放。
第八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随时调换工作内容,考核情况计入学校的记录。
第九条实习人员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辞退。
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律所予以协助办理律协要求的实习手续。
第十条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职级,按律所薪酬制度发放工资。
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晋升职级。
实习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聘用为执业律师。
第十一条实习、见习人员在试用期、实习期或见习期间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的,律所有权立即辞退。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医院新进大学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
新进大学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使新进我院大学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岗位应有的价值,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凡为我院招聘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释义第三条、见习期:指我院新招收的毕业生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在此期间我院对新进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工作安排和培训,使他们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可以通过见习期考核选拔优秀的干部。
新进大学生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
第四条、见习期导师:指在见习期间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见习期导师,负责新进大学生的工作辅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各项工作,帮助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顺利通过是导师职责之一。
见习期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管理导师,一般由新进大学生见习科室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部长分别担任。
第四章、权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二)新进大学生入院引导(三)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组织签订见习期导师协议(四)见习期间的跟踪与反馈(五)组织进行见习期导师与见习生的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部门内部引导(二)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签订导师协议(三)督促本部门导师对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的辅导工作(四)对导师见习期辅导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价第七条、新进大学生(一)履行岗位各项基本要求,如出勤、培训等(二)配合见习期导师的各项工作、培训安排(三)配合进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与反馈第五章、入职引导第八条、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实行导师制管理,见习期期间所有工作辅导与培训均由导师全权负责和安排,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
人力资源部办理好新进大学生入职各项手续后,引导新员工熟悉办公区环境、介绍各部门位置、主要负责人等应知应会事项。
第九条、用人部门确定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人选,并知会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双方在见习期第一周签订《见习期培训协议》;担任导师的见习期辅导工作列入当期专项任务,见习期考核结果运用于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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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习生管理,向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也为公司人才选用做好储备,并确保学生安全、顺利的完成见习,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的大学生、大中专、技校生。
分为两类:
1、假期实习生: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的短期实践、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2、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本年度即将结业、作为公司人才储备而引进的应届毕业生。
二、工作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用人需求,组织见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2、负责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或与见习生、见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见习生的见习时间、工作时间、见习补贴、见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可以为见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避免见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3、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定期与见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4、配合见习部门加强对见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见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应届毕业生录用候选人。
5、办理开始和结束见习手续时需监护人或担保人(公司正式员工)签字确认。
见习期间,要保持与见习生家长的联系,每月至少1次。
(二)见习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见习效果;
2、负责安排见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3、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见习工作质量管理;
4、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办公室;
5、加强与见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见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见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三)见习生工作职责:
1、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校或监护人批准。
2、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3、完成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实习导师所交代任务,协助实习所在部门同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实习生需制定相关实习规划,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完成规划。
三、见习待遇
1、假期实习生实习期不超过三个月,实习补贴为1200元/月;
2、毕业实习生实习期从进入公司直至领取毕业证,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实习补贴为2200元/月;
3、公司中午提供免费工作餐,购买集团公司任何产品,按员工价支付。
4、公司除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见习部门还要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行政人事部门要随时对见习生的见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见习生管理
1、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或担保人到场签字确认。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依据,工资统一于见习结束时发放。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