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研究
绿色债券市场的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绿色债券市场的中国特色法律制度一、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以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例如,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政策指引》,鼓励银行加大对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
国家发改委推出了一系列绿色债券试点指导文件,明确了发行绿色债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这些政策支持为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绿色债券认定标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设立了一套完整的绿色债券认定标准体系。
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证券市场协会和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等机构共同制定。
这一标准体系明确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认定要求,确保了发行的绿色债券真正用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领域。
三、绿色债券项目备案要求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要求发行人在发行绿色债券前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具体备案要求包括绿色项目的设计方案、环境效益测算、社会效益评估等。
这些要求确保了发行人认真履行绿色债券项目的承诺,有效避免了项目绿化和绿色债券发行之间的脱节现象。
四、绿色债券发行流程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中设有专门的审核机构和专家团队,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查。
发行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信息、募集资金用途、财务状况等材料,并接受专家的评估和审核。
审核通过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对绿色债券的发行进行核准。
这一发行流程保证了绿色债券的发行符合相应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五、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标准化。
发行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绿色债券的募集情况、项目进展、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信息。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设立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方便的信息查询渠道。
总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严谨完备,突出了中国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实践经验。
这些特色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使中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
关于我国绿色保险制度构建的探讨
关于我国绿色保险制度构建的探讨【摘要】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人类为自己的过度开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世界各地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给人类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环境污染事件爆发之后的民事纠纷问题,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
因此在我国构建一套完善的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将在总结国际绿色保险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绿色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环境责任,绿色保险,国际经验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内涵及必要性(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内涵。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是指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绿色保险要求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
(二)绿色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1、对于受害方而言,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民事纠纷。
在众多的民事纠纷中,环境纠纷诉讼费用高、诉讼时间长、程序繁琐,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及时足额地从侵权企业处获得赔偿。
而开办绿色保险,能够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对于侵权企业而言,能降低经营成本,维持日常的稳定经营。
由于受到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各个经济企业承受着极高的环境责任风险,一旦爆发环境责任事件,个体企业往往会因为赔偿而导致破产。
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是企业减少不确定的营业外支出,保持日常经营的稳定。
3、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有利于社会和谐,构建绿色文明社会。
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一旦爆发,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清理成本、日常生产、公众生活、环境生态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
绿色保险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化解纠纷和矛盾,使着社会朝着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国外绿色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现目前,国外绿色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强制保险制度;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与政府、金融机构担保的保障制度;以法国为代表的任意责任保险制度为主、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辅的制度。
2024年好写的会计论文选题
20、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21、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2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好写的会计论文选题6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煤炭企业环境会计计量研究
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4、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5、绿色会计视角下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优化研究
15、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6、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17、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18、试论会计环境
19、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20、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21、减值会计研究
22、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23、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24、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25、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13、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14、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会计确认计量改进研究
15、“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企业绿色审计改进研究
16、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17、论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
18、我国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会计计量
19、海峡两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
20、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
21、论股利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22、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浅谈企业存货管理与控制
24、浅淡村级财务管理
25、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
26、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
27、债务重组的利弊分析
28、成本控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30、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浅议
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一、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1. 投资绿色项目难度大目前,我国绿色项目融资难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绿色项目的投资规模庞大,且风险相对较高,导致投资者对于绿色项目的投资热情不高。
绿色项目融资选择面窄、标准不统一、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2. 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导致了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但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效果参差不齐,使得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
3. 风险管理不足绿色金融的特点是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传统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导致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受限。
4.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绿色金融在我国尚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绿色金融市场的秩序不够规范,导致了市场乱象。
二、绿色金融的对策研究: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政府在引导和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推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来支持绿色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2. 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认证体系建立统一、严格的绿色金融标准和认证体系,对绿色金融产品进行认证审核,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效果,提升投资者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信心。
3.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提高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
4.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 积极推动绿色信贷和融资工具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和融资工具,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绿色金融产品,满足绿色项目融资的需求,激发绿色金融市场的活力。
绿色金融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也是解决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完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积极推动绿色信贷和融资工具创新,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浅议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
浅议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作者:杨锋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14期【摘要】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短时间内经济的快速提升也付出了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的代价。
因此,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制定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政策,但实施效果却并不明显,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绿色金融政策缺乏法律的强制力约束,污染违法成本较低,因此加强绿色金融立法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绿色金融立法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绿色金融即金融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环保思想,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领域,通过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和资源的投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绿色金融既包括金融业自身要坚持环保理念,形成绿色、节约的金融发展模式,也包括金融业应为相关的环境产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绿色金融作为一门金融创新与环境保护的交叉学科,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通常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即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ing)。
它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用于评估环境风险、挖掘环境商机并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我国在21世纪之初开始了有关绿色金融的研究,有的研究者对绿色金融的概念进行梳理和辨析,希望以此引起国内学术界对这一新的研究领域的关注;之后便有学者研究国外的绿色金融理论,并试图将之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建设中国的绿色金融理论体系;也有研究者探讨了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随着学术领域的广泛探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在我国建设绿色金融的途径。
2005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于金融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有了新的突破,绿色金融研究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研究热点。
2007年,我国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实践,提出了构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的绿色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31•【文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一)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
绿色证券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绿色证券的界定
、
绿 色 证券 的提 出
( 一) 证券 市 场是 环保 工作 的 重要 突破 口
环境 污染与资源利用相关度较大 的上交所上市公 司一览表
制 度 的基本 框 架 已经 得 到 构 建 。2 0 0 5年 开 始 , 上
市公 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不断得到关注。绿色证 券一词 的高频 出现 始于 2 0 0 8年原 国家环保 总局
《 关 于 加强 上 市 公 司 环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意见 》( 以下简称 “ 环发 [ 2 0 0 8 ] 2 4号 文 ” ) 的 出 台, 该 文件 提 出“ 应 进 一步 完 善 和加 强 上市 公 司环
No. 1 2 01 3 S e ia f J No. 1 1 3
绿色证 券相关法律 问题研 究
— —
绿 色证 券 的界 定
何 佩 佩
( 福 州大 学法 学 院 ,福建 福州
摘
3 5 0 1 0 8 )
要: 绿 色证 券的提 出是我 国社会环境 与证券 市场协 调可持 续发展 道路 上 的重要 的里程碑 。 目前正 处 于绿 色
关键词 : 绿 色证券 ;环境经 济政 策;多元性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6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 3 3 2 1 ( 2 0 1 3 ) 0 1 —0 0 7 1 — 0 5
建国以来 , 我 国经济社会 的发展付 出了巨大 的环境资源代价 , 环境状况总体恶化 , 环境矛盾 凸 显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 视环保工作 , 以可持 续发展理念为指导 , 综 合运用经济 、 行政 、 法律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该法律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正文: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证券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融资和投资平台,也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该法律规定,证券市场要实行监管制度,构建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的运行机制。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法律的适用,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从公司组织、股份制度、证券基金等方面规范着证券市场的运行,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规定等。
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绿证管理制度
绿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色证券管理行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绿色证券是指符合国家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符合我国环境友好及资源节约的产业资产抵押的证券。
第三条绿色证券管理应当遵循绿色金融发展的原则,坚持风险可控、保护投资者权益、服务实体经济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绿色证券发行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具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特点,并接受公司的评估。
第五条申请发行绿色证券的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无法通过评估的企业不得发行绿色证券。
第六条申请绿色证券发行的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材料,并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申请绿色证券的企业应当在发行过程中接受公司的监督和审核,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申请绿色证券的企业应当在发行后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发行流程第九条企业申请发行绿色证券,应当通过公司的资产评估、审核、发行等程序,持有公司发行的绿色证券的投资者享有与其他证券投资者相同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申请发行绿色证券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其资产的环保、资源节约特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被发行的绿色证券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申请发行绿色证券的企业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披露,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理、投诉受理等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四章交易和清算第十四条绿色证券交易应当遵循证券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
第十五条绿色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确保证券交易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绿色证券交易的清算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绿色证券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绿色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布市场风险提示。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依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而制订的,用于引导、规范和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并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效果;案例分析正文:一、历史背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证券违法案件,这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
随后,我国政府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基本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中能够获得公正、公平、透明的待遇。
(2)开放性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具有开放性监管的特点,即既要充分地考虑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随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3)市场监管与行政干预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两种手段,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4)分级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的证券市场主体和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并识别不同的监管层级。
三、主要内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2)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属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部分,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以及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法律体系
我 少 污 染 的机 器 设 备 进 行 加速 折 旧等 。 性税种 , 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 ; 二是其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相 比, 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 他一般性税 种 中为保 护环境 而采 取 的税 国缺少针对污染 、
2 开征 污 染税 。按 照 国 际 通 行 的做 、 而 污染税 是国家为了保护 自然资源和维 收 调 节 措施 , 括 为 激励 纳 税 人 治 理 污 染 课 征 的专 门性 税 种 , 此 类税 种在 绿 色 税 法 , 包 护 生态 平 衡 而 根 据 “ 染者 负 担 ” 污 的原 则 , 与保护 环境 所采取 的各种税 收优惠措施 制中应处于主体地位。 和 对 污 染 、 坏 环 境 的 行 为 所 采 取 的某 些 破
经 社 并 部分所构成 : 一是 以保护环境为 目的 , 针 境 、 济 、 会 五 个 相 互 关联 的方 面 协 调 提 科 研 开 发 风 险 基 金 , 对科 研 开 发费 用 三 允许企业对无污染或能减 对 污 染 、 坏 环 境 的 特 定 行 为 课 征 的专 门 放 在 税 收 关 系 的 大 系统 中进 行 调 整 ; 是 实行加计扣除 ; 破
、
我 国 现 行 税 收 制 度 绿 色化 改革 的 内容形成 了鼓励 保护 环境 、 限制污染 的税 零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外 , 还应针对不 同
基 本 思 路
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 了积 增值税 制度 中可 以实行对 企业购置的用 我 国是 一 个发 展 中 国家 , 改革 开放 以 或消除污染 , 但也存在下列问题 : 一是现行 于消烟 、 除尘 、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 来 , 国经济以年均 8 的高速度保持持 极 的作用 , 我 % 以减轻 续增长 , 但这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消耗 、 环 税 制 中 为 贯 彻 环境 保 护 政策 而 采 取 的 税 护设备投资的进项税额给予抵扣 ,
什么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如何完善
什么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如何完善在当今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绿色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具有关键意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又该如何对其进行完善呢?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简单来说,是一系列旨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措施的组合。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的规范和支持政策,以及对金融机构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披露、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和项目,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政策的激励和约束,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从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能够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和社会风险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金融机构如果忽视这些因素,可能会面临声誉风险和潜在的财务损失。
通过遵循绿色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此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还有助于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循环的方向转型,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然而,当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政策法规方面,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仍存在一些法规不够完善、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的问题。
例如,不同部门出台的绿色金融政策在标准和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导致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感到困惑。
此外,一些政策的法律层级较低,缺乏足够的约束力。
在激励机制方面,目前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措施还不够有力。
例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力度和覆盖范围有限,难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因支持绿色项目而承担的风险,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质量和透明度有待提高。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绿色金融的概念绿色金融是指在金融活动中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绿色金融的核心是通过金融手段引导和支持环境友好型产业和项目,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绿色金融的发展旨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挑战,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绿色金融包括多种形式,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
通过这些工具,资金可以更加精确地流向环境友好型产业和项目,实现资金的绿色流动。
绿色金融还可以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它们更加注重环境和社会效益。
在全球范围内,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
随着绿色金融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1.2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
绿色金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的增强,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发展绿色金融可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环保和低碳发展,发展绿色金融可以使我国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合作机会。
绿色金融的发展也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保障,促进社会财富的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加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也符合全球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2. 正文2.1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1. 缺乏全面的法律法规支持目前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制度。
这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规范和约束,容易出现乱象和不良竞争现象。
2.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在绿色金融领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导致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难以评估。
浅议我国绿色证券政策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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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己 ( ) 口1 1月上 3
浅议我 国绿色证 券政策 的法律构建
王 小 溪
摘 要 将 资本 市场 和环 保 事业 结合起 来在 西方发 达 国家 已经 成 为一种 潮流 , 是在 我 国却起 步很 晚 。0 8年 2月 2 但 20 5日, 国家环境 保 护总 局联 合 中 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等部 门推 出 了一项新 的环境 经济 政策— — “ 色证 ’ 绿 。这是监 管 层从 企 业融 资的 角度继 “ 色信 贷” 策之 后推 出的又 一项 限制 污 染的举 措 。但是 目前我 国环境 经 济政 策 的法律 保障 体 系还 不完 绿 政 善 , 在 不 少空 白, 存 不利于 环境 经济政 策 的 实施 。 因此 本 文4 , ;律建 设 方 面对 绿 色证 券制度 进 行研 究 ,  ̄9 - c- L 将所 有 市场 参与 体 置 于科 学合理 的法律 规 则之 下 , 而使 不守规 则 、 法 获利 者受到 必要 的 司法 追 究 , 从 非 利益 受损者 能 够借 助法律 手段 得到 相应 的救 济 , 稀缺 资 源能 够通 过市 场得 到有 效 的配置 。
和谐 社会 新 的时代 背 景下 承担 起 相应 的社 会责 任 。其 中环 境 责
任就 是企 业社 会 责任 感的 一个 重要 方面 。一个 企业 只 有积 极地 样 , 色证券 也需要 一个从 探 索到 完美 运 行的过 程 。 绿 绿色 证券 政
履 行 自己的环 保责 任 , 能获 得社 会的 广泛 认 同和支 持 , 而提 策 提 出了我 国上市 公司 的三项 基本 制度框 架 , 中包括 上市 公司 才 从 其
浅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阶段,为了响应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的需求持续增加,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
但是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其问题和制约也在不断暴露,本文分析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针对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促进绿色金融高效、高质量发展。
标签:绿色金融;现状;对策一、绿色金融理论概述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一)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比较薄弱首先,政府对绿色金融实施过程中的干预相对较大。
受不完善的政绩考核评估机制的制约,一些污染企业往往是地方纳税的大户和经济支柱,一些金融机构面临行政压力,不得不批准一些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导致绿色低碳转型不仅有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是政策支持不足。
在实践当中,现有的一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和促进节能减排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两项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但对绿色金融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缺乏长期的考虑。
一些金融机构,由于在总部层面缺乏对下级的统一指导,导致基层金融机构无法学习、了解绿色金融最新发展动态、环保风险评估的必要技术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经验,经营活动只能按照传统的营销理念进行,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二)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相关制度文件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上是公司焕白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等。
而这些文件都仅仅停留在监管的表面上,在约束力和执行力方面还不够,更是缺乏一套相对完善的长期发展机制,这非常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
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立法选择
中图 分 类 号 :D 2 .8 9 22 4
收 稿 日期 :2 1 — 2 2 00 1—8
作 者 简 介 :段 琼 (9 6 ) 8 一 ,女 ,湖 南 安仁 人 ,湖 南 师 范 大 学法 学院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专 业硕 士研 究 生 。
以 责 任 保 险 作 为 防 范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的 法 律 技 术 手 段 .是 经 济 制 度 与 环 境 侵 权 民 事 责 任 特 别 法 高 度 结 合 的 产 物 [(4绿 色 保 险 . 随 着 责 任 保 险 应 用 于 环 境 1p7 l) 3 是 事 故 领 域 而 产 生 的 一 个 创 新 型 险 种 国 外 多 称 之 为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 我 国 称 之 为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 是 指 而 它
二 、 国 绿 色 保 险 制 度 立 法 存 在 的 问题 我
实 际 赔 偿 额 却 少 的 可 怜 ,绝 大 部 分 损 失 由 受 害 者 、 国
家 、 会 来 承 担 … 社 三 、 善 我 国 绿 色 保 险 制 度 的 立 法 路 径 完
发 达 国 家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发 达 与 其 健 全 的 环 境 法 律 制 度 是 分 不 开 。 于 我 国绿 色 保 险 制 度 的立 法 空 白 . 基 我 国 应 当健 全 绿 色 保 险 制 度 的 国 家 立 法 和 地 方 配 套 法
理论 的产 生和发 展极 大地 推 动 了环境 责任 保 险 的繁荣 与发展 在西方 各 国环境 责 任保 险制 度发 展 较 为成熟
的 背 景 下 . 国绿 色 保 险 制 度 也 有 了 初 步 探 索 与 尝 试 我
上 世 纪 9 年 代 初 .我 国绿 色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逐 渐 开 展 起 0 来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和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合 作 推 出 环 境 污 染 责任保 险 , 先在 大 连试点 , 后推 广 到沈 阳 、 春 、 首 随 长 吉 林 等 城 市 。 关 于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布 《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具有流动性、可转让性的证券品种,以吸引投资者参与知识产权市场,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交易和流通。
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使知识产权持有者实现资产的有效流动和价值实现,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资金进入知识产权领域,为知识产权创造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目前还在初步构建阶段,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以下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的主要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制的完善知识产权法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保护范围、转让、许可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法律依据。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以适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需要。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监管规则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包括证券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以及证券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规则,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估值和评估体系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有准确和公正的估值和评估机制,为知识产权的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估值和评估体系相对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还需要建立公正的知识产权交易评估机构,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
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包括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证券交易过程中的税务处理等。
税务政策需要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相适应,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能会引发一些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和保护手段。
还需要完善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交易信息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和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
知识产权证券化对投资者和知识产权持有者来说都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研究
《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研究《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体现了现代法律制度追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首先,绿色原则的现实意义在于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逐渐减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绿色原则的确立可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健康、可持续的生活环境。
其次,绿色原则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资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但过分开发和浪费资源不仅导致资源短缺,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灾难。
绿色原则要求在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考虑环保因素,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绿色原则的现实意义在于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绿色原则强调企业和机构应该以公益为导向,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遵循环境法规和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绿色原则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和机构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不得欺诈消费者,确保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和消费者需求,推动绿色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
绿色原则的理论价值在于构建法治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绿色原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和规则来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绿色原则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通过绿色原则的引入,可以促进社会发展的绿色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赢。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构建法治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绿色原则的确立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机构和公众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绿色发展,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论我国的“绿色保险”制度
论我国的“绿色保险”制度崔君君;张硕新【摘要】Green insurance", as an idea incorporating ecological conceptinto economics, is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claim settlement for victims after pollution accidents occurred in corporations damaging to environment at high risk.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background and meanings of green insurance, we summarized the features of implementing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France, Japan, etc. Moreover, we proposed thre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green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in terms of establishing an insurance mode of incorporating governments' compulsion and guidance, expanding the scope of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working out regulations and laws related to green insurance, which are expected toplay positive roles in promoting the green insurance in China.%“绿色保险”是将生态学概念引入经济领域的一种保险理念,是在环境高危险性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途径.通过对“绿色保险”产生背景及内涵的分析,总结了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提出了从采取政府强制与引导相结合的保险模式、扩大责任保险范围、出台有关“绿色保险”法律法规等三方面来健全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途径,以期促进我国“绿色保险”事业的发展.【期刊名称】《西北林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7)003【总页数】4页(P256-259)【关键词】环境责任;绿色保险;法制建设【作者】崔君君;张硕新【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陵7121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陕西杨陵712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7.2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往往给人身、财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如原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当时共有森林740万hm2,到1983年有34%染上枯死病,每年枯死的蓄积量占同年森林生长量的21%多,先后有80多万hm2森林被毁;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南坎佩切湾尤卡坦半岛附近海域的伊斯托克1号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 625m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原油泄漏,使这一带的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2010年4月20日,位于墨西哥湾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2010年4月24日起漏油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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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 学 术 交 流 Nov.,2008总第176期 第11期 Acade m ic Exchange Serial No .176 No .11[收稿日期]2008-09-25[基金项目]中国海洋大学2008年文科发展基金重点项目《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阳露昭(1969-),男,四川泸州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研究。
建立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研究阳露昭1,张金智2(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济南250014)[摘 要]运用经济政策推进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资本市场上,绿色证券制度的推行有助于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
当前,我国有关绿色证券的规定尚停留在试验和政策的层面,难以发挥调控市场和保护环境的作用。
我国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完善绿色证券法律制度:对绩优环保企业的上市采取减免手续费,建立环保企业股票风险担保机制等激励制度;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核查主体、核查后的救济制度;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应当结合环境会计报告进行;逐步建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发展环境绩效评估中介机构。
[关键词]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环保监管[中图分类号]DF43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8)11-0069-03 以行政手段进行环保监管的局限性难以有效地遏制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运用环境经济制度推进环境保护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制度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日益紧密,绿色证券制度的推行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
近年来,绿色证券制度对于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指导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决策,避免环境风险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所认识。
但是,如何构建绿色证券法律制度成为学术界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建立完善我国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绿色证券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融合与交叉,是金融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经济的应有之义。
它要求将环境保护法的理念与方法纳入到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当中来,将市场主体的环境信息作为衡量其在证券市场表现的主要指标之一,其本质上是环境保护部门借助证券监管的渠道以履行其环境监管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切实履行其环保义务。
在经过一年的试验后,我国正式推出了绿色证券政策。
2008年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以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为目标。
绿色证券政策的出台,对于利用市场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监管,调控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真正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这一《指导意见》虽然已在绿色证券的核心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却不能说其建立起了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制度。
当前的绿色证券法律制度尚停留在试验和政策的层面上,其内容尚不完整,效能也难以充分发挥。
要充分发挥绿色证券对调控市场和保护环境的作用,应当逐步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建立绿色证券制度,并与其他相关环境经济制度相配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引导和调控作用。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完善绿色证券制度:绩优环保企业的上市激励制度,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
二、绩优环保企业的上市激励制度绩优环保企业的上市激励制度是绿色证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监管部门在审核企业股票上市时,应・96・将环境保护因素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量。
监管部门进行上市审查时,不应当仅仅考虑该企业股票的财务效益,而且应将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因素加以考虑。
对于那些股票上市后的市盈率较高,但对环境构成潜在威胁的企业,如“双高”行业的企业,应当重点考量评价其上市融资的环境效益,如果其融资扩股后对环境的威胁也随之加大,则应当坚决拒绝其上市申请。
而对于那些暂时财务表现不佳,但具有发展潜力和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型环保企业以及采用环保技术支持企业发展的环保项目,则应当优先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放宽环保企业一级市场发行资格限制[1],加强对环保企业上市的辅导和保荐,以帮助其融得所需资金,增强其社会效益。
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协同环保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制定详细的标准。
也可以考虑建立环保企业股票风险担保机制以增强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同时,加快建立适合于中小型环境友好企业上市融资的三板市场,对该市场在经济效益方面实行较低的市场准入标准,重点关注企业的成长能力和社会效益。
三、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2003年6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对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和要求、核查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保核查的对象主要是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在核查的内容方面,除核查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之外,还重点关注其募集资金的去向是否会对环境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在核查的程序方面,该《规定》也将环保核查的权力赋予了省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核查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
2007年8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对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权力收回了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以解决省级环境保护局管辖地域范围的限制。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环保核查结论的公示制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
可以说,上述这一个《规定》和一个《通知》,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本上建立起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
但其仍然存在着尚需完善之处。
首先,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规定》未作要求,而《通知》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该《通知》仍然未作规定。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信息与投资者的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对其所有的环保核查信息都予以公开。
其次,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一家进行,如何保证其核查结论的公信力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证券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问题,对于企业能否顺利上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上市是市场行为,环保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构,其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介入是否适当的问题,尚需探讨。
此外,由于大部分企业的环保核查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申请上市的企业多是地方的利税大户,省级环保部门是否会迫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而作出有失公允的核查结论,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再次,环保行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对企业的利益具有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如何救济的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
若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核查意见不服,是否可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寻求救济,目前的环保核查政策尚未解决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如对该核查意见有异议,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最后,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一个新制度的创立,其仅仅由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加以规定,显然无法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笔者建议,在适当时机应当对其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其实施。
四、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主体,以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框架,以及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制度。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信息披露制度中尚未包含环境信息的披露。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防范环境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可供我们借鉴。
美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以财务报告(环境会计)为依托,要求企业将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成本和费用在会计和预算体系中反映出来。
此外,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情况:(1)环境事项,与环境事项有关的可能支出和负债,环境法规和法律程序,环境法律研究等。
(2)公司产品涉及遵守环保法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环境负债风险,与环保法规有关的债务和支出情况等。
(3)环境事件,遵守法规情况及介绍,是否发生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资本性支出金额,环保营运费用(包括设备运行费用),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环境责任及金・7・额,与环保有关的债券情况及金额,等等。
(4)环境法规及程序,遵守法规情况及与之有关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以往环保法规执行时对公司收入和支出及竞争地区的影响,具体法规对公司的要求及责任,是否成为潜在责任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关责任解决措施、补偿费用,已经支出金额和最终支出金额,是否已起诉[2]。
日本并未强制企业公布独立的环境报告,而只要求企业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主要公开以下内容:关于企业在环境负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的信息;关于实施减小环境负荷措施所支出成本的信息;关于实施减小环境负荷的效果(降低使地球变暖的物质和公害物质的排出量)的信息;关于减小环境负荷对策带来的收益上的提高(例如能源消耗量的减少、由于节约原材料而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信息[2]。
可以看出,美、日两国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从环境会计角度来要求,其出发点是企业环境信息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环境会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应当要求企业(主要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定期编报企业环境报告,专门披露上市公司在报告期间内的环境信息,其报告内容可参考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报告制度。
此外,还可借鉴上市公司的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要求公开其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其在该报告期间内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重大事项。
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环境事件的临时报告制度,对重大环境事件予以明确界定,这一临时报告制度也应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