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备案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动物检证落地报备流程
动物检证落地报备流程
The process of reporting and registering animal births and deaths can be complicated and time-consuming. It involves a series of steps that need to be followed carefully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and laws. From obtaining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o submitting the information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the entire process can be overwhelming for many animal owners.
动物出生和死亡的报备注册过程可能会很复杂和耗时。这涉及一系列步骤,需要仔细遵循以确保符合法规和法律。从获取必要的文件到向相关机构提交信息,整个过程对许多动物所有者来说可能是令人感到不知所措的。
One of the challenges of the animal birth and death reporting process is the amount of paperwork involved. Owners may need to provide documentation such as birth certificates, veterinary records, and death certificates, depending on the situation. Gathering all the necessary paperwork can be a time-consuming task, especially if the owner is dealing with the emotional impact of losing a beloved pet.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动物)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动物申请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四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四、受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决定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三)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六)临床检查健康;
(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一、动物产地检疫申报
1、出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出口动物肉类产地的申报信息及检疫凭
证由动物产地检疫站按照《动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
至检疫门类系统,然后经审核出具“出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进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根据国家动物检疫相关要求,进口兽类
产地的检疫审核程序也严格实施,进口兽类产地的申报信息亦需按照《动
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至检疫门类系统,经审核出具“进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二、动物产地检疫检疫流程
1、检疫前准备:动物产地检疫站应根据出入境动物检疫申报表的要求,收集动物及其产地信息,对动物检疫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检疫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中规定的具
体检疫措施对动物进行检疫,包括对活体动物采取物理检疫、病原学检疫、生物检疫等手段,并根据动物检疫结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在检疫结束后,及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第一篇: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检疫申报不受理受理说明理由派出官方兽医到场或指定地点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临床检查群体检查个体检查实验室检测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处理合格不合格临床检查检疫记录动物屠宰检疫流程图入场(厂)监督查验查证验物询问临床检查不合格按规定处理合格分类送入待宰圈场(厂)方检疫申报(宰前6小时)宰前检查(宰前2小时)不合格合格按屠宰检疫规程规定处理准宰同步检疫头蹄及体表检查内脏检查胴体检查旋毛虫检查复检合格不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按屠宰检疫规程处理检疫记录
第二篇: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3.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检疫程序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八、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四、行政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动物检疫申办要求
1、办理检疫申报的动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范围,实行属地化申报原则。
2、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检疫;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申报;
3、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可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4、现场接收检疫的,畜主应携带动物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大型动物应由汽车运载,小型动物应配备箱子或笼子;未按规定的,终止办理。
5、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标准:
(1)犬必须提供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出具的有效免疫证明;不满三个月的犬只,必须提供母犬狂犬病免疫证明;来自犬场的犬只,应提供该犬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相关免疫、养殖档案。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60*90的
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流程图包括动物检疫前、检疫中和检疫后三个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动物产地检疫的流程图。
一、动物产地检疫前。
1. 预防措施。
在动物产地检疫前,需要对动物产地进行全面的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加强饲养管理,确保动物健康。
2. 动物检疫证书。
在出口动物产地,需要向检疫部门申请动物检疫证书。该证书是出口动物的重要凭证,证明动物产地符合检疫要求,没有疫病传播的风险。
3. 运输条件。
在动物产地检疫前,需要对动物的运输条件进行审核。包括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条件、温度控制等,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伤害。
二、动物产地检疫中。
1. 动物抵达。
当动物抵达目的地时,需要进行动物产地检疫。检疫人员会对动物进行抽检,检查动物身体状况和检疫证书的真实性。
2. 检疫处理。
如果发现动物存在疫病或其他健康问题,需要立即进行检疫处理。包括隔离感染动物,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治疗措施,确保不会传播疫病。
3. 检疫记录。
在动物产地检疫中,需要对检疫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疫人员的姓名、检疫时间、检疫结果等信息,确保检疫过程的可追溯
性。
三、动物产地检疫后。
1. 动物放行。
经过检疫处理后,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可以放行。放行动物需要出具放行证明,证明动物已经通过检疫,可以进入市场销售或养殖。
2. 动物监测。
放行后的动物需要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动物健康状况。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的生长情况、疫病检测、饲养管理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动物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