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收发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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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管理制度
收文办理
一、上级部门及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部门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
二、签收文件时,要认真清点,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核对文件份数、标题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传阅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三、相关领导阅批后,由综合办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重要文件或紧急文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四、传阅文件应于三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五、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六、特殊情况下需要处理急件,而分管领导出差无法签批的,可以电话请示。
但是分管领导回来后必须补签批示意见。
发文办理
一、综合办公室将文稿送分管合伙人签发。
经分管合伙人批准签发后的文稿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校对,校对完毕签名确认后再进行打印。
二、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编制文号。
三、签发后的公文,未经批准,不得改动。
四、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经分管合伙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XXXX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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