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X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议事范围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范围(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公司增加大概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参考(五)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意聘任大概解聘公司经理及其待遇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意聘任大概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政卖力人及其待遇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草案;(十二)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卖力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大概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媾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研究参考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实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以前和三个工作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银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高效性。
下面是关于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1.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公司主席或行长召集,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参加。
会议通知应书面形式,并至少提前一周发出。
通知中应注明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2.议程安排:会议的议程应由主席或主管机构(如董事长)确定。
议程应清晰明确,涵盖各项具体议题,并根据紧急程度和重要性予以排序。
3.出席和表决:所有董事都有义务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应提前通知主席。
会议应有足够人数的董事到场,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董事应根据议程依次表决,表明是否支持、反对或弃权。
4.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秘书或记录员负责记录所有决议和讨论的内容。
会议记录应准确、详尽,包括出席人员名单、议程、重要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等。
会议记录需在会后进行审阅和认可,并存档备查。
5.决策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得到全体董事的支持和遵守。
一旦决定达成,相关部门和职能单位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决策有效执行。
同时,应定期跟踪和监测决策的实施效果,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6.保密性: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内容应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所有董事和与会人员都有义务遵守保密协议,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性,以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遵守对于银行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的会议程序和秩序,董事们可以更好地就企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银行的长远利益和持续成功。
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和履职方式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 其中: 执行董事4人, 股权董事7人, 独立董事2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制订资本补充计划, 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六)制定发行本行债券的方案;(七)拟定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组织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授信、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九)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十)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十二)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十三)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四)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十五)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十六)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营业部负责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七)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十八)负责制订《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九)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二十)按股东大会的授权, 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一)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二十二)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十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二十四)制订本行董事年度薪酬方案;(二十五)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二十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委托秘书送达每个董事的住所或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同意。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大交易标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交易标准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一家公司管理机构的重要制度之一,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保障公司利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而重大交易标准则是公司在进行重要交易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以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避免潜在风险。
本文将着重探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交易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其中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重要性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决策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的决策无效或产生风险。
2.保障公司利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利益不受董事个人私利影响。
3.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合理安排会议议程,提升决策效率,保证公司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4.完善风险管理: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公司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从制度上规范企业之风险管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程序: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2.决策程序:规定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表决、议事录等。
3.会议议程:规定会议的议程安排,确保重要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4.权责规定: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方的职责。
5.信息披露:规定董事会对内部信息和重大信息的披露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和公开。
6.保密规定:明确董事会在会议讨论中的保密要求,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
7.过会制度: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定的合规性审查程序,确保每项议题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
三、重大交易标准的重要性重大交易标准是公司在进行重要交易时需要遵守的制度,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司利益:重大交易标准规定了对于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审慎性要求,避免因交易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
2.规范交易行为:重大交易标准规范了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交易的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 法律有规定;2 公众利益有要求;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的制定目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高效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全面推动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议的召开1. 定期会议:商业银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会议时间、地点由董事会秘书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发送相关文件资料。
2. 特别会议: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召开需得到董事会主席的同意,并通过秘书向董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3. 通知和文件资料: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材料等必要信息,并在召开会议前合理的时间将文件资料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三、议事程序1. 准时出席:董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说明原因。
2. 主席主持:商业银行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3. 议事规则:商业银行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议事规则应包括会议的开场白、议程安排、发言顺序、表决方式等。
4. 发言: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中可以就议程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发言时应尊重他人意见,讲求方式和态度。
5. 投票表决:针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董事会成员有权行使表决权。
决议应遵循“以简易多数通过”的原则。
6. 决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完成。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讨论议题概要、决议结果等。
四、会议文件管理1. 会议文件的保存: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应保存至少十年,并按照文件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2. 保密性: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应保密,仅限董事会成员和授权人员查阅。
3. 文件的传递: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会议文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妥善保管和传递相关文件。
五、责任和违规处理1. 董事会成员应按照《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并与其他成员和谐共事。
2. 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或开除职务等。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商业银行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银行的战略方向、重要决策和政策,保证银行的良好运营和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定义战略方向:商业银行董事会制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并确保战略与银行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董事会还应对市场环境和竞争局势进行分析,为银行的决策提供战略指导。
2. 决策与监督:商业银行董事会制定银行的各项决策,并对银行的重要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董事会还要监督银行的运营,确保银行在合规范围内运作,并对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3. 任免高管:商业银行董事会具有任免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包括行长、副行长和其他高级职务的任命和解聘。
董事会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激励,并确保他们具备适当的资格和能力。
4. 资本管理与财务监督: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的资本管理政策,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
董事会还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银行的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召开会议: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一般定期召开。
会议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面对面召开。
2. 决策程序: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决策一般采用表决的方式进行,多数票决定。
重要决策可能需要绝对多数或特定比例的董事支持才能通过。
3. 提案和材料: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议事日程和材料一般由行政秘书或董事长事先准备,并提前分发给董事。
董事可以向行政秘书提出议题和提案。
4. 议事记录: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应该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决策,包括议题、意见、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一般由行政秘书负责后续整理和保存。
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银行的特定需求和要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我行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一、本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行董事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董事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报告,监督本行行长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四)审定本行本届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五)审定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六)审议批准本行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授权授信、内部审计、员工奖惩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七)审议批准行长提议的投资方案;(八)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九)批准本行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十)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和由行长提名的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列人员的报酬、奖惩事项及支付方式;(十一)提出本行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二)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增发配售新股、配送新股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三)批准本行股份总数5%以下的股权转让;审议本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权转让,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四)提出对董事的评价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五)提出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行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本行的常设权利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五条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审议本行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四〕制订全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决定其报酬,并授予行长、副行长的受权范围;〔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八〕拟定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九〕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行长提议时。
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展,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银行董事会议事和决议(制度或办法)
二、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 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 解释有关情况。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六、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四)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向本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担保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 事应当回避。
五、除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对该 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本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十五、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 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十六、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行长或决议执行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 员落
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由董事长或行长或有关执行人员通报已经形成 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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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我行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一、本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行董事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董事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报告,监督本行行长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四)审定本行本届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五)审定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六)审议批准本行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授权授信、内部审计、员工奖惩等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七)审议批准行长提议的投资方案;(八)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九)批准本行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十)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和由行长提名的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列人员的报酬、奖惩事项及支付方式;(十一)提出本行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二)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增发配售新股、配送新股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三)批准本行股份总数5%以下的股权转让;审议本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权转让,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十四)提出对董事的评价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五)提出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做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报经银监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核准后生效。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二)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届董事会业务经营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四)审查行长制定的投资方案,提请董事会决议;(五)审查行长制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请董事会决议;(六)审查批准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资产风险分类认定;(七)审查批准行长对监管部门下达的监管意见而制定的整改报告;(八)组织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增资扩股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九)按季度听取行长的工作汇报,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向行长通报;(十)签署本公司股权证书、金融债券和向外投资等重要文件;(十一)在本公司需要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十二)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十三)在本公司需要时,董事长可出席本公司经营管理会议,指导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本公司资产所做出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可以承受市场风险水平。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专门委员会,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董事会领导下,各负其责。
各委员会的职责由董事会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本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董事会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一)投资决策程序。
董事会委托行长组织有关人员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交由董事长审查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形成决议;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投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行成决议案方可生效。
(二)人事任免程序。
根据董事长、行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任职任免提名,由董事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人事部门考核,经本行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聘任或解聘文件。
(三)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
董事会委托行长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本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由董事长安排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评价意见;董事会根据审议意见,形成董事会决议后,由行长组织实施。
(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对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董事长应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并召开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报经董事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工作失误。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检查工作程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在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和予以纠正。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次会议议题应在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于会前送达各位董事,以便于董事对审议事项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行长或监事会提议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
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当董事正反方表决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决定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董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五章会议的议题和表决第二十二条在本行的借款(以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的借款除外)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已任本行董事的,在其借款压缩至股权净值内以前,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但作为董事的相关权利应受到限制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提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弃权。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层成员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且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六章会议记录和决议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形成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当董事正反方表决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决定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决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26日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通过,2014年6月第一届第11次监事会议第二次修正。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本行监事会的监督、审查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是股东大会日常的监督审查机构。
监事会会议是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研究本行重大监审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监事会研究工作和做出决策需通过监事会会议形式进行。
三、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1、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为我行稳健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