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办法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集体土地房
二、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
至今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主要由各地区自行制定,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
(一)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
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号:国务院令第590号
颁布⽇期:2011-01-21
执⾏⽇期:2011-01-2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政法规
⽬录
第⼀章总则
第⼆章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19⽇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公布之⽇起施⾏。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地上单位、个⼈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以下称被征收⼈)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市、县级⼈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市、县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顺利进⾏。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为负责监督,并对其⾏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资源、发展改⾰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作的指导。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首先,宅基地制度。在宅基地之前,农民的宅基地只是相当于居住的
权益,不能流转和抵押。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农村宅基地
的地理位置优势变得突出,有些农民希望将宅基地流转出去,获取更多的
经济收益。因此,政府开始推进宅基地流转的,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和发展机会。
其次,完善宅基地拆迁补偿制度。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中,最
重要的是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一方面,要考虑到农民在宅基地上的劳动
和投资成本,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兼顾农民的需求和社会
发展的需要,不能过分天价土地,以免给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过重。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宅基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要根据当地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宅基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
理利用和农民的权益。
总之,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中,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支持,引导他们通
过其他方式实现收入增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民的宅基地问题。
最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办法(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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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对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最新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共16条:
第一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二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
民某某某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某某某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
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
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
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
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六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是由国家规定的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城市化建设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活质量。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统一的规范操作,在保证公平、合法和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补偿和安置,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接下来本文将从房屋征收的概念、应征对象、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
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利益,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由政府实行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国家权力在特定范围内的运用。房屋征收是在公益监管的前提下,由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居民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征收,确保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得以实施。
二、应征对象
1、建设工程需要:针对规划建设工程需要,对土地上无用房屋进行征收。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针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对国家公园、环保区、旅游风景区、交通要道等范围进行整体规划征收。
3、自然灾害需要:针对大自然的破坏,并为灾民福利,
对受灾民宅区进行征收。
三、征收程序
1、拟定方案:建立拨付财政资金和补偿方案来实现征收,征收方案由政府明确,财政、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参与。
2、发布公告:征收公告包括征收的范围、计划及需要强
制征收户的名单等必要内容。
3、征收交涉:工作人员向征收名单中的被征收人公告征
收方案,并与他们召开征收通知会议,协商征收方案,并且确定补偿方案。
4、签订征收协议:征收名单内的被征收人按照协商方案
签订补偿协议。
5、支付货币补偿和安置:根据协议的约定时间和条件,
晋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办法
晋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办法
晋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办法: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付的各种补偿⾦。⼀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每⽉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于⿎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些权利如⾃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额)-被拆迁⼈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或承租⼈)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居住,则公式第⼆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包含了哪些内容呢?这项条例主要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哪些⽅⾯进⾏了规范呢?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哪些疑问呢?快来跟随店铺⼩编的步伐⼀起阅读下⽂进⾏了解吧,祝您阅读愉快!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条例》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条拆迁补偿的⽅式可以实⾏货币补偿,也可以实⾏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款、第⼆⼗七条第⼆款规定的外,被拆迁⼈可以选择拆迁补偿⽅式。
第⼆⼗四条货币补偿的⾦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途、建筑⾯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实⾏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与被拆迁⼈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拆迁公益事业⽤房的,拆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与房屋承租⼈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对房屋承租⼈进⾏安置的,拆迁⼈对被拆迁⼈给予补偿。
被拆迁⼈与房屋承租⼈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应当对被拆迁⼈实⾏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承租,被拆迁⼈应当与原房屋承租⼈重新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条拆迁⼈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于拆迁安置。
第⼆⼗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各类拆迁赔偿标准一览
各类拆迁赔偿标准一览
拆迁是指政府或发展商为了进行城乡建设、改造或土地利用调整等目的,对原有居民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搬迁安置的行为。拆迁的实施往往需要对被拆迁方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其财产权益的损失。各地的拆迁赔偿标准因地区、时期、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下面将介绍各类拆迁赔偿标准的一览。
1. 住宅类拆迁赔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住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房屋补偿费用
房屋补偿费用是指拆迁者根据被拆迁住宅的性质、面积、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后得出的补偿金额。一般情况下,计算公式为:房屋面积 ×补偿单价。
1.2 临时安置费用
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如无法立即购买新住房,政府通常会提供临时安置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1.3 搬迁补助费用
为了弥补被拆迁者因搬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政府会向其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2. 商业用地类拆迁赔偿标准
商业用地的拆迁赔偿标准也与住宅类有所不同。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商业价值、地段优势、租金收益等。
2.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被拆迁商业用地的面积、地段等因素进行估价后得出的补偿金额。
2.2 商业损失补偿
由于拆迁导致商家营业额下降或暂停营业,政府通常会向商家进行商业损失补偿,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3. 农田类拆迁赔偿标准
针对农田的拆迁赔偿标准主要考虑土地面积、农作物种类、土地等级等因素。
3.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被拆迁农田的面积、地力等进行估价后得出的补偿金额。
杭州 拆迁赔偿标准
杭州拆迁赔偿标准
杭州拆迁赔偿标准。
杭州作为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对于拆迁赔偿标准,市民们普遍关注和关心。那么,杭州的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房屋征收时,政府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装修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赔偿。一般来说,被征收房屋的赔偿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补偿、搬迁补助费等。
其次,对于房屋补偿款,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主要包括房屋安置补偿款和货币补偿款。房屋安置补偿款是指政府为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替代性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款项。而货币补偿款则是指政府直接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款项。在确定补偿款时,政府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装修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过渡期租金补偿是指在被征收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实际搬迁之日止的期间内,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向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支付的租金补偿。搬迁补助费是指政府为了帮助被征收房屋的家庭顺利搬迁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助费。这些补偿款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发放的。
总的来说,杭州的拆迁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政府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在实际操作中,产权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政府进行申诉和索赔,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希望通过对拆迁赔偿标准的了解,市民们能够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
新拆迁法全文补偿方案
新拆迁法全文补偿方案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1.01.21
•【文号】国务院令第590号
•【施行日期】2011.01.2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产所有权,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明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明细)
随着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以及城镇化建设进度,许多高楼拔地而起,贫瘠的地区变
成了富饶的村镇,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比如在我国对于国有
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一般是以什么标准赔偿呢?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
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
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
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
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 (2008-12-8 14:26:48) 一、居住房屋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1)电话迁移费200元
(2)网络迁移费50元
(3)有线电视迁移费50元
(4)煤气气源费3000元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
偿。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大连市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和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规定,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00元,原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00元,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0元,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原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增加面积部分的补贴,按照房屋所在类区的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70,计算。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真的吗)
2023年农村宅基地拆迁一般会有两部分的补偿,一是土地的补偿;
二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土地的补偿:农村房屋拆迁相对于来说比较的
复杂,因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也就是宅基地,所以这部
分补偿费用通常会直接发放给村集体,被拆迁人并不会拿到。不过,对于
这部分的补偿款,并不是说发放到村集体就归村集体了,如果被拆迁人没
有其他的宅基地,那么村里要按照村规为其重新安扰游排宅基地,让村民
在缓枣销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若无法岩备按照村规进行再分配宅基地,那么上面所说的补偿款就应当要分配给被征收村民。房子的补偿:宅
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
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则是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
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而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评估机构结
合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
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
的补偿。
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023年农村搬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房屋置
换补偿,在规划区以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后对农民进行安置,正
常的补偿标准是不低于1比1.33的值。货币补偿指的是是按照面积的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灿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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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三是结合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分两种:一是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二是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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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行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臵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承租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本县房屋拆迁改造的行政主管部门,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与补偿遵循程序正当、补偿公平、惠及民生的原则。
拆迁前,县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土地、工商、国税、地税、房产等部门对拟拆迁区域的房屋、附属物等情况和企业经营、纳税等情况进行联合普查,集体签字后生效,保证结果真实性。普查结果作为拆迁人制定补偿方案的基准依据。
对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政策、法规的行为,经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调查时被拆迁人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以欺骗方式取得补偿和安臵的,一经查实,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章房屋拆迁补偿补助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对有产权登记的居民私房进行补偿或安臵,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有使用证的公有住宅房屋、“三资”房屋(指由财政、单位、个人出资建设的房屋)可以先进行房改,然后给予补偿、安臵,也可以保持原产权性质回迁安臵。
对仓房、煤棚、地下室、院墙等附属设施,以及果树、杂树、花卉等地上物不做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登记的办公室、仓库、厂房实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该建筑重臵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产权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八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一)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保障单价的,按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保障单价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保障单价和土地价格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定期公布。
(二)拆迁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面积补贴(补到45平方米),即对不足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40%给予被拆迁人补贴(不足面积=45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第九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回迁房屋参考户型的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五个档次。回迁房屋的最终实际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审核为准。
(二)回迁楼建设标准:产权调换安臵区域为本拆迁范围区域内或其他安臵区域,住宅房屋为一至六层砖混结构住宅楼。住宅楼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达到清水房标准,即达到水泥
地面压光、天棚墙壁刮大白、防盗门、供暖、供电、供水、排水以及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基本设施齐全。
(三)回迁安臵房屋分别设定优惠价和普通价。优惠价、普通价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建筑市场以及原材料市场变化等因素确定,定期公布。
(四)拆迁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按照45平方米给予回迁安臵,免收增加面积款。选择一、六层的不交差价款,选择二、五层的,按安臵面积每平方米交200元差价款,选择三、四层的,按安臵面积每平方米交350元差价款。
(五)拆迁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可按照就近靠档原则给予回迁安臵,原房屋面积拆一还一,回迁安臵房屋档内增加面积按优惠价结算,就近靠档后,还可上靠一档(最多上靠一档),多上靠的面积按普通价结算。选择三、四层安臵房屋的原住房面积每平方米交350元差价款,选择二、五层的每平方米交200元差价款,选择一、六层的不交差价款。
(六)原房屋面积超过安臵房屋面积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七)若被拆迁人原房屋面积相当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考户型,且要求调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考户型时,只享受一个上靠一档的优惠政策。
(八)按被拆迁人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择回迁安臵房屋的先后顺序。
第十条在土地使用证规定范围内建设的无房屋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安臵,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体住房(房屋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独立开门)。
(二)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前,被拆迁人在拆迁地连续居住满12个月以上。
(三)房屋所有者与房屋使用权人之间为家庭成员关系。
(四)房屋使用权人在康平县范围内没有其他产权房屋。
(五)持康平镇户口。
被确认为无房屋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面积按70%折算为有房屋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后予以补偿、安臵。
第十一条在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建设的主房翻建住宅房屋的补偿、安臵,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原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面积基础上建造的房屋。
(二)必须是同时建筑施工、外形一致的房屋。
(三)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前,被拆迁人在拆迁地连续居住满12个月以上。
主房翻建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以拆迁地户口簿记载的人数,按25平方米/人计算(含有证面积)。
原有房屋面积部分按有证房屋面积处理,翻建面积和原有房证面积在控制标准以下的,翻建面积按70%折算为有证面积处理,翻建面积和原有房证面积在控制标准以外的,按附属设施补偿。
第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承担下列费用:
(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500元。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支付4个月每月500元临时安臵补助。
(三)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每月500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过渡时间从房屋搬迁时起至回迁房屋交付使用时止,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四)拆迁电话线路每户补偿200元,拆迁有线电视线路每户补偿380元,拆迁信息网络补偿费每户补偿150元。被拆迁人拆迁时已缴纳的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费用,按实际余额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并由拆迁人承担下列补偿费用:(一)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臵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补偿费。
(二)货物运输和设备拆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