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车用配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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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传真电报

签发: 核稿:管验处拟稿人:穆鑫

会签:货车处电话:44774

主送单位:各铁路局,各铁路安全监管办机车车辆验收室,齐齐哈尔、大连齐车、哈尔滨、济南、太原、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南车二七、石家庄、长江、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公司,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广州铁道车辆厂、柳州机车车辆厂,铁道部驻齐齐哈尔、太原、济南、常州、柳州机车车辆验收室,铁道部驻哈尔滨、沈阳、大连、北京(二七)、石家庄、包头、西安、铜陵、武汉、广州、株洲、眉山、重庆、贵阳车辆验收室,铁道部驻中铁特货公司车辆验收室。

抄送单位: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铁路局车辆处,铁道部沈阳、北京、太原、南京、武汉、成都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

报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车用配件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货车造修源头质量控制,进一步做好铁路货车用配件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铁路局、货车造修单位在采购铁路货车配件时,须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不得采购没有生产资质的或者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的生产厂家产品。

2.各铁路局、货车造修单位不得转卖、倒卖铁路货车配件,严禁项向不具备铁路货车生产、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铁路货车配件。

3.各类铁路货车(含专业公司所属货车及企业自备车)的报废拆

解工作必须在具备铁路货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可再使用配件须由具备铁路货车维修资质的单位全部收回,防止流入市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各铁路局要加强对企业自备货车报废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

4.各铁路局、货车造修单位在铁路货车配件采购过程中,要确保产品质量,规范采购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高价围标或低价抢标,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按中标价格和供货进度执行合同,要逐步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5.各铁路局车辆段、各货车造修工厂要建立严格的产品入段、入厂检验制度。各级验收机构应严格监督,严格审查《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验收合格证》,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防止无资质及无验收合格证的产品装车使用。

运装管验电[2011] 533号

铁道部运输局

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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