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13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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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C.20日
D.30日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 算的原始依据。
(一)发票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1.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2.发票适用的范围
(1)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 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 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 的起点。
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 情况。
从税务登记开始,纳税人的身份及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 即得到确认。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 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 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 和个人有权拒收。
(4)禁止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提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 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 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 。
(2)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 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沿 革
1989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布的 《关于全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 将“一员到户,征、管、查一人负责” 的征管形式,改为“实行税款征税、纳 税检查相分离或者征收管理与纳税检查 分离的征管模式”。到1992年,已经形 成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者征管、 检查两分离的新征管模式。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 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生产经营 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的,应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二)失踪纳税人处理
1994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 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的改 革,实施“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 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 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 式。
三、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 正,于5月1日起实施。
(三)凭证管理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 国文字或者中外两种文字记载。纳 税人使用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即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填制凭 证,内容真实、要素齐全。
(四)账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 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 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 其他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 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保 管期限为: 1、永久保管; 2、定期保管;3年、5年、15年、25年。 3、保管期限不明确的,与纳税有关的资
2、复业登记。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 之日前,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 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 证件和发票领购簿,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 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视为已恢复 营业,恢复对报停项目有关税收的征 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健康发展的基础,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各国不断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对纳税人进行征税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税收法律、税收征管法规、税收征管制度等。

税收法律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

一般来说,税收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征收主体和对象、税收的计税依据、税收的征收方式和途径、税收的征收程序和征收机关等方面内容。

税收法律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方向,确保税收制度与国家整体利益相适应。

税收征管法规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则。

它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控制程序、管理要求、行政处罚等内容。

税收征管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性,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税收征管制度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操作规程。

它主要包括税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流程、税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等内容。

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操作,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国内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在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完善。

首先,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日趋健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多部法律。

这些法律为各类纳税人的征税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征收管理体系。

例如,税务机关制定了详细的经济活动分类标准,并对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制定了相应的征税政策和征收管理要求。

此外,税务机关还加强了税收征缴、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了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确保税收合法、公正、高效征收的基础。

本文将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汇编。

一、起征点制度起征点制度是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在一定的收入或销售额以下不征税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低收入者的权益,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税法规定,起征点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社会财富分配状况等因素调整。

二、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检查、征收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

税收征收程序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环节。

税收征收程序的目的是保证税款的全额收入,降低纳税人的违法风险,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

三、税收征收监督制度税收征收监督制度是指纳税人和社会对税务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税收征收监督制度包括对税务机关的数据真实性、税款征收依法行政、办税便利程度等方面进行监督。

税收征收监督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纳税人权益,遏制税收违法行为。

四、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制度。

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对逃税、偷税、拒缴税款等行为进行处罚。

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五、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税收征收进行管理的方法。

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包括电子税务局、网络纳税等。

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精度。

六、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是指对逃税、偷税、拒缴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包括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包括起征点制度、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监督制度、税收征收法律责任制度、税收征收信息化管理、税收征收违法行为处罚制度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__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__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现代中国的税收征收管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得到了长 足的发展。从1950年代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到现 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重要性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 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的权利
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依法征税、处理 违规行为等。
税务机关的义务
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保密、接受监督等。
纳税人的权利
享受税收优惠、申请行政复议等。
纳税人的义务
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接受检查等。
03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程序规定
外延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征纳双方的行为规范,还涉及到与税收有关的立 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方面。它的实施依赖于各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 必要的行政手段。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古代中国的税收征收管理
在古代中国,税收征收管理主要依靠地方官员和税务官员进 行,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出现了一 些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规和法令。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作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国家财政 收入;二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三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促进经济发 展和社会进步。
02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体和客体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主体
税务机关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及处罚 等职责。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2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税收管理的核心部分。

在国家税务机关的主导下,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推进税收体系的完善和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

在前一节中,我们已经讨论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下面将进一步展开讨论。

首先,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明确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执行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其职责,实施税收征管工作。

税收征管的核心职责是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征收,同时也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涉税资料保存等工作。

税务机关的权力范围应当明确,不能滥用权力,应当依法行事。

其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纳税人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包括纳税人的税款申报义务、税款缴纳义务等。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也应当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申请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款、申请发票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通过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规定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和程序保障。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时,应当依法进行执法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规定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包括税务机关的查缴程序、听证程序、决定程序等。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还应当规定程序保障措施,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强化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纳税人违法不纳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应当规定税收违法行为的类型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追缴税款、税务违法行为登记等。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还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程序,确保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的合法性。

总之,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可以规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行为,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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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征税机关在税款的征收和税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包括1992年9月4日通过、1995年2月28日、2001年4月28日和2013年6月29日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2002年9月7日公布、2012年11月9日和2013年7月18日两次修改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另外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所颁布的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2.税收征管法的宗旨。

税收征管法的宗旨包括:(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4.纳税****利。

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纳税****利,这是税收征管法的一大特点和历史进步。

纳税****利包括:(1)信息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秘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

(4)陈述权、申辩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税收征收的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规范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行为,实现税收征收的法制化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法律的有机补充和完善。

下面本文分三个部分,分别从税收征收的意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分类和优化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税收征收的意义税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国家的各项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税收的征收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环节,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增加税收收入,维护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

税收征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调节经济结构税收征收可以通过税率的调节、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等方式,调节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些重要行业的发展,增加税收收入。

2、保障国家财政平衡税收的征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能保障国家财政的平衡和稳定,满足政府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税收征收通过税法的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调节贫富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分类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包含征收程序、税务管理、行业管理、税收执法、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我们可将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类说明。

1、税收收入管理制度税收收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缴活动,保证税收征缴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其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税种、对象、税额计算、税期以及滞纳金、罚款等制度。

2、税收执法审核管理制度税收执法审核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税法、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的实施,确保效率和公正性,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

执法审核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职能分工,制定严密的执法审核程序,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3、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是建立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普遍‘权利利益保护’基础上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

税务机关应该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避免产生舞弊和滥用权利等行为。

税收征收方式与税务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方式与税务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方式与税务管理制度2023年,税收征收方式与税务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这也是我国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合作,全面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现代化。

税收征收方式的变迁税收征收方式是经济领域的关键环节。

它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也能够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执法监管。

在2023年的税收征收方式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税收征收力度愈发加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税收征收的力度也在逐步随之加大。

同时,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营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定期对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对不遵守税收规定的企业进行高额罚款和清查,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意识。

其次,税收征收方式推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的日益发展,现阶段正在加强对于电子商务等产业的税收征收。

例如,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于网络交易的平台和商家进行相应扣税、税费缴纳等流程的监管,缩短了税收征收的处理周期,同时还能对于企业的发展进行推动。

再次,税收征收方式倡导绿色发展。

对于环境污染等行为的征税是当前日趋普遍的趋势。

2023年,也将进一步加强环保需求,进一步促进绿色发展。

对于污染排放较多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这些企业加大税收征收力度。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对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并且也能够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

税务管理制度的优化税务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方式的基础。

2023年的税务管理制度,将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更好的打造高效、便捷的管理体系。

首先,税务机构的智能化建设将加速。

新技术的使用,使得税务部门智能化程度大大提高。

例如,在申报环节,可以直接打开移动端进行操作,提高了申报效率,同时也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自动判断企业的税务风险区间,减少人工干预。

其次,税务管理的协同性将得到提升。

税收征税管理概述内容原则PPT学习培训课件(财务、会计学习培训资料)

税收征税管理概述内容原则PPT学习培训课件(财务、会计学习培训资料)

第一节 税收征税管理概述
三、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的原则
专业管理是指税务部门的管理,协税护税是指社会有 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也包括群众性的协税护 税。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相结合,专业管理为主 、协税护税为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管理方式。
第二节 中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中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一)设立登记
(3)税务登记表的填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 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 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②住所、经营地点; ③登记类型;核算方式; ④生产经营方式; ⑤生产经营范围;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 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 施细则》和有关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二节 中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一)设立登记 1.设立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 中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一)设立登记
2.设立登记的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
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是纳税人履 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为此,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 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事 求是地填报登记项目,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纳 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 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第一节 税收征税管理概述
三、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 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 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 缴税款。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 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 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 时强制执行。
#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
第四节 税务检查
注意: •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
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查核存款账户权。
#
第五节 法律责任
•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 50%以上3倍以下 【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
(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省级。 2、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 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 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5日。 3、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4、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扩大了阻止出境对 象的范围。
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 制度
#

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管制度

义务:
宣传税法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 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 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 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
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 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 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 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 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 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 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 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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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

“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

“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

“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

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条例慢慢暴露出来一些缺陷,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律规范不统一、不规范;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足;立法层次低,征管手段软化;内外税分别适用两套征管制度,缺乏公平性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宪法等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原《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关于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律。

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作为税收征管的第一部法律,《税收征管法》本身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实施执法中规范性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财政分税制体系的需要等。

这些缺陷使得税收征管在具体实施中困难颇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针对这些情况于1995年和2019年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了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强化了税源管理,加强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基本上形成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组成在不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组成不同,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征管体系中最重要的方面,在整个征管制度体系中,在不违背宪法规定的前提下,征管体系中的法律制定了总的征管标准。

征管制度里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即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管管理,均适用本法。

”其他的一些实施原则另行规定。

在不同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中的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包括范围不同。

美国等西方国家将各税目有关稽征的实体和程序规范规定,连同有关税款稽征的基本事项和共同事项制定为一部法律,而日本是单独将有关税款稽征的具体事项制定为一部法律,相关稽征的实体和相关程序的规定单独制定法规给予补充。

在税收征管实施中,具体情况变化万千。

税收征管制度中的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受税收法定主义的支配,对人民纳税义务的事项在原则上给予法律化。

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不能完全满足征管实施中的具体情况。

因此,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税收征管制度中是对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国务院等国家授权机关就法律原则等事项给予具体的解释。

在这方面主要有国家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另外,国务院还以通知等形式发布了税收征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授权所属的有关部委以规章、决定和通知等形式,单独或者联合发布对税收征管的具体事项做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种形式的文件比较多,比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税收征管法》从1993年实施以来,经过两次修订,发展到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明确了税收立法权。

我国目前实行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

《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我国,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

2.内外税征管制度统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应本法。

”相对于该征管法实施之前内外税适用两套征管制度,有了明显的进步,这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在税收法律制度上尽快同国际接轨。

3.税务机关享有必要的行政执法权。

为了保障国家征税权的实现,打击偷逃税行为,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并且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中扩大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4.对纳税人权利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了纳税人仅享有知情权、保密权、减、免和退税权、控告权等权利。

同时,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

建立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以及规定了侵犯纳税人权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税收法律责任制度。

纳税人发生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经历1995年、2019年两次修订,一直处在不断规范、完善的进程之中,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整体法治水平和公民权利意识水平的提高,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内外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性政府强调基本人权和对政府权利的约束,将这一理念应用到税收征管制度中,就应当把保护纳税人权利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更为突出的地位。

2019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虽然建立起了基本的纳税人权利体系,但整体的制度设计仍是以税务机关为主导,以税务机关的职权设置和纳税人的义务承担为主线。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十分有限,税务机关依然处于主导和强势的地位,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强。

这种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税收征管制度难以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形成有效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的税收征管秩序的建立。

信息化是当前世界经济环境的一大特点和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新的经济交易形式的不断涌现,对税收征管方式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所采用的依然是建立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基础上的传统征管模式,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这种传统征管模式解决不了的诸多难题。

首先,电子商务中的各种合同、票据、凭证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不留痕迹地进行修改,使得通过审核各种凭证、账簿来确定税种和税率变得不再可行。

电子商务大多采用网络支付系统,加大了税务部门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控的难度。

其次,现行征管法对税收征管信息化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对纠纷处理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给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我国征税机构以税务机关为主,财政部门和海关为辅。

税务机关又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

在这种状况下,征纳双方所负担的成本都加大了。

纳税人如果同时负有中央税、共享税、地方税的纳税义务,就必须同时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履行纳税义务,这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必须对同一个纳税人征税,这加大了征税成本。

因此,相对于国际上的一般水平而言,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但同时征管效率却较低。

国、地税分征分管体制导致的另一个问题在于两者的税收管辖权难以协调。

国税局和地税局都既要为中央征税,又要为地方征税,同时又可能对同一个纳税人征税,征管权力交叉,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

1.税务登记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衔接。

现行征管法忽视对税务登记信息的审核以及对纳税人使用、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检查,容易导致税务登记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税务登记制度和其他行政等级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纳税人需要分别到各个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2.纳税申报制度不规范。

关于纳税申报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对于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及罚则的规定不够明确,不便于纳税人理解和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1.延期纳税管理不完善《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往往需要层层审批,效率低下,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对于偏远地区需要更长时间,这种管理不符合税法的效率原则。

2.滞纳金征收困难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后,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滞纳金的征收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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