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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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概念界定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逐步完成了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过渡和传统服务业向信息服务业的转移,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步入这个过渡阶段。世界信息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到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各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对各国政府的行为和国际关系准则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薄弱,面临着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大任务,如何在工业化的同时确立信息化战略,发展信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形成我们自己的信息化战略,首当其冲的是对信息、信息经济以及信息服务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有正确的初步了解。

一、信息服务业概念

根据现有的文献考察,国内外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涉及到了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但是一般来说,大多数学者仅仅是在论述信息产业的结构和范围时,介绍和论述了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真正深入的专题研究还很少。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1962年马克卢普在《美国知识的生产与分配》中将所谓的“知识产业”(现在学者们一般认为与广义的信息产业范围大致相同)分为教育、研究开发、通信媒介、信息设备和信息服务这几个部门。而信息服务部门又包括法律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会计、工程服务、中介代理服务等。显然,马克卢普眼中的信息服务的范围过分狭窄,他所认为的信息服务可归纳为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两类,这与现在学者们所讨论的信息服务业相去甚远。

2、传统的美国信息产业协会的观点。美国信息产业协会将信息产业分为广播网、通信网、通信技术、集成技术、信息服务、信息包、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这八类。我们可以看出,美国信息产业协会是以信息的应用为核心来分类信息产业的,他对信息服务业的范围界定的仍然较窄。

3、日本科技与经济协会的观点。日本对信息产业的研究一直比较重视,日本学者对信息产业的分类坚持自己的标准,其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科技与经济协会的信息产业分类体系。即信息产业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商品产业,而前者又包括机器产业、软件产业、媒介产业,后者含有报道产业、出版产业、数据库产业、咨询产业、代理中介产业、教育产业、教养产业。应该说这个定义既清晰又模糊,清晰是因为罗列了各个具体的行业,模糊则是因为这个分类甚至没有

提到信息服务业。这也是这个分类体系理论性不足的先天缺陷。

4、欧盟的主要观点。欧盟大多数国家主张信息服务业包括信息设备产业即信息产品产业外的所有行业部门,包括信息处理服务、网络服务、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专业服务、交钥匙系统等。

5、我国学者的观点。我国学者对信息产业的研究较晚,但也有许多代表性的成果。如张守一将信息产业分为信息技术部门、信息商品化部门和准信息部门三大部门,就是吸收了日本学者的观点和波拉特的观点,并加以创新。学者刘昭东和陈禹则主张将信息产业分为信息技术与设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产业两个部门。值得指出的是:刘、陈两人都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传统信息服务业和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并加以研究,范围如下:信息服务业包括传统信息服务业和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前者包括新闻报道、印刷出版、图书档案、文献情报、专利标准、邮政电信;后者含有数据库业、信息提供业、信息处理业、软件开发与处理业、集成系统服务业、咨询服务业。

总体来说,学者们对信息服务业范围的界定,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尽管各自的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信息服务业的本质和特征,但总体来说,理论性与系统性都略显不足。

二、本文对信息服务业的概念界定

本文认为,应该从产业链的全新角度来界定信息服务业,即:更注重各个前后行业间的联系和相互的影响,而不是从孤立的角度来看待信息服务业。

1、产业链与信息服务业科学决策。产业链是由具有特定内在联系的产业环节共同构筑的行业集合,这种行业集合由围绕服务于某种特定需求或进行特定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提供所涉及的一系列互为基础、相互依赖的行业构成。从组成产业链的行业之间所具有的关系特征看,产业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链,是满足某种特定需求或进行某一产品的生产所涉及的全部企业集合;而狭义的产业链,仅仅涉及直接满足特定需求或特定产品生产的企业集合。与广义的产业链所关注的相关产业之间的关系相比,狭义的产业链以特定产业内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为立足点。

产业链的形成基于产业内部分工的细化,当产业内部的这种分工发展到各个环节,在规模上取得相互匹配的进展,且在各行业环节之间保持一定的行业关联,比各行业环节封闭独立发展更有利于提升各自的行业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的情形下,才能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链。专业化分工体系的不断发展,在更为细分的产业领域有了形成产业链的可能。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多个行业环节,这些行业环节可分别归入上游行业与下游行业。

产业链上的各个行业环节呈现如下主要特征:1构成产业链的各个行业环节是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一个有机整体,共存于同一技术平台且以多样化的形式发生联系;2产业链上的各个行业环节,由于技术背景的变化及产业发展战略的转移,呈现出分离和集聚并存的趋势;3受行业特征及发育状况影响,各行业环节在技术层次、增值与盈利能力上具有差异性,在行业发展战略定位上,行业链的不同环节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引发产业链内部的结构变动。

2、信息服务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重点向信息服务业转移,信息服务业的规模效应日益显现。受益于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产业构筑的技术平台和产业基础,信息服务业内部各环节之间形成分工与合作相互交融的产业聚集趋势,以前后关联的形式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链结构特征。信息服务业内部所有相关业务因此形成一个融合信息产品、基于信息产品的信息服务、与信息产品的生产和信息服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标准等,需要紧密配合的庞大行业价值链。

信息服务产业链是由信息产品的生产、信息的发布与传输、信息源的收集、组织、管理及以加工组织后的信息向信息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等诸多环节构成。各环节依照信息的流动规律进行组合、聚集,形成信息产品的生产以及基于对信息源的收集、加工组织、管理与信息服务提供两大分工明确的产业环节。这些在信息服务业中有着不同的价值结构与价值取向的行业集合,共同组成了信息服务产业链。信息技术与公共网络平台则是信息服务业各产业环节共同的外部支撑。

随着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产业内部的分工在逐渐细化。比如,社会调查业、电信服务业、咨询业的出现都是新鲜事物,分工更加细化的结果。同时,应该说在产业链的稳定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各个部分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相互匹配的程度,比如有些环节得到重视,很快发展,但有些则不被重视,发展缓慢,最终导致各部分的不协调,形成畸形。而且各部分的行业关联还不很稳定,同样我们能意识到信息服务业各部分相互协调的发展比单独的发展应该更有竞争力。对于产业链上的各个行业环节呈现的特征以及信息服务业的上下游企业的界定问题,也将在给出本文的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后给予解释。

3、本文的观点。本文将信息服务业分为两大产业环节:

(1)专门提供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技术的产业环节。它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等传统印刷型信息产品,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的各类数字型信息产品与信息处理服务,各种以光盘或直接通过网络生产与发行的数字图书、电子期刊与网络期刊,政府信息的生产与发布,广告、报纸与网络新闻在内的各种大众传播工具,以及为信息服务提供软件支持和集成服务、网络支持与集成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库及资源服务、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公用网络平台建设等相关产业集合。尽管各种信息产品在满足信息用户的不同需求上存在功能上的差异,但生产不同信息产品的生产企业与企业集团形成一个以信息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集合,它们共同构成信息服务业的上游产业。

(2)基于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技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产业集合。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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