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免_抵_退_税计算原理及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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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原理及帐务处理

免抵退税原理及帐务处理

免抵退税原理及帐务处理免抵退税是指在缴清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后,由政府给予退还一定比例的进口税款的政策。

它的实行可以增加这些货物的出口量,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外资流入等,对于全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原理免抵退税的原理是对出口企业减轻不必要的进口商品税件,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通过出口货物的赚回来满足内部市场的需求。

以此,可以改善中国的国际贸易收支状况,提高商品质量水平,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该政策降低了出口商品的税费,提升了国家竞争力,吸引了更多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土地的价值,促进了就业机会的增长。

通过进口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扩大这个市场,降低成本,刺激经济增长。

帐务处理免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财务账目的处理,有着一定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注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保证自身合法合规。

其次,企业在进行会计记账的时候,对于免抵退税政策,应当分别对应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

出口产品的应税规模应当与免抵退税政策相符合,确保有关税款能够退还。

进口原材料的税款则需要按照实际的税额进行核定,保证其拥有合法的进口凭证。

此外,企业在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时候,还需要合理运用财务手段,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够得到提高。

例如,可以根据政策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流程,减少送料过程的浪费,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加商品的出口量。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财务管理和帐务处理,不仅能保证企业的合法行为,还可以在政策实施中提高利润。

相信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免抵退税政策的推进也会得到不断完善与优化,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及会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性: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1)“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作者:张敬东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7期张敬东摘要:“免、抵、退”税设计原理精巧,但由于计算依据、征税与退税率存在差异等原因,使其计算步骤较多、较为费解。

本文通过对各计算步骤的分解说明,分析了“免、抵、退”税相关计算方法的实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分解一、“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为“当期不能免征的税额”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免税购入的原材料部分,这部分原材料购入时免税,所以也无需免、抵和退税,在计算时将这部分剔除。

为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均为0(下同)。

上述系列公式逻辑关系:如果不存在“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项,则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被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内销、出口货物劳务进项税、未消耗材料物资进项税,由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得到抵扣,相当于出口企业以少交增值税的方式得到了国家的出口退税。

但由于国家规定的退税率一般会低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存在不完全退(免)税情况,因此需要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不是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当期免抵退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因享受增值税出口优惠政策而应得到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免税、抵税与退税额的合计。

出口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出口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2如果计算的数是正数 , . 当期应交增值税 , 表示 内销金 根据 以下 第 ( ) 四 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 额数 , 作会计分 借 :应 交 税 金—— 应 交增 值 税 ( 口抵 减 内销 产 品 出 应纳 增 值 税 额 ) 贷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 月末把 应交增 值税的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 。 借 :应交税 金—— 应交增值税 ( 出未交增值税 ) 转 贷 :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进料 加工免税 进 口料 件 的组成 计税 +海 关 实 征 消 费税
以公式 中前项计算 出的数据 ,做分 录 :
4 8 财 会 学 习 2 0 . 063
退税率
维普资讯
抵 4500 免税 购进 原材料包 括国内购进免税 原材料和进 料加工 率 )一免 、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扣税额抵减 额 = 10 0 0
免税 进 口料 件 , 中进 料 加 工 免 税 进 口料 件 的价 格 为组 成 计 其 税 价格 。 × (7 l %) 一 0 80 0 ( ) 1 %一5 =300 元 借 :主营 业 务 成 本 80 0 300
80 0 30 0
进料加工免税 进 口料件 的组 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 价 格 +海关实征关税 +海关实征 消费税 ( 五)计算 当期应退税额和 当期 免抵税 额 用上面 ( )与 ( 三 四)中计算的数 比较 : 1 .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 免抵退税额时 ,
( 字) 红

( 一)计算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 口自产货物 销售收入 =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 民
币 牌 价 会计分录 : 借 :应 收 账 款— — 外 汇 贷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一 般 出 口销 售

通俗理解免抵退税

通俗理解免抵退税

1、内核在说明公式之前,先讲清楚增值税内核:销项税-进项税。

只不过在出口环节(按照马兆瑞老师的思路)进一步区分为:内销销项税,外销销项税。

如下图:因为销项-进项=应纳,因此只有:销项-进项<0(即应纳税额小于0,图中-A)才会有有留抵的事情第一个核心公式:应纳税额-A=销项税(仅内销)-进项税2、为什么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要从进项税中剔除出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虽然是出口创汇,国家支持,但是财政上面把出口产品原材料的进项税全退给你,有点吃不消,所以有一部分进项税国家要留下,所以要从进项税中剔除出来,计入主营成本中。

实际上,很多国家鼓励出口的服务业、技术、退税率=征税率,也就是进项国家全部退给你。

不得免抵税额=FOB*国家要留下的部分=FOB*(征税率-退税率)问题是,既然是从进项税中剔除,按理应该要用外销产品进项税*(征税率-退税率),为啥用出口商品的FOB呢?——————因为会计上核算困难,你购买原材料、生产的时候,把东西分成两块,一块生产内销产品,一块生产外销产品么?肯定不是啊,这样核算会太麻烦了,而且也容易钻空子,因此直接用出口部分离岸价FOB(这个海关可以直接监控,方便获取价格)来代替外销货物进项税。

经过丰富后第一个公式:应纳税额(-A)=销项税-(进项税-不得免抵税额)3、那么,就按照-A来退税么?为何要计算B?如果按照-A来退税,你会发现一个班问题,就是国家不仅把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退给你了,而且还把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退给你了,这时,其他做国内贸易的工厂就不干了:凭什么我们进项税只能结转,留抵,而其他外贸企业即便是内销的产品也能退税?所以有了第二个公式:免、抵、退税额(B)=FOB*退税率,这里免抵退税可以理解为:外销产品进项税至于为何要用FOB ,见上述。

因此,出口退税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比较你的应纳税额-A 和出口产品对应的进项税,按照少的给你退。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啥不直接按照FOB*退税率,直接推外销产品的进项税就完了?税务局不干(凡是征税的,能多征就多征,能少退就少退)税务局说:我让你把进项比销项多的全都给退了,你还要什么自行车?好吧,第三个公式:I-AI 中跟B中里边选择一个少的退吧。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免、抵、退”税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人 。 Nhomakorabea 、
2 记 账 汇 率 的 选 择 :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外 币 、 企 业 务 , 当将 有关 外 币金 额折 合 为人 民 币金额 。 另有 规定 应 除 外 , 账汇 率 可 以采用 固定 汇率 或 变动 汇率 。 用 固定汇 率 , 记 采 应 以 当月 1日市 场 汇率记 账 ( 则 为市 场 汇率 中间价 )采用 原 ; 变 动 汇 率 的 , 以 出 1货 币 发 出 当 日的 汇 率 ( 间 价 ) 账 。 应 2 I 中 记 记 账 汇 率 一 经 确 认 , 主 管 退 税 机 关 备 案 ,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报 在 内不得 任 意 改变 。 因 情 况特 殊 需要 改 变 折合 汇 率 的 , 如 必须 经过 主 管退税 机关 批准 。 3 与 销 售 额 构 成 有 关 费 用 的 处 理 : 1 国外 运 费 、 外 保 、 () 国 险 费 的 处 理 : 业 可 根 据 国 外 运 费 、 外 保 险 费 的 有 关 单 据 企 国 和 银行 付 汇 回单 注 明外 币金 额折 合 人 民币金额 后 , 以实 际数 据 从 外 收 人 中 扣 除 , 红 字 登 记 出 口销 售 收 入 。 业 通 过 以 企 货 运 代 理 公 司 代 办 业 务 的 , 根 据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专 用 发 票 注 可 明实 际 支 付 金 额 冲 减 外销 收 入 ; 业 与保 险 公 司直 接 结算 企 的, 以保费 收 据列 明 的实 际支付 金 额 冲减外 销 收入 。 2 佣金 () 的处理 : 金 有 明佣 、 佣 、 积佣 金三 种 , 佣 暗 累 其支 付 方式不 同 , 账务 处理 也不 同 。 ( ) “ 、 、 ” 额 的计 算 - 、免 抵 退 税 1 一 般 出 口企业 : 、 当期 不 予抵 扣或 退税 的税 额 :当期 出 口货物 离岸 价 ×外 汇人 民 币牌 价 ×( 征税率 一退 税率 ) 当期 ; 应 纳 税 额 =当期 内销 货 物 的 销 项 税 额 一( 期 全 部 进 项 税 额 当 当 期 不 予 抵 扣 或 退 税 的 税 额 )一上 期 留抵 税 额 ; : 如 当期 应 纳 税 额 ≥0 则 应 退 税 额 =0 如 : , ; 当期 应 纳 税 额 如 且 当 期 应 纳 税 额 的绝对 值< 当期 出 口货 物 离岸 价 ×外汇 人 民币牌 价 ×退 税率, 则应 退 税额 =当期应 纳税 额 的绝 对值 , : 如 当期 应纳税 额 如 且 当 期 应 纳 税 额 的 绝 对 值 ≥ 当 期 出 口货 物 离 岸 价 ×外 汇 人 民币牌 价 ×退税 率 , 应 退税 额 =当期 出 口货物 离岸价 则 ×外汇 人 民币 牌价 ×退 税率 ; 结转 下期 抵扣 税 额 =当期应 纳 税 额 的 绝 对 值 一当 期 应 退 税 额 ; 期 免 抵 税 额 =当 期 出 口货 当 物 离 岸 价 ×外 汇 人 民 币 牌 价 × 税 率 一当 期 应 退 税 额 。 退 2 对 以 “ 料 加 工 ” 易 方 式 进 口 料 件 加 工 复 出 口货 物 、 进 贸 的生 产 企业 : 按 下列 公 式计 算 “ 、 、 ” 额 : 须 免 抵 退 税 当期 不予 抵 扣 或 退税 的税 额 =当 期 出 口货 物 离 岸 价 ×外 汇人 民币牌 价 ×( 征税 率 一退税 率 ) 一当期 免 税 进 口料 件 组 成计 税 价格 ×( 征税 率 一退税 率 ) 当期应 纳 税额 =当期 内销货 物 的销项 ; 税 额 一( 当期 全 部进 项 税 额 一当期 不 予抵 扣 或 退税 的税 额 ) 上期 留抵税 额 , : 如 当期 应纳 税 额 ≥0, 应退 税额 =0 如 : 则 ; 当期 应 纳 税 额 < , 当期 应 纳 税 额 的 绝 对 值 < 当 期 出 口货 币 0且 ( 离 岸 价 ×外 汇 人 民 币 牌 价 ×退 税 率 一当 期 免 税 进 口料 件 组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消费税,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环节。

免抵退是指旅客购买国内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且离境时本人携带或邮寄出境的,可以退还其所支付的增值税。

以下是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的实例。

接下来是账务处理。

1.销售方(国内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销售方需要将旅客购买的电视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账户。

假设销售方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1300元
贷:销售收入1300元
2.旅客账务处理:
3.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当旅客携带电视机出境时,销售方需要办理免抵退税。

退税金额为1300元。

借: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收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销售方将电视机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相应的账户,旅客将购买金额计入应付账款,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时,相关账目也得到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务处理仅为示例,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进行具体的免抵退税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法规知识,以确保合规操作和准确处理账务。

同时,在进行免抵退税时,旅客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免、抵、退〞税方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一)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出口 货物退税率) 。
公式一 比较容易理解 ,其 中括号里 面两项相减的是实质 含义就是 当期准予从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 及本应 出口退税 的进项税额 。理论上说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只能是 当期进项税 中属于生产 内销 产品所消耗的材料物资对
应 的部分 , 但是因为时间等原因造成 的差异 , 致使无法 明确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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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及会计处 理
粱继 先
一Hale Waihona Puke 、“ 、 、 ” 的 计算 方法 免 抵 退 税
和抵扣税 额 , 因此要予 以剔 除 ; 第二 , 因为 出 口货物实 际消耗
的材料物资对应 的进项税额无法 准确确定 ,因此计算免抵退 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 照销售额的一定 比例计 算, 这个 比例就是公式 中的退税率 ; 三 , 于第二条 同样的 第 基 理由, 因为无 法直接计算应 退税额 , 以变通 的办 法 , 所 先来 计
动力等 所含应予退还 的进项税额抵 顶 内销 货物 的应 纳税额 ;
“ 税是指生产企业 出口的 自 退” 产货物在 当月 内应抵顶 的进项
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 ,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 以退税 。 ( “ 、 、 税 的计算步骤及解释 二)免 抵 退” 第一步 , 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 式一 : 公 当期 应纳税 额 =当
期 内销货物 的销项税 额 一( 当期进项 税额 一当期免抵 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一上期 留抵税额。其 中: 公式二 : 当期免抵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 口货物 的离 岸价格 ×外汇人 民 币牌价 X( 口货物 征税 税率 一出 口货物退税率 ) 出 一免抵退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公式三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

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

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

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

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㈠、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㈡、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㈢、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㈣、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前,我国对⽣产企业出⼝⾃产货物的增值税⼀律实⾏“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出⼝退税收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出⼝退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法平衡。

下⾯,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经营权的⽣产企业,对⾃产货物经营出⼝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6年12⽉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货物离岸价折合⼈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500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银⾏存款5850000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24000000贷:主营业务收⼊24000000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存款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300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末,计算当⽉出⼝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 引言出口货物免抵退是指对于某些出口商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特殊待遇。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出口贸易,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不仅能及时掌握企业出口货物的情况,还能减少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的基本概念,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出口货物免抵退的概念出口货物免抵退是指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出口产品,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享受不同程度的免抵退税优惠。

3. 出口货物免抵退的会计核算方法3.1 记账会计核算根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的需要,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在销售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标明“免抵退”,以便税务部门核查。

2.其次,企业需要将免抵退的金额记录在销售收入科目中,同时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记录免抵退的增值税金额。

3.最后,在销售结算时,企业需要将免抵退的增值税金额从应交税费科目中减去,实现会计上的抵消。

3.2 报税会计核算在报税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的报税表,并缴纳相关税费。

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税会计核算:1.首先,企业需要计算出免抵退的金额,并按照规定填写报税表。

2.其次,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以便保证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款进行核算和审核。

3.最后,企业需要保存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4.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4.1 准确填写相关发票信息在销售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金额等,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和审核。

4.2 存储相关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企业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会计凭证和报税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免、抵、退”税计算原理及会计处理分析

“免、抵、退”税计算原理及会计处理分析

用的原材料等生产资料 所含应 予退还 的进项税 , 抵减内销货物 的应
纳税额; 退税 ” “ 是指生产企业 出口自产货物 当月应抵减进项税 大于 应纳税时 未抵完部分予以退税 。 中不难看出 , 、 、 税本 对 从 “ 抵 退” 免 质上体现 了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 “ 零税率” 的政策 , 而有利于鼓 从 励 出口货物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实际上一国在货物 出口政策上必须 考虑 到本 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 对不同 的出口货物往往采取不 同 的政策 , 并非一律鼓励 出口, 当其有限制出 口考虑时 , 免、 、 ” 则“ 抵 退 税 并不能体现“ 零税率 ” 的结果。因此 “ 抵、 税有时并不是彻底 免、 退” 的免税和退税。 “ 、 、 税方式无论表现出哪种结 果 , 免 抵 退” 其本质都 j 1 : j j
以出 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 为准 . 它不应 当包括关税 、 在货物价款 中 单独列 明的货物运至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 内输 出地点 装载 后的运输 及其相关费用 、 保险费和卖方承担的佣金。若出 口货物离岸价包括 关税 、 单独列 明的货物运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 出地点装载后 的 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 、 保险费和 卖方承担 的佣 金 . 则会计处理应 将它 们从主营业务收入 中冲减 , 借记“ 收账款 金额 红字 )贷记 “ 应 ( , 主营 业务收入 ( 金额红字 ) 。 目
格 X 出口货物征税率 一出 口货物退税率) ( , 免税购进原材料未发生
进项税 。 自然不存在不得抵 扣税额的 问题 { 免税购进原材料 价格假
定用 W 表示 ) 。 式() 1用宇母表示, 可写为: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W— +△W) ( Wo 翻
X 出口货物征税率 一出口货物 退税率) (

“免、抵、退”税之_基本会计处理方法

“免、抵、退”税之_基本会计处理方法

“免、抵、退”税之_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征退税率差(不仅有差,差的大小还不稳固)、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运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纳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完全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专门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专门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明白得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治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伙儿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要紧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物资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按照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按照《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运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按照《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运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按照《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运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关于按会计制度规定承诺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能够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关于企业差不多申报的数据发觉错误的,不能够直截了当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2016-03-04擎天全税通摘要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含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影响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实务操作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受税务规定的制约常会与会计处理产生冲突和差异,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及免抵退税额的变化。

本文通过对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同处理方式所带来的差异进行分析,并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说明,进而提出调整建议。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一)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同时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a栏)。

即,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因此,出口企业提交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前提是纸质单证收齐及电子信息齐全(无电子信息申报除外)。

(二)会计处理出口货物劳务外销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入账时点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摘要】审计实务中,发现不少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本文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

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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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税 、单 独 列 明 的 货 物 运 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输 出 地 点 装 载 后 的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 险 费 和 卖 方 承 担 的 佣 金 , 则 会 计 处 理 应 将 它
们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冲减, 借记“应收账款”( 金额红字) , 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 金额红字) 。
知》) 中规定: 企业 接 受 捐 赠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 须 并 入 当 期 的 应 纳 税 所 另 外 支 付 的 构 成 受 赠 资 产 成 本 的 相 关 税 费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非 货 币
得,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须按 性 资 产 按 税 法 规 定 确 定 的 入 账 价 值 及 计 税 价 值 是 指 根 据 有 关 凭
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会计制度及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相关准则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 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 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
二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资 产 的 涉 税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 计入资本公积, 即对接
额 - 上期留抵税额
( 6)
若式(6)右边< 0, 则式(6)右边表明内销货物未抵减完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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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之 友 2007 年 第 9 期 上
企业接受捐赠的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柳东梅 / 撰稿
【摘要】本文拟对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涉及所得税、增值税进项 账 价 值 是 有 差 异 的 。按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03 年 发 布 的《关
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于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和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 三) 》( 财 会
[2003]29 号 , 以 下 简 称《解 答》) 的 解 答 :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非 货 币 性 资
一 、相 关 法 规 对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资 产 的 纳 税 规 定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4)
将式( 2) 代入( 4) 并进一步化简得: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W- W0+△W)×(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期留抵
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W- W0+△W)×出口货物征税
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即为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
价, 它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补偿生产中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
价 值( 假 定 用 W 表 示) ; 另 一 部 分 是 新 创 造 的 价 值 , 即 增 值 额(假 定
用△W 表 示)。 不 得 免 征 和 抵 扣 税 额 抵 减 额 = 免 税 购 进 原 材 料 价
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未发生
进项税, 自然不存 在 不 得 抵 扣 税 额 的 问 题( 免 税 购 进 原 材 料 价 格 假
定用 W0 表示) 。
式(1)用字母表示, 可写为: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W- W0+△W)
×( 出口货物征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式(6)右边> 0, 则式(6)右边表明内销货物已抵减完进项税额, 此 时 式(6)左 边> 0, 即 当 期 期 末 留 抵 税 额 绝 对 值 小 于(W- W0+ △W) ×出口货物退税率, 则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当期应退税额, 即当期 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据式( 3) 可知,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 额 - 当期应退税额;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0
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2003 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 业 会 计 制 度〉需 要 及 相 关 准 则 规 定 计 入 受 赠 资 产 成 本 的 金 额 , 包 括 接 受 捐 赠 非 货 币
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 号 , 以 下 简 称《通 性 资 产 的 价 值(不 含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和 因 接 受 捐 赠 资 产
二 、免 抵 退 税 额 及 免 抵 税 额 、退 税 额
对式(2)作进一步的分析, (W- W0)× 出口货物征税率在数量上 基 本 上 等 于 所 耗 用 原 材 料 等 生 产 资 料 曾 发 生 的 进 项 税 , (W—W0) ×出口货物退税率则是退还所用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曾发生的进项
税, 反映了先征后退的原则; △W × 出口货物征税率是出口货物增
“免、抵、退”税计算原理及会计处理分析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张清芳/ 撰稿
工 作 研 究
税 务 会 计
【摘要】“免、抵、退”税概念较多且相互交织, 理解“免、抵、退”税 计算及会计处理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问题, 本文结合“免、抵、退”税计 算步骤对其计算原理和会计处理过程作了深入的分析。
“免、抵、退”税 是 执 行 增 值 税 出 口 货 物 退( 免) 税 政 策 的 一 种 计 算方式,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免征本企业 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 用的原材料等生产资料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 抵减内销货物的应 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当月应抵减进项税大于 应纳税时, 对未抵完部分予以退税。从中不难看出“, 免、抵、退”税本 质上体现了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的政策, 从而有利于鼓 励出口货物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实际上一国在货物出口政策上必须 考虑到本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对不同的出口货物往往采取不同 的政策, 并非一律鼓励出口, 当其有限制出口考虑时, 则“免、抵、退” 税并不能体现“零税率”的结果。因此“免、抵、退”税有时并不是彻底 的免税和退税。“免、抵、退”税方式无论表现出哪种结果, 其本质都 决定了免、抵、退税计 算 较 为 复 杂 , 概 念 较 多 且 相 互 交 织 , 因 而 自 然 给理解“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笔者结合 “免、抵、退”税计算步骤, 对其计算原理和会计处理过程进行分析。
产, 税法规定的入账价值和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 明细科目。
工 作 研 究
税 务 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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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 确 地 说 表 明 销 售 货 物 未 抵 减 完 进 项 税 额 , 因 为 (W- W0+ △W) ×出 口 货 物 征 税 率 可 视 为 出 口 货 物 销 项 税 额], 自 然(W- W0+ △W) ×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全 部 未 抵 ; 此 时 式(6)左 边< 0, 即 当 期 期 末 留 抵 税额绝对值大于(W- W0+ △W)×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当期应退税 额 = (W- W0+ △W)×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即 免 抵 退 税 额) ; 据 式( 3) 可 知,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0; 结转下期继续抵 扣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所
受捐赠的资产, 不确认收入, 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 得税》) 所规定的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不作探讨。按
对 于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 税 法 规 定 的 入 账 价 值 即 计 《解答》的规定,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
税 价 值 和 会 计 准 则 及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的 入 账 价 值 是 相 同 的 , 皆 为 实 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
际 收 到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金 额 。而 对 于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 价 值 ”和“ 接 受 捐 赠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价 值 ”两 个
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据 等 确 定 的 、应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接 受 捐 赠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价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并入一 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含按会计制度及
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可以在不 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
一 、当 期 免 抵 退 税 不 得 免 征 和 抵 扣 税 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
人 民 币 牌 价×( 出 口 货 物 征 税 率 - 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免 抵 退 税 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1)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出口货物是按政策规定享受出口免税并退
进行比较, 才能确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及当期免抵
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0, 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才计
算当期应退税额。将式( 5) 作进一步变形得:
当期应纳税额 + (W- W0+ △W)×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内销
货物的销项税额 + (W- W0+ △W)×出口货物征税率 - 当期进项税
率 - (W- W0+△W)×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
税额
( 5)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 时, 则式(5)中(W- W0+ △W)×出口货物 退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全部抵扣完毕, 不存在退税和
期末留抵税额问题;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 0 时, 因为其可能包括内
销货物未抵减完的进项税额, 所以要将其绝对值与当期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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