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音乐研究的新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对音乐研究的新思考
作者:张洁茹
来源:《音乐时空》2016年第03期
摘要:作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者,需要特别重视研究的目的、方法及途径。如果不能搞清楚研究的方向及方式方法,那么研究者就很容易陷入盲目的误区,从而在学术探索的过程中迷失方向。本文以傅利民、杜亚雄、苗金海等学者的相关文章为例,思考并解读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人员如何更加明确的投入到研究工作中去。文章就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目的、研究主体以及研究与教育方面进行相关论述和阐释。
关键词: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思考
音乐对于文化的意义古今中外已有不少专家学者进行过论述。音乐存在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其作为文化流传的一种记录方式,更是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载体和途径。
中国传统音乐孕育自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灿烂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血脉中重要的一支。中国传统音乐以音乐的形式传承了五千年来中华文化的思想精髓,反映和记录了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背景的人们对于社会生活丰富多样的感悟。因此,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正是要通过不断探索和发现,使得中国传统音乐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我们所要做的是通过全面细致的搜集整理材料以及严谨深入的学术研究,不断完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研究体系。为后人进一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明确研究目的
那么,作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人员,首先需要明白的问题就是我们要研究的是什么?怎样研究?什么是科学的研究方法?
面对这一问题,傅利民教授的文章《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传承的相关思考》以及杜亚雄教授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都给出了清晰客观的论断。
傅教授指出,研究的主体核心是人。人是社会的主体,因此研究的目的需是依照人的需要而选择和确立的。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具有指向性作用。一旦不能明确自己的研究目的,很容易在学术探索的过程中迷失方向,从而导致研究偏离轨道。同时,我们也不能将眼光局限在人本身,研究的目的必须要包含探索民间音乐“在人们生活中所产生的作用及其对人的感化意义”。也就是说,不能将人孤立的看做一个研究目标,仅仅探究人与音乐之间的关系,而忽视其与民间传统社会的“共生”意义。不联系社会价值、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研究者就很难从宏观的角度把握民间音乐的传承、传播和发展规律。就不能将民间音乐的特性充分发挥,使之“对当下的音乐实践产生实质性作用”。
关于怎样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面,傅教授提到了中国传统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正逐渐由单项思维向立体思维转变,认为我们作为研究人员既要从共时性的研究角度出发,关注音乐本身的规律及特性,又要从历时性的角度总览中国传统音乐所展示出的历史与文化的变迁。
纵览近代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其与国际接轨的趋势。这其中包括王光祈、肖友梅、刘天华等学术先驱对于民族音乐学的贡献。还有袁静芳、李民雄以及高永厚等先生出版了许多关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专著。然而,这些前辈学者的学术研究的经历告诉我们:在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模仿和一味地复制欧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中国的传统民族音乐具有自己独特的艺术特点和文化基因。因此,我们在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体进行的研究过程当中,必须要结合我们自身的国情以及文化、历史、环境等因素,兼收并蓄,提出自己的主张,积累中国民族音乐研究的独特经验。
要做到以上的几点就要求我们研究者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体现出三种特性。首先是程序性,傅教授在文章中不仅给出了传统音乐研究的详细过程,同时还特别指出田野考察及其前期案头工作的工作办法及其重要性。其次是科学性,要求研究者要以客观、全面的视角看待和认识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尊重当地人民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关联性则是指要从音乐的本体和文化两个方面考察和分析中国传统音乐,这同时也反映出立体思维的研究模式。
既然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目的是使其能够被充分保护继而得到进一步的传承与发展。那么我们对于传承的机制就必须要有清晰的认知。传统音乐的传承方式主要分为民间自然传承和学校传承。其中学校的传承作为现代社会音乐传承的主要方式之一,起到了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学校教育理念和形式,使其更加自然,更加贴近原生态传承。傅教授在文中提出了理论讲述法,作品分析法、创作法以及现场演奏法、视听结合法五种教学方法,从科学的角度全面的对学生进行音乐方面的培养和熏陶。
杜亚雄教授的文章《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则区别了“民族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的研究范围、研究目的以及研究对象,文章通过分析这两门学科英语名称的单词结构,包括词根词缀和词组构成,从语言学的角度辨析了这两门学科各自研究的侧重点和涵盖的研究范围。杜教授认为“音乐人类学”是以音乐为手段达到人类学研究目的的一项学科。而“民族音乐学”则是采用民族学的方法研究和探索音乐的一门学问。杜教授还比较回顾了两门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从“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这一学科名称开始,直到孔斯特提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一新的学科名称,杜教授在文章中论述“民族音乐”(ethnomusicology)在欧美学术界所受到的不同对待,从而归纳并总结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一名称能在美国得到广泛认可的根本原因。
“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名称的提出在欧洲并没有受到热情的对待。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以德国音乐家为首的“柏林学派”在比较音乐学领域进行了长时间扎实而全面研究。因而对于欧洲的音乐理论研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比较音乐学”这一名称在欧洲的学术地位是难以被撼动的。以维奥拉(W. Wiora)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民族音乐学”与“比较音乐学”的
学科从考察方向、研究范围、代表人物,到研究的内部结构均有不同程度上的区别。其最终结论是,“比较音乐学”作为学科名称是不能被“民族音乐学”所取代的。
与欧洲不同,“民族音乐学”一经提出就在美国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其中的主要因素是由于美国的建国历史较短。二战后,美国在文化和学术领域不断进行自我创建。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音乐学理论体系,加之对于欧洲文化即推崇又希望寻求突破的复杂态度,使得“民族音乐学”的提出恰好符合美国的学术界当时的情况及研究需求。从而使美国音乐学家得以批判的继承欧洲音乐学的研究成果并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在此基础上,美国学者梅利亚姆进一步将音乐学从广义人类学的角度解读,提出“音乐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这一学科名称,强调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人类学的部分。这是与美国移民国家的属性以及其强调文化多元性、要求各族群尊重彼此文化的基本国策相符合的。
文章还提到了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存在的“去音乐化”的问题。认为导致这种不良倾向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盲目模仿追随美国学术界。二是民族音乐学界本身的音乐素养缺失。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如上文傅利民教授所提到的,首先是研究人员在进行学术研究时没有充分考虑本国国情与民族特点。其次是由于目的性不明确。研究者如果在研究伊始就没有明确研究的目的,那么很容易造成过多的倾向于人类学方面而忽视音乐学的内容。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项阳教授的文章《传统音乐的个案调查与宏观把握——关于“历史的民族音乐学”》中也有所论及,他认为研究民族音乐学的学者首先需要对于中国音乐的发展过程有一个充分而客观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有什么”和“是什么”的部分而对“为什么”的层次不予深究。对于音乐历史的模糊和音乐素养的缺失将会导致研究者不能从宏观上很好的把握和认知研究对象,做到“由小见大”。同时也会成为在进行个案研究时,阻碍研究人员深入探索问题实质的一道壁垒。
以上这些文章从不同的方面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和从事民族音乐学领域研究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几个方面。也就是学术研究中“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一认识问题的逻辑思维过程。
二、深入研究主体
在从宏观方面了解过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以及研究方法之后,研究者还需进行细致而详实的深入研究。傅利民教授的《传统器乐变奏法及其教学》就系统的论述了中国传统器乐旋律发展手法及其规律。并就其中变奏、展衍以及循环三种手法进行了分析与论证。傅教授在文章中指出,中国传统音乐的变奏可以分为板式变奏和犯调变奏两大类。其中板式变奏可以划分为原板加花和变板加花两类,变板加花中又可细分为增值与减板以及填充型变奏等。而犯调变奏则可以换音变调(借字)、移调变奏以及连环变调三部分,其中移调变奏中的“七宫还原”以及连环变调中的“五调朝元”都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旋法。特别是五调朝元这种采用“鱼咬尾”手法的变奏,具有深层探索的价值和学习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