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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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使用。

(三)效率性原则:确保公务用车高效、便捷。

(四)安全性原则:保障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四条公务车辆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使用公务车辆应优先满足紧急公务、重要公务和集体公务的需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九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三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报废车辆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保障行政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

第四条:公车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以私人目的使用。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该坚持节约用车、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公车采购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公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第七条:机动公车的采购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非机动公车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类型和规格。

第八条:公车的采购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来确保合理用车。

第九条:公车采购过程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公车配备和使用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车,在处理公务时尽量采取多人合乘方式,减少用车数量。

第十一条:公车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公车档案,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轮换制度,确保每辆车合理使用,不得出现长期停用或者私下调配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应严格限制在批准使用期限和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区域。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填写用车申请、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并严禁私自借用、调动或转借公车。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六条:公车在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私自停放在个人住所或者非指定场所。

第四章:公车维修和报废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车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公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程序进行维修,不得以私人方式维修。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督和保障员工出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购置的车辆均为公司资产,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良好,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对车辆的保管、维修、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专用车和共享车,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故障处理第五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停车检查故障原因。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联系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不得擅自拖车或修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修复。

第七条公务车辆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如属于人为破坏或私自改装导致的故障,员工必须承担相应费用,并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保险管理第八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必须购买保险,保险种类和金额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购买。

员工使用公务车辆时,应注意保险有效期,确保车辆在出行中获得充分保障。

第九条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十条公务车辆保险索赔事宜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员工不得私自处理保险事务,以免造成公司利益损失。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安排,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保养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如属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导致的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维修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换零部件或找非法修理厂维修,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业务需要,禁止员工将公务车辆用于私人目的或外借他人使用。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公司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车、接送车等。

二、车辆的管理:1. 公司应购置公务车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保养及时。

2. 公司应对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制定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维护车辆信息。

3. 每辆车辆应设定日常使用范围和归还规定,车辆使用情况应在日常车辆使用记录中体现,详细记录车辆使用信息。

三、车辆使用的规定:1. 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办事、送货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不得私用。

2. 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行驶路线,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3. 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不得酒后驾驶,禁止超载行驶,如需加班驾驶需提前经领导批准。

4. 公司车辆需按时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5. 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内外,保持整洁。

6. 公务车辆在外出办事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处理,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四、车辆使用的记录:1. 车辆使用人员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目的、使用时间和路线等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车辆。

2. 出车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出车时应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记录相关信息。

3. 归还车辆后需填写车辆归还记录表,记录使用情况、里程数等信息。

4. 公司应定期对车辆使用记录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扣减奖金等处理。

2. 对于因私用公司车辆造成事故或损坏的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处理。

六、其他规定:1.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公司领导应向员工宣传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车辆资产。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执行公务活动而配备和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应坚持公正、节俭、廉洁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配备管理第五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务用车的配备,明确配备数量、分类和类型。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精打细算,严格控制数量。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分类和类型应根据行政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救护车、消防车、抢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可以适当增加。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来源于合法预算,不得违规从他处调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注重节能环保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节约用车、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开展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道路交通秩序,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及配备设施,严禁私自改装和挪用。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包括配备审批制度、使用申请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车辆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防止滥用和贪腐现象的发生。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自备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必须遵循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以公务为目的,禁止私人乘坐、私人定制和私人活动等行为。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任务进行使用,不得超员、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加强保养、维修、保险等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第二章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应当由机关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并明确制定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详尽的用车理由和用车时间,在申请书上签名确认,并经直接上级或指定审批人审核签字。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层级和权限进行,确保不漏审、不违规。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审批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理由应当予以明确说明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任务需求和安排,不得随意调动和改变用车目的地。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期间,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并加强用车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车辆相关证件和备件,做到随时可查、必要时可用,并定期向上级报告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的保险制度,对车辆进行保险投保,确保在事故和损毁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模版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模版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单位或机关为完成公务任务而购置或租赁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公务用车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措施。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是单位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规划、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采购和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使用,并且不得擅自转借或私自使用。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公务用车。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且保存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公务用车的违章行为,应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单位应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以上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简化模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其适用于你的具体情况。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机关车辆是指用于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单位运输、巡视、公务等活动的车辆。

为了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使用范围1. 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行政公务活动,禁止用于私人用途。

2. 机关车辆的用途需事先申请,制定使用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机关车辆的用途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规定。

三、车辆管理责任1. 行政机关应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关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等工作。

2. 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登记、规划、调度等工作。

3. 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车辆购置与报废1. 机关车辆的购置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车辆质量和安全性能。

2. 购置车辆的经费应符合财政预算规定,不得违规挪用。

3. 车辆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处理或私自出售。

五、车辆保养与维修1. 机关车辆的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车辆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保养时间、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3. 车辆维修应及时报修,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并保存维修记录和车辆维修发票。

六、车辆使用与处置1. 机关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使用目的或范围。

2. 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 车辆损坏、丢失或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机关车辆的处置应依法办理,不得随意转让或处置,车辆使用记录要保存至少五年。

七、车辆能源管理1. 机关车辆的燃料应合理使用,严禁超标排放,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

2. 车辆加油应选择合法的加油站,加油记录要详细记载,做到车辆油耗可追溯。

3. 机关应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车辆能源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提高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防止滥用、浪费和闲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机关单位。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规范和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信息化、节能环保和安全可靠的要求。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规划、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备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公务工作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公务工作特点确定车型、规格和数量;(二)优先选择环保、节能和安全可靠的车辆;(三)合理控制使用年限,及时更新更换;(四)配备公务用车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包括单位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审批等。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配备要充分考虑经费预算,确保经费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用车总量,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利用;(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出行方式多样化;(三)积极推广综合交通出行方案,包括公务用车共享、代办服务等;(四)妥善安排车辆使用时间,避免闲置和空驶。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禁私人利用公务用车,禁止用于私人接送家属、朋友等;(二)禁止滥用公务用车进行旅游、娱乐和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三)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以下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二)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明确使用条件和限制;(三)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使用。

公司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车辆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管理办公车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办公车辆是指公司为员工出差办事等工作需求而配置的车辆。

第四条公司办公车辆使用应当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车辆安全和行车效率。

第五条公司办公车辆使用应当以工作需求为目的,不得私自借用或私自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司内部办公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或行驶路线。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误返程时间应当提前向领导请假。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需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乱丢废物等行为。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油卡进行加油,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油卡加油。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车辆使用情况,并做好车辆的停放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办公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保险投保,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况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检查车况,如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需由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前应当向领导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维修结束后应当填写维修报告。

第十七条车辆保险应当按时进行续保,确保车辆正常投保并及时处理保险事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章,保证行车安全,不得违章驾驶。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系好安全带,不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等。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在夜间行车时应当注意车辆灯光和行车速度,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假日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务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确保安全、节约、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包括车辆调配、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第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全体公务车辆使用者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务车辆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车辆调配与使用第九条公务车辆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配,满足公务需求;(二)优先保障紧急公务;(三)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一)执行紧急公务;(二)参加重要会议、活动;(三)出差、调研、接待等工作;(四)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流程:(一)使用部门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审批;(二)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调配车辆;(三)驾驶员领取车辆,并进行安全检查;(四)驾驶员驾驶车辆,执行公务;(五)公务结束后,驾驶员将车辆返回车辆管理部门。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三)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四)服从单位管理,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三)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转借、出租;(四)及时报告车辆故障,配合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第五章维修与保养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二)及时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三)节约开支,避免浪费。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机关车辆在公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的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便民、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事项,根据本规定可在各单位自行制定具体办法,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五条机关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牌、型号和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第六条机关车辆的购置权属应明确,购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购车资金应从机关的正常预算中安排,严禁挤占财政资金和违规融资购车。

第七条购置机关车辆应适度,切实满足实际需要,严禁采取“多车”购置。

第八条购置机关车辆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车辆登记两个环节。

第九条机关车辆的产权登记应当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产权登记是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前提。

第十条机关车辆的车辆登记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的合法上路行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以公务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机关车辆开展个人活动。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应明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车辆的类型和数量。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包括常规保养和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的日常保养由车辆使用者负责,定期保养由专门部门负责。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检验第十六条机关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送修,禁止私自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的维修应经过专业修理厂或者合作单位,不得到非正规渠道维修。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定期检验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机关车辆的年检和尾气排放检测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保险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的安全要得到重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公共用车规章制度内容

公共用车规章制度内容

公共用车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共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共用车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配备的用于公务活动或公共服务目的的车辆。

第三条公共用车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循政府法规和管理制度,公共用车的管理单位对公共用车的管理、使用负有责任。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公共用车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单位。

第二章公共用车的配备管理第五条公共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规模,经过合理的规划和评估确定。

第六条公共用车的购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严格控制车辆的数量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公共用车的购置款项应当从单位预算中专门列支,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八条公共用车应当在灌装油品、车险等费用全部支付清楚的情况下,方可上路出行。

第九条公共用车的保险、保养和维修应当及时落实,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公共用车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明确规定,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三章公共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共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私自用于他用。

第十二条公共用车的使用范围、时限、地点和人员应当事先确定,不得擅自招待私人亲友。

第十三条公共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事由等内容。

第十四条公共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公共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公共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不得私自更改车辆配置或损坏公共车辆。

第十七条公共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四章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公共用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公共用车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公共用车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使用人员的投诉和意见。

公务车使用规章制度

公务车使用规章制度

公务车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车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包括所有单位购置或租赁的用于公务目的的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是指用于公务目的的车辆,其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务交通、公务差旅、公务接待等。

第四条使用公务车应当遵循便民、廉洁、安全、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单位领导对公务车的使用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公务车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用途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务车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务车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单位对公务车的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车辆功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公务车的获取和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公务车,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单位购置公务车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求,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审批程序进行购买。

第十一条单位租赁公务车应当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和信誉的车辆租赁公司,并签订合同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领导应当成立专门的公务车管理委员会,指导公务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档案,对所有公务车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做好公务车的日常清洁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使用记录,对每次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目的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的调度管理制度,对车辆的调动进行及时安排和通知。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的事故处理程序,对车辆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公务车的违章处理程序,对车辆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

公务车辆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与费用计算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车辆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廉洁、节约的原则,严禁滥用公务车辆、私用公务车辆和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要做到费用明细清晰、合理合法。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五条机关及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务车辆,并建立和完善配车制度。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严禁滥用公务车辆和私用公务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辆应当按规定路线和安全规范行驶,严禁超载、超速、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技能,并按照规定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保管,严禁损坏或盗用公务车辆。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应包括燃料费、修理费、维护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燃料费按照实际用车情况计算,并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修理费应按照实际修理情况计算,并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维护费包括定期保养费、年检费等,应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应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费用计算应保持明细清晰,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和报销申请材料。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对公务车辆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制定机关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机关购买、租赁、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廉洁、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循节约优先、规模适度、管理便捷、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购车管理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符合节约型、适用型、效益型的原则,严禁奢侈品牌和大排量车辆的购买。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方式应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购买豪华车辆。

购车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机关实际需要的数量。

购置数额较大的车辆应经过相关咨询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提倡购置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购置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备查,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公正、规范、便捷的原则,严禁超过公务需要和规定范围的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改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杜绝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重复用车。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享有完善的用车待遇,包括保险、加油、维修等保障。

同时也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管理,禁止私自使用和私自驾驶。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出车登记和回车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用车原因,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查。

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范文

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范文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范文篇一一、管理总则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1)公司车辆,丰田凯美瑞;2)有油补的私家车。

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中心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

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吸烟、饮酒等;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5)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6)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

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

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注意职业礼仪,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应打卡。

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3)其它特殊情况时。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务车的使用,提高公务车的使用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并且公务车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务需要和公务活动原则。

第四条公务车的使用管理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务车的使用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第五条公务车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车、安全用车、合理用车的原则。

第六条全体公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严禁超速驾驶、违章停放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公务车的管理与使用应当注重社会监督,接受媒体等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公车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车辆选配与配置第九条公务车的选配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合理的评估、比较和选购过程。

第十条公务车的配置应当尽量满足各部门、单位的使用需求,有合理的车辆数量和种类。

第十一条公务车的配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权属单位,确保车辆的使用权属明确。

第十二条公务车的配置应当考虑环保因素,优先选择绿色环保型的车辆。

第十三条公务车的配置应当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控制车辆采购成本。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公务车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养和维修的周期和方法。

第十五条公务车的维修保养由专门的维修机构或者维修单位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六条公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自检,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公务车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车辆故障和损坏情况,并及时进行报修和维修。

第十八条公务车的保险和年检应当及时办理,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公务车的使用原则第十九条公务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务原则,即为公务需要而使用,不得滥用公务车。

第二十条公务车驾驶员在执行公务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任务要求使用公务车。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用车的原则,即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出车和回车,避免空车或者低效率的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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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特制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的使用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三、车辆的保养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

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xx 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交警部门及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1、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 1 目的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3.1 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4.1 驾驶员任职要求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4.1.5 无烟、酒、赌嗜好;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4.2.2 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4.2.3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2.4 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

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

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5.1 用车原则5.1.1 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

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5.1.3 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

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5.1.4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5.2.1 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6.1 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6.3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6.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 罚责7.1 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 100 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7.2 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 100 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按责任条款 7.1 处理;7.3 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 次。

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7.4 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 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7.5 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 20 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7.6 对违反本规定第 7 条责任条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

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 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

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车辆进出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

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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