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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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5.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6.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8.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此项可无)

9.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10.《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1.《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12.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1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15. 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公积金转移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16.《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17.《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8.《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19.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20.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司漏缴或少缴公积金,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到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21.《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2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一式三联

23.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供1、《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2、《上海市公积金提取证明》(请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如公积金已转移到封存办,以上两表由员工个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如仍旧在单位未转出,则由单位填写盖章,员工个人到建行购买。

3、员工离职证明(单位盖公章)

4、户籍证明

5、身份证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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