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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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内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

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

四个层次:一、第三产业与服务业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

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

根据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

从概念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

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

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内涵基本相同。

在我国,“服务业”是同与国际通用概念一致的称谓,近年来,中央正式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也主要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二、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市场型服务业指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水平的服务业。

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娱乐业等。

非市场服务业指政府较大程度地利用行政手段和直接调控措施干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提供的规模和竞争行为的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估研究_以宁波市为例_程少锋

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估研究_以宁波市为例_程少锋

收稿日期:2007-06-10作者简介:程少锋(1968-),男,湖北谷城人,硕士,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

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估研究———以宁波市为例程少锋,郑初悦(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浙江宁波315100)摘要:分析了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价的目的和评价原则,构建了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方法,并以宁波市为例,对宁波市的信息服务业进行了评价,最后提出了加快发展宁波市信息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发展水平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348(2007)06-0155-051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价目的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信息产业发展“服务化”趋势日益显现,信息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信息产业的国际转移已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衍生。

信息服务业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

当今社会,信息正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信息生产和利用的社会化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产业化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信息在以计算机技术为主导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中成为重要的生产与交换的资源要素,使传统的资源要素结构逐步演变成物质、能源和信息三足鼎立的格局。

信息服务业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的形式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的各种专门行业的集合体[2]。

信息服务业具有知识型、全球化、递增性、支撑性等特点,它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并没有对“信息服务业”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将信息服务业界定为:电信服务业、广电服务业、网络服务业、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业[4]。

在以宁波市为例进行信息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估时,我们采用了2004年的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统计数据。

在使用经济普查数据时,对信息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9广播、电影、电视和音像业,59邮政业,7314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6573通讯设备零售,6376通讯及广播电视批发,6579其它电子产品零售,6572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6375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服务业的基本概念

服务业的基本概念

服务业的基本概念服务业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

服务业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

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

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它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

即,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按服务对象一般可分类为:一是生产性服务业,指交通运输、批发、信息传输、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科研等,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技术知识含量;二是生活(消费)性服务业,指零售、住餐、房地产、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等,属劳动密集型与居民生活相关;三是公益性服务业,主要是卫生、教育、水利和公共管理组织等。

服务业按发展历程一般可分类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所谓传统服务业,一是指需求是“传统”的,即其需求在工业化以前就广泛存在。

其二是指生产方式是“传统”的,所谓“传统”的生产方式是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家仆服务和传统商业是这类服务的代表部门。

“传统服务业”主要是指商业、修理、理发、餐饮和其他能增进和改善人体体能的服务, 大都历史悠久。

关于现代服务业,使用较多的一种定义是:“现代服务业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

”它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为代表。

现代服务业的界定和判定

现代服务业的界定和判定

现代服务业的界定和判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一)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建筑服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三)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信息服务业_定义和统计框架_匡佩远

信息服务业_定义和统计框架_匡佩远
OECD是最早对信息社会和 ICT进行界定与描 述的组织 , OECD认为 ICT产业是以电子技术获取 、 传播和演示数据信息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集合 , 其 中制造业部分包 括为了实 现信息 处理和 通信 (包 括传输和显示 )的产品或活动 , 或者是通过电子的 方式发现 、显示 、记录物理现象或者控制物理过程 的活动 ;服务业 部分 是通过 电子方 式进行 信息处 理和通信的服务 。 可以看到 , OECD对 ICT的定义 中服务业的范畴同我们理解的信息服务业关系极 大。 2.1.3 联合国对信息通信业的分类
由于信息服务本身的宽泛性和 关注该问题的 不同侧重点 , 实践中给出的信息服务业相关产业在 概念定义上则是有宽有窄 , 其间 常存在很大差异 。 考察国内外不 同研究者和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不同
理解 , 发现即使已经有国家或国际组织给出比较综 合的定义 , 信息服务业在范围定义以及可操作性上 仍然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 以下是本文解析信息 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所得到的一些认识 。
第一 , 关于信息服务业总体涵盖范围 。 围绕信 息服务形成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易多种多样 , 并非 所有与信息服 务有关的经济交易都属于信息服务 业范畴 , 只有通过 “投入 -产出 ”生产过程 、提供信息 服务产品的活动才属于信息服务业 。
第二 , 信息服务业顾名思义属于服务业即第三 产业范畴 。 国际上一些研 究从分工形成的产业链 上定义信息产业 , 将信息设备制造业作为关联产业 与信息服务业共同构成一个大产业 , 这种分类有其 合理性, 但随着服务业的发展, 专门针对信息产业 中服务业部分 (即信息服务业 )进行研究在当前的 形势下则更具理论和现实务业 :定义和统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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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上具有明显的 “重设施 、轻应用 ”的特点 , 认为只 要购置了信息设备就是实现信息化了 , 正如吴敬琏 先生所指出的 :“我们国家旧的增长模式在信息化 问题上重要的 影响就是把信息化看成一个制造业 的故事 , 一说起信息化 就是 CAD、ERP” 。 然而 , 随 着信息产业的服务化 , 未来信息服务业将在信息化 进程中担当主角 , 以往在企业和政府组织内部建设 和运营的信息化活动将逐步外部化 , 由专业化的 、 发达的信息服 务业来提供包括基础设施租用在内 的全方位的信息化应用和服务 , 信息服务业将成为 未来信息化推进的根本产业基础 , 正如吴敬琏先生 所言 “信息化是一个服务业的故事 ”。

信息服务业概念界定

信息服务业概念界定

刘 陈两人都将信息服 务业分 为 在各行业环节之 间保持一 定的行业关联 , 在学 者 们 所讨 论 的信 息 服 务 业 相去 甚 出的是 : 、 传统信 息服务业和 现代 电子信息 服务业 比各 行 业 环 节 封 闭 独 立 发 展 更 有 利 于 提 范围如下 : 信息服务业包括 升 各 自的行 业 竞 争 力 、 成 竞 争 优势 的情 形 2 传 统 的 美 国 信 息 产 业 协 会 的 观 并加以研究 , 、
出版产业 、 数据库 产业 、 咨询 行业间 的联 系和 相互的影响 , 而不是从孤 业 的基本概 念和基本理论 有正确 的初步 有报道 产业 、 产业 、 代理 中介产业 、 教育 产业 、 教养产 立的角度来看待信息 服务业 了 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信 息服 务业 概 念
业 。应该说 这个定义 既清 晰又模糊 , 清晰
才 点 美 国信 息产业协会将 信息产 业分为 传统信 息服务业 和现 代电子信 息服务业 , 形 下 , 能 形 成 较 为 稳 定 的 产业 链 。专 业
印刷出版 、 图书档案 、 化分工体 系的不断 发展 . 在更 为细分的产 广播网 、 通信 网 、 通信技术 、 集成技术 、 信 前 者包括新 闻报道 、 专利标准 、 邮政 电信 ; 后者含有 业 领 域 有 了形 成 产业 链 的 可 能 个 完 整 一 息 服务 、 信息包 、 软件 服务和信息技术这 文献情报 、 信息提供业 、 信息处 理业 、 软件 的 产 业 链 包 括 多 个行 业 环节 , 些 行 业 环 这 八类 。我们可以看出 , 国信息产业协会 数据库业 、 美
当 的范围过分狭窄 , 所认 为的信息 服务可 则主张将 信息产业 分为信 息技 术与设备 细 化 。 产 业 内部 的这 种 分 工 发展 到 各 个 他

信息服务标准

信息服务标准

信息服务标准信息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信息咨询、检索、传递等服务的活动。

信息服务标准是指对信息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和要素进行规范和要求,以确保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信息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信息服务的水平,保障用户权益,促进信息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服务标准的重要性。

信息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信息服务标准有助于规范信息服务行为,明确信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避免因信息服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和纠错。

其次,信息服务标准有助于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

最后,信息服务标准有助于增强信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信息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声誉。

二、信息服务标准的内容。

信息服务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对象的确定,明确信息服务的对象群体,包括个人用户、企业机构、政府部门等,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2. 服务内容的规范,明确信息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信息咨询、信息检索、信息传递等,规范信息服务的流程和方式,确保信息服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服务质量的要求,制定信息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权威性等要求,确保用户获取的信息具有可信度和实用性。

4. 服务效果的评估,建立信息服务的评估机制,对信息服务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5. 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提高信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信息服务标准的执行。

信息服务标准的执行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行业自律,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加强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推动信息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2. 政府监管和支持,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信息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同时给予信息服务行业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

服务业文献综述-服务业相关概念、理论及方法-终稿

服务业文献综述-服务业相关概念、理论及方法-终稿

第一部分服务业相关概念及分类一、服务业的相关概念(一)服务的定义在历史上,对服务的定义通常可以概括地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定义方式,是通过排他性的方式来说明‚服务‛,这可以被视为一种统计定义,就是将一切不属于产品生产的经济活动都定义为‚服务‛。

随着时代的变迁,服务在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加大,‚服务‛作为一类特殊的活动和一个独立的概念日渐受到理论界的关注,研究人员逐渐意识到仅以一个排他性的定义来界定服务是无法完全概括‚服务‛说包含的具体内涵的。

这种定义方法很显然并不适于进行理论分析,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概念,它没有包含任何一个科学概念都必须包含的特定内涵,也没有说明它所表示的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缺乏逻辑的严谨性。

因此出现了第二类定义方法,这类定义主要是从服务的本质出发来进行定义的,即通过性质来进行定义,指出具有某些性质特征的交易品就是服务,比如,非实物性就被认为是服务的本质特征之一。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有大量有关服务行为和服务企业的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在对服务的定义方面大多属于我们所分析的第二类,但虽然如此,关于‚服务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普遍接受的观点。

基于这一点,本研究列出了一些国外学者和研究机构所给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经济学家T.P.Hill(1977)基于经济学角度给出了服务的概念,他认为:服务指状态的变化,这种状态变化可以发生在某个人身上也可以发生在属于某个经济主体身上;这种状态变化是另一个经济主体的劳动结果。

所谓‚状态的变化‛是强调服务的结果,这是从便于对服务进行计量的角度所作的定义。

Stanton(1975)将服务定义为‚用来满足需求的一种无形活动(或行为),这些行为并不一定与出售有形货品有所关联;整个生产与销售的过程就是一种服务,过程当中可以不包含有形货品的提供,不过即使是提供有形货品的服务,该货品的所有权也不会因此而产生转移‛。

著名的市场营销学家Kotler(1980)对服务定义;‚一个组织提供另一个群体的任何活动或利益,服务基本上是无形的,也无法产生事物所有权的转移,整个交易过程不一定要附属于实质的产品。

信息服务的范围

信息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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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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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信息服务的定义
02 信息服务的范围
03 信息服务的提供方 式
04 信息服务的未来发 展
信息服务的定义
信息服务的概念
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等方式,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信 息咨询等服务。 信息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娱乐、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科技等领域。
定制内容: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定制方式:通过用户填写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用户需求 定制周期:定期或不定期为用户提供定制信息服务 定制效果:提高用户满意度,增强用户粘性
信息咨询服务
提供方式:电话、 邮件、在线客服、 社交媒体等
服务内容:解答用 户疑问、提供专业 建议、推荐相关产 品或服务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信 息服务行业发展
政府加强信息服务行业的监管, 保障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感谢您的耐心观看
汇报人:
信息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等。
信息服务的目的是帮助用户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信息服务的类型
信息查询 服务:提 供各类信 息的查询 和检索服 务
信息发布 服务:发 布各类信 息,如新 闻、公告、 广告等
信息咨询 服务:提 供专业的 咨询服务, 如法律、 财务、技 术等
信息交易服务的发 展趋势:智能化、 个性化、多元化、 全球化。
信息服务的未来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AI 技术将更加成 熟,应用领域
更加广泛
云计算:云计算 将成为信息服务 的重要支撑,提 供更加便捷、高
效的服务
大数据:大数据 技术将更加普及, 为信息服务提供 更加精准的数据

浅议服务业分类中的相关概念

浅议服务业分类中的相关概念

浅议服务业分类中的相关概念作者:王志坚李常应来源:《商情》2013年第29期【摘要】为推动衡阳市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促进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的相关专业群的建设,有必要对纷繁复杂的服务业的类别进行理清并进行准确界定。

【关键词】服务业分类相关概念服务业包含了门类繁杂的服务部门和行业,而其生产的服务产品又具有非实物性服务业、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

因此对服务业进行分类就会有不同的依据和标准。

学术界公认的服务业分类,最初由布朗宁和辛格尔曼依据服务业在经济中发挥的功能将服务业分成四类,分别是流通服务、生产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

其后卡托齐安根据服务业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把服务业分成传统服务业、补充服务业(工业化过程的补充,如银行、金融等)和新兴服务业。

在实际应用中,按服务对象一般可分类为是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消费)性服务业,公益性服务业;按发展历程一般可分类为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根据其知识密集程度分为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按照资源配置的机制分为包括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按是否已盈利为目的分为营利性服务业与非营利性服务业;按竞争态势分为自然垄断性服务业与竞争性服务业等等。

这些分类形成交叉互补的服务业体系。

下面重点分析一些主要的服务业的概念。

一、传统服务业传统服务业,是指运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经营,并且在工业化以前就已存在的服务业,包括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各种服务以增进和改善人体体能的行业,如商贸业、修理、理发、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业、餐饮业、酒店住宿业等。

所谓传统即指需求在工业化以前就广泛存在,也指生产方式是“传统”的。

二、新兴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是指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或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的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而产生的,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满足社会高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业,这些行业的收入弹性一般较高。

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信息内容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信息内容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信息内容产业的界定和分类(1)国外对信息内容产业的界定国际上,在这一产业领域存在许多相类似的概念,比如:内容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创造性产业等等。

“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这一提法在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上首先出现。

次年,欧盟《信息社会2000计划》把内容产业的内涵明确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其产品范围包括各种媒介的印刷品(书报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服务、光盘服务和游戏软件等)和音像传播(影视、录像和广播等)。

(2)国外对信息内容产业的分类目前,由于内容产业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本国的内容产业发展规划。

对内容产业比较有影响的界定和分类标准有:①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表(ISIC):联合国正在使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表(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Revision 3.1,简称ISIC Rev. 3.1)提供了信息业(Information Sector)的替代结构(Alternate Structures),并且建立了与北美分类系统(NAICS)的对应,具体包括如下类目:②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简称NAICS)是美、加、墨三国共同开发和使用的分类系统。

早在NAICS 1997年版中就引入了“Information”这一大类,下设出版、电影和音像录制、广播和通信、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四个大类。

2002年修订的NAICS 中,信息业下属的四个子类扩展成出版、电影和录音、广播、网络出版和广播、通信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搜索门户、数据处理服务等7个子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内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

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

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动类,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地质普查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研、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类,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从以上分类可见服务领域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产业与服务业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

根据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8 2002),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从概念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

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

最新解读《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最新解读《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最新解读《服务业组织标准化⼯作指南》服务业组织标准化⼯作指南解读篇第⼀章绪论⼀、基本概念的界定:1.服务:服务提供者与顾客接触过程中所产⽣的⼀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其结果通常是⽆形的。

2.服务业:⽣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

(产业概念)3.标准:为了在⼀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的和重复使⽤的⼀种规范性⽂件。

4.标准化:为了在⼀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和重复使⽤的条款的活动。

⼆、服务标准化的意义:1.形成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重要途径在于制定服务标准。

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可以对市场主体的资质和⾏为进⾏规范,可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业统⼀的市场准⼊制度,有利于激励有资质的企业进⼊市场经营,剔除不合格或者⾏为不端的企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从⽽形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依托的制度环境。

2.确保服务质量,提⾼服务⽔平;服务企业采⽤标准化管理,才能硬化企业的约束机制,充分利⽤企业现有资源,以顾客需求为出发点,实现服务质量控制,⽣产出优质的服务产品。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作的宗旨之⼀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可以对市场主体的资质和⾏为进⾏规范,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实现服务业的内涵式发展;发展服务业的途径有两条:⼀是依靠增加投资来扩⼤规模,提⾼能⼒,即⾛外延式的发展道路;⼆是依靠改善管理来挖掘潜⼒、增强活⼒,即⾛内涵式的发展道路。

5.应对国标服务贸易竞争,提⾼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开展服务标准化⼯作有利于规范整个服务市场秩序,提⾼服务业从业⼈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业企业的服务功能和⽔平,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

三、标准制定的意义1.有利于规范组织⾏为,实现科学管理;标准化为服务业组织的科学管理提供了⽬标和依据。

⼀⽅⾯,服务标准是服务业组织管理⽬标在质量⽅⾯的具体化和定量化,为服务⽣产活动规定了必须达到的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和要求。

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

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

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一、目的和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的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

本统计分类的制定,旨在规范北京市信息服务业标准,为开展信息服务业监测、研究和评价工作提供科学、统一的分类依据。

二、概念和范围信息服务业是指以信息资源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输送、存储、传播、使用并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产业。

本分类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6个行业大类、17个行业中类和28个行业小类。

根据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活动性质,将信息服务业划分为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三大领域。

三、分类原则1.政策性本分类参考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提法,力求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性文件保持一致。

2.衔接性本分类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相衔接,分类中所涉及的内容全部包含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信息产业中。

3.可比性本分类参考了联合国相关分类标准和国内其他地区提出的信息服务业统计办法,力求与国际国内有关标准相衔接,有利于北京市信息服务业与国内各省市及国际间进行横向对比研究。

4.操作性本分类以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调查实际,注重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有利于信息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开发和监测。

四、分类方法以信息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为依据,参考联合国“信息业”、“信息与通讯技术”分类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信息服务业相关主要活动和过程,采用定性的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并对行业小类进行了重新组合。

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及特征

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及特征

调查与研究B R A N DBRAND·2010现代服务业的内涵及特征□文/周洁现代服务业是指在工业化较为发达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信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的兴起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演进的必然趋势。

现代服务业不同于传统服务业,因而发展现代服务业就需要首先研究现代服务业的内涵、特征及其构成。

只有正确把握现代服务业的内涵、特征及其构成,才有利于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理论依据,进而解决如何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问题。

一、服务业的理论演变服务是用来满足需求的一种无形商品,是用于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是一个经济体使另一个经济体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

服务业是指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产品,即为生产、市场和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

服务业生产的基本特征是以服务形式提供满足社会生产需要和人们消费需要的各种使用价值。

服务业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凡不涉及有形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活动都囊括在内。

国外关于服务业的理论研究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服务业的基本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理论:1.早期经济理论对服务的认识。

西方古典经济学派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所有经济活动可以划分为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生产性劳动主要指物质产品的生产,这些劳动可以“增加其行为对象的价值”,并且创造自己的收入,而非生产性劳动则不能创造自己的收入。

斯密关于服务的低产出和低资本密集的理论对其后时期服务经济理论和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马克思作为斯密这一理论的支持者,在资本社会再生产理论中对服务的特性进行了如下推断:按照服务获得报酬的方式,以服务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来看,服务属于非生产活动。

马克思认为服务不仅具有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性质,还有作为使用价值的非经济活动性质。

尽管马克思对服务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看法,但他对非生产劳动的认识仍然不充分,使他的服务理论具有一定的缺陷,这是由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具体阶段所决定的。

信息服务的构成要素

信息服务的构成要素

信息服务的构成要素:
信息服务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用户:是信息接收者,是信息服务的对象,是信息产品的利用者,是信息服务
业发展的需求动力。

2.信息服务者:是从事信息服务的各机构及机构中的有关人员,是信息服务的主体,
它通过选择、加工、提供信息产品来满足用户的信息需要。

3.信息产品:是指信息服务者收集、整理加工的各种已知的或潜在的社会信息、科学
知识及科研成果,它构成了信息服务区别于其他服务的本质特征。

4.信息服务的设施:是信息服务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手段,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复
印机、图书流动车等技术设备以及阅览室、情报咨询室、照排室等服务场所。

5.服务方法:则是指开展信息服务中的各类操作技巧、方式、程序,如索引技术、软
件技术、视频技术等,它是实现信息服务效能的必备“软件”。

6.组成要素:包括人员、流程、技术、资源,这四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依存。

人员
是指提供IT服务所需的人员及其知识、经验和技能要求;流程是指提供IT服务时,合理利用必要的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相互关联和结构化的活动;技术是指交付满足质量要求的IT服务应使用的技术或应具备的技术能力;资源是指提供IT 服务所依存和产生的有形及无形资产。

7.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运营、持续改进和监督管理等阶段。


些阶段构成了信息服务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活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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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概念界定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逐步完成了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过渡和传统服务业向信息服务业的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步入这个过渡阶段。

世界信息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到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对各国政府的行为和国际关系准则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薄弱,面临着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大任务,如何在工业化的同时确立信息化战略,发展信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形成我们自己的信息化战略,首当其冲的是对信息、信息经济以及信息服务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有正确的初步了解。

一、信息服务业概念根据现有的文献考察,国内外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涉及到了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但是一般来说,大多数学者仅仅是在论述信息产业的结构和范围时,介绍和论述了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真正深入的专题研究还很少。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1、1962年马克卢普在《美国知识的生产与分配》中将所谓的“知识产业”(现在学者们一般认为与广义的信息产业范围大致相同)分为教育、研究开发、通信媒介、信息设备和信息服务这几个部门。

而信息服务部门又包括法律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会计、工程服务、中介代理服务等。

显然,马克卢普眼中的信息服务的范围过分狭窄,他所认为的信息服务可归纳为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两类,这与现在学者们所讨论的信息服务业相去甚远。

2、传统的美国信息产业协会的观点。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将信息产业分为广播网、通信网、通信技术、集成技术、信息服务、信息包、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这八类。

我们可以看出,美国信息产业协会是以信息的应用为核心来分类信息产业的,他对信息服务业的范围界定的仍然较窄。

3、日本科技与经济协会的观点。

日本对信息产业的研究一直比较重视,日本学者对信息产业的分类坚持自己的标准,其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科技与经济协会的信息产业分类体系。

即信息产业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商品产业,而前者又包括机器产业、软件产业、媒介产业,后者含有报道产业、出版产业、数据库产业、咨询产业、代理中介产业、教育产业、教养产业。

应该说这个定义既清晰又模糊,清晰是因为罗列了各个具体的行业,模糊则是因为这个分类甚至没有提到信息服务业。

这也是这个分类体系理论性不足的先天缺陷。

4、欧盟的主要观点。

欧盟大多数国家主张信息服务业包括信息设备产业即信息产品产业外的所有行业部门,包括信息处理服务、网络服务、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专业服务、交钥匙系统等。

5、我国学者的观点。

我国学者对信息产业的研究较晚,但也有许多代表性的成果。

如张守一将信息产业分为信息技术部门、信息商品化部门和准信息部门三大部门,就是吸收了日本学者的观点和波拉特的观点,并加以创新。

学者刘昭东和陈禹则主张将信息产业分为信息技术与设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产业两个部门。

值得指出的是:刘、陈两人都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传统信息服务业和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并加以研究,范围如下:信息服务业包括传统信息服务业和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前者包括新闻报道、印刷出版、图书档案、文献情报、专利标准、邮政电信;后者含有数据库业、信息提供业、信息处理业、软件开发与处理业、集成系统服务业、咨询服务业。

总体来说,学者们对信息服务业范围的界定,仍存在一定的分歧。

尽管各自的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信息服务业的本质和特征,但总体来说,理论性与系统性都略显不足。

二、本文对信息服务业的概念界定本文认为,应该从产业链的全新角度来界定信息服务业,即:更注重各个前后行业间的联系和相互的影响,而不是从孤立的角度来看待信息服务业。

1、产业链与信息服务业科学决策。

产业链是由具有特定内在联系的产业环节共同构筑的行业集合,这种行业集合由围绕服务于某种特定需求或进行特定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提供所涉及的一系列互为基础、相互依赖的行业构成。

从组成产业链的行业之间所具有的关系特征看,产业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链,是满足某种特定需求或进行某一产品的生产所涉及的全部企业集合;而狭义的产业链,仅仅涉及直接满足特定需求或特定产品生产的企业集合。

与广义的产业链所关注的相关产业之间的关系相比,狭义的产业链以特定产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为立足点。

产业链的形成基于产业内部分工的细化,当产业内部的这种分工发展到各个环节,在规模上取得相互匹配的进展,且在各行业环节之间保持一定的行业关联,比各行业环节封闭独立发展更有利于提升各自的行业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的情形下,才能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链。

专业化分工体系的不断发展,在更为细分的产业领域有了形成产业链的可能。

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多个行业环节,这些行业环节可分别归入上游行业与下游行业。

产业链上的各个行业环节呈现如下主要特征:1构成产业链的各个行业环节是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一个有机整体,共存于同一技术平台且以多样化的形式发生联系;2产业链上的各个行业环节,由于技术背景的变化及产业发展战略的转移,呈现出分离和集聚并存的趋势;3受行业特征及发育状况影响,各行业环节在技术层次、增值与盈利能力上具有差异性,在行业发展战略定位上,行业链的不同环节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引发产业链内部的结构变动。

2、信息服务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重点向信息服务业转移,信息服务业的规模效应日益显现。

受益于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产业构筑的技术平台和产业基础,信息服务业内部各环节之间形成分工与合作相互交融的产业聚集趋势,以前后关联的形式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链结构特征。

信息服务业内部所有相关业务因此形成一个融合信息产品、基于信息产品的信息服务、与信息产品的生产和信息服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标准等,需要紧密配合的庞大行业价值链。

信息服务产业链是由信息产品的生产、信息的发布与传输、信息源的收集、组织、管理及以加工组织后的信息向信息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等诸多环节构成。

各环节依照信息的流动规律进行组合、聚集,形成信息产品的生产以及基于对信息源的收集、加工组织、管理与信息服务提供两大分工明确的产业环节。

这些在信息服务业中有着不同的价值结构与价值取向的行业集合,共同组成了信息服务产业链。

信息技术与公共网络平台则是信息服务业各产业环节共同的外部支撑。

随着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产业内部的分工在逐渐细化。

比如,社会调查业、电信服务业、咨询业的出现都是新鲜事物,分工更加细化的结果。

同时,应该说在产业链的稳定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因为各个部分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相互匹配的程度,比如有些环节得到重视,很快发展,但有些则不被重视,发展缓慢,最终导致各部分的不协调,形成畸形。

而且各部分的行业关联还不很稳定,同样我们能意识到信息服务业各部分相互协调的发展比单独的发展应该更有竞争力。

对于产业链上的各个行业环节呈现的特征以及信息服务业的上下游企业的界定问题,也将在给出本文的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后给予解释。

3、本文的观点。

本文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两大产业环节:(1)专门提供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技术的产业环节。

它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传统印刷型信息产品,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的各类数字型信息产品与信息处理服务,各种以光盘或直接通过网络生产与发行的数字图书、电子期刊与网络期刊,政府信息的生产与发布,广告、报纸与网络新闻在内的各种大众传播工具,以及为信息服务提供软件支持和集成服务、网络支持与集成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库及资源服务、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公用网络平台建设等相关产业集合。

尽管各种信息产品在满足信息用户的不同需求上存在功能上的差异,但生产不同信息产品的生产企业与企业集团形成一个以信息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集合,它们共同构成信息服务业的上游产业。

(2)基于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技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产业集合。

该产业环节包括电信服务业、咨询业、经纪业、公共信息服务业、其他信息服务业。

这些信息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以各种方式向信息的终端用户提供从信息的检索、查询到文献全文的远程获取服务。

包括:以信息的增值为目标的各种信息的深度分析与信息开发服务;以各种载体、各种来源的信息资源为基础开展的信息获取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以政府信息资源为基础的政府及社区公共信息服务等。

由于信息资源有公共资源、准公共资源及商品化资源之分,信息服务这一产业环节聚集了商业化的信息运营商以及如图书馆一类的以公共信息品提供的非赢利性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机构。

总的来看,该产业环节作为信息服务产业链上的下游产业,需要依赖信息产品生产商与信息服务技术提供商提供的资源与技术的双重支持,在广泛收集各类信息资源并构建信息资源的本地化利用环境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4、对本文信息服务业界定方法的判定与评价。

首先,我们看一下本文定义方法是否科学,即信息服务业是否真正符合产业链的基本特点。

特点符合了,我们才能从产业链这个全新的角度来界定信息服务业。

下面,我们来分析信息服务业产业各环节是否符合产业链的各个特征以及信息服务业中上下游产业的界定问题。

基于以上的信息服务业定义可以看出,信息服务产业链上各个产业环节构筑的产业集合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产业链的所有特征:聚集于各产业环节上的产业集合以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技术为核心开展业务合作;信息内容产业与信息技术产业以及基于这两类产业提供的资源及技术支持开展信息中介服务提供方,必须依赖于公共网络平台及其提供的信息加工、存取、发布的便利;公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传输能力与信息技术对信息内容的处理能力与效率,对信息服务业提供的信息量和服务效能均构成影响;处于信息服务产业链末端的信息服务提供业反过来又促进公共信息平台的升级、发展、完善。

而上下游的问题上面也已经提到。

信息服务业的两大产业环节的a中涉及的企业即认为是上游企业,而其b即被认定为下游企业。

可见信息服务业完全符合产业链的特点,我们能够正确的从产业链的全新角度来界定信息服务业。

本文对信息服务业的界定方式,不同于国内外的对信息服务业孤立的理解与定义,是综合以往的界定方法上的进一步升华。

通过完备而庞大的信息服务产业链,更能突出信息服务业在信息产业的地位(如同现在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在产业层级中的高比重一样,信息服务业同样是信息产业的真正的大部分江山,是重中之重);通过这样一个特殊的产业链条,把信息服务业内部各环节的关系显化出来,加深了对信息服务业整体性和协调性的理解。

这种整体性和协调性同样给统计工作和现实的政府管理以可操作性与便利性。

指标的选定和指标体系的设立会更加科学,最终的测算和评价也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经济和信息服务业的整体性战略才更容易和合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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