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本大全10篇
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本大全10篇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本大全11)总则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3)出资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5)董事及董事会6)经营管理机构7)劳动管理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9)利润分配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合资经营_合同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甲方:_(以下简称甲1方)法定地址:__法定代表:_×_(以下简称甲2方)法定地址:__法定代表:_×乙方:_(以下简称乙1方)法定地址:__法定代表:_×_(以下简称乙2方)法定地址:__法定代表:___(以下简称乙3方)法定地址:__法定代表:_×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中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篇一:某市中医院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情况1.1.1项目名称××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1.1.2项目建设单位××市中医院1.1.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1.1.4项目建设性质异地建设1.1.5建设单位简介××市中医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年的发展历史, 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
医院分东西两院和一个治疗中心, 分别坐落于××市××区曙光路463号、二道区和顺二条48号和重庆路173号, 医院总建筑面积21600m2, 占地面积18300m2。
医院为三级甲等, 共有床位555张。
设有内、外、妇、眼、骨伤、肛肠等10余个疗区及门诊专科, 辅助业务科室30余个。
医院在职员工748人, 其中初级职称172人, 中级职称191人, 高级职称116人。
1.1.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市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工程咨询资质编号:工咨甲×××××××××××1.2编制的依据与范围1.2.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XX〕97号)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XX〕164号)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XX〕1325号)6.《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7.《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8.《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XX〕23号)》9.《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XX〕474号)10.《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11.××市中医院与××市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1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
分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分课题编...
附件 1 (正文小四,仿宋,1.5倍间距,表格5号字体,双面印刷。
)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预算书(联合承担总本)课题编号:课题名称: 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单位名称及盖章) 课题牵头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课题负责人:(签章)课题牵头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课题起止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制日期: 年月日编报说明一、课题预算书是预算评审和核定的重要依据。
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认真填报。
二、表1、表2及表3-3-7由课题牵头承担单位按分课题汇总后,报管理办公室,表3各表由分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课题实施周期分年度分别填报,表4由预算评审单位填报。
三、所有课题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当填写法人单位全称。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课题预算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当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四、表1中各项数据由表3有关数据汇总得出。
表2“课题级次编码”、“名称”和“实施起止期”栏应当同实施计划中有关内容一致;“总预算”栏根据表3中有关数据汇总得出。
五、表3-3-1中,如发生“中间试验(制)费”和“其他经费”,应当参照“研究经费”填写具体的开支项目。
各课题应当根据分年度任务安排,分年度填写表3-3-1至表3-3-7。
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表3-3-7,如实全面反映牵头承担单位和各联合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配等内容。
承诺书本课题预算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分课题负责人保证预算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课题牵头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表3-1 基本信息表1.1 课题信息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2.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请单独提供情况说明;3.若有特设账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以及银行账户,请填写特设账户信息。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2015年)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依法在我国合资、合作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所有。
A.外国的组织或个人B.合资、合作企业C.中方部门或者单位D.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C2、于1992年12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答案】 A3、关于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应当具备的业务条件,说法正确的是()A.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B.其他理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C.测绘类专业硕士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D.测绘类专业博士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4、下列关于测绘作业证的说法,错误的是()A.测绘作业证的式样是全国一致的B.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时,向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人员出示测绘作业证件是测绘人员的义务C.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进行规定D.测绘作业证件是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法定凭证【答案】 C5、下列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传递方法中,错误的是()。
A.机要邮寄B.专网传输C.特快专递D.专人送达【答案】 C6、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B.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C.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D.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可以增设行政许可7、《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A.2002年12月1日B.1995年10月1日C.2006年9月1日D.1997年1月1日【答案】 C8、线路测量不包括()A.铁路测量B.公路测量C.管线测量D.竣工测量【答案】 D9、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一次的周期为( )年。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辽财流[2007]847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流〔2007〕8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7〕16号)精神,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奖励。
为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是指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船舶工业区、辽西锦州湾经济区锦州西海工业区、辽西锦州湾经济区葫芦岛北港工业区、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条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重点发展区域从省外、国外引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重点项目的奖励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的资金是指从省外、国外引入的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国资本等实际到位资金,不包括由政府担保的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争取国家和部门的国债转贷款、专项贷款、专项拨款等政策性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注册资金。
第五条奖励政策确定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确定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过程中,要坚持政策透明,奖励对象公开,以确保公平和公正,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园区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二)鼓励引进重点大项目的原则。
通过奖励重点发展区域引进大项目,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第一节概述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坚持国家上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体制。
设立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在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监管对象:中央企业(不包含能业)的国在资产。
3地方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本级国企。
4各级国资委向本级目政府报告工作。
5国资委职责:行使出资人职责;推进国企改革,重组;推进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担负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6国资委的义务:推进国资合理流动和优化效益;保证,提高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探索管理方式体制;加强监管,促进保值,增值,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指导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管独立权;指导、协调企业发愤中的问题。
二.国资企业监管内容:(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1.任免2.考核(二)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审拟制)1.企业重组次逞方案或章程为审拟。
2.①合并,定立;②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③注册资金变动;3.产权转让4.选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内部机构。
5.协调矿产。
调控工资分配(三)对企业资产的管理1.产权界定结构2.收益、发展3.派监事会稽查4.保值增值三、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容(一)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管1.企业变更(经营方式、主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程序:①政府监督机构审批;②政府授权部门批准;③注册登记。
3.联营,合资,合作,向境外投资的,经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准。
4.向私企,外企转让产权的,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对企业财务流动的监管1主要法规:①1997年2月国务院颁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意见》;②2001年4月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③2002年7月财政部《企业公司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2监管内容(1)资本金监管由业务部门提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做会议记要。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一)统计界定1.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监测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
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
1个机构2块牌子2个证书,则按2个机构分别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2个名称则按第1名称统计。
3.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数:包括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实施单位的数字。
各级是指省属、地市属、县区属、乡镇或街道属,各类是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1.报送时间:(1)监测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填报、审核及上传数据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三)数据1.监测表:①本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行政村数、第6项(人口及经济指标):一般不应为空。
②第3.2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应填报由政府举办的培训人数或政府出资招聘的执业医师数,不包括2011年3月以前培训、招聘、援助人数。
③第4.2.1-4.8.1项(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第4.2-4.8项填报中央及地方专项完成数,应对照下达本县区市的中央和地方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没有承担某项医改任务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填“0”。
第4.2.1-4.8.1项仅填中央专项完成数。
原则上,有中央专项的县区市,应先完成中央专项任务数。
各县区市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的中央专项完成数应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的项目进展完成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一)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不包括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1县级医院: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大政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4〕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348项,除取消153项、其他(转移、合并、改变管理方式)21项、下放到省属单位和其他城市5项外,实际需要我市承接的共169项。
我市经研究论证,决定由市政府部门管理120项,下放到区市县、先导区管理49项。
现将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348项行政职权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承接及向区市县、先导区放权的移交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对承接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交接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政府部门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适应权力下放承接的工作需要,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我市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目录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9日附件我市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目录(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共348项,其中,取消153项,下放174项,调整。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1997年9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339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419件。
现将这两部分共75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目录(一)综合类(二)预算管理类(三)国家债务类(四)税收类(五)工业交通财务类(六)商贸金融财务类(七)行政事业财务类(八)农业财务类(九)农业综合开发类(十)社会保障财务类(十一)外汇外事财务类(十二)世界银行类(十三)基本建设财务类(十四)会计管理类(十五)注册会计师管理类(十六)财政监督类(一)综合类1.关于基层税务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1986年10月9日财政部发出)2.请抓紧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3.关于明确工会预算外资金范围的复函(198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出)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13日财政部发出)5.对关于要求明确财政“专户储存”资金是否计息以及如何计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出)6.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1991年10月15日财政部发出)7.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8.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2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9.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10.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11.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出)12.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出)13.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二)预算管理类1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0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15.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出)16.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出)1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20.关于重申中央四个部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必须严格执行“三七”比例分成的通知(1989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21.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4月9日财政部发出)22.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出)23.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24.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的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25.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1991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出)26.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7.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发出)28.关于外地驻浦东、海南、深圳地区集团单位购买几种主要专控商品指标单列试点的通知(1993年4月2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9.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1993年4月28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0.关于对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委托审批权的通知(1993年5月2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1.关于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的通知(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三)国家债务类32.关于对倒卖国库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的规定(1987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办法(试行)(1993年6月21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7月22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5.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1993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36.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1995年9月15日财政部发出)(四)税收类37.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1974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38.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3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8日财政部发出)40.关于对外籍轮船运输收入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2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出)41.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5月8日财政部发出)42.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出)43.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3年7月5日财政部发出)44.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9.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50.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2.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54.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5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55.关于对国营对外承包公司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3月11日财政部发出)56.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具体规定(1985年4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57.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8.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9.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7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6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5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61.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纳税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年9月4日财政部发布)62.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2日财政部发布)63.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8日财政部发布)64.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出)65.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5年10月26日财政部发布)66.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5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67.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68.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5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69.关于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1985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70.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6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布)71.对节约能源管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72.关于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得以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73.关于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出)74.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1986年3月29日财政部发布)75.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奖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76.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77.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1986年4月3日财政部发出)78.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79.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6年5月23日财政部发布)8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出)81.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82.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出)83.关于征收银行、保险系统奖金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日财政部发出)84.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出)85.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出)86.关于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企业的亏损结转、资产折旧以及费用摊销年限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7日财政部发出)87.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出)88.关于对农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89.关于对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财政部、水电部发出)90.关于对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6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93.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纳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出)94.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9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6.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87年1月23日财政部发出)97.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出)98.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9.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1987年3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0.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增加的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规定(1987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布)101.关于改进对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征税规定的通知(1987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2.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103.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104.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出)105.关于卷烟产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06.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07.关于对工会系统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所得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108.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销售商品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财政部发出)109.关于乡镇企业年终一次性分配工资、薪金和个人承包、转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出)11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11.关于对无醇啤酒、啤乐产品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2.关于重申用平价原油生产的超产成品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3.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114.关于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契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116.关于个人认购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给予减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照顾的通知(1992年7月13日财政部发出)117.关于临时调整鱼粉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2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118.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财政部发出)119.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120.关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1.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2.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3.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4.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五)工业交通财务类125.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1962年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26.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1972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127.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1975年5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128.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根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1978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出)129.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1979年10月17日财政部发出)130.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1981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布)131.关于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198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132.国营工交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1984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133.关于对部分行业和部门所属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的通知(1986年5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出)134.关于工交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布)135.对黑龙江省《关于罚款收入和罚款支出财务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复函(1987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出)136.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987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137.关于同意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的复函(1987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出)138.关于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业务中若干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7年3月9日财政部发出)139.关于国营企业或企业集团归还技术开发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的函(1987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40.关于(87)财工字第32号文件中“减免税收期限”的起讫时间如何掌握的复函(1987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出)141.关于核定邮电企业留利中三项基金比例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2.关于大型合成氨设备折旧年限问题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1987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144.关于同意邮电勘察设计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复函(1987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45.关于邮电企业应用企业留利归还贷款问题的复函(1987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出)146.关于国营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中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147.关于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出)148.关于同意调整民航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用定额标准的复函(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发出)149.关于如何处理赶工速调费的复函(1988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出)150.关于对上海市审计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问题的复函(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51.关于企业“绿化费用”和“劳动保险费”开支问题的复函(1988年2月5日财政部发出)152.关于交通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船员从事职责外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1988年5月3日财政部发出)153.关于国营企业到国外开展“四技”所得人民币收入财务处理的复函(1988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54.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88年5月7日财政部发布)155.关于不同意企业从成本中提取“酬劳金”的复函(1988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出)156.国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6月3日财政部发布)157.关于中央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58.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发布)159.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1988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出)160.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出)161.关于从国外买进旧船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的复函(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出)162.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向旅客收取延伸服务劳务手续费处理意见的复函(1988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出)163.关于同意改变邮电通信企业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的复函(1988年11月23日财政部发出)164.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165.关于国营企业土地复垦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出)166.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67.关于增加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几项工作任务(工业交通部分)的通知(1989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68.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169.关于进口物资实行代理价后国营企业库存物资发生的价差财务处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出)170.关于民航企业医疗机构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171.关于国营企业购买小汽车缴纳横向配套发展基金等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90年1月19日财政部发出)172.关于平价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0年4月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3.关于民用燃料和东北照明电提价后中央企业职工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4.关于企业家属委员会经费如何列支问题的复函(1991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出)175.关于解决履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76.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7.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9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178.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1991年4月19日财政部、建设部发布)179.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解答(1991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出)180.关于加息不能进成本的复函(1991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81.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182.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1991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3.关于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84.关于修订《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1991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出)185.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1992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出)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布)187.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8月3日财政部发布)18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六)商贸金融财务类189.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6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0.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1.关于商贸金融企业缴纳、返还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11月6日财政部发布)192.关于地方不得自行减免大中型商业企业调节税的通知(1986年1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3.关于外运公司加快载货汽车折旧期限的复函(1986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出)194.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1987年4月8日财政部发出)195.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196.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197.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8.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出)199.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9年5月3日财政部发布)200.关于对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工业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不再返还企业和主管部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201.关于传真机、电传机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出)202.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203.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出)204.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5.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出)206.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七)行政事业财务类207.关于修订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财政部发出)208.关于出版社、报社调整工资7.50元列入成本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出)209.关于建立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规定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4年11月12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2015年3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0号公布)(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
”(二)删除第七条、第八条。
(三)第九条作为第七条,其中的“千分之二”修改为“万分之五”。
(四)第十二条作为第十条,其中的“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修改为“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统称缴费年限)”,“采暖费标准”修改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
(五)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其中的“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修改为“缴费年限”。
(六)第十五条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统称‘三三制’人员),具有市内城区居民户口人员退休后,缴费年限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从办理采暖费社会化发放手续次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未办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决;‘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5年8月26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l 1月29日起实行。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l号),1999年3月16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1.24施行日期2014.11.24文号辽政发〔2014〕30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
其中:取消171项,下放115项,前置改后置等改变管理方式39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
市、县级政府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行政职权项目目录3.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4.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1日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55项,其中:取消64项,下放88项,暂停3项)一、省发展改革委(下放市级和绥中、昌图县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项)(一)取消4项1.省级医药储备动用审批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及现场混装作业设备、设施审核审批3.政府出资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暂定级审批(二)下放至市级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三、省教育厅(6项)(一)取消4项1.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校名审批2.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辅助教学机构审核3.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4.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二)下放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项1.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2.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四、省民委(2项)(一)取消1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审批(二)下放至市级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五、省公安厅(2项)(一)取消1项5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二)下放至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1项高速公路占道施工审批六、省民政厅(下放4项)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涉外、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委托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4.因战伤残人员等级调整、退出现役或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换发证件、60岁以上或患重病行动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具体由省厅界定范围)的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调整的残疾情况鉴定(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七、省司法厅(4项)(一)取消1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审核(二)下放至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项1.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3.律师本市执业变更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2项)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2.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审查九、省国土资源厅(9项)(一)取消4项1.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2.建立化石博物馆审批3.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备案4.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备案(二)下放4项1.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委托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管理,试行期1年)2.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委托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管理,试行期1年)3.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管理)4.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查(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管理)(三)暂停1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审批十、省环保厅(2项)(一)取消1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二)下放至市级(含昌图、绥中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脱硫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十一、省交通厅(下放4项)1.内河散化船船员特殊适任许可(下放至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除省管港口、航道设施外的港口工程设计审批(下放至市级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通航河道内挖去沙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的许可(下放至市级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4.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级立项项目除外)(下放至市级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十二、省农委(3项)(一)下放2项1.农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农药广告内容审查(下放至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暂停1项相邻省间引种审批十三、省水利厅(8项)(一)取消4项1.专业水文站设立、撤销审批2.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4.权限内设置旅游项目审批(二)下放4项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至市级和昌图县、绥中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省管理权限范围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下放至市级和昌图县、绥中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除省直管水库大坝外,坝顶兼做公路批准(按水库大坝管理权限,由市或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除省直管水库大坝外,在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按水库大坝管理权限,由市或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四、省林业厅(5项)(一)取消3项1.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2.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3.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审核(二)下放至市级(含昌图、绥中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项1.林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2.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10万立方米以上加工企业的行政许可十五、省海洋渔业厅(16项)(一)取消4项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由省环保厅管理)2.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3.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资格认可(初审)4.渔船承造许可(二)下放12项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下放至市级和昌图、绥中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下放至市级和昌图、绥中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装载有毒害货物、粉尘飞扬散装货物船舶在渔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的批准(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4.拆船时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批准(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5.船舶在渔港水域内进行洗舱作业的许可(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6.船舶在渔港内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批准(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7.因教学、科研需要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许可(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8.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批准(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9.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10.渔港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批准(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11.国内441KW(含)以上非捕捞渔船(不含公务船)、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的国内渔业船舶、境外购进的国内渔业船舶,以及大连湾渔港监督处辖区内的国内渔业船舶船名审批及登记(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1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省属水库除外)(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十六、省外经贸厅(2项)(一)取消1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二)下放至市级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十七、省文化厅(8项)(一)取消5项1.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2.已经文化部批准的本地区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20天以内的延期审批3.省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认定(省内连锁网吧认定)4.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5.省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二)下放至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项1.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3.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的审批十八、省卫生计生委(9项)(一)取消6项1.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批准2.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和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审批3.《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4.特殊血型的血液从外省调配和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审批5.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认定6.省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项1.省管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含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铁岭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省管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铁岭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医疗广告发布审查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十九、省地税局(4项)(一)取消2项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2.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二)下放2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和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机关管理)2.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审批)二十、省质监局(2项)(一)取消1项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审查(二)下放至市级(含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项国家、省登记注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十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项)(一)取消5项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2.组建省内院线公司审批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4.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5.举办省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二)下放至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项1.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需报省局备案)2.非省(中)直企事业单位设立开办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企业或者非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申请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审批3.非省(中)直企事业单位获准设立开办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非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审批二十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11项)(一)取消5项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煤矿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2.矿山救护队三级资质认定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单位认证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下放6项1.烟花爆竹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2.烟花爆竹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下放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市县两级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省发证)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委托下放,市县两级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委托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委托下放,市县两级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预评价备案委托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省直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除外)(委托下放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省发证)二十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至市级和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14项)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生产许可2.肉制品生产许可3.饮料生产许可4.方便食品生产许可5.罐头生产许可6.冷冻饮品生产许可7.速冻食品生产许可8.酒类生产许可9.水产制品生产许可10.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11.蜂产品生产许可12.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13.乳制品生产许可14.其他食品生产许可二十四、省体育局(6项)(一)取消3项1.全省性和跨省的体育竞赛审批2.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3.一级运动员、裁判员资格认定(二)下放至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项1.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3.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批二十五、省统计局(取消1项)公布相关统计资料审批二十六、省人防办(2项)(一)取消1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缓审批(二)下放至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1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二十七、省物价局(暂停1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商注册前置二十八、省知识产权局(取消2项)1.专利广告认定2.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二十九、省畜牧局(4项)(一)取消2项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批(二)下放至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项1.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三十、省煤管局(取消1项)煤炭运输计划审批三十一、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下放至相关市级辽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在辽河保护区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舱底水审批三十二、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下放至相关市级凌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6项)1.在凌河保护区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舱底水审批2.在凌河保护区内利用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的审批3.在凌河保护区内修建挖筑鱼池(塘),从事捕捞和水产品养殖的审批4.在凌河保护区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审批5.在凌河保护区内海域滩涂使用审核、登记6.在凌河保护区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附件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行政职权项目目录(共计71项,其中:取消37项,下放27项,其他7项)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项)(一)取消4项1.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注册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2.民爆科研立项备案(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科研成果验收的子项)3.民爆科技成果鉴定(民用爆炸物品技术科研成果验收的子项)4.镁硼滑石岫玉行业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二)转移至省轻工联合会、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会同省工艺美术协会管理1项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二、省教育厅(2项)(一)取消1项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二)下放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三、省民委(7项)(一)取消1项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的民族成份认定(二)调整为日常管理6项1.省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省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注销3.宗教教职人员跨省主持宗教活动备案4.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5.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6.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来我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四、省民政厅(下放3项)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民政行业特有工种(包括殡仪服务员、遗体搬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下放至市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除涉韩、涉台以外的大连市管辖范围的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大连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五、省财政厅(取消1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1项)品牌管理师职业资格认定七、省国土资源厅(取消4项)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2.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3.矿业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4.土地复垦方案审核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项)(一)取消3项1.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认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3.工程勘察设计外埠企业入辽备案(二)下放2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城建监察(下放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九、省交通厅(下放5项)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认可(下放至市级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通航水域及跨河建筑物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许可(下放至市级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3.水运工程(港口、航道)开工备案(下放至市级航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4.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下放至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下放至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十、省农委(取消2项)1.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考核2.蚕种检验机构认定十一、省水利厅(取消1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十二、省林业厅(取消1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审核十三、省服务业委(下放至市级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对特许人未按规定说明费用情况行为的处罚十四、省外经贸厅(2项)(一)取消1项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二)下放至市级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十五、省国资委(取消1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认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十六、省地税局(取消1项)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十七、省质监局(5项)(一)取消3项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项目同时取消)2.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3.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证书管理(二)下放2项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初审(委托下放至市级和绥中、昌图县质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市及市以下质检机构授权(下放至市级和绥中、昌图县质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十八、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项)(一)取消1项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二)下放2项1.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出现放映未经审查通过的、走私或无版权影片的,放映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等行为的处理(下放至县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市、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办地方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事前备案(省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主办地方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备案职权除外)(下放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十九、省安全生产监管局(6项)(一)取消5项1.阻隔防爆材料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备案2.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3.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审4.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下放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条件确定二十、省体育局(取消2项)1.对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查管理2.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处理二十一、省物价局(8项)(一)取消2项1.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2.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二)下放至市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管理6项1.污水处理费定价2.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定价3.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定价4.危险废弃物处置费定价5.查档费定价6.室内煤气管道改装费定价二十二、省中小企业局(下放至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一、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构成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次纵向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横向效力层级---同一机关:特别规定>一般规定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同一机关:新规定>旧规定特殊情况处理原则----1、-法律之间:新一般与旧特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一般与旧特别,由制定机构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国务院裁决二、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三大类:工程、货物、服务1、工程类招标投标(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七部委2003年制定--施工招标投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八部委2007年制定通用规则(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制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招投标,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部门的职责(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通部2006年制定(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2001年制定(7)《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制定(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2004年制定(9)《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总局 2007年制定(1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广电总局2002年制定2、货物类招标投标(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联合七部委2005年制定,货物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商务部2004年制定(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制定,明确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生部联合计委、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制定,适用于县级及以上采购(5)其他:《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生部3、服务类招标投标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八部委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4)其他部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2)监理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1)《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2000年(2)《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2年4)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规定(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联合财政-2003年(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年5)特许经营、物业管理等其他服务招标的规定(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2)《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3年明确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三、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1、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1)改革项目审批制度,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制。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7.26•【字号】大财企[2005]349号•【施行日期】2005.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05]349号)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任务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精神,吸引境外企业与我市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财政局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及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精神,吸引境外企业与大连市地方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决定设立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为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振兴老工业基地专项资金中用于补助我市地方企业与国外企业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建合资合作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
第四条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一个中心、四个基地”战略方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一)石化、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造船、汽车零部件、精品钢材、医药、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的合资合作项目。
医院管理学概论
第一章 医院管理学概论
四、医院性质和功效
医院性质: 公益性、生产性、经营性
医院功效: 医疗、教育、科研 预防和小区卫生保健服务
医院管理学概论
第27页
第一章 医院管理学概论
五、医院工作特点
1. 医院必须以病人为中心; 2. 医院科学性和技术性; 3. 医院工作整体性和协作性; 4. 医院工作随机性与规范性; 5. 医院工作连续性和时间性。
非/营利性医院主要区分在于医院利润分配和使用。
医院管理学概论
第24页
医院管理学概论
第一章 医院管理学概论
三、医院类型(三)
非/营利性医院比较
医院性质
非营利性医院
营利性医院
经营目标
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提供基本医 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 及性,确保社会稳定
追求投资者经济回报 ,满足各种医疗需求
医院是不是一个组织? 医院主要目标:
诊疗疾病、照护病人
全部治病救人 组织都是医院吗?
思索:一个医院应该具备些什么条件?
足够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场 地、病房病床、诊疗设施、对应规章制 度……
医院管理学概论
第4页
医院管理学概论
第一章 医院管理学概论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条相关内容通知 卫医发〔〕432号
医疗机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
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
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中港合资公司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现就中港合资公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中港合资公司项目二、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港两地经济合作日益紧密。
为进一步深化中港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互利共赢,我司拟与香港地区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三、招标内容:1. 招标范围:中港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比例等。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止。
4.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我司办公室5.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第三个工作日。
6.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后第五个工作日。
7. 开标地点:我司会议室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 具有相关行业经营经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5. 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申请书;(2)公司简介及资质证明;(3)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比例等详细说明;(4)项目实施方案及经济效益分析;(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评标标准:1.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30%):包括公司规模、财务状况、行业经验等。
2. 投资方案及经济效益(30%):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等。
3. 合作意愿及信誉(20%):包括合作意向、诚信度、社会责任等。
4. 其他因素(20%):包括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七、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经典试题
2023年注册测绘师之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经典试题单选题(共100题)1、《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规定,测绘产品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
A.项目承担单位B.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C.项目委托单位D.项目验收委员会【答案】 C2、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使用涉密侧绘成果的单位,在使用目的或者项目完成后( )月内,应当销毁申请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
A.2B.3C.5D.6【答案】 D3、国界线测绘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政治性和()A.时效性B.安全性C.严肃性D.保密性【答案】 C4、在审批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前,下列关于审批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情况可以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B.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C.根据情况可以征求保密部门的意见D.征求保密部门的意见【答案】 B5、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除Graves病外,还有A.亚急性甲状腺炎B.纤维性甲状腺炎C.桥本氏病D.结节性甲状腺肿【答案】 C6、根据《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米。
A.O.1B.O.5C.1.0D.2.5【答案】 B7、下列选项中,关于测绘仪器设备保管说法错误的是( )。
A.采取必要的防霉、防雾、防锈措施,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B.作业中暂时停用的电子仪器,每周至少通电半小时C.仪器箱内应放人适当的防霉剂D.内业仪器一般情况下12个月须对仪器未封闭部分一次个面擦拭【答案】 B8、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一次的周期为( )年。
A.2B.5C.6D.8【答案】 B9、张三、李四是同一家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
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下列关于他们执业活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三、李四可以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B.修改经张三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当由张三本人进行C.因特殊情况,李四修改经张三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李四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D.其所在单位可以统一保管张三、李四的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答案】 D10、在单位成果质量评定中,质量得分为79分的视为()A.优级品B.良级品C.合格品D.不合格品【答案】 B11、使用测绘计量标准器具,以下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还乡店投资公司招标(3篇)
第1篇招标编号:[招标编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招标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地点:[招标地点]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还乡店投资公司项目2. 项目地点:[具体地点]3. 项目概况:还乡店投资公司项目位于[具体地点],项目占地面积约[面积],总建筑面积约[面积]。
项目旨在打造一个集商业、住宅、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体,提升区域商业氛围,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
4. 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5. 项目招标范围:还乡店投资公司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保养等。
二、招标内容1. 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购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2. 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
3. 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等的日常维护保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万元。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个类似规模的项目。
4.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3.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要求]六、开标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3.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七、评标1.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2.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3.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八、中标1. 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2. 中标通知书发放:[发放时间]3. 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九、其他事项1.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还乡店投资公司所有。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奖
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大政发[2000]2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3.28
【实施日期】2000.03.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3日)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连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0〕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全市利用外资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总公司)和大连市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承担利用外资计划任务的有关部门)适用本办法。
对外开放先导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行利。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49_真题-无答案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49(总分9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小型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可采用( )合同。
A.单价 B.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综合单价2. 下列不属于货物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的是( )。
A.资格要求 B.申请人须知C.资格预审申请时间 D.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3.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由招标文件规定的是( )。
A.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B.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形式C.履约保证金的格式 D.投标文件5.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履约保证金最主要的方式是履约保证B.如招标人向中标人保证的,一般是支付担保,常见的是保证C.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递交D.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6. 合同订立是缔约各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合同内容,以一定的形式表示的过程,必须经过要约和( )两个阶段。
A.收盘 B.出价 C.报价 D.承诺7. 重新评标的评标结果需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 ( )A.核准 B.审查C.备案 D.检查8. 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B.资格预审一般在投标前进行,资格后审一般在开标后进行C.资格预审的评审办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D.资格审查由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9. 在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采用( )方式。
A.双罚制 B.单罚制 C.加重罚制 D.三罚制10.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发包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时,在合同中对期限没有时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 )天。
A.15 B.28C.30 D.3511. 开标地点应当为( )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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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5〕34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任务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精神,吸引境外企业与我市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及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精神,吸引境外企业与大连市地方企业进行合资合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决定设立大连市地方企业合资合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为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振兴老工业基地专项资金中用于补助我市地方企业与国外企业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建合资合作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
第四条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一个中心、四个基地”战略方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
(一)石化、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造船、汽车零部件、精品钢材、医药、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的合资合作项目。
(二)产品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有助于推进大中型企业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的合资合作项目。
(三)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使企业核心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合资合作项目。
(四)对我市经济或区域经济具有较大牵动作用、具有规模效益的合资合作项目。
(五)为改善城市环境而进行搬迁改造的合资合作项目。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合资合作项目。
第二章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上述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全部资金来源。
第七条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批准时间应在项目申请前1年内。
第八条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总额应在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且注册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具体要求。
第九条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和资金到位率应达到投资计划的50%以上。
第三章补助办法
第十条补助资金按合资合作项目中中方注册资本金6%补助,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的重大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按照大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申报方式,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
第十三条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的牵动作用和企业实施项目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论证。
对确定支持的项目,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章程(属于增资扩股的,需同时上报董事会决议);
(四)验资报告;
(五)银行出具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
(六)施工监理单位或中介结构出具的项目进度证明。
第十五条补助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市经委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组织项目申报;
(三)负责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汇总申报项目;
(四)监督检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年度补助资金决算;
(六)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核批年度资金预算;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市经委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并拨付补助资金;
(三)监督检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审批年度补助资金决算;
(五)会同市经委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合资合作项目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九条补助资金由大连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大连市地方企业,资金到位后,大连市地方企业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条补助资金到位后,大连市地方企业负责按季度向市财政局、市经委上报《合资合作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季报表》。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投产后,大连市地方企业负责向市财政局、市经委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决算报告。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经委将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收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