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管理(济建质安站字22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建筑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砂石材料质量较差,砂的含泥量多、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大等,少数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掺有“磕砂”(注:磕砂是指风化岩石未经除土开采,通过机械破碎,未筛分而成的且压碎值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细集料)的天然砂,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筑用砂石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用砂石材料是否合法开采,其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关系环境保护及工程结构安全,因此各建设、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非法开采砂石和不合格砂石的社会危害性,严禁使用偷采盗采的砂石,严格把好砂石材料的进程检验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砂石进场质量关(一)各建设、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称使用单位),不得收购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的砂石料。
在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对砂石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石的进场验收、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采用大型工具运输的同产地同规格的砂或石,应以400m³或600t 为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应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检验或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砂石材料。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建筑用砂石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三)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人及相关检测设备,对建筑用砂石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砂石进场时应每车进行观感和必要的专业辅助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质量不符要求的,应及时退货。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神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神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神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神县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2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神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眉府发〔2017〕19号),保护和改善全县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青神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
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以上。
一、摸清污染现状,构建数据管理平台(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制定《青神县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
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厅头〔2021〕180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规范》(DB42/T 1761-2021,以下简称《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自2022年1月30日起实施。
为有效贯彻落实《规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机制砂应用管理机制砂品质对混凝土、砂浆拌合物的状态和力学性能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由于天然砂供应紧缺,机制砂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机制砂质量参差不齐、进场验收不规范、配合比设计不科学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为此,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应强化机制砂管控,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规范》及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控好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规范》宣贯培训《规范》专业性、地域性、技术性强,是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规范》,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宣讲培训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衔接做好培训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
相关行业协会可广泛组织、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规范》培训活动,确保《规范》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有效执行。
三、严格机制砂应用过程控制(一)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机制砂供应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试验检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合格供应商单位名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办河湖函〔2019〕105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砂石是河床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
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对于缓解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秩序。
但是,有的地方在采砂管理中不重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日常监管,简单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片面搞“一刀切”,既没有管住非法采砂,又没有发挥河道砂石的资源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采砂管理难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的重要性,坚持疏堵结合,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又在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二、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快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全面摸清当地河砂总体情况及缺口底数,通过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科学挖掘河砂潜力,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不得不切实际、片面扩大禁采区、长期全年禁采。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或修编的重要江河湖泊采砂规划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规划,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流域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青神县砂石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青神县砂石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砂石骨料生产企业近2万家,其中,年产量超过500万吨规模以上的大型矿山企业占12%,年产量超过100万吨规模以上的中型矿山企业占25%;年产量在50万吨规模以下的小型矿山企业占63%。
由此可见,超过50%是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下的矿山企业,依然占据主体地位,这部分企业其单体生产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
砂石骨料是工程建设最基础、用量最大的原材料资源。
我国砂石矿产资源丰富,滥采乱挖现象严重,砂石质量参差不齐,砂石骨料产业呈现新的特征。
2020年随着货物运输“公转铁”的相关政策逐步实施,砂石运输范围不断扩大,可将矿山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砂石输送至缺口较大的地区,从而缓解当地砂石供应紧张局面,促使砂石价格理性回归。
砂石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用量最大的基础性材料,常常作为混凝土原料广泛应用于房建与基建领域,同时也是公路、铁路基床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砂石主要来源于矿山及河道资源开采,由于范围界定模糊、盗采超采严重、机构管理重叠以及行业“多小散乱”等特征。
(二)项目选址某经济开发区青神县,隶属四川省眉山市,位于西南地区成都平原西南部,北接东坡区,南邻乐山,西望峨眉,地理位置优越。
现辖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西龙镇等七镇三乡。
青神县总面积3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7029人,青神县人民政府驻青竹街道西大街8号。
2017年,青神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74.6亿元。
青神是第一代蜀王蚕丛故里,被誉为“南方丝绸之路”、“岷江古航道小峨眉”、“苏轼第二故乡”、“中国椪柑之乡”、“中国竹编艺术之乡”。
所选场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特别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性目标。
项目建设区域地理条件较好,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完善,并且具有足够的发展潜力。
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和现行标准的允许范围,不会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达市府办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有机统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建设绿色、安全、环保的砂石矿山,最大限度降低砂石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扰动。
不断提升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化、智能化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从根本上解决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开采工艺技术落后、自然生态环境代价高等突出问题,推动我市砂石矿业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利用高、经济效益好的路子。
二、严格砂石资源规划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编制《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行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
坚持“合理布局、控制总量”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砂石集中开采区不超过3个,每个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矿权数不超过5个,到2025年全市砂石矿山总数控制在70个以内。
根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和现状,结合砂石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现状,提前谋划和合理制定砂石出让年度计划,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
三、优化矿业权管控模式(一)严格采矿权出让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砂石采矿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实地踏勘、共同选址,编制《采矿权出让论证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砂石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住建部砂石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砂石行业管理,保障砂石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砂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砂石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成的砂石厂。
第三条住建部负责全国砂石行业的监督管理,地方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石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砂石厂资质管理第四条砂石厂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合法的采矿权;(三)具备合法的砂石开采、加工、销售资质;(四)具备完善的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六)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砂石厂申请资质应当向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砂石厂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采矿许可证;(四)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相关证明;(五)产品质量检测能力证明;(六)企业信用报告。
第六条住建部门应当自收到砂石厂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砂石厂资质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砂石厂资质证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砂石厂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砂石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砂石厂应当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砂石厂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砂石厂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砂石厂销售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标签应当清晰、准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包装材料;(三)产品销售价格应当合理,不得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四)产品销售渠道应当合法,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砂石厂应当建立销售台账,记录产品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常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及其他涉砂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施许可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在河道规划可采区范围内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让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
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依法实行统一开采管理。
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及其他涉砂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联合执法和区域合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实施采砂许可,负责现场监督、督促落实生态环保措施、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常态化监督巡查、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以及河道采砂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砂石料库管理制度
砂石料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砂石料库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砂石料库的基本情况砂石料库是指企业或个人集中供应砂石料,并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场所。
砂石料库不仅可以为建筑、道路、铁路等建设提供原材料,还可以对砂石料进行加工,提供定制服务。
砂石料库是建设工程的基础,对于保障建设质量和进度有着重要作用。
二、砂石料库的管理责任1.砂石料库的所有权人负责砂石料库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砂石料库的管理职责。
2.砂石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管理砂石料库的能力,负责砂石料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砂石料库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砂石料库的各项工作。
三、砂石料库的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 生产管理制度(1)合理规划生产计划,设定生产目标,确保砂石料库的生产运营顺利开展。
(2)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1)建立售后服务保障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
(2)做好售后服务记录和分析,积极改进服务质量,增强竞争优势。
4. 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确保砂石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2)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定期对砂石料的质量进行抽查,保证质量稳定可靠。
5.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2)配备相应的环保设备,科学贮存和处理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管理绩效考核制度(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对砂石料库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砂石料库的管理流程1. 砂石料库的日常管理流程(1)按照生产计划,确定生产任务,安排生产人员进行作业。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资源水资源【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22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00.01.01【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近年来,长江等一些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河砂无序开采危及河堤稳定、航道安全,并引发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
今年8月,我部会同水利部、交通部和公安部对长江中下游安徽、湖北、江西段河道采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清理整顿工作,全国范围内的河道非法采砂状况已基本得到控制,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地区特别是长江局部河段仍存在着严重的违法采砂现象;一些地方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至今没有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一些地区存在着对河道采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越权行政的现象,从而助长了河砂管理和采砂秩序混乱。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的管理,确保行洪排涝和航道安全,特通知如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担负起对河道砂石、砂金等矿产资源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河砂开采必须管理到位,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行政监督管理。
对不作为或违法行政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查处。
项目建设中砂石矿产资源处置方案
项目建设中砂石矿产资源处置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日益增加,其中运用大量的砂石等矿物资源建设房屋、道路等,然而矿产资源是有限资源,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资源处置,确保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处置方案砂石资源处置1. 合理评估砂石资源利用价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对砂石等矿产资源进行评估,了解其利用价值,为后续的资源处置和利用做好准备。
2. 建立砂石资源保护区在建设现场周围设立砂石资源保护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采集砂石的数量和方法,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采用可持续的砂石采集方式在采集砂石的过程中应采用可持续性的方式,如选择合理的挖掘区域和开挖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4. 砂石资源再利用砂石资源采集完成后,可以运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园林绿化等领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矿产资源处置1. 审查矿产资源合法性在项目建设中,需要对采集的矿产资源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防止违规采集和滥用矿产资源。
2. 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对于不能合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应加强管控和监管,如实施备案、登记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处置。
3. 加强矿产资源勘测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测,了解其类型、分布、质量等情况,为后续的开采和利用提供数据依据。
4. 矿产资源再利用在矿产资源采集完成后,可以对废弃的矿山进行治理、修复和再利用,如开展土地复垦、生态保护等工作,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论在建设项目中,砂石矿产资源是必不可少的,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案和措施对于资源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同时,对于矿产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关注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保护资源和利用资源的两方面都做到了,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砂石开采管理制度
砂石开采管理制度一、砂石资源开采现状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砂石资源的国家,砂石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尤其是河流、湖泊和海湾等地带。
砂石是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在各种工程项目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砂石资源的开采涉及大规模土地开发,对地表和地下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还会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目前,我国的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现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砂石开采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管理措施不够健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
因此,在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方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开采行为,保护资源环境。
二、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制度的建立1. 立法法规:建立完善的砂石资源开采立法法规,从立法法规的层面规范开采行为,保护资源环境。
在法规中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砂石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落实环保责任,维护资源环境。
2. 许可制度:建立砂石资源开采的许可制度,对砂石资源的开采进行核准和审批,只有取得许可才可以进行开采作业。
许可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开采规模,降低开采强度,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同时也可以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管理机制:建立砂石资源开采的管理机制,包括资源勘查、开采设计、采石方案审批、生产过程监管、环境监测等环节的管理。
通过建立定期报告、监测评估和违法处罚等相关制度,加强对砂石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监管,提高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砂石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利用。
4. 环境保护: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砂石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制度,对砂石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引起的环境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引导企业采取合理的节能减排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环境污染。
5. 安全生产:建立砂石资源开采安全管理制度,对开采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宣传教育:加强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树立环保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促使砂石资源开采行为合法合规,做到依法开采,保护环境。
黄冈市砂石经营管理办法
黄冈市砂石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冈市境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行政区域内的砂石资源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第二章砂石经营许可管理
第三条
从事砂石开采及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砂石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砂石开采和经营。
第四条
砂石开采及经营单位取得砂石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砂石资源规划、采矿方案和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砂石资源开采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第三章砂石资源保护管理
第六条
砂石开采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砂石资源,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第七条
砂石资源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砂石资源调查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报送砂石资源储量、开采量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砂石经营监督管理
第八条
黄冈市砂石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砂石资源的开发、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未经许可的砂石经营活动的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砂石开采业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任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砂石经营未尽事宜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为《黄冈市砂石经营管理办法》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以最新正式文件为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各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露天砂石矿山管理,提升砂石资源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砂石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砂石采矿权作为砂石资源供应链的重要源头,对保障砂石资源供需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统筹兼顾、疏堵结合,整治规范砂石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砂石资源需求仍然呈现刚性态势,我省多地出现砂石供给紧缺、价格高位运行等突出问题,部分制约了我省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
要充分认识砂石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省砂石资源供需平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砂石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一)开展砂石资源家底专项调查。
要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研究,准确摸清辖区内砂石资源赋存状况、储量规模、品质用途和可利用性,掌握“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和供给现状,明确短期内有望形成集中开采的砂石资源分布区,摸清符合出让条件的区块范围。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甘肃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全省非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总体平稳、绿色环保可持续、优质高效的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砂石资源开采行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砂石供需失衡问题、化解市场供需矛盾、全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意见(一)开展砂石资源调查工作兰州、定西、平凉、天水、临夏、甘南、陇南、庆阳等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辖区内砂石资源调查工作,大致查明可开采利用的砂石资源底数,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砂石矿山合理布局、砂石供应基地建设、“净矿”出让等打好基础。
(二)做好规划布局,建设砂石集中开采区做好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兰州北(永登县柳树镇、皋兰县石洞镇)、兰州南(临洮县中堡镇)、兰州东(榆中县巴石沟)、兰州西(永靖县王家圈)、甘南合作、平凉三道沟、天水秦州武山、天水麦积伯阳镇、陇南武都区等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相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产,对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原则上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集中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统筹考虑运输半径辐射、大型线性工程、阶段性大型工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矿山生产规模,实行区域范围内生产规模要求适度高于市场需求总量,并定期进行调整。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眉府函[2019]8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
复
正文: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青神县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青府〔2019〕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白果乡甘家沟村1、7组,楼坊溪村1、3组,五嘉坝村1组,下瓮村4、5组农村集体农用地
0.882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75公顷,园地0.7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青神县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结束——。
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范文
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砂石等资源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的,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置,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
本方案旨在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的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二、责任部门和职责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砂石等资源的最初产生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制定资源处置方案,明确处置责任和时间节点,并将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总体计划中。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人对资源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公共环卫部门公共环卫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监测和调查,依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同时,公共环卫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资源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方案的合理实施。
三、资源处置方案1. 砂石等资源的清理和分类对于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应当进行清理和分类,避免造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具体需要清理和分类的砂石等资源包括:土方、石方和矿渣等。
2. 砂石等资源的回收利用清理和分类后的砂石等资源应当进行回收利用,具体方式如下:•矿渣:矿渣可回收利用,作为辅助材料使用,如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
•石方:石方可在当地进行二次开发,作为路基、道路基础层等建设材料的补充。
或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卖出,获取经济效益。
•土方:土方可以用于在当地填埋场填埋。
或者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固化,以降低颗粒物、重金属等有害成分的扩散。
3. 砂石等资源的最终处置若砂石等资源无法回收利用,最终应当进行妥善的处置,具体方式如下:•矿渣:如果矿渣无法回收利用,则应当送往专门设置的矿渣综合利用处置场进行填埋或者抛撒。
•石方:若石方无法进行再次利用,则应当送往固废处置场进行填埋。
•土方:同样地,若土方无法进行再次利用,则应当送往固废处置场进行填埋。
四、资源处置计划和监控1. 资源处置计划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资源处置计划,并报公共环卫部门审核。
具体应包括:清理和分类、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的具体方案,时间节点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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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神实际,制定《青神县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其意义是为更好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防止国有资源流失,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规范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的科学利用。
3、《管理办法》中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是指什么
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是指政府或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涉及红线范围内开挖产生的砂石资源。
4、《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接管程序。
一是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项目需提供地勘资料,如涉及砂石资源,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之前,向县砂石资源开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砂石中心)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施工设计图和地勘资料等相关材料备案。
二是县砂石中心和县水利局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属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等部门企业实地查勘,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开挖地块下的砂石可开采情况进行测量,并出具砂石储量报告,作为县属国有企业砂石接收储量的参考依据。
三是经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县属国有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接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砂石接管方、砂石验收交付方式、指定储存地点、接管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明确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监管方式。
对已签订《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接管协议》的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衔接,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的相关约定。
建设方应将砂石运输路线、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和车厢尺寸)报县属国有企业审核后,由县属国有企业将相关信息报县砂石中心备案。
县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接管细则、安装监控设施等,对红线范围内砂石挖运实施动态、台账式监管。
县砂石中心对备案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实行双监管。
(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项目建设方私自出售和违规使用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由县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四)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方式及砂石价款。
县属国有企业接管砂石资源后按市场化进行经营管理,并以35元/立方的砂石价款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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