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电监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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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来源:南京电监办 时间:2007年4月10日一、 用户注册及下载申请表格(一)注册用户名1、 1、第一步:登录国家电监会网站(),点击下方“电力业务许可电子政务平台”,进入电监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厅,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出现界面……用户名、密码、登录、注册等,点击注册。

2、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企业中文名称、注册号及企业类型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受理许可机构为南京电监办。

3、第三步:所有信息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这时,网页上将出现“此账号正在等待审核,许可机构将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的提示信息,说明已注册成功,等电监办审核通过后再予以登录。

(注:若提交后未出现此栏提示信息,说明注册未成功,请查找原因或重新进行注册)(二) 下载电子申请表单。

1、第一步: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申请许可”,进入下载选择页面,在此网页,点击下载“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范<发电类>)”,以作为填写申请时的参考依据。

2、第二步:点击左边“申请许可”,再选择“发电类”,进入下一个下载页面。

3、第三步:点击下载“书生智能填写工具”与“申请材料电子表单(发电类)”。

4、第四步:运行“书生智能填写工具”进行程序安装后,打开下载的“申请材料电子表(发电类)”即“sef”文件开始填写。

二、 填写申请表表单(一)封面1、申请人:须加盖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注:企业在用户注册时,填写基本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即自动生成封面申请人名称,而且不能更改。

)2、填报日期: 年 日。

(二)法定代表人承诺1、法定代表人名称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手写,可以由本人签名,也可以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但授权他人签名的,须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写明授权内容。

3、 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及送达方式填写要求1、申请人基本情况(1)法人名称、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住所等内容须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发电类)申请人(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申请表为发电企业新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使用。

2.本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在制成的表格中手工填写,也可以在电子文档上填写后打印。

手工填写申请表请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在所需填写的栏、表、框内,准确无误的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4.除特殊要求外,申请材料中有关需要用数字填写的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表中带有“□”的项目,申请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

5.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时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打印时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6.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表中第九项所列各附件。

附件按申请表所列序号顺序装订,每份附件分别标注页码。

装订要求左排竖装,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附件材料每页右下方适当位置均应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7、8、9按项目装订,即每个项目中分别包含自身要求的附件7、8、9内容。

7.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若复印内容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法定代表人承诺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发电类)》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电力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1.申请人基本情况法人名称: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住所:以上四项应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内容一致组织机构代码:2.企业基本情况本项仅供申请人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申请时填写,请提供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情况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负责人:营业场所:以上四项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内容一致负责人身份证号码:3.联系方式及许可证送达方式填写申请人详细通讯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以便许可机关在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系联系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电话:传真:许可证送达方式:□邮寄□自取填写如下4至8项内容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4.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证书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从事与发电业务相适应工作的年限:(年)与发电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安全负责人”指主管安全工作的企业负责人。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机组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提交材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机组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提交材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
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电类)》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正本、副本(只涉及机组变更事项的可不提供正本),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以下相应附件:
1.被许可人名称、登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机组容量变更的,须提交机组容量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须提交相关变更事项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当《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电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电类)》右
下角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右下角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电类)》可以通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n下载。

5、变更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电监会6号公告。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遵守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条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许可证豁免证明(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许可证豁免证明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

第六条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后30日内到机组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提交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开工30日后,提供项目的工期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等材料。

第七条发电企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输供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发电企业进行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时,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与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第九条发电企业申请许可的机组容量与项目核准或者审批容量不一致的,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其实际容量;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应当报政府主管部门另行核准或者审批。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遵守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章许可准入的监督管理第五条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许可证豁免证明(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许可证豁免证明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

第六条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后30日内到机组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提交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

开工30日后,提供项目的工期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等材料。

第七条发电企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输供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发电企业进行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时,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与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编号: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年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填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本报告为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自查后,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时使用。

2.报告人需如实填写自查材料(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自查报告书》及所有附件),确保自查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性。

3.报告人填写电子格式自查报告,文字内容的填写字型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除特殊要求外,有关数字内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报告中带有“□”的项目,报告人只需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前的“□”内划“√”即可。

报告中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在该栏目空白处划“/”。

在填写格式文本时,如内容较多请按格式要求自行附页。

4. 报告人填写电子格式报告书后打印,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

5.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并达到完整、清晰、能正确显示所要反映内容的程度。

若复印不清晰,可用数码拍照,并打印装订。

一、基本信息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是否有变动指自上一报告期以来是否有变动。

*是否有变动指自上一报告期以来是否有变动。

*是否有变动指自上一报告期以来是否有变动。

*是否有变动指自上一报告期以来是否有变动。

三、近三年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四、发电机组情况(一)基本情况五、发电机组变更情况*填写本报告期内发电机组变更情况。

六、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一)财务情况(二)人员情况(三)发电机组合规性(四)环保及节能情况(五)发电设施运行能力七、履行许可证规定义务情况(一)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二)证照管理(三)材料报送(四)重大事项报告(五)社会信用情况(六)其他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八、其他九、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与期限。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遵守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输供电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条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许可证豁免证明(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及许可证豁免证明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

第六条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后30日内到机组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提交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证明材料。

开工30日后,提供项目的工期安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等材料。

第七条发电企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输供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发电企业进行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时,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与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第九条发电企业申请许可的机组容量与项目核准或者审批容量不一致的,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其实际容量;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应当报政府主管部门另行核准或者审批。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
第三十一条 输供电企业在年度报告期内具有下列情形 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者未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报告有关事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 规定申请许可证变更、延续的;
输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电力 监管机构报告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 财务负责人的变化情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的输供电设施运行 能力实施监督管理。输供电设施运行应当达到国家及电力行 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2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供电企业新(扩)建、改建 输供电设施实施预期报备管理。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 类)监督管理工作,输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1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电、供电业务实施许可准入 监管。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输电、供电 业务。
5
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输供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
时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 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电力监管 机构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许可证补办申请之日起十五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办许可证。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注销手 续: (一)输电企业不再具有输电网络或者供电企业不再具 有供电营业区的; (二)输供电企业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三)输供电企业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 止的; (四)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五)经核查,输供电企业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来源:南京电监办时间:2007年4月10日一、用户注册及下载申请表格(一)注册用户名1、 1、第一步:登录国家电监会网站(),点击下方“电力业务许可电子政务平台”,进入电监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厅,点击“电力业务许可证”,出现界面……用户名、密码、登录、注册等,点击注册。

2、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企业中文名称、注册号及企业类型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受理许可机构为南京电监办。

3、第三步:所有信息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这时,网页上将出现“此账号正在等待审核,许可机构将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的提示信息,说明已注册成功,等电监办审核通过后再予以登录。

(注:若提交后未出现此栏提示信息,说明注册未成功,请查找原因或重新进行注册)(二)下载电子申请表单。

1、第一步: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申请许可”,进入下载选择页面,在此网页,点击下载“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示范<发电类>)”,以作为填写申请时的参考依据。

2、第二步:点击左边“申请许可”,再选择“发电类”,进入下一个下载页面。

3、第三步:点击下载“书生智能填写工具”与“申请材料电子表单(发电类)”。

4、第四步:运行“书生智能填写工具”进行程序安装后,打开下载的“申请材料电子表(发电类)”即“sef”文件开始填写。

二、填写申请表表单(一)封面1、申请人:须加盖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注:企业在用户注册时,填写基本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即自动生成封面申请人名称,而且不能更改。

)2、填报日期:年日。

(二)法定代表人承诺1、法定代表人名称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手写,可以由本人签名,也可以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但授权他人签名的,须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写明授权内容。

3、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及送达方式填写要求1、申请人基本情况(1)法人名称、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住所等内容须与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兰州电监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兰州电监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兰州电监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审批结果公告(第5号)
根据《承装(修、试准,决定准予以下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
兰州监管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承装
承修
承试
证书编号
1
嘉峪关市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二级
二级
3-2-00002-2007
2
甘肃省陇南电力实业总公司
三级
三级
三级
3-2-00003-2007
3
甘肃天合电力线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三级
3-2-00004-2007
4
两当县电力局
四级
四级
四级
3-2-00005-2007
5
甘肃秦隆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三级
四级
3-2-00006-2007
6
甘肃平凉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
3-2-00007-2007

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流程

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流程
(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的。
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
一、事项名称:《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
二、依 据:《人下载、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因机组退役,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行政处罚
1、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3、受理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现场核查。
4、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领取变更的许可证。
四、许可期限:受理并资料补正后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具备的条件目录:
1、新建、改建发电机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表;
(2)已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3)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4)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5)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2、因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机组,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证明材料。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材料要求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材料要求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材料要求(2013年1月1日)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所有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等,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相应机组均应获得电力业务许可。

与输供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应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电力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省间双边交易等电力交易的,也应当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与交易主体签订相关合同。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火电类(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企业,则需同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㈢法人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和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㈣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㈤发电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证明材料,并且应符合国家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有关规定。

㈥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提供(经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以及按规定必须加装脱硫脱销设施的已运行燃煤发电机组应提供(经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或有管理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运行的证明材料。

对于暂未验收的其他新建火电机组,可先期提交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自评报告》(格式可下载)、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投运情况说明和有管理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运行的证明材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需按许可证副本备注期限后补。

电力业务许可证资料填报指南

电力业务许可证资料填报指南

电力业务许可证资料填报指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许可电力企业从事相应电力业务的证件。

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电力企业从事发电业务的证件。

以下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资料填报指南。

一、申请资料的准备1.申请表:根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准确、完整的申请表。

2.公司资质:提供电力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资本金:提供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金证明材料,证明公司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

4.经营范围:提供公司的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包括发电项目的规模、性质及所属电网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5.技术能力:提供公司的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师的资格证书、设备的技术参数等。

6.安全生产能力:提供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电力设备的检验认证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7.环境保护能力:提供公司的环境保护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建设等。

二、资料填报的要求1.准确真实:填写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隐瞒、虚假等情况,否则将对申请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2.完整明确:填写的资料必须完整明确,不能缺失重要信息,否则将导致申请无效。

3.规范标准:填写的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不能存在违规行为。

4.附加材料: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与之相关的附加材料,例如电力设备的购置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三、资料填报的流程1.准备资料: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准备好申请资料及相关附加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准确完整的申请表,并在适当的位置签名盖章。

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提交给国家能源主管部门。

4.核验审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审查,如发现问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5.审批决定:经过核验审查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一) 公用电厂;(二) 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三)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九条下列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一) 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四) 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的公告【模板】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的公告【模板】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行政许可的公告
〔2018〕52号
XX公司等9家企业向本机构提出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1.XX公司
新建25台(#1-#25)风机共50MW,计划2018年4月投产。

2.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XX公司
新建#1(30MW)、#2(9MW)机组共39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3.江苏永钢集团XX公司
新建#1机组80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4.华能淮阴发电XX公司
新建#1光伏电站共30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5.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XX公司
新建#1机组7.5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6.江苏瀚宜能源XX公司
新建#1-#35光伏发电单元共87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7.高邮泰达环保XX公司
新建#1机组12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8.徐州国晟光伏电力XX公司
新建#11-#20光伏发电单元共10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9.扬州市洁源光伏发电股份XX公司
新建#1-#10光伏发电单元共10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到本机构领取行政许可证。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11.29【实施日期】200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就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分别提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区域电监局或者城市电监办。

下列企业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省、自治区电网公司。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其他核电企业,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水电站。

3、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含控股、管理,下同)供电企业,内蒙古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

其他从事发电和供电业务的企业向所在省份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所在省份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其所属供电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7.07.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7.07.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
售电公司用)》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高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我们在现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有关要求,编制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现印发你们,请据此开展工作。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现就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5. 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豁免发电项目有关情况。

派出机构要做好豁免项目信息报送与其他信息报送工作的统筹,避免企业重复报送,并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报送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项目信息。

派出机构开展豁免实施工作时,要做好与许可工作的衔接,并对发电项目豁免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予以纠正,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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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茹树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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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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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水电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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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德胜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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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天河水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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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明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洮河岷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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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龙珠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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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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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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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红州水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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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佛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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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巴家咀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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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涛原水电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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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海潮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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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恒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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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永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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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龙渠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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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龙渠二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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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龙渠三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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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白土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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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峡村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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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龙源电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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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青石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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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东岔水力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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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上游明珠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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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西龙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市兴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文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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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民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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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木竹院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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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镜铁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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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岷江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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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兆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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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德胜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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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县迎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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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卡坝恒丰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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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骏兴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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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尼傲加尕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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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汇银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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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兴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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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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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池沟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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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甘肃龙江尼什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40
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台子二级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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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31107-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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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刘家峡水电联业有限公司
1031107-00086
143
文县慧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87
144
临夏市枹罕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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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临泽县弘禹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9
陇南华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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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陇南市中盛水电有限公司
1031107-00044
101
宕昌县三盘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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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1031107-00046
103
卓尼县宏基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多坝电厂
1031107-00047
104
卓尼县宏基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扎那电站
60
临泽县梨园河明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鹦鸽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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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碌曲洮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05
62
兰州宏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舟曲分公司
1031107-00006
63
永昌县闽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31107-00007
64
酒泉地区疏勒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08
1031106-00054
55
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6-00055
56
舟曲县插岗三级水电站
1031106-00056
57
陇南隆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宕昌县缸沟电站
10311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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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南河水电站
1031107-00002
59
甘肃安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文县分公司
1031107-00003
65
卓尼慧达俄吾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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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国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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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金轮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31107-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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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河桥磨料磨具技术有限公司
1031107-00012
69
兰州大通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祝县大通水电铁合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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