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收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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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鹏欣集团收购新西兰16个农场(总面积约8千公顷)

支持观点:收购计划能促进对外贸易

反对观点:1、将新西兰宝贵的自然资源拱手让人,有损国家利益。

2、就业最终不属于新西兰,农场的收入会流失海外。

3、这笔交易夸大了其经济效益,鹏欣集团不会给新西兰带来任何

真正的经济效益。

相关政策

新西兰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私人所有、皇家所有、租借持有。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新西兰《海外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如占用一定土地,或欲取得、掌握属于新西兰“重要财产”的控制权,须先经新西兰海外投资会审批。审批程序较简单,政策也比较宽松。原则上,只要投资者能证明其项目能使新西兰受益(如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出口税、提高市场竞争强度和提高原产品加工水平等),投资项目基本都会得到批准。不过,由于农业在新西兰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新西兰社会不鼓励海外公司或外国居民购买农业土地进行农业活动,想要在新西兰投资农场就必须经过更严格的审查。过去两年,新西兰共批准海外农业投资商近36万公顷的农业土地。其中,美国公司获得约2.5万公顷、德国获得约6800公顷、瑞士约9700公顷、澳大利亚约3900公顷、英国2.2万公顷,中国香港为759公顷,目前,中国内地没有任何投资者获得过新西兰的农业投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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