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车用配件管理的通知
浅议铁路货车车辆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2 0 0 5年 铁 道 部 印 发 了 《 关于印发< 铁路 运输企业高价 互换配件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 《 关 于 发 布<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固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从2 0 0 6年 以 后 执 行 , 这 种 文 件 对 高 价 互 换 配 件 管 理 方 式 进 行 了更 严 格 的 规 定 ,对 配 件 使 用 和 使 用 年 限 都 做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而 配 件 数 量、 目录 、 资金都 由上级主管部 门核算给予 购置或 发放资金 。 高价互
对 高 价 互 换 配 件 的 目录 和 范 围 进 行 了 调 整 。
储 备的互换 配件。 其它互换配件也就是高价互换配件以外的互换配件。
随 着 新 的 会 计 制度 实 施 , 对 于 互 换 配 件 的要 求 也 进 行 了 修 改 , 如“ 购 入 的 高价 互 换 配 件 作为 固定 资 产 核 算 ,在使 用 年 限 内按 类 别 计 提 折 旧 ” 。 由 此看 出 新 的 会 计制 度 和成 本 管理 规 程 对 互 换 配 件 的 管 理 和 核 算 做 出
了更严格 的要求 。本文对于铁路货 车车辆 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及 核算 中
存 在 的 问 题进 行 了探 讨 。
一
足 ,就 直接 导 致 部 分 单 位 停 工 待 料 从 而 延 长 了修 车 时 间 降 低 了 生 产 效 率 。在 某 个货 车 车辆 段 由 于 高 价 互 换 配 件 — — 轮 对 的供 应 不 足 给 生 产 组 织 带 来 极 大 的影 响 , 2 0 1 O年 至 2 0 1 2年 铁 道 部 给 该 段 轮 对 的 补 充 计 划 分别为 1 9 4 0、 5 7 9 、 9 8 9对 。而 几 年 来 已经 达 到 报 废 状 态 的 轮 对 9 5 3 7 对。 日常轮 对 检修 单 位修 复 的轮 对 数 量 难 以满 足 正 常 的 周转 量 。 造 成 经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提高铁路货车质量的建议
提高铁路货车质量的建议在当前严峻的环境下,提高铁路货车质量是保持良好服务品质的重要措施。
铁路货车是运输领域的关键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的货物运输,因此升级货车技术和质量,不仅可增加货车的吨位和规模,而且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对推动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客户满意度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提高铁路货车质量的建议:1. 加强车辆维保和管理铁路货车的寿命和状态与车辆维修保养密切相关,因此,厂家应根据实际需求研发合适的维修保养方案,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制定更加严格的维修保养指南,提高整车的经济寿命并保证运输质量。
同时,应加强跟踪车辆状态,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建立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对货车运行情况、维修保养进行专业、统一的管控,加强管理协作以及监管监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统一货车规格与标准目前国内货车市场的规格和标准缺乏统一,无法满足各方面需求。
因此,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标准,重点针对运输的安全性、效率等方面进行技术和规格的优化。
例如,增大货车装载容积和承载能力,增长货车长度宽度,加强车辆结构强度,并提高悬置、悬挂设备的强度。
同时,规范货车尺寸、质量,提高装卸的效率与安全性,以满足各行业的运输需求。
3. 改善货车载重量对于现有的铁路货车,在保证运输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加大运输载重量。
首先,可通过改善车辆的设计,提高车辆自重;其次,应加大运输货物的密度,充分利用装载空间,以提高装载量,减少车次数,提升效率。
4. 发展新能源铁路货车新能源是经济和生态发展的重要方向,应该引导铁路货车和相关产业向新能源发展。
例如,研发可充电式铁路货车,通过更换发动机获得更优秀的性能,提高货车的运输效率。
同时,投资新能源站点建设,以支持铁路货车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提高铁路货车质量对推动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客户满意度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加强车辆维护管理,统一货车规格和标准,改善车辆载重量,发展新能源货车等措施,铁路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车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业务效率,降低客户运输成本,推动铁路运输行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道部文件铁运(2002)72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的通知各铁路局,齐车(集团)公司,哈尔滨、二七、石家庄、武昌、江岸、西安、贵阳、铜陵、广州车辆厂、沈阳、太原、戚墅堰、柳州机车车辆厂及部驻上述局、厂车辆验收室:为适应铁路运输发展和铁路货车新技术推广使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货车厂修质量,保证运输安全,铁道部重新制定了《铁路货车重新规程》,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铁辆(1993)4号文件印发的《铁路货车重新规程》同时废止。
为贯彻好新规程,特额做如下要求:1.要做好执行新规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新规程,2002年底前对各工种、岗位进行新规程的理论考试,并按新规程组织试修。
2.根据新规程重新编制工艺技术文件,调整生产组织和生产工艺,保证新规程顺利贯彻实施。
3.要认真做好执行新规程后检修工时,材料消费和检修装备等变化的原始资料统计,进行综合经济分析,有关分析结果及执行新规程后的情况和意见于2003年3月31日前报运输局装备部。
4.对滑动轴承及其轮对等旧型配件的检修,如新规程中未做规定,仍按原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新规程中检修周期与原规定不一致的,仍按现车标记扣修,在车辆厂、段修时按新规程的规定修改。
二○○二年十月十日2目录1.总则----------------------------------------------32.综合要求------------------------------------------93.车体---------------------------------------------104.车钩缓冲装置-------------------------------------345.转向架-------------------------------------------496.轮对与滚动轴承-----------------------------------697.制动装置-----------------------------------------748.车号自动识别标签---------------------------------889.油漆与标记---------------------------------------9010.落成要求----------------------------------------9811.技术改造---------------------------------------103附件一术语解释----------------------------------104附件二技术改造项目------------------------------106附件三必换配件目录------------------------------108附件四微机控制单车试验器校验规定----------------110 附件五部分配件供货技术条件及规格----------------111 附件六支撑座及支撑座、侧架、连接板间焊缝焊修技术条件--------------------------------------------------132附件七车辆圆柱螺旋弹簧检修技术条件--------------133 附件八工厂、车辆段简称及代号表------------------14031.总则1.1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11.28•【文号】[85]铁物字1234号•【施行日期】1985.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宣布失效铁道部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1985年11月28日(85)铁物字1234号)第一章总则机车车辆配件是保证机车车辆正常维修的重要物资,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和行车安全,配件工作必须坚持为运输生产服务的方向,围绕运输和安全这个中心,做到及时、齐备、质量良好、经济合理地满足修车需要。
机车车辆配件实行部、局(分局)段分级储备,各级储备要有机联系,紧密联合,合理分工,各负其责,达到既满足修车需要,又合理使用资金的目的。
第二章储备分工及定量查定方法第1条一项配件实行部、局、段三级储备,有的铁路局也可实行部、局、分局、段四级储备。
二项配件的分级储备由路局自行确定。
第2条将机车车辆配件按易耗和非易耗的特点,划分为常用、罕用和极罕用配件三大类。
原则上蒸汽机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四个以下(包括四个)者;内燃、电力机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六个以下(包括六个)者;客、货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八个以下(包括八个)者为罕用配件。
各局不是每年都有消耗的配件为极罕用配件。
部、局、分局、段应根据全路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出常、罕用配件的范围,并可根据本单位任务和消耗的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3条储备定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年(平均)消耗量储备定量=--------×储备天数360(天)储备定量经过计算,数量不足一个的定为一个。
确定配件年平均消耗量时,要认真分析近三年来用于修车的实际消耗资料,结合本单位机车车辆配属台(辆)数和检修任务及机型、车种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年平均消耗量,属于加装改造及本单位修车以外使用的数量不列入消耗数内。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3]4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3〕44号)按照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12]95号)、《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铁科技[2012]187号)规定,为做好动车组零部件的认证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制定了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见附件1。
附件1: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附件2:动车组转向架类技术条件(另发)附件3:动车组车体及车上部件类技术条件(另发)附件4:动车组制动类技术条件(另发)附件5:动车组电气类技术条件(上)(另发)附件6:动车组电气类技术条件(下)(另发)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6月8日附件1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序号产品类别技术条件名称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1转向架类动车组车轮(暂行)TJ/CL 275-20132动车组车轴(暂行)TJ/CL 276-20133动车组齿轮箱组成(暂行)TJ/CL 277-20134动车组抗侧滚扭杆(暂行)TJ/CL 278-20135动车组空气弹簧(暂行)TJ/CL 279-20136动车组联轴节(鼓形齿式)(暂行)TJ/CL 280-20137动车组轮对组成(暂行)TJ/CL 281-20138动车组牵引拉杆组成(暂行)TJ/CL 282-20139动车组万向轴(暂行)TJ/CL 283-201310动车组油压减振器(暂行)TJ/CL 284-201311动车组轴箱弹簧(暂行)TJ/CL 285-201312动车组轴箱体及端盖(暂行)TJ/CL 286-201313动车组轴箱轴承(暂行)TJ/CL 287-201314动车组转向架(暂行)TJ/CL 288-201315动车组转向架构架组成(暂行)TJ/CL 289-201316动车组轴箱定位节点(暂行)TJ/CL 290-201317车体及车上部件类动车组餐车上货门(暂行)TJ/CL 291-201318动车组车钩及缓冲装置(暂行)TJ/CL 292-201319动车组车体(暂行)TJ/CL 293-201320动车组空调废排装置(暂行)TJ/CL 294-201321动车组空调换气装置(暂行)TJ/CL 295-201322动车组空调机组(暂行)TJ/CL 296-201323动车组空调控制装置(暂行)TJ/CL 297-201324动车组内风挡(暂行)TJ/CL 298-201325动车组内置式侧拉门(暂行)TJ/CL 299-201326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暂行)TJ/CL 300-201327动车组塞拉门(暂行)TJ/CL 301-201328动车组司机登车门(暂行)TJ/CL 302-201329动车组外风挡(暂行)TJ/CL 303-201330制动类动车组差压阀(暂行)TJ/CL 304-201331动车组高度阀(暂行)TJ/CL 305-201332动车组供风单元(暂行)TJ/CL 306-201333动车组闸片(暂行)TJ/CL 307-201334动车组制动夹钳单元(暂行)TJ/CL 308-201335动车组制动控制装置(暂行)TJ/CL 309-201336动车组制动盘(暂行)TJ/CL 310-201337电气类动车组避雷器(暂行)TJ/CL 311-201338动车组充电机(暂行)TJ/CL 312-201339动车组电线电缆(暂行)TJ/CL 313-201340动车组电阻制动装置(暂行)TJ/CL 314-201341动车组辅助变流器(暂行)TJ/CL 315-201342动车组高压电流互感器(暂行)TJ/CL 316-201343动车组高压电器箱(暂行)TJ/CL 317-201344动车组高压电压互感器(暂行)TJ/CL 318-201345动车组隔离开关(暂行)TJ/CL 319-201346动车组牵引变流器(暂行)TJ/CL 320-201347动车组牵引变压器(暂行)TJ/CL 321-201348动车组牵引电机(暂行)TJ/CL 322-201349动车组牵引电机冷却风机(暂行)TJ/CL 323-201350动车组牵引系统地面组合试验(暂行)TJ/CL 324-201351动车组前照灯(暂行)TJ/CL 325-201352动车组受电弓(暂行)TJ/CL 326-201353动车组司机控制器(暂行)TJ/CL 327-201354动车组碳滑板(暂行)TJ/CL 328-201355动车组网络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TJ/CL 329-201356动车组真空断路器(暂行)TJ/CL 330-201357动车组轴温报警装置(暂行)TJ/CL 331-201358动车组自动过分相装置(暂行)TJ/CL 332-201359动车组电器柜、控制柜(暂行)TJ/CL 333-2013——结束——。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6.11.08•【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16〕661号为做好岁末年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切实防范铁路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维护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铁安监函〔2016〕181号),经国家铁路局同意,现就做好近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形势今年,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形势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总体平稳向好。
上半年,共发生事故4起,低于去年同期,且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但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云桂铁路9月14日发生作业车与轨道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成昆增建二线10月17日发生作业车刮碰接触网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大(理)临(沧)铁路中村隧道10月25日发生坍塌,造成6人被困,经全力抢救,4人获救,2人死亡。
事故的连续发生充分暴露了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有效落实。
从当前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看,不按程序施工;施工方案审批不严,施工验收不及时,验收资料弄虚作假;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试验室、原材料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隧道衬砌背后脱空或厚度不足,安全距离超标;未设置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二○一○年十月注:为便于与原《运规》的对比审阅,本版《运规》文本中:※第×××条----表示对原《运规》此条修改。
#第×××条----表示此条增加。
【××××】----表示此条要阐述的内容。
括号内的条款为原《运规》的条款。
以上标注说明将在正式下发的《运规》单行本中给予删除。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要求 6第三章货车运用作业场 1列检作业场分类、设置 1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设置 1劳动组织 2管理权限 3第四章技术作业标准 5列检作业场 5其他货车运用作业场17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规定20铁路货车运用限度23作业手信号显示传递及安全防护信号插撤25技检时间及列检作业计划27第五章铁路货车故障处理29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范围29铁路货车故障处理标准32铁路货车故障处理要求34关键故障处理35第六章列车技术质量管理37基础信息管理要求38作业质量分析40质量责任及管理41列车技术质量评价42新造、定检质量监督及故障索赔44第七章技术管理46铁路局货车运用工作管理细则46车辆段管理细则和作业指导书46基本工作制度46列检标准化活动49人员素质50作业量统计51运输生产用色票、单据及台账53技术管理手册、单据及表报台账55运用技术安全62第八章运用有关工作66检修车管理相关要求66国际联运铁路货车68重载铁路货车72高原铁路货车73备用铁路货车7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出口的新造铁路货车76特种运输和超限货物运输78地方、合资、专用、临管铁路80新技术运用考验82第九章自备铁路货车83资质管理83编码注册84年审及协议签订85运用管理86一次性过轨和非铁路营业线运行自备铁路货车88 第十章专用铁路货车管理90第十一章爱护铁路货车95综合要求95爱车组织95爱车制度96铁路货车使用监督98装卸检修作业场99技术交接作业场100损坏车赔偿101检查考核102第十二章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103综合要求103THDS运用要求106TFDS运用要求110TPDS运用要求113TADS运用要求115第十三章基本作业条件118第十四章生产生活设施122基本生产生活设施122新建、改扩建标准要求124第十五章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调查与处理126铁路交通事故126铁路货车行车设备故障128其他132第十六章附则133附件1 术语解释 133附件2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133附件3 铁路货车故障信息分类 133附件4 车辆的方向和位置称呼规定 133附件5 TADS、THDS、TPDS预报故障轴承或车轮位置确认规定133附件6 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133附件7 滚动轴承温升规定 133附件8 定期检修周期表133附件9 质量保证期133附件10 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运用验收及系统评价133附件11 车辆段和检修、轮轴、运用车间及列检、站修作业场简称编码表133附件12 非列检作业场的货车运用作业场133附件13 铁路局交接口列检作业场设置地点表133附件14 铁路货车、配件制造检修及路外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自做定检单位简称编码表133 附件15 配件标记133附件16 车辆事故报废、大中破范围及限度表133附件17 机车车辆限界133附件18 《铁路局货车运用工作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另发单行本)133附件19 列检“一班、一列、一辆”工作标准(另发单行本)133附件20 臂章规格(另发单行本)133附件21 铁路货车运用技术表报台账(另发单行本)133附件22 样表填写要求及填写示例(另发单行本)133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1条)【编制依据】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铁道部文件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铁运[2002]72号1. 总则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
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
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
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 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
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
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
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 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 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 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
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
铁道部关于铁路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铁路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4.09•【文号】铁体法[1990]61号•【施行日期】1990.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关于铁路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0年4月9日铁体法(1990)61号)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对于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发动和依靠全路广大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搞好铁路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一、把握机遇,搞好铁路的治理整顿1、改革开放以来,铁路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客货周转量平均每年递增670亿吨公里,每公里铁路担负的客货运输密度平均每年递增110万吨公里,都居世界铁路的首位。
我国铁路在装备低水平、运输高负荷、能力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挖掘潜力,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第一步目标,即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的实现。
这是全路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支持下,奋力拚搏的结果。
2、铁路工作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严重的困难,存在不少问题。
——运输能力严重短缺,客货运输紧张,成为国民经济突出的薄弱环节。
——运输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修理能力不足,该修理的不能及时修理,该更新不能及时更新,难以支撑日益繁重的运输任务。
——运输安全不稳,特别是旅客列车事故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杜绝。
——企业管理基础薄弱。
一些单位运输纪律、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松驰;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定额管理、技术管理不严;高消耗、低效益、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比较普遍,浪费比较严重。
——背离“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的路风事件时有发生,服务质量下降,特别是以车谋私问题在社会上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铁路的声誉。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铁计[1995]27号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正文:---------------------------------------------------------------------------------------------------------------------------------------------------- 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铁计(1995)27号1995年3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通则》、《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关于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的通知》,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大修理资金管理的重大改革。
为防止设备失修,吃老本,现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资金虽然都在成本内列支,但大修理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开支,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
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运输安全生产。
取消大修理基金是财务制度的一项改革,但在现行修程修制条件下,并不是取消大修工作,更不是要取消大修计划管理。
应该在原来大修计划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大修管理范围第三条铁路运输设备大修管理范围1.对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大修理,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2.机、客、货车厂修和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要的互换配件(包括轮对);3.行车安全措施,包括货车滑动轴承改滚动轴承,非集中连锁车站改电气集中,半自动闭塞区段加区间检查设备,站线及枢纽电码化,道口信号、隧道照明、列车无线防护告警设备等。
4.机械动力设备及其它设备大修,包括已到大修期,但属规定淘汰产品的更换;5.住宅大修以及按原有户数和当地标准采取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的措施;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大修以及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增加层数、扩大面积(在原建筑面积增加25%以内)的措施。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3〕23号关于发布《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的通知各铁路局:为适应铁路运输发展和货车技术进步,统一货车运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规范货车运用维修工作,提高运用货车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畅通,铁道部重新制定了《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简称《运规》,下同),现予发布(单行本另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好本规程,要求铁路局做好如下工作:1.货车运用维修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铁路运输生产的第一线,负有保证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重要责任,做好货车运用维修工作,对于国民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好《运规》是做好运用维修工作的前提,是全面提高运用维修工作水平的基本保证。
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摆正运用维修工作在铁路运输生产中的位置,明确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认真解决问题,保证贯彻进度和质量。
2.做好《运规》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贯彻《运规》的良好氛围。
2003年三季度内,要对有关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培训,逐条学习《运规》条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贯彻《运规》的模范。
通过培训学习,使职工明确运用维修工作在铁路运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运用维修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明确作业范围和质量标准。
培训后要进行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3.铁路局要按照《运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铁路局《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管理细则》和车辆段《货车列检所管理细则》(所细),对《运规》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分解细化,使之成为从事运用维修工作的职工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
铁路局制定的《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管理细则》,须于2003年9月30日前报部备案。
4.铁路局、车辆段要按照《运规》要求,切实做好生产组织调整和工装设备配备工作,制定推进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5.铁路局要加强对《运规》贯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全面掌握贯彻情况,要在2003年三季度内,开展一次全局的运用工作质量对规活动,重点是发现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运规》全面落实。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3•【文号】交公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十二、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是否编制《站细》由铁路局规定)。《行细》中规定需编制《站细》的高速铁路车站,可参照本规则编制。
十三、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原铁道部《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铁运﹝2008﹞231号)同时停止执行。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第
一、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表1-4
车
场
别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注:线路长度能否满足接发动车组列车条件,应按线路有效长减30m安全距离确定。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本站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m、1100m、1400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S"1S"2S"n
i"=×(++…)
制动距离 R1R2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收到《站细》或临时规定的单位要立即认真核对与本单位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五、本规则中条文目录不得增减。车站可结合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条文内容适当增减。仅编组站及铁路局指定的区段站编制《站细》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修订和下载的 , 一律按违章处理 ; 由此 引发事故的 , 严
为 贯彻落实全 国铁路 工作会议 和全 国铁路运 输 格追 究责 任 。
二. 严格资质 管理 , 把好 市场准入 关
4落 实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 重货物承运人资质 . 许 町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 质许可办法》 铁 、 一◆源自加强赞运安全规 章制度建设
路 危险货物托运 人资质许可办法》以下简称 许可办 (
法 ), ) 未取得相关资 质的 , ) 一律不得办理超限 、 超长 、
1 . 清理、 修订规 章制度 。2 0 年 3月底前 , 07 各铁 超重 、 熏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 。同时 , 集 加强监督检
路局 、 专业运输 公司( 以下简称 各铁路 局) 对照国家 查 , 要 对违反规定的 , 严格按照 铁路运输安 全保护 条
废止 。
装车 、 发站 从 严 的 原 则 , 保证 装 车 质量 。 格 国 家铁 路 严
2完善货运安全规章管理 。各铁路局要制定货运 与合资铁路 、 . 地方铁路 、 铁路专用线( 专用铁路) 的检查 安全规章管理 办法 , 建立健全规章 配置 、 电传达和 交接 , 文 防止装载加 固不良的货车上线运行 。 对规 、 对标制度 , 保证规章制度的一致性 、 有效性和严
有关法律、 法规 , 合 结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 例 )和 许 可 办 法 ) 行 处 理 。 ) ( ) ) 进
第2 号 , 9 以下简称 技规》、 ) 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规 则》
( 铁运 [ 0 6 6 号 , 2 0 31 1 以下简称 加规 》、 ) 铁路危险 货物运输管理规 则)铁运 [ 0 6 9 , ) ( 2 0 3 号 以下简称 7 危 规 》、 )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运 [ 0 6 2 、 ) ( 2 0 3 号) 6 5严把装车源头, . 严格交接检查。 各铁路局要贯彻 铁 路行包快运专 列管理办法)铁运 [ 0 6 3 号) 落实  ̄ 0 7 ) ( 20] 3 、 2 0 年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后交 [ 0 6 0 号) ( 2 0 8 5 、 3 铁 作方案》 ( 铁运 函 [0 7 1 号) 严格执行 加规) 20 ]0 , ) 和铁 严格按照提速后作用于货物上的惯性 路 货检作业标准 ) ) 等规章 、 办法 和标 准 的宣贯工作 , 道部有关规定 ,
浅谈国内铁路货车配件市场现状及营销方法
浅谈国内铁路货车配件市场现状及营销方法摘要:随着中国铁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深入实施制造强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等一系列举措,将有效推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发展,铁路货车车辆配件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将随之扩大。
未来铁路货车配件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将是多元化的,即技术向高端,产品向多元化发展。
技术方面,会有更多的投资进入新技术的研发,比如自动化、智能化、大数据等,以提高配件的性能和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产品方面,铁路货车配件行业将更加注重细分市场,更加注重产品的多样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关键词:国内铁路货车;货车配件行业现状;营销方法一、铁路货车行业现状分析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快速建设和逐步成网,平行既有线的通道能力得到充分释放。
同时,我国“公转铁”政策为铁路货运带来新机遇,铁路货运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
“十一五”期间,在建设和谐铁路战略指导和铁道部的统一组织下,经过创新与实践,实现了提速、重载两大跨越,我国铁路货车技术水平快速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及运输效率显著提高。
现有60多万辆运用货车具备120km/h速度运行的条件;通用货车载重已实现由60t级向70t级全面升级换代,运煤专用敞车载重已达80t;通用线路普遍开行5000t~6000t货物列车;未来铁路货运业还需要通过在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货运协调组织、运输服务质量、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出改变,以推动铁路货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四五”期间,铁路运输作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基础支撑,将进一步带动铁路配件制造业迎来发展机遇。
二、铁路货车分类主要可分为通用货车和专用货车这两类。
通用货车是指装运普通货物的车辆,货物类型多不固定,也无特殊要求。
主要有敞车、平车、棚车、保温车和罐车等。
敞车用于运送煤炭、矿石、矿建物资、木材、钢材等大宗货物用。
棚车用于运送怕日晒、雨淋、雪侵的货物,包括各种粮谷、日用工业品及贵重仪器设备等。
铁路货车关键配件标识管理流程与应用
铁路货车关键配件标识管理流程与应用
杨文澈;刘茂朕;史晓磊;董卓皇;陈亚勋
【期刊名称】《铁路计算机应用》
【年(卷),期】2024(33)3
【摘要】为实现铁路货车关键配件从制造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共享和过程溯源,解决关键配件制造单位和检修单位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的问题,以铁路货车关键配件编码作为切入点,提出了包含产品类别码、产品标识代码的铁路货车关键配件编码结构,设计了铁路货车关键配件标识管理流程,提炼形成一套铁路货车关键配件标识应用策略,有效实现货车关键配件的数据贯通,为进一步开展铁路货车关键配件健康管理提供基础。
【总页数】5页(P67-71)
【作者】杨文澈;刘茂朕;史晓磊;董卓皇;陈亚勋
【作者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72;U279.2;TP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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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传真电报
签发: 核稿:管验处拟稿人:穆鑫
会签:货车处电话:44774
主送单位:各铁路局,各铁路安全监管办机车车辆验收室,齐齐哈尔、大连齐车、哈尔滨、济南、太原、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南车二七、石家庄、长江、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公司,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广州铁道车辆厂、柳州机车车辆厂,铁道部驻齐齐哈尔、太原、济南、常州、柳州机车车辆验收室,铁道部驻哈尔滨、沈阳、大连、北京(二七)、石家庄、包头、西安、铜陵、武汉、广州、株洲、眉山、重庆、贵阳车辆验收室,铁道部驻中铁特货公司车辆验收室。
抄送单位: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铁路局车辆处,铁道部沈阳、北京、太原、南京、武汉、成都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
报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货车用配件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货车造修源头质量控制,进一步做好铁路货车用配件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铁路局、货车造修单位在采购铁路货车配件时,须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不得采购没有生产资质的或者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的生产厂家产品。
2.各铁路局、货车造修单位不得转卖、倒卖铁路货车配件,严禁项向不具备铁路货车生产、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铁路货车配件。
3.各类铁路货车(含专业公司所属货车及企业自备车)的报废拆
解工作必须在具备铁路货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可再使用配件须由具备铁路货车维修资质的单位全部收回,防止流入市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企业自备货车报废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
4.各铁路局、货车造修单位在铁路货车配件采购过程中,要确保产品质量,规范采购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高价围标或低价抢标,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按中标价格和供货进度执行合同,要逐步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从源头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5.各铁路局车辆段、各货车造修工厂要建立严格的产品入段、入厂检验制度。
各级验收机构应严格监督,严格审查《铁路机车车辆产品验收合格证》,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防止无资质及无验收合格证的产品装车使用。
运装管验电[2011] 533号
铁道部运输局
2011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