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关于高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集下载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67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浩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6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浩然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豫阳光产险〔2021〕29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浩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6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珂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珂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珂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2.28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48号
•【施行日期】2019.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王珂任职
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48号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珂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保豫〔2018〕210号)收悉。

经审查,王珂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9年2月28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顾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顾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顾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02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顾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02号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顾新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招商仁和寿〔2021〕6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顾新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3月8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509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509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原农险豫发〔2020〕35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超男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1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567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国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6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对王国涛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19〕60号)收悉。

经审查,王国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16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和子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和子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和子涛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30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53号
•【施行日期】2019.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和子涛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53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子涛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豫发〔2018〕072号)收悉。

经审查,和子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1月30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500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500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豫发〔2020〕85号)收悉。

经审查,王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509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509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张超男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原农险豫发〔2020〕35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超男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453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453号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王鹏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总〔2021〕579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鹏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9月28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500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500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阳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豫发〔2020〕85号)收悉。

经审查,王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0〕246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0〕24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对张浩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20〕153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14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144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张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14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浩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豫分发〔2021〕4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3月2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28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万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28号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邦保险〔2021〕25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万宇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29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孙高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孙高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孙高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0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657号
•【施行日期】2019.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孙高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657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巩义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高杰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平保养豫分发〔2019〕8号)收悉。

经审查,孙高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6月6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59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郝志强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59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郝志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豫发〔2018〕54号)收悉。

经审查,郝志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1月11日。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高博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19〕1177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高博任职资格的批复-内银保监复〔2019〕1177号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高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内蒙古银保监局关于高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高博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内发〔2019〕672号)收悉。

经审查,高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1月19日
——结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
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2.26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237号
•【施行日期】201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高波任职
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23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波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豫发〔2019〕23号)收悉。

经审查,高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2月26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杨予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杨予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杨予辉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30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148号
•【施行日期】2019.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杨予辉任
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148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予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豫发〔2018〕092号)收悉。

经审查,杨予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9年1月30日。

洛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谷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洛银保监复〔2021〕37号

洛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谷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洛银保监复〔2021〕37号

洛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谷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洛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谷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洛银保监复〔2021〕37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谷博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洛银文〔2021〕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谷博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谷博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4月1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