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单元六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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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建设部⽂号:建设部令第140号颁布⽇期:2005-06-28执⾏⽇期:2005-08-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运营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作。

城市⼈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运营管理第四条城市⼈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程竣⼯后,应当进⾏⼯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试运⾏;试运⾏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程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程项⽬,不得投⼊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调整。

第⼋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作⼈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明、服务规范。

驾驶员、调度员、⾏车值班员等岗位的⼯作⼈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作⼈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概述

•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概述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运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3)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 (4)运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寒 保暖和防暑降温工作,改善从业人员劳动条件。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应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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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概述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要求 (1)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运营单位应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3)运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 (4)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各类操作规程、制度进行复 查、修订。 (5)运营单位宜每3年至5年对各类操作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复查、修订。 (6)运营单位应严格限制可燃物品的使用,并制定可燃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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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制度
(1)运营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所需要的专业器材、设备,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2)运营单位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科学合理、内容完备, 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应对设施设备故障、火灾、列车脱轨、列车相撞 和突发客流等的应急预案。 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包括应对地震、台风、雨涝、冰雪灾害和地质灾害等的应 急预案。 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④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如应对人为纵火、爆炸、投毒和核生化袭击等恐怖袭 击事件的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课程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课程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课程标准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8071126学时数:60学分:4先修课程:《城市轨道交通概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应急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维护与管理》等。

后续课程:《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职业资格考证、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二、课程性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

该课程开设的目的是给学生系统讲授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主要岗位的任务,所应知应会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使学生能够对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岗位的了解更深一层,提高工作素养。

使学生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组织、主要设备操作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为毕业后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生产、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奠定基础。

1与前续课程的联系通过《城市轨道交通概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应急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维护与管理》的学习,学生了解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的基本设备和管理要点,对行业有了较为宏观的了解。

2.与后续课程的关系为学生后续课程职业资格考证、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课程学习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对学生今后从事专业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与基本设备操作技能。

三、课程的基本理念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课程应突出职业素质,夯实专业基础,增强专业教学的理论性、适用性、实践性,构建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基本特点的课程教学体系。

在教学组织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课程理论性与实务性相结合的特点,坚持“实际、实用、实践”原则,科学合理的组织教学全过程。

课程的教学以系统掌握为原则,根据教学内容特点,合理地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课程内容全面反映城市轨道交通新技术发展的实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穿插进行。

四、课程的设计思路(-)确定课程目标的思路本课程总体设计思路是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

轨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标准

轨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标准

轨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行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列车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轨道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乘客。

第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运营安全。

第五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秩序,依次排队上下车,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乘坐火车。

第七条乘客应当遵守列车安全规定,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站管理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统一的车站管理标识,规范车站管理流程。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车站设施设备完好,保持车站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车站安保力量,确保车站安全。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秩序,保持车站站台畅通,便于乘客上下车。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安全规定,不得在车站内拥挤、奔跑。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加装监控设备,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站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紧急情况。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主动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列车管理第十七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列车设备,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清洁列车内部环境,保持列车卫生。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列车安保力量,保障列车安全。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按照车厢内指示行动,不得随意乱动。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当遵守列车安全规定,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列车安全检查,确保列车设备正常。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列车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列车故障。

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

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

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轨交通运营,确保乘客乘坐安全、舒适、便捷,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城轨交通运营规章制度包括乘客乘坐规定、安全管理规定、运营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章乘客乘坐规定第四条乘客乘坐城轨交通时,应凭有效车票或者乘车卡,按规定进站乘车。

第五条乘客在乘坐城轨交通时,应遵守车厢内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丢垃圾等,保持车厢内整洁。

第六条乘客应听从车站工作人员和列车员的指挥,配合安全检查和出入站检查。

第七条乘客在站台上应排队有序等候上车,不得挤插、推搡、抢座位。

第八条乘客在乘坐城轨交通时,应对弱势群体给予关爱和帮助,保障他们的乘车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城轨交通列车应按照规定技术标准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章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刻表安排列车运行,保证班次准点。

第十四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合理调配列车资源,确保运力充足,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第十五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加强客户服务,提高乘客满意度,及时处理投诉、意见。

第十六条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合理设置票价,优化收费方式,推广无现金支付,方便乘客出行。

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城轨交通运营单位有权给予乘客口头警告、罚款、拒绝乘坐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屡犯乘客或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城轨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城轨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宣传并落实。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城轨交通运营单位所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制定一套科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以期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安全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是运营管理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范。

首先是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保障。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检修制度,确保车辆在上线之前经过充分的检修和测试,消除故障隐患。

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其次是消防安全管理。

在地下隧道和轨道交通站台等公共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自动喷水装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相关部门也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还应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监管。

例如,地铁站和地下通道的监控系统应确保正常运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二、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是保证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

首先是乘客服务管理。

地铁站和列车内应设置充分的导向标识和乘车信息,方便乘客了解线路信息和站点情况。

此外,地铁站内和列车上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座椅和扶手,提供给有需要的人士,以确保乘客的出行舒适性。

其次是票务管理。

相关部门要确保售票窗口和自动售票机的正常运行,乘车刷卡设备也应在良好状态下。

同时,要建立健全乘车费用调整机制,定期审核票价,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票价对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再次是时间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应该根据市民的出行需求,在高峰期和非高峰期合理调整发车频率,避免出现挤迫过度或等待时间过长的情况。

此外,要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减少延误情况的发生。

三、设备维护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关键。

首先是轨道和线路的维护保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公平正义,安全稳定,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各个管理单位必须以本规定为依据,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轨道交通的运作,严格监督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维护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市民乘车第五条乘客使用轨道交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乘车安全,遵守乘车纪律,不得乘坐不良乘客,乱扔废物,破坏乘车设施,破坏轨道交通秩序。

第六条乘客乘车时,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正当凭证,禁止乘坐未付费的列车,不得擅自传授或使用他人凭证。

第七条乘客乘车后,如发现故障,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报警,协助排查问题,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促进车辆安全恢复。

第八条行经轨道站台、月台等限定区时,乘客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讲究安全,不得停留、越岗下站等。

第三章车辆运行第九条车辆运行前,必须经过规范检测、安全检查等,确保车辆安全正常。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维护应当适时实行道路清扫、维护、升级等,保持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运行中,必须确保乘客的安全,树立安全意识,密切监控各类信息,提前发现车辆异常,采取及时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队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学习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操作中所涉及的乘客信息,应当严格履行隐私保护义务,不可随意披露。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当重视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把握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运行监控设备和紧急应急人员,设立安全突发事件演习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统筹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前期防控第五条【规划衔接】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架构、换乘枢纽规划、线路建设时序、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安全专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运营安全专篇。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征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

第七条【配套设施】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消防、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无障碍交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划设计相关设施。

相关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应当与需求相适应,并与车站统一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条【设施设备选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应当统筹考虑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相互兼容和统一,以降低安全风险,确保运营可靠,提高运营效率效益。

第九条【运营单位条件】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三)具有土建结构、车辆、供电、信号、通信、轨道、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速、环保的交通工具,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和依赖。

然而,随着轨道交通线路的增加和乘客的增长,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乘客安全、提高运营效率以及增强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品质,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一、运营安全1. 设备维护与检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的维修班组,负责轨道交通设备的定期维护与检修,并建立设备维护档案,维护记录及时、准确、完整。

2. 紧急情况处理:规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应对方案,确保乘客安全。

3. 人员培训: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组织定期的员工培训,包括应急处置、安全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运营效率1. 运力分配:制定科学合理的运力调度计划,根据客流量变化,合理配置车辆和乘务人员,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2. 列车运行间隔:规范要求列车运营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客流量和运行情况,合理划定列车运行间隔,以减少乘客的等待时间和拥挤状况。

3. 运行时间安排: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营时间,以满足市民的通勤需求和夜间出行需求。

三、服务品质1. 乘客信息服务:规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乘客信息发布系统,及时提供列车运行信息、站点信息、换乘指引等,方便乘客获取所需信息。

2. 站点设施建设: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注重站点设施的舒适性和便利性,建设洁净宽敞的站厅、舒适的候车室,并配备良好的导向标识,方便乘客的出行。

3. 服务态度:规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要求工作人员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解答疑问,处理投诉,提升乘客满意度。

四、票务管理1. 网络售票:规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网络售票系统,方便乘客在线购买车票,减少排队时间,提高购票效率。

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单元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单元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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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单元六城市轨道交 通安全管理规则
6.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n 一 安全观念的发展历程
n 安全观念,即对安全的作用、地位、价值等总的看法。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时期人 们的安全观是不同的。
n 17世纪以前,人类的安全观念主要是宿命观。在这一阶段,人类的行为特征是典型的 被动承受型的特征。该安全观是随着时代的特点自然产生的,因为在远古时期社会生 产力低下,科技水平尚处在初始阶段,人们面对天灾人祸无能为力,只能表现出一种 无奈、无知和软弱,因而只能听天由命,这也就是最原始的安全观。
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单元 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
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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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单元六城市轨道交 通安全管理规则
单元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n 教学目标 n 了解安全管理的发展进程以及安全、事故、危险、
隐患的含义; n 明白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n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管理途径; n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则。 n 建议学时 n 8学时
n 总之,运输安全的水平,取决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 的本质安全化水平,其中人是系统安全的核心,设备是系 统安全的基础,环境是系统安全的外部条件,而管理则是 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系统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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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营管理规章单元六城市轨道交 通安全管理规则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n 四 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n 1.安全是城市轨道企业的头等大事 n 2.安全是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保证 n 3.安全在全球轨道交通行业内部都受到普遍重视
4.安全是法律赋予轨道交通系统的义务和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城市轨道交通成为现代都市重要的运输工具之一。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车辆运营要求1. 安全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安全性评估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运营时间要求: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运营成本,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运营服务。

运营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和线路的运力状况。

3. 运营间隔要求:为了缩短乘客等待时间和提高出行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营间隔,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快捷地乘坐。

二、乘客安全保障1. 乘客乘车要求:乘客进入车站和车辆前,应遵守车站和车辆的相关规定,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验票。

同时,乘客在车内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2. 紧急救援措施:城市轨道交通应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同时,车辆和车站应配备必要的紧急设备和急救药品,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帮助。

三、工作人员管理1. 基础培训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工作人员在投入运营前还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和技能考核。

2. 安全意识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要求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票务管理1. 票价制度: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运营成本合理确定,确保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乘车距离制定不同的票价策略。

2. 电子支付:为方便乘客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可推行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刷卡乘车和多种支付方式的应用,提供更加便捷的票务服务。

总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确保轨道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中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营,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规范。

一、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首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运营的各个环节,从设施设备的维护到人员的操作,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是保障运营安全的基础。

其次,要保证服务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应为乘客提供舒适、便捷、准时的出行体验。

这就要求在车辆的舒适性、站点的设施配备、运营的准时性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要加强对乘客的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再者,运营管理应注重效率。

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图,优化车站的客流组织,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能够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二、设施设备管理设施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物质基础。

轨道、车辆、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是保障运营安全和效率的关键。

对于轨道,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轨道的变形、磨损等问题,确保列车行驶的平稳和安全。

车辆作为直接服务乘客的设备,其维护保养至关重要。

要制定详细的车辆检修计划,包括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和大修,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信号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高效的“大脑”,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要加强对信号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行。

供电系统是整个轨道交通系统的动力来源,要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对变电站、接触网等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供电故障。

三、人员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离不开各类人员的协同工作,包括司机、调度员、站务员、维修人员等。

对于司机,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特许经营协议,拟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与设施保养维持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落实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

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

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环境安全等各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确保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显得非常必要。

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稳定,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设备运行事故而制定的。

二、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守法律法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问题纳入轨道交通运营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可持续、可控。

3.实行安全责任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应急管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人员,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注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安全管理机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部门应当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可持续、可控。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定期对线路、车辆、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六、应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救援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人员。

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一、车辆管理规定
1. 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保障
(1)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运行状况良好。

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维修。

(2)司机应具有相关资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 车辆运行规定
(1)严格按照运行时刻表进行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运行路线。

(2)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3.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2)对于事故责任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事故的责任能够追究到位。

二、站点管理规定
1. 站点设施维护规定
(1)各个站点应定期检查站点设施的安全性,并做好维护工作。

(2)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站点设施的完好。

2. 乘客安全规定
(1)站点应设置保安人员,确保乘客的安全。

(2)但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者危险品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

2. 针对不同情况,应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乘客的安全。

3. 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和应变能力。

四、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于违反规定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方,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应有责任。

2.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的事故,相关部门也应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城市轨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该规定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提高乘客出行体验,保障城市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一、运营管理组织架构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运营管理规定,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运营管理部门应设立运营指挥中心,负责监控和调度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运营的安全和顺畅。

二、运营安全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营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中的安全隐患。

三、乘客服务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乘客服务设施,如自动售票机、无障碍设施等。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制定乘客服务标准,确保乘客出行的舒适和便利。

3. 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文明乘车意识。

四、票务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票务管理系统,包括售票、检票和退票等环节。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售票渠道的监管,防止票务欺诈行为的发生。

3.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票务数据分析,优化票务销售策略。

五、运营数据分析与优化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运营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运营情况。

2. 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运营策略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运营效率和乘客满意度。

3. 运营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数据资源,实现交通运输的信息化管理。

六、紧急事件应急管理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紧急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3. 运营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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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风。根据国内外地铁事故(例如台湾省地铁受纳莉台风影响所造成 的损失)的分析,台风对地铁上面的建筑物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其破坏程度 较高。
(2)水灾。地铁车站与隧道大都处于地面标高以下,一方面受到洪涝灾害 积水回灌危害,另一方面,受到岩土介质中地下水渗透浸泡危害。地下水或 地表水进入地铁车站和隧道,可以使装修材料霉变,电气线路、通信元件受 潮浸水损坏失灵,造成事故。
由图可知,以管理作为约束的系统各要素(人、机、环境、 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安全科学的理论和实 践都指出,在人-机-环境系统中,影响安全的因素有人、 机(设备)、环境和管理四大要素,轨道运输系统也不例 外。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1.人员的影响因素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3.环境的影响因素
对环境因素,按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分别进行分析,前者着重作业环境(温 度、湿度、照明、噪声、振动等)和内部社会环境分析,后者着重自然环境 (地理、气候、季节、时间、自然灾害等)和外部社会环境(政治、经济、 技术、社会、家庭、法律和管理等)的分析。需要强调的是人们通常对于一 些自然灾害会引发地铁灾害存在认识误区,其实自然灾害会对地铁运营造成 影响,并引发次生灾害从而造成更大的危险。
17世纪末期到20世纪初,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安全观转变为经验观的 水平。在此阶段,人类开始依据生活和工作经验,把握安全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通 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总结积累事故的经验教训,从而得出与某事相关联的“命运”的 好坏和安全活动的局部预知。并根据经验的不断总结、不断升华,来做到“吸取事故 教训以指导安全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
单元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单元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教学目标 了解安全管理的发展进程以及安全、事故、危险、
隐患的含义; 明白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掌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管理途径;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则。 建议学时 8学时
对设备因素,按具体设备和总体设备两方面分别进行分析,前者从可 靠性、先进性、操作和维修方便性等方面衡量其设计的安全性,从运 行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确定其使用的安全性,后者则从设备的布局、 配合性、作业能力和固定资产含量等方面分析设备的总体安全性。具 体而言,设备包含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排烟系统、 车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系统中的所有设备,这些设备在运营过程 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6.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3.危险 危险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超出了可以接受范围
的一种状态。危险与安全一样,也是与生产过程共存的过程,是一种连续性 的过程状态。危险包含了尚未为人所认识的,以及虽为人们所认识但尚未为 人所控制的各种隐患。 危险性与安全性的对比(如图6—1所示): (1)危险性(R):即风险,是衡量系统危险程度的客观量。 (2)安全性(S):是衡量系统安全程度的客观量。 (3)安全与风险相对应, R = 1 - S 4.隐患 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 上的局限,而客观存在的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失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 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例如:身边常见的安全隐患: (1)最大的心理隐患:惰性心理、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 。 (2)最直接的人为隐患:违章、违纪、违标。 (3)最根本的管理隐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
从历史学的角度,表6—1给出了上述安全观发展的简要脉络。
6.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6.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二 安全管理的发展进程
安全管理的发展是随着人类安全观念的转变而转变的。 早期的安全管理主要是事故后管理,人们仅仅围绕事故本
身做文章,在事故发生后才开始进行相应的工作,常常利 用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 现代的安全管理是指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强化超前和预 防型安全管理(以安全系统工程为标志)。人们意识到强 化隐患的控制、消除危险才能高效预防事故。安全管理的 方法也转变为利用现代的法制手段、科学手段、文化手段 和以人为本。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
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
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
第302号令)
(6)“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
一 安全观念的发展历程
安全观念,即对安全的作用、地位、价值等总的看法。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时期人 们的安全观是不同的。
17世纪以前,人类的安全观念主要是宿命观。在这一阶段,人类的行为特征是典型的 被动承受型的特征。该安全观是随着时代的特点自然产生的,因为在远古时期社会生 产力低下,科技水平尚处在初始阶段,人们面对天灾人祸无能为力,只能表现出一种 无奈、无知和软弱,因而只能听天由命,这也就是最原始的安全观。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
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实施。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四 安全生产要素分析
1.安全生产要素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显得尤为重要。安全生产要素包 括:
(1)安全文化 (2)安全法制 (3)安全责任 (4)安全投入 (5)安全科技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6.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三 安全、事故、危险、隐患的内涵
1.安全 安全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能将人或物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换言之,
不管事故是否发生,只要人或物的损失是在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就称之为安全 的,反之为不安全。其具体内涵包括以下几点: (1)这里所讨论的安全指的是生产领域中的安全问题。 (2)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状态的描述。 (3)衡量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在不同的时代、生产领域是不相同的 (4)安全是在具有一定危险性条件下的状态,安全并非绝对无事故。其矛盾双方为安 全与危险。 (5)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只是相对的。 2.事故 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主客观条件(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 者由于认识)的局限,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其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事故是违背人的意愿的一种现象。 (2)事故是隐患突变,失去控制的外在表现。 (3)事故是不确定的事件,既受必然性支配,又受偶然性影响。 (4)事故可以预防,减少,但是不能消灭。 (5)事故只要发生,就会给人、物造成损失。
虽然安全是相对的,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 着在事故面前就是无能为力。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我 们完全在预防事故方面大有作为,可以预防事故,减少事 故的发生。
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可以归结为人、 机、环境和管理。1976年,纽约工业学院的E.J.Cantilli 等人揭示了以管理为边界的人、机、环境之间的关系,如 图6—2所示。
20世纪初至50年代,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人类开始意识到某些从未发生过的 事故也可能发生,单凭经验预知事故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而此时,系统论的提出, 给安全工作者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用来预知事故的发生。因此,在这一 阶段“系统安全观”开始盛行。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人类对高科技的不断应用,如现代军事、宇航技术和信息化 革命,人类的安全观念正式转变为本质观。“预防为主”的思想成为现代安全管理的 主要特征。此时,人们开始构筑“超前预防”的行为,在事故发生前就把隐患、危险 通通削弱或消除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对人的因素,要从行车系统人员、其它运输部门人员、基层人员和系统外人 员分别进行分析,而对最重要的行车系统人员,则从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 质、生理心理素质和群体素质诸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对于系统外人员一般导 致地铁突发事件发生的因素有:未遵守乘客守则;人为故意破坏;无应急技 能。
2.设备的影响因素
(3)地震。地铁车站和隧道包围在围岩介质中,地震发生时地下构筑物会 随围岩一起运动,与地面结构不同,围岩介质的嵌固改变了地下构筑物动力 特征。一般认为地震对地下结构影响较小,但1995年阪神地震后,人们才改 变以往看法,地下结构存在地震破坏的可能性。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4.管理的影响因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 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 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 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6.2 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途径
三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 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 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总之,运输安全的水平,取决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 的本质安全化水平,其中人是系统安全的核心,设备是系 统安全的基础,环境是系统安全的外部条件,而管理则是 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系统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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