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斗殴组织者怎样判

合集下载

聚众斗殴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聚众斗殴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聚众斗殴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社会治安,也会严重损害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我国对聚众斗殴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本文将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出发,对聚众斗殴的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解析,并探讨在实践中如何合理适用司法解释,保障公正司法。

一、聚众斗殴的定义聚众斗殴是指三人以上有明显纠纷,采取暴力手段进行互殴或者持械相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聚众斗殴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聚众斗殴的“三人以上”是指在同一时间、地点,有三人以上参与斗殴的行为。

这里的“斗殴”是指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的互殴或者持械相向的行为。

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聚众斗殴必须要有“明显纠纷”,也就是说,参与斗殴的各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没有明显纠纷,即使三人以上在同一时间、地点发生了暴力冲突,也不属于聚众斗殴。

二、构成要件聚众斗殴构成要件包括三人以上、明显纠纷、暴力手段。

其中,三人以上是聚众斗殴的最基本要件,只有在同一时间、地点有三人以上参与斗殴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聚众斗殴。

明显纠纷是指参与斗殴的各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冲突,这是聚众斗殴的必要条件。

暴力手段是指采取了直接的暴力行为,例如打人、踢人、用刀、棍等物品袭击对方等。

如果只是口角争吵或者互相推搡,而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就不能构成聚众斗殴。

三、量刑标准聚众斗殴的刑事责任一般由两个方面构成,即犯罪本身和犯罪后果。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聚众斗殴罪的处罚为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聚众斗殴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等后果的,将根据后果确定刑事责任。

其中,轻伤的界定标准是伤害程度轻微,治愈后不影响正常生活;重伤的界定标准是伤害程度较重,治愈后影响正常生活;死亡的界定标准是因聚众斗殴造成的死亡。

聚众斗殴罪之浅析

聚众斗殴罪之浅析

本罪 为必要 共犯 , 处 罚首要 分子 和其 他积 极参 加者 。 只 首要
聚 众 斗殴 罪是 从 旧刑法 第 10条 规定 的流 氓罪 中分 解 出来 分 子是 指聚众 斗殴 的组织 者 、 挥者 、 6 指 策划 者 , 不论 其是 否直接 而
的一种 犯 罪 。新刑 法 将其 规 定于刑 法分 则 第六 章妨 害社 会 管理 实施 斗殴 行 为 :对 于 被纠 集者 又实 施 纠集 他人 的二 次纠集 行 为
管 制 : 下列情 形之 一 的, 有 对首 要分子 和其他 积极 参加 的 , 处三 年 确 定罪 量刑 。 于 群众 中因 民事 纠纷 、 对 邻里 纠 纷 引发 的互相 斗殴
后 不 构成 其他 以上十 年 以下有 期徒 刑 : 一) ( 多次 聚众 斗殴 的: 二 ) ( 聚众 斗 殴人 甚 至结伙 械斗 , 果不严 重的 , 宜认 定为 聚众 斗殴罪 , 数 多 , 模大 , 规 社会 影 响恶劣 的:三 ) ( 在公共 场所 或者 交通要 道聚 罪 的 , 以其 他犯 罪处理 。
务 中有 多种不 同观 点 。观 点一 , 公共秩 序就 是 公共场 所秩 序 ; 观 并 不要 求斗殴 双方 都 必须 3人 以上 。 甲方 1 , 如 人 乙方 3 以上 人
点二 , 公共 秩序 是指根 据法 律和社 会公 德所确 立 的公共 生活规 则 进行 斗 殴 的, 对于 乙方 可能 成立 聚众 斗殴 罪 。
秩 序罪 第 一节 扰乱 公共 秩序 罪 中。 了准确 把握 该罪 的性质 、 为 特 的 , 般不 认 定为 首要分 子 。 极参 加者 是 指除 首要 分子 以外 其 一 积 征 , 者将 从五 个方 面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聚众 斗殴 罪进 行释 明 。 笔

浙江省《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

浙江省《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

浙江省《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浙高法〔2013〕22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全省聚众斗殴犯罪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省高院就聚众斗殴犯罪的相关何题进行了研讨,现纪要如下:一、聚众斗殴罪是1997年刑法修正案从流氓罪分拆而来,聚众斗殴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由于本罪“聚众”的特点,参与人员多,危害性大,打击的重点是涉黑涉恶、护黄护赌护毒引发的双方或者多方群殴行为。

对于因建房、土地权属、用水等民间纠纷引发的双方多人斗毀,中学生或者未成年人之间因为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一般不按聚众斗殴对待,但是雇用打手或者纠集闲散人员斗殴的,应以聚众斗殴论处。

二、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各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行为。

双方均只有二人以下的,不按聚众斗殴处理。

一方在三人以上,一方只有二人以下的,对三人以上一方可按聚众斗殴处理,对二人以下一方可不以聚众斗歐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一方嚴只:有二人以下,但明确与对方盤定斗-欧的,直按聚众斗殴处理。

因找错斗殴她点、对象而造成无关人员被殴打的,对实施殴打一方应以聚众斗殴论处。

三、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数众多,有时达到十数人甚至数十人,必须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防止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又要防止扩大打击面。

刑法第292条规定构成本罪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对一些虽属积极参加者,但情节较轻,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从宽处理,符合缓刑、管制、免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管制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为主纠集人员,或者在斗殴时负责组织、指挥的,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纠集多人斗殴的,提供斗欧凶器的,接送多人赶赴、离开斗殴:现场的,在斗殴时行为积极的,一般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

四、在斗殴时部分人员持械、部分人员未持械的,对持械者、持械者的纠集者及所在方首要分子均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论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对代某聚众斗殴案的案例分析

论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认定——对代某聚众斗殴案的案例分析
The third part is the difference of the crime of affray, defiance and affray crime, the crime of disturbing social order, gathering a crowd to disturb public order, and the traffic order. The author from four aspects of the subject, motivation and object, behavior, constitute crime degree requires to distinguish the crime of affray and defiance and affray crime. The difference of Affray crime, the crime of disturbing social order, gathering a crowd to disturb public order and traffic order is in the manner and scale and so on.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is to dispute case briefly stated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Then in the light of the case related to the crime of affray controversial parts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then draw their own point of view and on the expansion of case. Finall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judicial opinions to the crime of affray.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聚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聚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下⾯就和⼩编⼀起来看看吧!
聚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根据《刑法》第⼆百九⼗⼆条,聚众⽃殴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聚众⽃殴⼀次,参与⼈数少、⽆⼈员轻伤、社会影响较⼩的,⾸要分⼦为有期徒刑⼀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殴次数每增加⼀次,刑期增加六个⽉;轻伤每增加⼀⼈,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年;轻微伤每增加⼀⼈,刑期增加⼆个⽉。

有较⼤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具有《刑法》第⼆百九⼗⼆条第⼀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年;轻伤每增加⼀⼈,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年;轻微伤每增加⼀⼈,刑期增加三个⽉。

【个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百四⼗条量刑,可⾏使六个⽉以内⾃由裁量权;依第⼀百四⼗⼀条量刑,可⾏使⼀年以内的⾃由裁量权。

希望以上回答有帮助到您!正如亚⾥⼠多德说过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如果您还有别的法律需求,或还需要其他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祝您⽣活愉快!。

聚众斗殴罪在司法解释

聚众斗殴罪在司法解释

聚众斗殴罪在司法解释文章标题:聚众斗殴罪在司法实务中疑难及策略一、聚众斗殴罪与非罪的界限这方面应注意三个问题。

(1)聚众斗殴罪是一种行为犯,即行为人一旦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现行刑法虽然没有把“情节”作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绝不是说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就一律构成了犯罪。

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这完全符合刑法第15条规定的精神。

因此,司法实践中将社会危害性轻的斗殴行为改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做法是适当的。

例如在某荒僻地带偶尔小规模的聚众斗殴,以及在校学生中间发生了帮派性的相互斗殴,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就不宜以犯罪处理。

(2)要严格区分聚众斗殴与一般群殴事件的界限。

聚众斗殴是聚众性犯罪,要求有组织、策划、指挥者,且参加者之间有犯意的联络,对斗殴的后果有概括性的故意;一般的群殴事件虽然有多人参与,但参加者之间没有犯意联络,各人行为基本针对固定的对象实施,相互间没有协调配合,对此类事件要严格掌握法律界限,不能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3)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一般的参加者,则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这一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当前“严打”斗争阶段,一些司法机关对参与聚众斗殴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是违背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的。

实际上越是开展“严打”斗争,也就越要严格执法。

二、聚众斗殴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互殴的区别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常常表现为不法集团或者团伙之间出于报复、争霸一方等动机,成帮结伙地打群架、互相斗殴的行为。

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互殴、是指居民之间、村民之间、渔民之间因为相邻纠纷,或者因为水利、山林、宅基地等民事范围内的纠纷而引起当事人双方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

下面笔者介绍一则案例来进行分析其区别。

渔民甲与渔民乙所驾驶的两条船,在渔民乙所属的城镇的一船闸相遇,因乙驾船操作不当在调头时撞到渔民甲所驾船的船舱部位,甲随即跳到乙的船上进行殴打,因其他船民相劝而罢手,乙将船停泊靠岸回到家中。

聚众斗殴案件认定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聚众斗殴案件认定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盛塑囝I鏊竺兰!型圭2f叁垒!圭塾垒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雾众三+缓案斜红定的若干兮仪两题研窈张云琦摘要聚众斗殴罪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是普通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始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成长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革的时代,由于聚众斗殴犯罪本身的复杂性、法律规定本身的不完善和法理理解的不统一,从它诞生之日起,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便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地方司法更是标准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准确、公正处理.本文以当前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力图通过对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认定的争议问题、加重情节的理解及转化犯的适用等方面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聚众斗殴临时聚众寻衅滋事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74—02一、双方均为多人特殊情形的定罪问题在斗殴的同时形成了聚众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双方均聚众为三人以上进行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对此在理罪。

论界及实务界均无争议,且有些学者将其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唯一因此对于其临时产生犯意,并聚众与对方互殴或在互殴过程表现形式,其观点是“聚众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中形成聚众的,其行为已符合了聚众斗殴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的行为”。

但是否只要三人以上进行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但强调是处理此情形的案件时要严格斗殴就构成聚众斗殴罪,还应具体分析,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也会区分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也要和一般民事纠纷发展过激导致定罪的改变。

下的“聚众”行为区别开来。

例如:某甲与某乙素有矛盾,遂纠集多人并携带凶器找乙寻三、单方聚众斗殴型的性质界定仇,路遇乙及其好友多人即冲上前殴打,而某乙等人本无意与其双方都是三人以上是典型的聚众斗殴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打斗但只好应战,后乙方报警,甲等人逃离现场。

从客观表现形遇到的是单方型聚众斗殴行为,就是其中一方人数达三人以上,式看双方实施互殴行为,但对甲乙双方是否为聚众斗殴有分歧意而另一方则不到三人,甚至只有一人。

根据法律规定群殴打架轻微伤法律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群殴打架轻微伤法律怎么处理?

Don't let the future you hate your present self and perplex everyone, but success is only worthy of brave ac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根据法律规定群殴打架轻微伤法律怎么处理?打架斗殴致使轻微伤的,如果不涉及聚众斗殴,就按治安案件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根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经常会发生一些口角。

比如说在吃饭的时候很容易喝醉酒和他人发生意,这时候容易引起打架都得行。

打架都可能会造成对方或者自己轻微伤害。

这个时候是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警解决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据法律规定群殴打架轻微伤法律怎么处理?一、根据法律规定群殴打架轻微伤法律怎么处理?打架斗殴致使轻微伤的,如果不涉及聚众斗殴,就按治安案件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赔偿协议书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货物丢失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法律案例分析:典案:聚众斗殴转为故意伤害罪

法律案例分析:典案:聚众斗殴转为故意伤害罪

[案情介绍]李某与廖某有积怨。

1998年3月18日晚,李某打电话给廖某,痛斥其“不够朋友”,并邀约次日上午在县城纪念碑见面,意欲挑衅斗殴。

廖某便纠集肖某等十六人,出资指使同案人购买菜刀,并对肖某等人讲,李某要杀其全家,请摆平这事;继而捏造事实说李某“对付我之后,就对付你们”。

次日上午十时许,廖某等十六人到既定地点时,见李某亦持刀前来。

廖某冲着李某大声说:“他就是李某,砍他!”未几,廖某和肖某带头持刀冲向李某。

李某见状,拔出刀砍肖某一刀,之后边挡边奋力外逃。

廖某及肖某等十六人且砍且追,混乱中,乱刀将李某砍倒在地,后闻讯有人报警,便纷纷逃遁。

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重伤乙级,肖某等三人轻伤。

[案情分析]本案在审理中对廖某、肖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均无异议,但究竟构成何罪以及如何定罪处罚,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斗殴罪。

首先,廖某和李某之间有私仇,且李某在言语中有斗殴之意,又预约了地点,廖某亦不示弱并积极响应,同时纠集了多人,可见,双方在主观方面均有斗殴的故意。

其次,在客观方面,双方均付之于行动,带有作案凶器-李某虽单独前往,却也身藏凶器;廖某则出资买刀并虚构事实,故意挑唆矛盾,激起参与人的斗殴情绪,对李某穷追猛打,造成事态扩大化,致使其重伤。

再次,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莅居县城繁华地段,且系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群体斗殴,因此侵害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最后,本案犯罪主体人数众多,危害性大。

肖某和廖某均属本案积极参与者、组织者,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因此,本案应定聚众斗殴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廖某、肖某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故意伤害罪。

其一,综合全案的演变过程,可见本案的主观故意的转变。

就李某而言,李某先邀约廖某在约定地点见面,并身藏刀具,主观上首先具有斗殴之故意,但事态的发展初期及发展到最后都是李某孤身一人应战,至于廖某聚众与之相斗,为李某始料不及。

聚众斗殴中的相关认定

聚众斗殴中的相关认定

聚众斗殴中的相关认定作者简介:赵天福,男,广西天等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引发了不少的犯罪案件。

其中,聚众斗殴案件最为突出,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时常出现争议。

笔者提炼了其中几个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聚众斗殴;认定;量刑;社会一、首要分子的认定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据该条规定,在聚众斗殴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均属于聚众斗殴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一般认为,首要分子可以是实施聚众斗殴的起意、纠集、组织等行为,也可以是仅仅实施其中行为之一,并非要求组织、策划、指挥三者同时兼备。

行为人是否实际参与斗殴,不影响首要分子认定,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纠集他人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纠集有关人员参加聚众斗殴的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或教唆行为之一的,就应认定为首要分子。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否要求对合性聚众斗殴罪是否是对合性犯罪,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聚众斗殴指“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三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的行为,即各方都聚集三人以上且具有殴打对方的故意,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②否定说则认为,“只被告人一方人数为三人以上进行斗殴方符合‘聚众’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不要求双方均聚集三人以上且有斗殴的故意,只要一方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并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即可成立聚众斗殴罪。

笔者同意否定说,第一、从犯罪构成的理论看,符合犯罪构成四要素(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行为,可评价为犯罪行为,除此之外,任何要素都不能纳入犯罪构成要件范围,这是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

据此,行为人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且实施了聚众斗殴的,即可成立聚众斗殴罪。

至于对方是否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是否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是评价对方行为性质的根据,与本方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没有任何联系。

聚众滋事定罪标准

聚众滋事定罪标准

一.聚众滋事定罪标准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随意殴打他人;
7、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8、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如何判定寻衅滋事罪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现实生活中,由于口角冲突往往产生打架斗殴的行为,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犯罪的,甚至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责任。

那么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现实生活中,由于口角冲突往往产生打架斗殴的行为,打架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犯罪的,甚至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责任。

那么聚众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四、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扫黑除恶九类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九类涉恶案件
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 序的行为。
特点
通常表现为多人参与,具有明显 的暴力性和破坏性,对社会秩序 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法律认定与量刑标准
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斗 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纠集众人、成帮结伙、 互相进行殴斗等要素。
量刑标准
根据情节轻重,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可分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档次。同时, 对于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等情节特别恶劣
案例分析
案例
张某因与李某发生口角,后将李某打成轻伤。张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李某 的伤势为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 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分析
此案例中,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进而实施了伤害行为。虽然未造成严 重后果,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动机、 情节、后果等因素,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08 涉黄、涉毒类犯罪
定义与特点
涉黄类犯罪
指涉及黄色文化、淫秽表演、色情场所等违法犯罪活动。其 特点包括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涉及人 员广泛,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等。
涉毒类犯罪
指涉及毒品生产、贩卖、运输、吸食等违法犯罪活动。其特 点包括毒品危害广泛,瘾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易引发暴 力犯罪等。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行为。
特点
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规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集体斗殴处置预案

集体斗殴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斗殴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集体斗殴事件的发生。

2. 减少集体斗殴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3.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处置集体斗殴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集体斗殴事件的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联络、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3. 公安机关负责现场处置、侦查、取证等工作。

4. 人民医院、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5. 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灭火、救援等工作。

6.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处置集体斗殴事件。

四、处置原则1. 快速反应原则: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2. 维护稳定原则: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依法处置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对斗殴人员进行处理。

4. 精准打击原则:对组织者、策划者、参与者进行精准打击,形成震慑。

五、处置流程1. 接报接到集体斗殴事件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向处置集体斗殴事件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 先期处置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立即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对斗殴现场进行隔离,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通知消防、卫生等部门到场支援。

3. 侦查取证公安机关对斗殴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对斗殴人员进行询问,查明斗殴原因、过程和人员情况。

4. 救治伤员卫生部门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5. 处置斗殴人员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对斗殴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

6. 后续处置1)对斗殴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2)对参与斗殴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对受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救助。

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规程

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规程

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规程群体性斗殴事件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特定场所因各种原因,出现人数众多、情绪激动、暴力行为集中的事件。

针对群体性斗殴事件,应建立完整的应急处理程序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防措施1.对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2.针对每类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严格执行。

3.对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变能力。

二、事件报警1.在发现群体斗殴事件后,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应急救援部门汇报事件情况。

2.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地点、人员数量和可能使用的武器等详细信息。

三、人员安置1.将现场人员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避免人员伤亡和二次事件发生。

2.在安置人员的同时,尽可能地记录现场情况,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四、现场管控1.组织专业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对现场进行管控,防止现场混乱和事态扩大。

2.在现场实施警戒线和安全隔离,控制斗殴人员人数和行动范围。

五、调查处理1.保护好现场实物物证、痕迹、证人和影像资料等,迅速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2.对斗殴人员进行个人信息核查和调查,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并做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六、后续工作1.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进行通报,提高公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2.总结吸取经验,不断完善应急处理规程,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

3.对持续不断发生的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和预防。

综上所述,建立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规程,对于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聚众斗殴案例

聚众斗殴案例

聚众⽃殴案例曹某等三⼈聚众⽃殴案【问题提⽰】责任⼈的范围?对于积极响应但临场退缩⼈员能否认定犯罪中⽌?持械⽃殴者与⾮持械者在量刑时如何区别体现?⽃殴相对⽅存在过错对量刑调节有何影响?聚众殴⽃中作⽤较⼤分⼦在其他共犯均落⽹后投案这⼀情节,在量刑时如何掌握?【要点提⽰】以对持械是否存在共同犯意,作为认定承担持械⽃殴责任⼈员的范围;对临场退缩,但⼜不能有效阻⽌犯罪继续或结果发⽣的,不能认定犯罪中⽌;对持械与⾮持械⽃殴的责任差别,应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体现:⽃殴相对⽅的主观犯意、聚众情节及⽃殴⽅式等情况,均会影响量刑基准刑调节幅度;较之犯罪后及时投案,作⽤较⼤分⼦最后投案的量刑调节幅度不宜过⼤。

【案例索引】⼀审: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1776号刑事判决(2011年6⽉17⽇)。

【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民检察院。

被告⼈:曹某。

被告⼈:⾼某某。

被告⼈:⽜某某。

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20⽇15时许,北京瑞⼤盛达电器有限公司员⼯于海俊(男,18岁,已判决)与深圳市奥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被告⼈曹某在本市海淀区知春路沃尔玛超市内因争夺客户发⽣纠纷。

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员⼯⾼庆林(男,29岁,已判决)与深圳市奥尼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陈某(男,25岁,另案处理)进⾏谈判未果。

后双⽅各⾃纠集⼈员前来帮忙,商庆林纠集了姚千秋(男,25岁,已判决)、张达(男,17岁,已判决)、刘洋(男,17岁,已判决)等⼗余⼈,陈某纠集了被告⼈曹某、⾼某某、⽜某某等三⼈。

后被告⼈曹某向⾼某某提议准备⼑具,被告⼈⾼某某将装有⼑具的推车推⾄曹某⾝边。

当⽇20时许,被告⼈⽜某某被陈某叫回现场后,伙同曹某、⾼某某继续与⾼庆林⼀⽅在沃尔玛超市内对峙。

⾼庆林⼀⽅纠集的⼈员在分发⽊棍后,经⾼庆林突然发令,与陈某⼀⽅纠集的⼈员开始互殴。

期间,被告⼈曹某持⼑参与互殴,被告⼈⽜某某逃离现场。

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聚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聚众⽃殴是我国刑法明⽂规定的犯罪之⼀,法律对此也是做了明⽂的规定的,但是⽣活中很多⼈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

那么,聚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聚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法》第⼆百九⼗⼆条规定,聚众⽃殴的,对⾸要分⼦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的,对⾸要分⼦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殴的;2、聚众⽃殴⼈数多,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殴的。

聚众⽃殴,致⼈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四条、第⼆百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1、对于⾃⾸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式、罪⾏轻重、如实供述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以下;(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其他罪⾏,以⾃⾸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视为⾃动投案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以下;2、对于当庭⾃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坦⽩的除外。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对于取得被害⼈或者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看了上述⼩编的介绍,相信⼤家对聚众⽃殴罪已经有了⼀个了解,还要提醒⼤家,聚众⽃殴罪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都会受到处罚,只有⾸要分⼦和积极参加者才会被处罚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群众斗殴组织者怎样判
群众斗殴的处罚方法是根据具体事件的情况来判定的,情节轻和情节严重的处罚方式各有不同,情节轻的话那么进行批评教育即可。

情节严重的话就根据文中所说的会进行相应的判处。

群周斗殴不明思议就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殴斗,不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还对个人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于群众斗殴是如何判刑的呢?首先一般来说是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

如果情况较轻,不严重的话一般进行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追求其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就开始具体了解一下群众斗殴如何判的细节。

派出所会根据现实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按照情节的轻重来判定,如果情节较轻,则对打架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即可。

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且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话,那么就要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了。

三、如果构成犯罪情结恶劣触犯了法律,那么就十分言重了,不仅要对其进行刑事的立案,而且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打架如果对周围的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失的话,那么派出所可以组织斗殴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商量如何解决损失的金额。

在现实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往往拉群架斗殴都是有人牵头的,那么这两方的牵头人被称为案件中的首要分子,而被首要分子拉拢聚集的人员则被称为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这两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

但如果情节恶劣,那么法律对其的处罚也会相应的增加,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犯有以下恶劣情节会被严重判处:
一、当事人屡教不改多次组织进行打架斗殴,那么就属于情节恶劣了。

二、双方殴斗人数较多,规模大,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且影响到生活情节恶劣,那么肯定是属于情节恶劣了;
三、打架斗殴的地点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地铁、公交、机场等交通要道,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那么也是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

四、持械进行聚众斗殴的。

利用工具,比如刀刃、金属类工具、木质类工具等等能够对他人进行生命威胁的工具进行打架斗殴的,那么他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甚至可能对他人造成死亡的,那不用多说肯定是属于恶劣情节的。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条例中明确有写明:聚众斗殴,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律必须进行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群众斗殴的处罚方法是根据具体事件的情况来判定的,情节轻和情节严重的处罚方式各有不同,情节轻的话那么进行批评教育即可。

情节严重的话就根据文中所说的会进行相应的判处。

最后小编相对大家说一句,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暴力只能将事件的严重性像滚雪球一样无限的扩大,甚至他的危害性是你根本无法想象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双方调节,各退一步来解决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