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里斯本条约_欧盟改革与宪政化
试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辅助原则
关键词 : 辅助原则 ; 欧洲一体化 ; 辅助观念 ; 欧盟公 民
中图分类号 : 5 26 K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2 39 (0 10 — 0 10 10 — 2 12 1 )3 0 6 — 7
辅助 原则 ( e r c l osbi a t) t i i e fu s i i 也称 辅 h p n p d ry 助性 原 则 ,是一 种 调 节 中央 与 地方 不 同层级 权 力
第3 9卷
第3 期
辽宁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Jun lo i nn nvri ( h oo h n oi cecs o ra La i U i sy P i s y ad S c lS i e ) f o g e t l p a n
V0 . 9 No 3 13 . Ma . 0 1 y 2 1
2 1 年 5月 01
试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辅助原, 北京 10 7 ) 0 8 1
摘
要 :9 2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 年《 首次正式地将辅助原则概念纳入 条约文本。 后来的《 欧洲 宪法条约》 和
《 里斯本条约》 使辅助原则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推进 而经历 了引入 、 , 强化 和宪法化的过程。辅助原则的思想演进 经历 了漫长的历 史过程 , 是一种 古老的欧洲观念。同时, 作为平衡 各方争议 的工具而被提 出的辅助原则 , 欧洲 在 政治一体化进程 中引发的质疑 和争议 ,体现 出欧盟这一独特 的行 为体存 在着政府间主义和超 国家主义之 间深 层次的矛盾。尽 管辅助原则概念存在 着矛盾和局 限, 作为欧盟立 宪的基本原 则之 一 , 但 辅助原则对 欧盟 的政 治
《里斯本条约》:欧洲一体化的里程碑
32新视点·法治足迹里斯本条约(Tratado de Lisboa),又称改革条约,因2007年12月13日签署于葡萄牙里斯本而得名。
它是欧盟用以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条约,已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里斯本条约》为欧盟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快了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源于欧盟制宪危机1991年12月11日,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欧共体首脑们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确立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目标。
1993年11月1日,条约生效,自此,欧共体发展成欧洲联盟。
尽管改变了名称,成员国数量有所增加,但是现行的决策机制和机构还是为过去6国共同体“量体定作”的,已经难以保证大欧盟的有效运转,不适应欧盟向更高层次一体化的发展。
另外,据统计,当时欧盟的各类条约和法律、法规已达10万页之多,不仅庞杂,且不系统、不完备。
欧盟的发展亟待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出台。
于是,2001年12月5日,欧盟在比利时莱肯欧盟首脑会议的《莱肯宣言》中决定开始制定宪法,并决定成立一个制宪筹备委员会。
2003年6月13日,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的105名成员经过近16个月的激烈讨论,终于就欧盟第一部宪法条约草案达成一致。
被誉为“欧洲宪法之父”的筹委会主席、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说,这部草案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结合,是“超出人们预期”的成果。
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
同年10月29日,欧盟及其25个成员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正式签署了条约。
按照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批准,如果遭到任何一个成员国否决,条约都不能生效。
成员国批准该条约可采取两种方式:议会表决和全民公决。
其中,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条约不被批准的风险要比议会表决的方式大得多。
_里斯本条约_与欧盟的未来走向_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十九届国际问题论坛综述
一#
里斯本条约 与欧盟宪政
中国社会科 学院 欧洲 研究 所程 卫东 研 究员指出 , 作 为欧盟历时近十年改革与宪 政 化的成果 , 里 斯本 条 约 为 欧 洲一 体 化 开 启了一个新的篇章 , 在很多方面为欧洲一 体 化奠定了新的基 础。从 里斯本 条约 的 内 容来看 , 欧盟 的本 轮 改 革基 本 实现 了 2001 年 莱肯宣言 ! 所 提出 的 目 标 , 解决 了 欧 盟 扩大后的运行机制问题 , 在机制上加强了 欧 盟应对全球化挑 战的 行动能 力 , 里 斯本 条 约 将使欧盟更加透明、 更具效率、 更加民主 化。他认为 , 在这 个意义 上 , 里 斯本 条约 为欧盟在可预 见的 将来提 供了 稳定 的机 构 与机制框架 , 无疑会促进欧洲一体化的进 一 步发展。但 是 , 从欧 盟 宪 法 条约 的 起 草 到 里斯本条约 生效 过程中 存在着 各种争 议 及 里斯本 条约 本身 来看 , 里斯 本条 约 并没有解决欧洲社会
中国社会科 学院 欧洲 研究 所田 德文 研
究员指出 , 政 治文 化既是 一个 研 究领 域 , 也 是一种研究视角。欧盟作为一种新 型政体 , 在政治文化上 具有 与民族 国家 完全 不同 的 特点。长期以来 , 国外学术界将 研究的重 点 放在 欧 洲认 同建 构 ! 或 成员 国公 民的 忠 诚转移 !等方 面 , 欧 盟 决 策层 对 联盟 的 民 主赤字 !问题也 给予 了高 度重视 , 采 取各 种 手段努 力使 联盟 贴近 ! 欧 洲公 民。但 是 , 从 欧盟宪法条约 到 里斯本条约 的批 准 过程已经可以说明 , 欧盟在争取民众对欧 洲 一体化的 政 治 支持 方 面取 得 的 进 展甚 微。 从根本上说 , 欧洲一体化是一个共同行使 主 权的过程 , 其 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成员 国 政府的授权。这 就使 得欧 盟在 合法 性上 并 非直接依赖成员国选民的支持 , 在政治文 化
里斯本条约意义
里斯本条约意义《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里斯本条约意义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里斯本条约意义这标志着困扰欧盟长达两年半的制宪危机暂告一个段落。
如果该条约将来获得各成员国批准,将为欧盟的机构改革铺平道路。
欧盟制宪进程并不平坦。
2005年法国和荷兰在全民公决中否决欧宪条约后,欧盟陷入制宪危机,机构改革议题被迫搁置。
2007年3月欧盟领导人在纪念欧盟成立50周年时通过《柏林宣言》,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简化版的《里斯本条约》半年后诞生。
按照预定计划,条约的批准程序将在2008年内完成,并于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生效。
《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机构进行改革,并通过改革表决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里斯本条约》从制定到签署,既有各成员国的不懈努力,也是形势所迫。
欧盟领导人深知,在欧盟从15国骤然扩大到27国后,出现的“消化不良”现象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才能解决。
同时,克罗地亚入盟迫在眉睫,而2003年生效的《尼斯条约》没有为此预留空间。
欧宪条约失败后,欧盟领导人采取了更加务实的态度。
在2007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领导人成功消除了已批准欧宪条约国家和未批准欧宪条约国家之间的意见分歧,果断做出在新条约中剔除“宪法”字眼,并舍弃让人联想到“超国家”性质的盟旗、盟歌等,为新条约的诞生设定了蓝图。
在此后的政府间会议架构下举行的谈判中,成员国采取了妥协的态度,尽量满足英国、爱尔兰、丹麦、波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的要求。
这一系列的让步最终使条约在10月份正式获得领导人批准。
《里斯本条约》保留了欧宪条约的基本内容,但却并不一定要经过全民公决,所以降低了被否决的风险。
里斯本条约简介《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被视为“简版”的《欧盟宪法条约》。
原《欧盟宪法条约》因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决而陷入僵局。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欧盟领导人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里斯本条约》的制度创新与欧盟领导力的提升
国家机构的领导能力建设 ,即便是有所增强 ,其
幅 度 也 是 十 分 有 限 的。 为 更好 地 理解 这 一 变 革 的
构方面没有为领导力的发挥提供一个 明确 清晰的
框架 ,但欧洲政治精英经 常主动或被 动地扮演领
实质 ,需要 回答 以下几个 问题 : 里约 》的制度 《
创 新 是 否 提 升 了欧 盟 的 领 导 力 ?这 些 创 新 对 欧盟
领 导 力缺 失 问题
欧共体在创立 之初 ,并没有明确其组织 的政
协 的难度前所未有地增大 ,达成 为所有成员 国乐
于接 受 的协 议 更 是 难 上 加 难 ,以往 为 促 成 妥 协 而
治领导 问题 。根据 《 马条约 》的有关 规定 ,委 罗
员会为一体化 的主要推动者 ,但 由于其不是 主要 决策机构 ,行动空间受到 了很大的限制 ,因而并
71
机构之 间及成员 国之间的权力平衡产生怎样 的影
响? 导 致 欧 盟 做 出 这 种 变 革 决 定 的 动 因 是 什 么 ? 以及 ,尽 管 面 临 某 些 成 员 国的 强 烈 反 对 ,为 何 这
一
个 国 家 问取 得 共 识 ,然后 再 经 过 努 力 上 升 为整 个
不 能 真 正 担 当起 欧 洲 事 务 的领 导 者 角 色 。作 为 主
在谈判 中经常使用 的 “ 一揽子协议” “ 和 边际支付”
方法将丧失应有的效力。这些 因素很可能导致欧
洲一体化从此裹足不前 。为继续推动一体化进程 ,
欧洲 精 英 开 始 寻 求 新 的解 决 路 径 ,将 提 升 欧 盟 的
国际关 系学 院学报 2 1 0 1年第 2期
Ju a o nvr to t a o a R ltn ,0 1N . or l f i sy f ne t n l e i s2 1 o2 n U e i I r i ao n
解读_里斯本条约_
之 ,的 从如文 为被国欧盟制宪研究专题解读《里斯本条约》戴炳然内容提要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宪法危机”后《里斯本条约》签署是欧盟 近年的一个亮点。
尽管《里斯本条约》制宪上退了回来 ,重新走上了修改条约的 老路 ,但该条约吸纳了宪法条约的精粹 ,调整了欧盟的体制 ,拓展了欧盟的活动领 域 ,改善了欧盟的决策机制 ,完成了欧盟当前急需的一些改革。
经历了过去二十 年间的几个飞跃 ,特别是实现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扩大 ,欧洲一体化需要有一段 时间进行调整和深化。
《里斯本条约》能获得各国批准生效 ,将为此过程提供必 要的体制保证 ,从而成为一体化进程中新的里程碑。
关键词 :欧盟 欧洲一体化《里斯本条约》 2007年 10月 18 - 19日 ,在欧洲理事会里斯本非正式会议上 ,欧盟各国的 国家或政府首脑会议 ,通过了由政府间会议起草的一项“改革条约”本 ;这个 以“里斯本”名的条约 ,于 12月 13日在里斯本吉罗尼莫斯修道院 ( Jeronimos Monastery)由各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首脑和外长正式签署。
在《欧盟宪法条约》两年前法国与荷兰全民公决否定后启动的这个条约 修改过程 ,堪称欧盟历史上最迅速的一次 ,从 2007年 6月 22日欧洲理事会布鲁 塞尔会议决定召开政府间会议起草条约文本到它的正式签署 ,前后只有半年时 间。
有了宪法条约的前车之鉴 ,除了非此不可的以外 ,①各国政府大约不会将它 的批准付之前途难卜的全民公决。
加上个别“有问题”家的政权向亲欧方向宪法条约有更好的批准前景 ,或许有可能按条约要求在 2008年间由各成员国根 据各自的制宪要求完成批准手续 ,于 2009年 1月 1日起生效。
① 27个欧盟成员国中 ,还只有爱尔兰声称必须举行公民投票。
上 所“作 (一 附批《《《和 第 仍54 欧洲研究 2008年第 2期笔者将《欧盟公报》发表的该条约文本 ,①与 2004年宪法条约草案②作了粗略比较 ,由此得到的一个基本结论是 :《里斯本条约》放弃的主要是宪法条 约中与宪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词语和内容 ,如“宪法”、欧盟外长”、盟旗、盟歌 等 ,但吸纳和保留了它的精髓和基本内容 ,并对现行欧盟体制作了相当重要的调 整与改革。
_里斯本条约_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欧盟制宪研究专题《里斯本条约》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金 玲 内容提要:《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对外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设立欧盟常任主席、合并原高级代表与欧盟对外关系专员职位、设置欧洲对外关系行动署、扩大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的使用范围等,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联盟对外政策的连续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提升欧盟的国际行为体角色。
上述改革被普遍乐观地认为会加强欧盟用一个声音说话的能力。
但是由于改革并没有改变欧盟对外关系领域内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支柱体系下独特的决策特征,加上《里斯本条约》中相关的制度革新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模糊性,因此改革在短时间内会加剧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内的期待—能力差距。
关键词:《里斯本条约》对外关系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实施困境2007年12月13日,欧盟成员国首脑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了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宣告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里斯本条约》基本保留了宪法条约对欧盟体制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目前已进入批准阶段,计划于2009年生效。
《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对外关系领域所进行的各项改革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以下简称CFSP)的政府间性质,但仍被寄予了厚望,被认为必将加强欧盟在世界舞台上用一个声音说话的能力。
本文将重点阐述《里斯本条约》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进行的制度改革,分析其产生的影响,探讨条约本身存在的漏洞所带来的操作性问题。
一《里斯本条约》与CFSP 的机构调整《里斯本条约》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制度革新和调整,目的是使欧盟能够有效解决扩大的欧盟在CFSP 领域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能够更好地面对21世纪的外交与安全挑战。
《里斯本条约》对CFSP 所做的机构调整包括: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职位的设立、欧洲对外行动署(Eur opean External Acti on Service,以下简称EE AS )的设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事务高级代表职位①的设立。
里斯本条约内容
里斯本条约内容《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
这一条约于2007 年12 月13 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
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 年12 月生效。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里斯本条约内容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里斯本条约内容1、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
主席任期2 年半,可以连任。
2、将目前的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设立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3 、从2014 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 名减至18 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4 、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
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 席减至750 席,一些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
5、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
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 。
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
6 、从2014 年开始,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 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
“双重多数表决制” 实施后的3 年为过渡期。
7、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8、欧洲法院将被赋予更大权力,可以就各国司法和内政相关的法律是否与欧盟法律相冲突进行裁决。
里斯本条约简介《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被视为“简版”的《欧盟宪法条约》。
原《欧盟宪法条约》因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决而陷入僵局。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欧盟领导人2007 年12 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郑州市高中历史统编版下第九单元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经典大题例题
郑州市高中历史统编版下第九单元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经典大题例题单选题1、2009年11月30日,比利时联邦议会议员里克·达姆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将于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可以让欧洲用一个声音说话,“从此以后世界上将有一个可以代表整个欧盟说话的人,那就是欧洲理事会主席,或称‘欧盟总统’。
”据此可知,《里斯本条约》的生效A.推动世界多极化趋势出现B.标志欧洲区域集团化加强C.开启欧洲政治一体化进程D.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答案:B解析:根据材料“从此以后世界上将有一个可以代表整个欧盟说话的人,”可分析出欧洲区域集团化加强,B项正确;世界多极化趋势出现的时间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排除A项;开启欧洲政治一体化进程的是1993年欧盟的成立,排除C项;《里斯本条约》的生效有利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排除D项。
故选B项。
2、2022年,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部分成员国之间正式生效。
该协议涵盖15个国家、日本等美国盟友也加入其中。
该协议对亚太经济圈发展至关重要,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各国的关税壁垒,方便各国商品流通,深化各国的贸易联系。
协议旨在A.摆脱美国的经济控制B.强化政治多极化趋势C.壮大发展中国家力量D.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答案:D解析:根据材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议对亚太经济圈发展至关重要,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各国的关税壁垒,方便各国商品流通,深化各国的贸易联系”并结合所学可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目的是加强亚太经济圈各国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消除各国的关税壁垒,方便各国商品流通,进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D项正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而中国等国家的经济并没有被美国所控制,更谈不上摆脱,排除A项;材料“对亚太经济圈发展至关重要”“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各国的关税壁垒,方便各国商品流通,深化各国的贸易联系”强调的是经济而非政治,排除B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的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并非发展中国家,“壮大发展中国家力量”也不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目的,排除C项。
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條約對《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的修正草案條約類型《改革條約》簽署日- 地點2007年12月13日里斯本, 葡萄牙Sealed 2007年12月18日生效日2009年12月1日簽署者歐盟成員國保存於義大利政府語言48種歐盟官方語言《里斯本條約》,又稱《改革條約》,目前的草案名稱是《對《歐洲共同體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的修正草》,是歐洲聯盟用以取代《歐盟巴黎憲法》的條約。
《里斯本條約》旨在調整當前亟需變革的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效率,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提高歐盟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法國前總統季斯卡和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德洛爾等多位歐洲聯邦主義者認為,《里斯本條約》已與歐洲整合的理想不符;例如排除原有的社會憲章及歐盟國旗和國歌。
《修正條約》務實與妥協的做法也為未來《條約》運作帶有不確定性,例如雖設立了常設主席和外交代表,但27個成員國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見。
條約也容許成員國自行決定加入或退出個別條款,影響歐盟未來的整合進程。
歐盟各國政府代表簽署《里斯本條約》前,歐盟對內部面臨整合半個世紀來因憲法危機所引起的最大困局,對外則面對美國為首的全球化和新興經濟體,如俄羅斯、中國、巴西和印度等國迅速崛起。
為了進一步凝聚和爭取內部人民對歐洲整合的支持,歐盟發展策略明顯轉為因應外部環境的變化。
外在環境的挑戰有「跨國反恐」、「能源問題」、「全球暖化」、提升「歐盟競爭力」以及「創造就業」等問題。
歐盟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政治經濟意義是因應歐盟目前面臨困境的一個計劃。
在建立統一的歐洲同時,所有國家頇讓出部分國家主權的爭議、各國利益的調和,《條約》中許多具體措施將有助歐盟運作與決策,將成為未來整合的推動力。
但《條約》中仍因若干國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協讓步,並留下許多「灰色地帶」,將為統合的進程帶來很多不確定性。
將來有潛力加入歐盟成為成員之國家歐盟創立成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於1951年簽署《巴黎條約》,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是《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
该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并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该条约对欧盟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里斯本条约》对欧盟的主要改革包括:
1. 欧洲理事会的设立:将欧洲理事会作为一个正式机构,取代原先的欧洲委员会主席轮值制度,由欧洲理事会主席领导。
2. 欧洲委员会的改革:增加欧洲委员会的权力和效能,其中包括委员会主席的设立。
3. 欧洲议会的增强:增加欧洲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使其在决策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4. 欧盟高级代表的设立:设立欧盟高级代表职位,负责协调欧盟的外交事务。
5. 成员国议会的角色:要求成员国议会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角色。
6. 公民倡议权:引入了公民倡议权,允许一定数量的欧盟公民提出具体议题的法律倡议。
《里斯本条约》的目标是提高欧盟的效能和透明度,并增强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
它还加强了成员国议会的民主参与,使欧盟更加民主化和代表性。
试析《里斯本条约》框架下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布鲁塞尔化”
作者: 王凯
作者机构: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2009级北京,100081
出版物刊名: 国际论坛
页码: 8-13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5期
主题词: 欧盟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里斯本条约 布鲁塞尔化
摘要:“布鲁塞尔化”这一概念较好地描述了冷战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相关行为体不断向欧盟总部聚集的现实。
建构主义赋予了“布鲁塞尔化”更加宏观的分析视角,诠释了欧盟如何在一种“社会化”的动态进程中逐渐改变主权国家的偏好和行为方式。
通过改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基础、组织运作,塑造联盟集体身份,《里斯本条约》推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
策“布鲁塞尔化”趋势不断强化与发展。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作者: 金玲[1]
作者机构: [1]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欧盟研究部博士
出版物刊名: 欧洲研究
页码: 66-77页
主题词: 《里斯本条约》;对外关系;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实施困境
摘要:《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对外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设立欧盟常任主席、合并原高级代表与欧盟对外关系专员职位、设置欧洲对外关系行动署、扩大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的使用范围等,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联盟对外政策的连续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提升欧盟的国际行为体角色。
上述改革被普遍乐观地认为会加强欧盟用一个声音说话的能力。
但是由于改革并没有改变欧盟对外关系领域内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支柱体系下独特的决策特征,加上《里斯本条约》中相关的制度革新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模糊性,因此改革在短时间内会加剧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内的期待一能力差距。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是欧洲联盟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欧盟的发展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一条约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也称为《里斯本条约》)是欧洲联盟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挑战而制定的。
此前的《尼斯条约》虽然在欧盟的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因此,欧盟成员国决定启动一项全面的条约改革。
二、内容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在内容上进行了多项重要改革。
首先,它明确了欧盟的基本价值观和目标,包括推动和平、繁荣、自由和公正等。
其次,条约规定了欧洲联盟的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以及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方式。
此外,条约还加强了欧洲议会的地位,增加了欧洲公民的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机会。
三、影响
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对欧洲联盟的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条约的通过为欧盟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框架,有利于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其次,条约强化了欧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使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此外,条约还加强了
欧盟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干预能力,促进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总结起来,2010年的欧盟运行条约是欧洲联盟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欧盟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稳定和可持续的法律基础。
它的内容和影响体现了欧盟成员国在面对全球挑战时的共识和努力。
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欧洲联盟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和推动欧洲的繁荣和团结。
从终身学习的角度看欧盟核心素养的提出
从终身学习的角度看欧盟核心素养的提出传统意义上的“能力”(compete nee) —词,因其直接与劳动力市场相关,而常用于描述职业教育和培训,也用来形容一些特殊任务所需要的技能和态度。
从19 世纪开始,“能力”一词开始逐渐被用于基础教育领域。
在许多国家,课程不仅仅停留于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而是更注重学生的态度、行为和能力。
在欧洲层面上,《里斯本条约》强调,为了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培养充满幸福感的公民、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核心素养都是至关重要的需求。
一、《里斯本条约》与建立核心素养框架自里斯本战略实施以来,欧盟开始将极大的精力集中在终身学习上,并将终身学习作为提高欧盟竞争力的策略之一。
欧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有效政策工具,开发了教育培训的国家政策。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核心素养”模型,即欧洲的每一位公民,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和挑战所必须拥有的关键技能。
终身学习被认为是实现里斯本目标体系的关键性工具。
因为欧盟的目标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变得最有竞争力,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体,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洲需要有效地运用自身的竞争优势,即充分发掘人的潜能。
最大化发掘人的潜能,保证欧洲经济的发展,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充分有效地投资人类资源系统,建立普遍的教育与培训系统;二是提供充分的工作积极的公民来支持里斯本策略。
但是受教育政策限制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的影响,以上两种方式都受到了很大限制。
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全球性的方法,仅仅在传统教育系统中寻求答案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实行终身学习成为缩小欧洲发展差距、发掘人的潜能的重要决策。
调整欧洲的教育和培训系统,以适应竞争不断加剧的全球环境,逐渐成为了现实,其中一个主要的策略就是提高基础能力以适应这一过程。
逐渐作为终身学习概念的一部分,一个参考的能力框架开始形成。
这个能力框架定义了一个欧洲成员,成为在工作中成功的、有创造力的角色,在社会中发挥竞争作用的人所要具备的核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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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条约》与欧盟走向专题研究《里斯本条约》:欧盟改革与宪政化程卫东 内容提要:作为欧盟历时近十年改革与宪政化的成果,《里斯本条约》为欧洲一体化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在很多方面为欧洲一体化奠定了新的基础。
从《里斯本条约》的内容来看,欧盟的本轮改革基本实现了2001年“莱肯宣言”所提出的目标,解决了欧盟扩大后的运行机制问题,在机制上加强了欧盟应对全球化挑战的行动能力,《里斯本条约》将使欧盟更加透明、更具效率、更加民主化。
在这个意义上,《里斯本条约》为欧盟在可预见的将来提供了稳定的机构与机制框架,无疑会促进欧洲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从欧盟宪法条约的起草到《里斯本条约》生效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争论及《里斯本条约》本身来看,《里斯本条约》并没有解决欧洲一体化的许多根本性问题,它虽然预示了欧洲进一步一体化的方向,但没有确定欧洲一体化未来可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里斯本条约》 宪法条约 欧洲联盟 宪政化自2001年12月欧盟布鲁塞尔峰会发表“莱肯宣言”到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以下简称“里约”)生效,历时八年,欧洲一体化史上一次重要的机构与机制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人们普遍认为,里约的生效,为欧洲一体化开启了一个新的篇章,在很多方面为欧洲一体化奠定了新的基础。
但关于里约出台前后讨论与争议的各种议题,特别是里约对欧盟宪政化、欧盟未来的影响,仍然是众说纷纭。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对里约所规定的内容本身及对于它是否实现了改革的初衷及是否是实现这些目的的最佳途径意见不一;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根源在于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存在并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由于2欧洲研究 2010年第3期 对这些新问题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人们对里约提供的改革方案的意义及其合理性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对它引导的欧盟未来的方向心存疑虑。
本文将从里约对欧盟的改革与本轮改革的目的之间的适应性以及里约对欧盟宪政化的意义两个方面来探讨它对欧盟未来的影响。
一 从欧盟宪法条约到里约(一)宪法条约及其改革性内容为了更好地讨论有关欧洲未来的问题以及为下一轮政府间会议做准备,根据“莱肯宣言”的要求,欧盟成立了关于欧盟未来的大会(Conventi on on the Fu2 ture of Eur ope),即通常所称的欧盟制宪委员会。
欧盟制宪委员会从2002年2月正式开始工作,历时近17个月,制宪委员会向2003年6月20日萨洛尼卡欧洲理事会上提交了宪法条约草案第一、二两部分,讨论了如何继续进行制宪工作,决定了下一轮政府间会议的框架。
欧盟宪法草案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从形式意义上讲,它为欧盟制宪的下一步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使得欧盟宪法有了一个雏形,宪法轮廓的基本形成为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谈判与讨论提供了一个基础;从实质意义上讲,它表明了欧盟各国、欧盟各机构之间,就宪法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大体上的共识,表明在欧盟制宪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各成员国已经达成了初步的意向,因为欧盟宪法草案不只是反映了欧盟制宪委员会的立场,同时也反映了多数成员国的意向。
但宪法草案的出台并不表明,欧盟各成员国以及欧盟各机构对于欧盟宪法草案在所有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致,事实上,它们之间的分歧依然较大,特别是在欧盟宪法革新性内容上,成员国之间与各机构之间意见并不统一,在某些问题上,它们之间的分歧还很大,特别是对宪法条约中创新性的内容。
因此2003年10月举行的政府间首脑会议并没有如期就宪法文本达成一致,直到2004年6月18日,当时的欧盟25国首脑在各种矛盾与妥协中通过了欧盟宪法文本。
宪法条约在许多方面改革了欧盟原有的条约,特别是:(1)取消了欧盟三个支柱的架构,赋予欧盟以法律人格;(2)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以之代替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3)改革欧盟委员会组成方式与运作制度,缩小委员会的规模;(4)设立欧盟外交部长,负责实施欧盟共同外交与防务政策,按照欧盟理事会的指令,就共同外交与安全防务政策提出建议;欧盟外长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负责处理欧盟对外关系以及协调欧盟对外行动的其他方面;(5)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6)改革欧盟决策机制;(7)设立外交事务理事会;(7)明确规定了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纳入宪法条约之中;(8)明确规定欧盟法的优先效力;(9)明确规定了欧盟的三类权能;(10)规定了很多象征性的条款,如规定了盟旗、盟歌与盟徽;(11)明确规定了联盟成员退出的条款。
(二)宪法条约的批准危机宪法条约签署后,欧盟原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由成员国履行批准程序,并拟于2006年11月完成。
但由于2005年5月29日法国公投与6月1日荷兰公投都反对批准宪法条约,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与生效蒙上了不确定的阴影。
实际上,法国与荷兰公投的结果不仅对宪法条约批准程序与生效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且还揭示了欧洲各国及各阶层、各团体、各群体对欧洲一体化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歧,并引起了欧洲范围内就欧洲一体化诸多深层次的问题的广泛争论与思考。
很多人认为,法国与荷兰公投否定宪法条约后,欧盟处于一种危机状态,卢森堡首相容克更是认为,“欧洲不是处于一种危机状态,而是处于一种深刻的危机状态”。
①在欧盟宪法条约批准上,欧盟宪法条约第I V -44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了两项重要内容:其一,宪法条约由各成员国按各自宪法上的要求批准;其二,宪法条约须经所有签署国批准,否则不生效。
关于宪法条约的批准方式,各成员国规定各不相同。
从法律上看,在欧盟成员国中,只有爱尔兰与丹麦两国法律上要求在批准涉及将国家主权转让给超国家机构的欧盟条约修改时必须进行有约束力的公投。
其他国家法律上没有规定批准条约必须公投,而且在以往历史上,在批准条约修改时,较少利用公投的方式。
虽然人们早就认识到欧盟宪法条约批准对欧盟各成员国将是一个挑战,在批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
但是,在法国公投之前,宪法条约批准进程一直很顺利。
一方面,不论拟采取何种方式批准宪法条约,大部分成员国已经就批准日程做出了安排;另一方面,已履行批准程序的成员国均顺利地批准了宪法条约。
但是,法国公投否决宪法条约之后,整个宪法条约批准遇到了真正的挫折,实际上是陷入了危机状态。
在2005年5月29日举行的法国公投中,超过69%的选民参加了投票,结果3 《里斯本条约》:欧盟改革与宪政化①J 1M 1Thorn,“Eur opean Uni on in Crisis after Rejecti on of Constituti on ”,28th June 2005,htt p://euobserver .com 154.7%的投票者反对批准宪法条约。
三天后,6月1日,荷兰举行公投,投票率62.8%,61.6%的投票者反对批准宪法条约。
虽然在两次公投之前的民意测验显示,该两国公投很有可能会否定宪法条约,①但是投票结果,尤其是法国的投票结果,还是让很多人大吃一惊。
法国与荷兰都是欧盟的创始成员国。
法国是一个大国,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领导作用,是欧洲一体化的积极推动者。
荷兰传统上一直是欧洲一体化的积极支持者。
两个创始成员国公投反对欧盟重要条约,这在欧洲一体化历史上是第一次。
很多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如从政治上、经济上与法律上,从成员国国内因素与欧盟层面的因素,从宪法条约本身的内容到与宪法条约无关的因素,分析了法国与荷兰公投结果及其成因。
总体上说,选民投反对票的动机与理由不尽一致,不仅法国与荷兰之间存在着差异,在同一国家内,选民投反对票的理由也不尽相同;不同的因素对他们投票选择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并不存在单一的原因或决定性的因素促成了否定性结果。
公投实际上是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
自1970年代以来对有关欧洲一体化的民意研究表明,对民意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认知动员水平、功利主义与经济上的因素、对现政府的满意度、社会人口特征与政治上的倾向、对民族国家的认识及文化因素等;近年来,移民日益成为一种重要因素。
②从法国与荷兰公投前后的一些民意调查、讨论与分析及相关报道中可以发现,影响选民态度与意见的因素,主要也可以归为这几类。
此外,除了外部因素外,在对宪法条约的公投中,宪法条约本身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对其他因素的影响上,特别是对认知动员水平和功利主义和经济的考虑的影响上。
③(三)宪法条约批准危机的解决与里约的诞生在法国与荷兰公投否定宪法条约两年之后,欧盟领导人终于在2007年6月21-22日的峰会上确定了解决宪法批准危机的方案,即召开新一轮政府间会议,起草一个修改现行诸条约的“改革条约”(Refor m Treaty),来取代欧盟宪法条约,以加强扩大后联盟的效率与民主以及对外行动中的一致性。
4欧洲研究 2010年第3期 ①②③“Poll I ndicates French may Vote No t o EU Constituti on”,17/03/2005,htt p://www.eubusiness.com/af p/050317191815.5atxumk7/vie w?searchter m=french%20poll;“EU Constituti on Ne wsletter”,June 2005,htt p://.Claes H.de V reese,“W hy Eur opean Citizens W ill Reject the EU Constituti on”,Center f or Eur o2 pean Studies Working Paper,No.116,2005,htt p:///publicati ons/de V reese.pdf.参见程卫东:“《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欧洲发展报告(2005-200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007年10月18日,在里斯本召开的非正式欧盟理事会会议上,欧盟各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领导人就“改革条约”的文本达成一致,该条约也因此被称为里约;2007年12月13日,各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签署了里约,并呼吁各国尽快完成条约在国内的批准程序,使条约能够在2009年1月1日生效。
同时,各国领导人之间对于里约在成员国批准问题也达成了默契,除爱尔兰因宪法上的规定必须进行公投以外,其他成员国将不举行公投。
在2008年6月12日爱尔兰公投之前,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罗马尼亚、法国、保加利亚、波兰、斯洛伐克、葡萄牙、奥地利、丹麦、立陶宛、拉脱维亚、德国、卢森堡、芬兰、爱沙尼亚、希腊共18个成员国相继批准了新的条约。
但是,爱尔兰公投以53.4%的反对票否决了里约,条约批准危机的噩梦再次降临欧盟。
在2008年6月19-20日召开的布鲁塞尔欧洲理事会上,各国领导人未确定如何解决这一危机的方案,但就此问题达成了一致,一方面尊重爱尔兰人民的决定,另一方面强调其他成员国继续按原有的计划批准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