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律师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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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方法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本规定比照法官任职法律相关制度制定的。

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进步。

我国目前相当比例的仲裁员都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在仲裁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同时执业。

现在律师经常担任如下几类仲裁员:1、【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8届第31号【颁布时刻】1994-8-31【失效时刻】【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纠纷仲裁与仲裁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纠纷仲裁与仲裁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纠纷仲裁与仲裁程序在法律服务领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纠纷仲裁与仲裁程序。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选派仲裁员,以仲裁协议约定的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相较于诉讼,仲裁具有诸多优势,例如:高效、灵活、保密性高等。

下文将从纠纷仲裁的优势、仲裁协议的要素及仲裁程序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纠纷仲裁的优势1. 高效: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纠纷仲裁更加高效。

纠纷仲裁一般不需要像诉讼那样需要等待法院排期,仲裁庭一旦成立,便可以快速进行案件审理和裁决。

2. 灵活:仲裁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具体需求来进行安排,如选择仲裁员、裁决方式、时间和地点等都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提高了双方的满意度。

3. 保密性高:纠纷仲裁的程序和结果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了信息的公开和泄露。

二、仲裁协议的要素为了确保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包含以下要素:1.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可以是电子文本、传真、邮件等。

书面形式的要求有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并减少争议的可能性。

2. 独立第三方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约定选派一名独立的仲裁员。

3. 仲裁地点:当事人需要明确约定仲裁的具体地点。

选择合适的仲裁地点有助于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并确保裁决结果的有效性。

4. 适用的仲裁规则:在仲裁协议中应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如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应遵守的程序和规定等。

常见的仲裁规则有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纠纷仲裁的具体操作过程。

通常,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仲裁申请:一方向仲裁机构或仲裁员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仲裁法16

仲裁法16

仲裁法一、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内容与形式1.形式要件:书面《仲裁法解释》第1条规定,“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实质要件:法定内容(《仲裁法》16条)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仲裁法》第17条(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解释》第7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②仲裁事项(《仲裁法》第2条、第3条、)可仲裁事项: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可仲裁事项:③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解释》第3-6条)3.主体要件【总结】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例题1·单选题】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48)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答疑编号50606416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当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律师如何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

律师如何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

律师如何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国际商业仲裁纠纷是在跨国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时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就律师如何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进行探讨。

一、准备工作在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律师需要详细研究相关合同、交易文件和商业争议的事实背景。

这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争议的具体细节和双方的权益。

其次,律师需要审查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国际法律的适用性。

这可以帮助律师确定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依据和争议解决方式。

最后,律师还需要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为争议的仲裁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调解和谈判在正式进入仲裁程序之前,律师可以尝试调解和谈判,寻求和解的机会。

律师可以通过与对方律师协商、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来推动谈判的进行。

律师需要发挥自己的沟通和谈判技巧,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调解和谈判是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约时间和资源。

三、仲裁程序如果调解和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律师将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员裁决争议的方式。

律师在仲裁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代理作用。

首先,律师将帮助当事人准备争议的书面陈述和证据材料。

律师需要确保这些材料充分反映当事人的立场和权益。

其次,律师将就争议进行口头辩论,并提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

律师需要在仲裁庭上积极捍卫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律师将参与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履行过程,确保当事人获得其应得的权益。

四、国际合作与调查在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时,律师可能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律师可能需要与其他国家的律师或专业机构进行联系和合作,以获取有关当地法律和相关证据的信息。

律师还可能需要进行跨国界的调查工作,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

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国际合作与调查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的行动。

五、保护客户利益作为律师,首要的责任是维护客户的利益。

在处理国际商业仲裁纠纷时,律师需要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作用

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作用

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加,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许多中国企业和个人选择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律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作用体现在案件准备阶段。

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争议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问题。

这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等。

中国律师熟悉中国法律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理解争议的法律本质和可能的结果。

中国律师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作用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国际仲裁中,律师需要撰写诉状、答辩书和其他法律文件,提出合理的法律观点和争议解决建议。

他们还需要参加庭审,进行口头辩论,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反驳。

中国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中还发挥着调解和谈判的作用。

在仲裁过程中,律师可以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他们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妥协方案,并与对方进行交涉。

中国律师善于运用沟通和谈判技巧,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中国律师还在国际仲裁中发挥着专业的证人和专家的角色。

在仲裁庭审中,律师可以邀请专门领域的专家和证人出庭作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和证据支持。

中国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证人,并与他们合作准备庭审材料和证言。

这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证据力量和辩护能力,为他们争取有利的仲裁结果。

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作用还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执行阶段。

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执行裁决。

这包括与当事人一起制定执行方案、协助申请执行令和执行裁决,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谈判。

中国律师熟悉国内外执行程序和法律规定,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执行服务,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权益。

律师应该如何处理与仲裁员的互动

律师应该如何处理与仲裁员的互动

律师应该如何处理与仲裁员的互动在法律职业中,律师与仲裁员之间的互动相当重要,这种互动关系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律师应该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利益,而与仲裁员的互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与仲裁员互动中应该如何应对,从而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一、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律师与仲裁员之间的沟通是解决争议的关键。

律师应该主动与仲裁员进行沟通,了解仲裁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态度和期望。

同时,律师也应该向仲裁员传达客户的观点、证据和法律依据,以便仲裁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有助于律师与仲裁员间的互动更加顺畅。

二、尊重仲裁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的角色。

律师应该尊重仲裁员的独立性,不干预仲裁员对案件的判断和仲裁结果的偏向。

律师也应该尊重仲裁员的中立性,不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仲裁员的决策。

通过尊重仲裁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律师可以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为客户争取利益。

三、展现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律师应该在与仲裁员的互动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律师应该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律师还应该对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和准备,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

通过展现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律师可以赢得仲裁员的尊重和认可,增加客户取胜的机会。

四、提供合理而有力的证据和论据在仲裁程序中,律师应该充分准备和提供合理而有力的证据和论据。

律师应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能够将证据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形成合理、有力的论证链条。

律师还应该在仲裁庭上能够清晰、有力地陈述证据和论据,向仲裁员提供充足的理由来支持客户的立场。

通过提供合理而有力的证据和论据,律师可以增加客户在仲裁程序中的胜诉机会。

五、注重礼貌和谦逊律师在与仲裁员互动时,应该注重礼貌和谦逊。

律师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庭礼仪,尊重仲裁员的权威和地位。

律师在陈述观点和辩论时,应该避免过度激烈和冲突的言辞,以免引起仲裁员的反感。

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指引在对境外商事仲裁机构的规则和境外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后,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操作提出建议。

对于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按照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中国大陆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

世界上各个国家关于仲裁的法律制度不相一致,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有很大区别。

各位律师在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时,应首先按照仲裁地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相关仲裁实务做出判断,其次依据所选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参及仲裁程序。

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仲裁规则均未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冲突规则及国际惯例处理。

律师在处理境外商事仲裁案件时,如果该案件涉及中国大陆,要考虑中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仲裁协议的形式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提起仲裁的前提。

仲裁协议是指在商事业务过程中,基于无论契约性还是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起仲裁的书面协议,或为仲裁地仲裁法律、规则所准许的口头及默示协议、认可。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仲裁文件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可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在合同中就纠纷解决援引载有仲裁条款的协议,可被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冲突规范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应注意仲裁地及仲裁裁决执行对非书面仲裁协议之效力可能存在不同实践的风险。

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及合同的准据法在概念上有区别。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以仲裁地法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

同时仲裁协议应符合仲裁地仲裁法律中之强行性规定。

如果仲裁地约定不明确,可依据法院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向的法律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为合同订立的仲裁协议应视为独立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积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消极适用范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自愿仲裁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或裁或审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公平合理合法仲裁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办理经济仲裁案件的技巧

律师办理经济仲裁案件的技巧

仲裁法
2、依法应当由 、 行政机关处理 的行政争议
五、现代仲裁制度
五、现代仲裁制度
a、一裁终局 、
裁决可上诉 一裁终局
国内仲裁
仲裁法
现在
1994年 年 裁决可上诉
英国国际仲裁院
本世纪
一裁终局
五、现代仲裁制度
a、一裁终局 、
一裁终局
贸仲仲裁
1954年
现在
一裁终局
其它国际仲裁机构
成立起
现在
五、现代仲裁制度
合资合同
仲裁条款
一、仲裁的特殊性与及其应用
所谓的关联性有两种情况:
(2)争议间接地与仲裁协议有关,如一方违反载有仲裁条 款的合同,而由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的,一方因另一 方违反该还款协议而提出仲裁。
销售合同
一、 二、 三、 四、仲裁条款 五、
还款计划
一、仲裁的特殊性及其应用
仲裁请求因无关联性驳回的情况
1、选择性仲裁请求 、 2、变更请求 、 3、关于达成和解协议后的处理 、 4、中间裁决与部分裁决 、 5、反请求的提出 、
四、仲裁示范条款
四、仲裁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可仲裁性
四、可仲裁性
从贸仲仲裁规则演变看仲裁范围
四、可仲裁性
国际经济 89规则 规则 国际贸易 56规则 规则 特别授权 95规则 规则 其它国内案件 2000规则 规则
网上 金融规则 仲裁规则 09年 年 03年 年
三资企业 98规则 规则
四、可仲裁性

国际仲裁律师具体工作内容

国际仲裁律师具体工作内容

国际仲裁律师具体工作内容
国际仲裁律师负责处理跨国商业争端、国际投资争议以及其他涉及国际法的纠纷案件。

他们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与客户的沟通:律师与客户合作,了解案件的详情,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并评估案件的合理性和可能的结果。

2. 案件准备:律师负责收集、分析和整理证据材料,撰写诉讼或仲裁文件,并准备辩护或代理文件。

3. 诉讼或仲裁程序:律师代表客户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包括出庭辩护、交叉询问证人、主持证据听证会等。

4. 争议解决:律师与对方律师或仲裁庭进行谈判,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或在需要时提供专业建议,推动案件顺利解决。

5. 国际法研究:律师需要深入了解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与客户讨论案件在法律层面上的可能性和风险。

6. 法律意见: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并制定战略以达到最佳结果。

7. 文书起草:律师负责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仲裁申请、答辩书、诉讼材料、胜诉证书等。

8. 监督执行:律师在仲裁胜诉后,监督执行仲裁裁决或判决,确保对方履行义务并维护客户的权益。

9. 国际合作:律师需要与其他国家的律师、仲裁员、专家以及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解决涉及不同法律体系的案件。

总之,国际仲裁律师的工作内容既包括法律研究和意见提供,也包括案件准备和法律实践,目的是为客户在国际争议解决中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和支持。

第十六章 律师非诉讼业务(一)

第十六章  律师非诉讼业务(一)
第十六章
律师非诉讼业务( 律师非诉讼业务(一)
第一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第二节 律师的仲裁代理
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
第一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Hale Waihona Puke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 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一般原则 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分类 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五、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 六、 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 二审、 七、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第二节
律师的仲裁代理
一、仲裁和仲裁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二、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三、仲裁代理的种类 四、国内仲裁代理 五、涉外仲裁代理 六、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思考题
详见365页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申请与代理步骤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申请与代理步骤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申请与代理步骤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法律服务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申请与代理步骤,并介绍相关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二、仲裁申请的程序仲裁申请是解决争议的第一步,详细的程序如下:1. 确定仲裁协议在发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当事人必须确认是否存在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如果双方事先有达成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仲裁申请。

2. 编写仲裁申请书申请方需要准备一份仲裁申请书,其中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b)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c) 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d) 所要求的仲裁结果;(e) 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的清单。

3. 选择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或适用的法律规定,申请人需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不同的仲裁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规则和程序,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4. 提交仲裁申请将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文件提交给选定的仲裁机构,并支付适用的申请费用。

仲裁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5. 被申请人的回应一旦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将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准备回应文件。

被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回应文件,包括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反驳、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的清单等。

三、仲裁代理的步骤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其权益。

以下是代理仲裁的一般步骤:1. 确定代理方当事人需要选择一家可靠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代理方。

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律师推荐或个人推荐来选择合适的代理方。

2. 签订委托协议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方的权责和收费标准。

委托协议内容须详细说明代理方的职责、权限和保密义务等。

3. 协助代理准备材料委托方需协助代理方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事实陈述、证据和辩论材料等。

第十六章 仲裁法

第十六章   仲裁法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3.不能。这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 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 服一般可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既不能再向 其他仲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二)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 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 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 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 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先导案例解析]
仲裁员是自己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属于这 一情形,当事人虽然没有申请回避,仲裁员也应 自行回避。(4)本案中,仲裁公开进行是违反法 律规定的。《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 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协 议公开审理。仲裁庭却将该案公开审理,这一做 源自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案例分析]
仲裁裁决书,B公司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执 行,但被该仲裁委员会拒绝。 问题: (1)两公司可否约定由H市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为什么? (2)A公司能否反对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 为什么? (3)A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4)该仲裁委员会拒绝B公司的执行申请 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 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可以设立仲裁委 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 同意组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 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程序与谈判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程序与谈判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仲裁程序与谈判技巧在法律服务领域中,仲裁程序和谈判技巧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仲裁程序的流程与要点、谈判技巧的运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独立、公正地判决的过程。

以下是仲裁程序的一般流程:1. 提交仲裁申请当发生争议时,一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争议事项、相关证据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2. 确定仲裁庭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

一般来说,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申请人提名,一名由被申请人提名,另一名由仲裁机构指定。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接到案件后,将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观点、提出证据,并进行辩论。

4. 判决结果仲裁庭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决。

该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履行。

二、谈判技巧除了仲裁程序外,谈判技巧也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常用的谈判技巧:1. 提前准备在谈判前,双方应该充分准备。

了解对方的利益和底线,分析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并准备相关的证据和论据,以增加谈判的成功概率。

2. 善于倾听在谈判过程中,要善于倾听对方的观点和诉求。

倾听对方能够表达对方的想法,并且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有助于建立互信关系。

3. 灵活应变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能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应该灵活应变,采取措施调整策略,寻求共同的利益点,以达成妥协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案。

4. 控制情绪在谈判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情绪激动的情况。

作为法律服务人员,要保持冷静,控制情绪,并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表达来推动谈判的进行。

5.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遇到复杂的争议,双方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仲裁员。

他们拥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在谈判中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支持。

结语通过仲裁程序和运用谈判技巧,可以有效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争议。

仲裁程序提供了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而谈判技巧则是在与对方进行协商时的重要工具。

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仲裁代理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代表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行使权益和义务的合法代表。

作为维护公正与公平的重要角色,仲裁代理需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效力。

以下是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独立公正。

仲裁代理应当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干扰,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代理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偏袒任何一方,全面、公正地履行代理职责。

第二,保密义务。

仲裁代理应当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仲裁程序相关的机密信息。

代理人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过程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三,负责勤勉。

仲裁代理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积极主动、审慎细致,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应当深入了解案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准确把握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

第四,尊重仲裁程序。

仲裁代理应当遵守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代理人不得利用手段扰乱仲裁程序,不得携带虚假证据,不得采取欺骗、滥诉等不正当行为。

第五,诚实守信。

仲裁代理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伪造、隐瞒、篡改证据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诚实地陈述事实、述求和法律观点。

第六,维护当事人利益。

仲裁代理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应当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导向,充分了解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利益,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和代理策略。

以上所述是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为代理人的行为提供了指导和限制,确保其在仲裁程序中履行职责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专业、有效果。

只有在遵守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仲裁代理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仲裁事项的解决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仲裁工作制度模板

仲裁工作制度模板

仲裁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仲裁工作,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仲裁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条仲裁机构应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社会信誉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仲裁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二、仲裁案件的受理和管辖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享有管辖权。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确定仲裁委员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受仲裁申请后,及时将案件分配给仲裁员。

仲裁员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三、仲裁庭的组成和运作第八条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九条仲裁庭应按照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审理。

仲裁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和质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仲裁庭应在仲裁庭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裁决书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裁决的理由、裁决的结果和裁决的执行方式。

四、仲裁调解和和解第十二条仲裁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

和解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撤销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应当协助当事人执行裁决。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六、仲裁保密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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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它是指双方 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 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给独立的第三方,由其按照 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 务上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 法程序.仲裁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仲裁具有自愿性. 1.仲裁具有自愿性. 2.仲裁范围具有有限性. 2.仲裁范围具有有限性. 3.仲裁具有民间性. 3.仲裁具有民间性. 4.仲裁具有自治性. 4.仲裁具有自治性. 5.仲裁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保密性. 6.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6.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 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决行为的.另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 社会公共利益的,亦可裁定不予执行.代理律师认 为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 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 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对仲 裁进行监督的措施之一.依据我国仲裁法,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裁定前,对仲裁裁决实行两种不同的审查制度: 对国内仲裁裁决,既审查程序,也审查实体;对于 我国涉外仲裁裁决以及外国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只 审查程序而不审查实体.
二,律师仲裁业务的特点 律师仲裁业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律师 受聘担任仲裁员参与仲裁活动;②律师担任仲裁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代理仲裁活动. 下文介绍的仅指律师仲裁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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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仲裁业务的工作方法
一,国内仲裁与国内仲裁代理 根据《仲裁法》 根据《仲裁法》规定,国内仲裁,是指我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后,按事前 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我国仲 裁机构裁决的一种仲裁.国内仲裁按照国际上通 行的做法,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依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 议发生后,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书面形式达 成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或调解解决的法律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不允许对仲裁裁决的事项再行仲裁或 提起诉讼.国内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占主导地 位.
2.代理被申请人进行仲裁答辩.如果律师代理被申 2.代理被申请人进行仲裁答辩.如果律师代理被申 请人一方,在接受被申请人的委托后,在答辩阶 段,主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律师应当阅读和分析 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要求和理由,然后向被申 请人了解争议情况,写出答辩书.并代理被申请 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 辩书及副本. (2)代理律师应当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及时选 (2)代理律师应当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及时选 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及 时与对方当事人约定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 双方当事人不能共同约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 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3)在提出反请求的情况下,代理律师还应当根据委 (3)在提出反请求的情况下,代理律师还应当根据委 托人的意愿和案件情况,申请财产保全.
二,律师代理国内仲裁的注意事项 1.律师要熟悉,掌握仲裁规则. 1.律师要熟悉,掌握仲裁规则. 2.律师要了解当事人之间有无仲裁协议. 2.律师要了解当事人之间有无仲裁协议. 3.律师决定受理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与当事人办 3.律师决定受理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与当事人办 理委托手续. 4.律师应认真做好代理工作. 4.律师应认真做好代理工作. 三,律师代理国内仲裁业务的工作方法 (一)审查收案 审查收案主要应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审查案件是否属于仲裁的管辖案件范围. 1.审查案件是否属于仲裁的管辖案件范围. 2.审查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仲裁协议主 2.审查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仲裁协议主 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3.调查,收集并提交证据. 3.调查,收集并提交证据. 调查取证是贯穿整个仲裁程序的重要代理活 动.律师代理仲裁,无论是代理申请人还是被申 请人,都有责任向仲裁机构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律师代理仲裁时可以以独立的身份进行调查取证. 4.代理参加仲裁庭审活动. 4.代理参加仲裁庭审活动. 仲裁庭审,是仲裁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仲 裁的必经程序.在这一阶段律师代理应认真做好 以下几项工作: (1)代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1)代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 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代理律师 认为仲裁裁决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人 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六种情 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2)律师依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注意:根据 (2)律师依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注意:根据 《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 仲裁法》 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 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217条第2 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 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 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 217条第2 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 的六种情形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 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
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劳动仲裁相比,具有以 下特征: 1.仲裁机构是国内各地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1.仲裁机构是国内各地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2.当事人是国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当事人是国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当事人之间有提交国内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有提交国内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 4.仲裁只适用于仲裁机构有权管辖的争议. 4.仲裁只适用于仲裁机构有权管辖的争议. 5.仲裁依据我国仲裁程序进行. 5.仲裁依据我国仲裁程序进行.
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②仲裁协议 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 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 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 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 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③当事人 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 20条第2 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 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3.律师应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 3.律师应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
(1)首先审查当事人有无仲裁协议. (1)首先审查当事人有无仲裁协议. (2)律师应审查仲裁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 (2)律师应审查仲裁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 (3)律师应当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 (3)律师应当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 内容. (4)律师应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定无效情形.根 (4)律师应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定无效情形.根 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 仲裁法》 17条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 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 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均系无效协议. 此外,下列情形仲裁协议无效:①仲裁协议约定 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 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
5.代理仲裁裁决的执行. 5.代理仲裁裁决的执行. 律师作为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执行 人的委托代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 代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代理律师发现已生效 的仲裁裁决确有错误,依法代理被执行人申请撤销 该仲裁裁决书;代理申请不予执行是指,代理律师 发现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确有错误,依法申请不予执 行仲裁裁决. (1)律师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注意:必须有证据 (1)律师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注意:必须有证据 证明已生效的裁决具有《仲裁法》 58条规定的六 证明已生效的裁决具有《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六 种情形之一,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 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 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 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
代理律师在提出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 裁裁决申请时,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其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 人民法院提出,其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 (3)代理律师依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时应注 (3)代理律师依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时应注 意:必须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裁决双方当 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 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以内申请 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 则应当在1 则应当在1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裁 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此外,
(3)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并向当事人送 (3)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并向当事人送 达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后,代理律师应代理当 事人及时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 裁员并及时与对方当事人约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 首席仲裁员以组成仲裁庭. (4)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后,代理律师应 (4)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后,代理律师应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意愿,在因对方当 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 或难以执行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二)代理申请仲裁或代理进行仲裁答辩 1.代理申请人申请仲裁. 1.代理申请人申请仲裁. 当事人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必须向仲裁委员 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后,即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 行审查,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制作仲裁申请书和证据目录. (1)制作仲裁申请书和证据目录. (2)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副本的件数),证 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副本的件数) 据和证据目录,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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