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IAS1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比较研究
我国采用IAS1的可行性分析
而我 国2 0 年 发布 的会计 准则 已经与 国际会 计 06
即当报告主体进行 了会计政策 的追溯应用或财务 报表项 目的重新 表述或重分类 时 ,披露前期期初 的数 字 。 3 综合收益表 的变化。I S 修订 了收益 和费 . AB 用的列报要求 , 允许报告主体选择可采用的报告形
一
张新 的报表 ,即综 合 收益表 。 4 权 益变动 表 的变化 。权益 变动 表 的主要变化 .
准则 实 现 了实 质性 趋 同 ,那 么对 于20 年修 订 的 07 IS我 国是否 有采用 的必要 性 呢?修订 过 的I S是 A1 A1
是报告主体不再拥有将与非业主进行交易引起 的权
2 1 ̄ 5月 00 总第 47期 7 第o 5期
经 济 论 坛
E o o c F r m c n mi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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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I S 的可行性分析 A 1
文/ 丽 艳 邱
【 要】 主 析了A1 主 化 我国 行财 报 报 在的 要问 并 描 本文 要分 I 的 要变 和 现 务 表列 存 主 题, 从我国 I 1 s 采用A s
一
、
背景介绍
综合收益列报的最新发展及评价
综合收益列报的最新发展及评价□宋思佳玉芷华【摘要】综合收益的列报问题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之一,IASB与FASB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改进。
相对传统的利润表,实务界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解尚不透彻深刻,在实际运用中频频出错。
本文梳理了综合收益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基础,介绍了IASB和FASB对其研究的最新发展,同时提出作者的评价和个人看法,以期对深入认识综合收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列报【作者简介】宋思佳(1989 ),女,广西桂林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审计方向硕士研究生玉芷华(1989 ),女,广西扶绥人;广西大学商学院会计理论与实务方向硕士研究生自FASB1980年提出全新的收益概念“综合收益”以来,综合收益在此三十年间获得了长足发展,其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并受到了会计界的广泛认可。
我国在与国际会计接轨的过程中也十分重视综合收益,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这表明了我国利润表由传统利润表向综合收益表转型的趋势。
但是根据毛志宏、王鹏、季丰(2011)的研究,2009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存在各种错报问题,这表明我国会计实务界、注册会计师对综合收益的理解仍存在一定偏差。
本文梳理了综合收益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基础,介绍其最新发展情况,同时提出作者的评价和个人看法,以期对深入认识综合收益有所帮助。
一、综合收益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及内涵(一)产生背景及理论基础。
20世纪后期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逐步迈入半强势阶段,衍生工具层出不穷,全球经济一体化突显出了外币业务的重要性,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深刻地影响了企业经营。
以稳定的市场为前提采用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显然无法反映新形势的变化,以此为基础编制的传统财务报表亦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面貌,甚至会误导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判断。
对国际会计准则利润表列报修订的解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ASB)曾于1997年出台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该项准则为财务报告提供了全面的框架支持。
为了增加财务报告的有效性,IAS1随后历经数次修订。
从最初的IAS1的出台到2007年引入了“综合收益表”的概念,关于利润表列报模式的规定亦受到IAS1不断变化的影响而数易其稿,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在2008年IASB 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联合研究成果《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的出台,对财务报告尤其是利润表列报进行了颠覆性的革新。
由于该项成果在征求意见阶段褒贬不一,目前暂时处于停顿状态。
在2015年1月,IASB 发布的披露项目下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作出的有限范围的修订,本文将尝试对此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关于IAS1利润表列报项目最低要求的解读IAS1对财务报告做出了综合性的要求,包括结构、最低的内容项目要求以及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征。
与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统一的利润表格式不同,IAS1并未对财务报告有强制性的统一要求,但认为下述项目应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第一项,利润或者损失;第二项,其他综合收益总额;第三项,综合收益总额;第四项,会计期间的利润或损失以及综合收益在控制及非控制性权益间的分配。
除此之外,还规定下述项目应在利润或损失部分列报:第一项,收入;第二项,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第三项,财务费用;第四项,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及合营企业利润或损失的分配;第五项,金融资产重分类引起的利得和损失;第六项,税费;第七项,终止经营部分的数额。
在2015年初,IASB 对IAS1的有限范围的修订中,专门删除了“至少”这种表述方式,即不再规定必须在财务状况表中列报和单列的项目。
在修订之前,主体普遍认为“至少”暗示着无论重要性如何,项目均需要予以列报。
而这一修订的出台,旨在消除这种普遍的误解,即在不满足重要性的前提下,主体可将某一项目进行汇总后再予以列报,而不必单列。
财务报表的综合收益列报
2009 年 6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首次在财务报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为 “反映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按照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就 是指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具体操作是 在利润表“每股收益” 项下增列 “其他综合收益”与 “综 合收益总额” 项目,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
IASB 2009年IFRS9 《金融工具》将金融工具分为两 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故在 IFRS 9 出台之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列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我国仍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在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见,这 项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在我国是“可能重分类至损益” 的项目,而IAS 中已经不包含此项内容了。
1996年,FASB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报 告综合收益》(SFAS130)的征求意见稿,建议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可以通过两表法 (同时提供损益表 和第二业绩表)或一表法(用综合收益表替代传统损 益表)进行列报。
1997年6月,FASB正式发布SFAS130,将综合收益划 分为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除可以按照SFAS130 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列报以外,还可以通过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净收益由收益 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 用(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 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 项目。
FSP联合项目与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相关问题探索
FSP联合项目与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相关问题探索财务报表列报的改进一直是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十分关注的问题。
2004年IASB与FASB启动财务报表列报,即FSP的联合项目研究,计划对现有报表作出大幅改动。
我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仍不甚发达的国家,对于财务列报的发展有限,因此一直都在努力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
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
而其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改变主要集中在利润表上,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
由此可见,我国正努力完善报表体系,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国际财务报表分类列报的改革(一)FSP联合项目成立背景环境的变化使得FASB与IASB在财务报表改革方面走向合作的道路,IASB与FASB于2004年正式启动财务报表列报,即FSP的联合项目研究,主要针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改革。
项目的进行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首先建立一套与以往不同的更能反映真实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体系。
其中IASB已于2007年9月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即正式提出“综合收益表”的概念。
第二,在基本结构已建立的基础上,对于列报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细致的探讨,如一些具体的项目的列报。
FASB和IASB于2008年10月联合发布FSP初步意见讨论稿(《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下简称《初步意见》),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模式,是财务报表列报改革中一次颠覆性的历史性改变。
最后,双方都将考虑有关中期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要求。
(二)FSP联合项目改革内容1、列报目标的变化(1)内聚性的目标该目标的提出是基于现行财务报表中提供的会计信息之间内在关联性和外部可比性较低的缺陷。
为了能够更清楚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应当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逻辑性和钩稽关系。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初步意见》要求新的财务报表系统内部几个报表之间应该使得所有的列报项目在文字性描述和信息列报的位置以及顺序上都保持一致。
公允价值选择权
公允价值选择权前言本文从《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稿出发,首先阐述了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定义和演进,然后介绍了此次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最后分析了该政策实施后,将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一是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真实的财务信息;二是将弱化信用评级的顺周期性,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于2022年5月11日发布了《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重点讨论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问题,而这些被普遍认为是金融危机产生的原罪,针对该选择权的分析解读,对于总结危机经验、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准确把握会计准则变化趋势、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将大有裨益。
一、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前世今生公允价值选择权(fairvalueoption)是指赋予企业财务当局根据自身需要,在初始和后续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权利。
公允价值选择权最早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下简称IAS39)的改进项目中提出,并于2004年发布的。
2005年6月IASB修改了针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相关规定。
2007年2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9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以下简称SFAS159),提出了有关公允价值选择权相关规定。
FASB认为,公允价值选择权,能够使主体在无需采用复杂的套期会计规定的情况下,解决由于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而造成的盈余波动问题。
同时,有关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准则的发布,预期能够扩展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这与FASB金融工具的长期计量目标是一致的。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我国与IAS1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比较研究
是逐 步发展 并完善起来的 。文章重 点对两种准则体 系下其他综合收 益的列示项 目进行对 比研 究, 以期在准则 国际趋 同的背案 下, 理清差
异, 并探 究异 同 背后 的原 因 。
【 关键词 】 其他 综合收益 ; 国际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国际会 计准 则第 1 号一
项 目进行对 比研 究。
纵 观 上述 明细 不难 发现 ,I S模 式” “ A
的“ 国外经 营的财 务报表 折算产 生 的利得 和 损失” 目与“ S E模式” “ 币财务 项 AB 的 外 报 表折算 差额” 目基 本趋同 ;IS模式 ” 项 “ A
中“ 现金 流量套 期 中套 期工具 利得和 损失 的有效部 分” 目与 “ S E模 式” “ 项 A B 的 现金 流量套 期工具 产生 的利得 ( 损失 ) 或 金额 ” 项 目基 本趋 同。而在 其他项 目上 , 两种模 式均存 在着或 多或 少的区 别: ( )IS模式 ” 重估盈余 的变动 ” 一 “ A 的“
财务报 表
上 , S E与 IS都规定 其他 综 合收 益数 AB A
二、 两种 模式 关于其他 综合收 益列 示
项 目的比较
列报》 I en t n l c o ni tn ad ( trai aA c u t gSa d r n o n 1 下文简称 IS ) 1 9 年 实施 以来 历 , A 1从 9 7 经修订 ,在 2 0 年 9月的修 订 中界定 了 07
“ 直接 计 入 所 有者 权 益 的 利 得 与 损 失 ” ,
为引入 “ 其他 综 合 收益 ” 目奠定 了理 论 项 基础 。 随后 2 0 0 9年 6月 , 政部 印发《 财 企
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内容归纳
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内容归纳褚红梅【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2014)首次提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但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界定不够明晰,实务工作中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内容存在困惑。
通过对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设置背景的分析,探析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与其他资本公积的异同点,进而对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内容进行梳理归纳,以期指导会计实践。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30-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first mention the account of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yet the definitions are not clear, so there is some confusion in practi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ackground of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account, the article combs and summarizes the accounting content of the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to guide accounting practice after explain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and Other Capital Reserve.【期刊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5页(P45-49)【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作者】褚红梅【作者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南京 21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5.19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CAS30)第33条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
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作者:孔骋涛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3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两类,并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个别项目;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最新修订(IAS1)尚未对该项目能否重分类的类别做出明确界定,我国对于界定标准的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模糊的初始阶段。
本文试图将该征求意见稿列举的项目与IAS1列示的各明细进行逐项对比,来探析我国关于该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性的建议。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对比建议一、“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修订过程概述IASB于2007年9月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版(以下简称IAS1Ⅰ修订),首次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后于2010 年5 月发布了IAS1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对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以下简称OCI)类别等列报内容广泛征求意见。
2011年6月IASB 正式发布了《IAS 1修订——OCI项目的列报》(以下简称IAS1 Ⅱ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二:一是将OCI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OCI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尚未对以后会计期间能否重分类至损益的OCI项目做出明确界定。
而我国对OCI项目列报的探究最早应追溯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CAS 30),该准则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为引入OCI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
后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在利润表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OCI)和综合收益总额(Total Comprehensive Income 以下简称TCI)项目,并要求在附注中详细披露OCI各项目及所得税影响。
IAS1修订对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比较与借鉴
后 与 IR s和 G A FS A P要求 相 一致 的财 务报 告 中需披 露 的
其 他 综合 收益 项 目。这修订 了 I S ( A 1 财务 报告 列 报 ) 要求 ,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IRS 致 。 当 月 ,AS 也 发 布 了 F s一 F B
益表 中没有 呈现 的利 得 和损失 , ……企业 各 项活 动 、 易和 交 事 件 的影 响在稳 定性 、 险 和可预 见性方 面是不 同 的 , 露 风 披 具体业 绩项 目有 助 于理解 企业 所取 得 的业绩并 对未 来业 绩 进 行评 估 。” 上述 指导 思 想下 , S (9 7 要 求在 损 益表 在 I 119 ) A
露 的情 况包括 : 货 减值 至可 变现净 值 , 固定 资产 减值 至 存 或
重 置价 值 , 及上 述减 值 的转 回 ; 业重 组活 动及 重组 费用 准 企
备 的转 回 ; 固定 资 产 处 置 ; 期 投 资 处 置 ; 止 经 营 业 务 ; 长 终 诉
19 9 7年 8月 , 1财 务 报 告 列 报 取 代 了 1 S ( 9 5 I AS A 1 17 ) 会计 政 策 的 披 露 、A 5 17 ) 务 报 告披 露 的信 息 、A 1 I S (9 6 财 IS 3
3 《 2 中文核心期刊要 目总览》 会计 类核心期刊
讼 和解 : 他准 备 的转 回 。 其
lI 登U HN uG U A 尊固 A o N W Q A
显不 同且 预期 不会 经常 或反 复发生 的交 易或 事项 引起 的收
入 或 费 用 。 同 时 强 调 判 断 企 业 一 项 交 易 或 事 项 是 否 与 企 业
日常经 营活动 明显 不 同 ,是 由交易 或事 项与 企业 日常经 营 活 动相关 的业 务性 质而 不是 由该事 项 预期 发生 的频 率来决 定 的 。 大多数 公 司来说 , 常会 导致 特别 项 目的交 易或事 对 通
上市公司其他收益列报研究与分析
上市公司其他收益列报研究与分析作者:王睿勍孙璐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06期摘要: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企业列报其他综合收益。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石油行业上市公司2010年其他综合收益列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列报上市公司一、引言随着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企业不断地产生新的、非传统的经济业务,收益来源也越来越多样,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历史成本、实现-配比和稳健原则为基础确定收益的传统收益观无法提供投资者满意的信息。
而且在传统收益观下,管理层容易进行收益操纵,形成“秘密资产”,投资者难以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
基于以上原因,为更全面、及时地向投资者提供企业净资产的全部变动信息,提供和决策更相关的财务信息,列报综合收益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
继英美等国改变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后,我国也于2006年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收益的确认和列报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实质上承认了全面收益观,实现了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
2009年6月我国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解释第3号”),要求企业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与综合收益总额。
已有文献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存在报表格式错误、多计少列相关项目等问题。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2010年石油上市公司样本研究上市公司在执行解释第3号的第二个年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情况是否有所改善,是否更加规范,针对列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以期提高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文献综述(一)国外研究综述 1992年,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就发布《报告财务业绩》准则(FRS3),要求企业编制损益表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分别列示净利润和综合收益。
随后,199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综合收益》(SFAS130),也要求在收益表外,报告企业的综合收益。
试就财务报表种类的差异进行国际比较
类内容又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子项目,直到分解成非常具体的报表指标。
瑞典的社会(责任)报告对投入采用货币计量方式, 对产出则用实物量表示。 前联邦德国也以货币计量表达投入量, 对产出则采用对社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 评价的方式。美国则只有大型企业才在年度报告中以简短的文字披露社会责任的 履行情况。 但也有一些企业非常重视社会责任的披露, 如美国一家著名的咨询集 团ABT公司就采用复工簿记来归纳、计算年度净社会效益,并在财务报告中分 别按公司、股东、雇员、客户、一般公众和社区来反映其社会效益。
的、非货币计量的方式(如实物量、社会指标等)表示。
3投入和产出都以定量的、货币计量的方式表示。
就主要西方国家来说, 法国和荷兰采用的是非货币计量方式。 法国的国营公 司采用相当完备的账户来定期计量每项计划的实施所带来的产量增长的绝对额 和相对额。
1977年7月,法国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所有职工人数达到或超过300人 的企业都必须编制 “社会资产负债表 ”。从1984年起,社会资产负债表必须列示3年的数据,并且要分别按各下属工厂和整个公司编制。法国的社会资产负债表 分七个方面:①职工人数;②工资及福利成本;③健康和安全保护;④其他工
1仅提供一份“全面收益表”来报告“总计全面收益”“总计全面收益”由当期
实现的损益和 其他全面收益”(other comprehe nsive in come)构成。
2提供一份 收益表”来报告当期实现的损益,和另一份报表显示 其他全面 收益”。
(3)增值表创始于西欧,也流行于西欧
20世纪80年代,在前联邦德国和英国提供对外通用财务报表的企业中, 约 有半数以上编制增值表;法国、挪威、丹麦、意大利等国,也有一些企业编制增 值表;
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比较和完善建议
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1997 年, 月,IASB 与 FASB 共同发布了一份“关
IASC 对上述 3 项准则作出全面修订, 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
发布了 IAS1“财务报表列报”并取代了 此项目虽然争议颇多,但仍在进行之
原先 3 项准则。
中。此后,除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
2001 年 4 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更新 需 要 对 IAS1 作 出 零 星 修 订 外 ,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关心的 问题是:一是《征求意见稿》与原第 30 号准则相比有哪些改善?二是《征求意 见稿》与 IAS1 的最新修订版仍存在哪 些差异?三是《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会计变革与中国趋同对策研究》(批准号:10YJA790176)的阶段性研究 成果。
修订最频繁的会计准则之一。
报 项 目 ” 第 一 阶 段 的 成 果 ,IASB 在
在国际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6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 IAS1 的征求
(IASC)成立伊始考虑制定的第一个会 意见稿,并于 2007 年 9 月发布了 I-
计准则就与财务报表列报有关。IASC ASB 对 IAS1 的完整修订准则 (简称
本刊特稿
FRIENDS OF ACCOUNTING
编者按: 2012 年 5 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两项新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我刊特约汪祥耀教授等撰写了两篇讨论准则征求意见稿
的大作,分别为:《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比较和完善建议》、《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与 IFRS13 的比较及完善建议》(见本刊 2012 年 12 期下),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从FASB_ASB与IASB相关准则看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从FAS B、AS B与IAS B相关准则看全面收益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冉龙飞(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摘 要: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会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使得传统利润表提供的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纷纷提出改进财务业绩报告的建议,全面收益报告已成为大势所趋。
面对这种形势,我国也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收益呈报模式,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增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全面收益。
本文通过比较全面收益与传统收益的差异,比较国内外全面收益理念的应用情况,探讨了在我国推行全面收益表的必要性。
关键词:全面收益;全面收益表 业绩呈报是企业会计的重心,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真实、公允、全面地报告和披露企业真实业绩和获利能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秩序和健康发展。
而传统收益表作为企业业绩的综合反映工具在这方面已经暴露出很大的局限性,并受到广泛的质疑。
经过国际社会的不懈努力,一种新型的业绩报告模式即全面收益表(Statement of C om2 prehensive income)走入会计的视野,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全面收益的相关问题20世纪50年代后,西方国家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传统会计收益概念受到严重挑战,传统的收益表越来越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时,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认为“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靠性而增加相关性”。
学术界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
(一)全面收益的涵义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 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三号《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全面收益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
它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一切权益的变动。
综合收益与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综述
综合收益与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综述作者:黄丽蓉来源:《财讯》2019年第27期摘 ;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如全球化、汇率浮动以及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创新等,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计量受到了挑战。
为满足人们对收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公允价值计量,还提出了综合收益这一概念。
本综述在参阅大量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合FASB、IASB以及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对综合收益的概念、列报方式以及其价值相关性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论述。
关键词: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准则对比一、综合收益的概念(1)传统收益的局限性财务报表是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或有关规范要求编制的,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将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预期报表使用者进行反馈和报告。
会计核算中的利得和损失包括两个部分:直接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而传统利润表只反映了企业已实现的经营损益,即表中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这样就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和复杂化,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出现,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收益已经不能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有用的信息。
Scott(2006)就指出,市场尽管能从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财报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却难以反映出证券的真实价值认为历史成本基础的收益“质量太差”。
Collins等(1997)和Lever(1997)研究收益与时间之间的关系,随着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不断增多,传统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越来越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针对上述现象,国内学者也意识到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传统收益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葛家澍和杜兴强(2004)指出当时实施的报告难以及时反馈有用信息,认为报告忽略了企业某些价值变化,例如未列报对商誉、人力资源等资产的价值变化。
刘建忠(2014)也表示,传统收益将“历史成本”计价的费用与现时的收入进行配比的方式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真正的业绩。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规定的国内外比较.kdh
··2009.4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规定的国内外比较邵毅平谢芝丽(浙江财经学院)【摘要】在非经常性损益涵义界定和披露上,国内外立足于不同的经济情况均有不同的规定。
非经常性损益涵义的界定不同,相应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项目也不同,同时对企业的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也有较大差异。
本文试图通过对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的国内外比较来为我国完善非经常性损益规定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国内外比较一、国外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界定及披露要求(一)美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界定及披露要求1.美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界定197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了第30号意见书(APB30),对非常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于一个具备非经常性资格的项目,它在性质上必须是异常的,而且是不经常发生的,并将这些条件定义如下:异常性———根据主体的经营环境,异常性是指明显地不与或只是偶尔与主体正常和典型的活动相联系的事项或交易类型。
企业的特殊性质包括:经营范围与经营类型;经营方法;管理政策。
发生的不经常性———根据主体经营的环境,发生的不经常性是指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发生的事项或交易。
如果某些交易或事项只符合两项确认原则中的一项,则其被称为异常或偶发性项目。
此外,《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要求将不完全符合以下标准中两项或以上的项目列为非常项目:由于债务消除而产生的重要的利得或损失;由于处置重大部分资产或前独立企业的某单独分部所产生的损益。
如果损益达到重要性规定且分部是在企业进行权益结合法合并之后两年内处置的,该损益计入非常项目;电力运输经营权的注销;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则投资企业需按份额列示被投资企业的非常项目;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的利得。
2.美国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要求的规定根据美国APB30的规定,非常项目必须与正常经营成果分别列示,且须以税后净额单独列示于利润表中终止经营项目之后,会计准则变更累积影响之前。
技QA6号_技术问答2009006_其他综合收益
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问答(Q&A)天健光华发(2009)技字QA第00006号重要提示《技术问答(Q&A)》所提供的参考意见并不代表法律法规制订部门的意见,仅是本所进行专业判断后形成的参考意见,项目组在执行业务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技术问答(Q&A)》所列问题及参考意见,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欢迎讨论。
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目录KXT00051——如何理解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疑问] (2)[相关概念] (2)[具体内容列举] (3)[示例] (5)KXT00051——如何理解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疑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作了调整,要求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应如何理解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相关概念](一)国内企业会计准则1、解释3号:“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2、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其他综合收益、信息透明度与盈余管理
其他综合收益、信息透明度与盈余管理杨克智【摘要】自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概念以来,其他综合收益就成为会计界持续争议的话题.笔者以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制度变迁为背景,利用2007-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研究了其他综合收益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控制和调节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的时间和金额,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透明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通过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研究为准则制定机构实行强制和透明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和披露提供了经验支持.笔者建议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当充分利用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降低信息收集与加工成本,甄别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同时,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当区分其他综合收益具体构成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工和使用相关信息进行决策.【期刊名称】《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9页(P65-73)【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信息透明度;盈余管理【作者】杨克智【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一、引言200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把此前隐含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调整为通过在投资者更关注的综合收益报表或者在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进行列示。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引入了“综合收益”项目,将公司主体与以股东身份的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引起的净资产变动(owner changes in equity)以外的其他净资产变动(nonowner changes in equity)在综合收益报表(或损益表)中列报。
在此基础上,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一步要求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未来期间能否进入损益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分别进行列报。
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2019年精选文档
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为了更好地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 规范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与披露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准则》),新颁布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一收入》(以下简称IAS18)已基本趋同 , 但是我国的收入准则仍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新《准则》与IAS18收入准则的国际比较(一)两者对收入的定义我国《准则》与 IAS18 的定义基本相同 , 即都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 , 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 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的增加。
两者对收入都进行了三种分类 : 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但是 , 在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中 ,IAS18 指出其包括他人使用企业资产而产生的利息、使用费和股利 , 其中的股利指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本份额而分得的利润 , 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由投资产生的股利 , 包括除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外的投资所取得的全部股利。
而我国《准则》对此方面的定义与总定义有些含糊, 总定义规定收入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 , 而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可分为两部分 : 成本法下形成的收入和权益法下形成的收入 , 也就是说可以理解成收入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任何收入 , 但在解释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部分规定股权投资的现金股利属于使用费收入的一部分 , 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确定 , 也就是说使用费收入包括了长期股权投资下采用成本法核算所取得的现金股利 , 二者定义不统一。
(二)两者对适用范围的规定收入准则应涉及的范围 ,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 : 一是收入的定义,二是与其他准则的分工 ,即虽然符合收入定义 , 但在其他准则或正在拟订中的其他准则中涉及。
而在收入的定义上 ,IAS18 与我国准则是一致的 , 范围也应该大致相同 ,但是由于我国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分工 ,实际上我国准则的范围比 IAS18 要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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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IAS1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比较研究【摘要】无论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及具体列示项目都是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
文章重点对两种准则体系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列示项目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在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理清差异,并探究异同背后的原因。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国际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1,下文简称IAS1)从1997年实施以来历经修订,在2007年9月的修订中界定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是指“按照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要求或不允许在损益中确认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包括重分类调整)”;2011年6月颁布《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IAS1修订)》,保留了主体可选择使用“一张或两张报表”的列报方法,并修订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方式:要求单独列示可能予以“重分类”和不予“重分类”的组成部分的小计项。
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下文简称ASBE)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
在ASBE 30《财务报表列报》中,要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披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为引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奠定了理论基础。
随后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首次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规定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目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项,其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同年12月,在《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亦对其他综合收益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就总体格式而言,我国目前的ASBE与修订前的IAS1趋同,并未要求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示予以“重分类”和不予“重分类”的组成部分;在计算方法上,ASBE与IAS都规定其他综合收益数额包含所得税调整;从披露格式角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与IAS均要求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两个独立的项目。
除了上述异同之外,本文将重点对“IAS模式”与“ASBE模式”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示项目进行对比研究。
一、两种模式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明细“IAS模式”要求明示“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包括:1.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产生的利得和损失;2.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3.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4.与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
“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包括:1.重估盈余的变动;2.设定受益计划精算利得和损失;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其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作为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动部分;5.与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相关的所得税。
相比之下,“ASBE模式”要求列示的项目就较为简单,具体包括: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其他。
除此之外,“ASBE模式”要求每个明细项目下均列示所得税影响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数额。
二、两种模式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的比较纵观上述明细不难发现,“IAS模式”的“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项目与“ASBE模式”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基本趋同;“IAS 模式”中“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项目与“ASBE模式”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项目基本趋同。
而在其他项目上,两种模式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区别:(一)“IAS模式”的“重估盈余的变动”项目根据IAS 16和IAS 38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对土地、厂房、设备及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在采用重估模式计量时,若产生重估增值,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重估盈余,相应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重估盈余的变动;若此重估增值是以前确认为费用的重估减值的转回,则此重估增值应确认为当期收入。
若产生重估减值,则应确认为费用,除非该减值是由以前的重估增值引起的。
该资产处置时,重估增值或保留或转入留存收益,而不能重循环转入损益账户。
而我国ASBE 4《固定资产》及ASBE 6《无形资产》只允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根本不存在“重估盈余”这种会计核算,故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并未设置“重估盈余的变动”这一项目。
(二)“IAS模式”的“设定受益计划精算利得和损失”项目根据IAS 19《雇员福利》的相关规定:“设定受益计划”是在有关员工的预计服务期间内确认为设定受益负债和费用;“精算利得和损失”是由于精算假设变动以及已实现损益等原因产生的应计年金负债的变化,主要包括对职工离职率的调整、对折现率的调整、职工寿命超出预期产生的差异以及年金基金实际投资回报与预计投资回报的差异等。
2004年,IASB颁布了对IAS 19的修订,引入了香港准则“FRS17”类似的作法,允许精算利得和损失在发生期间全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而ASBE 9《职工薪酬》及ASBE 10《企业年金基金》均未明确提及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故该项目在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也是不存在的。
(三)“IAS模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项目与“ASBE模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项目为了降低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复杂性,避免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IASB于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9,下文简称IFRS 9),以逐步取代以前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并提议生效为2013年1月1日。
IFRS 9以单一模式取代了IAS 39下的多重分类与计量模式,按照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
故在IFRS 9出台之前,该项目常列示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与我国现行的列示项目是趋同的。
我国的金融工具准则体系由ASBE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SBE 23《金融资产转移》、ASBE24《套期保值》构成。
我国的三项金融工具准则可以看作IAS 39的简化版本,并不趋同于IFRS 9,故我国仍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并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四)“IAS模式”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其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作为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动部分”项目正如前文所述,该项目是IFRS9出台后新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在IAS39实施期间,该项目是不存在的。
因此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亦不包含此项目,学术界对此项目也鲜有提及。
根据IFRS9第5段7.7至7.8所述,作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而言,其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作为负债的信用风险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余额计入损益。
这项新的规定同时允许这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全部计入损益,其前提是如果将其中之一作为负债的信用风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产生或扩大会计损益的不匹配性。
上述两种认定需要在该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加以确定并不可撤销。
(五)“IAS模式”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项目与“ASBE模式”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项目我国ASBE 33《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对子公司投资,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只有当其为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导致的,才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若这种变动为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则不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IAS1第82段提到了在综合收益表中至少应列示的项目,其中82(g)提到应按照性质列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项目,特别强调将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在“其他综合收益”后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体现了该项目的特殊地位。
但在2011年对IAS1的修订中,该项目又重新划归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
另外,关于股权投资的规定,IAS与ASBE有所区别:首先,IAS 27《合并及单独财务报表》及IAS 28《对联营企业投资》要求在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或者按照IAS 39的规定核算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而ASBE 2《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IAS 31《合营中的权益》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可采用比例合并法或者权益法核算,而ASBE只允许采用权益法。
由于IAS提供了多种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虽然两种模式下该项目的名称基本相同,但核算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六)“ASBE模式”的“其他”项目在我国,其他综合收益之所以设置“其他”项目,主要是由于下列两种情况的存在: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处置时的转出。
此项目属于ASBE出台后的新增项目,ASBE 3《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该类资产一般按照成本模式核算,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出现了两种模式的转换问题。
而IAS 40《投资性房地产》却另有规定:其40段61点指出,当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IAS 16所规定的重估处理,即按照前文所述的“重估盈余的变动”项目处理;40段63点指出,当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该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