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岗位需求的公告

合集下载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1号)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工商联、团市委: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团省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

现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抓紧组织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请各市于7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6、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郝大庆崔护国联系电话(传真):************Email:*****************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浙人社发〔2011〕341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的要求,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见习工作,提高见习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条件程序,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一)见习对象。

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浙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见习对象范围。

招收见习学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特困生优先原则。

经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2.双向选择原则。

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3.一次见习原则。

已参加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各地可根据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合理设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当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见习学员相应的合格证明或鉴定意见。

(三)见习基地设立。

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准予设立。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见习基地的设立与调整。

见习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云人社发〔2009〕13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卫生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和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抓紧组织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州市于6月底前将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作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云南省委二○○九年六月五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精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促进就业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升华理论知识、增长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云政办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协议书3篇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协议书3篇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协议书3篇篇1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毕业生协议书甲方(就业见习基地):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乙方(见习毕业生):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为达到共同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协议目的为了帮助乙方顺利进行见习,并在见习期结束后达到就业目的,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明确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见习期间双方的应尽责任。

二、见习目标和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机会,培养乙方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上的提升;2. 乙方在甲方进行实时实操工作,努力学习工作技能,提升实践能力;3. 乙方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待遇和考核标准。

三、见习期限本协议签订后,见习期限为(具体日期),届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见习期限。

四、甲方责任1. 提供乙方在(公司姓名)的见习机会,安排合适的导师协助乙方进行实习;2. 确保乙方在见习期间能够学到实用的工作技能和知识,满足乙方实习的目的;3. 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指导乙方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文化,帮助乙方融入公司团队;4. 给予乙方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乙方正常进行见习活动。

五、乙方责任1. 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导师的管理和安排,完成上级主管交代的事情;2. 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公司的业务活动;3. 在见习期间不得私自离岗,不得对公司的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4.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六、待遇安排1. 在见习期间,甲方将按照公司见习制度,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2. 甲方将在乙方见习期结束后根据乙方表现给予进一步就业发展机会。

2024年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024年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024年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生就业协议通常是由见习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的一份合同,规定双方在就业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个关于____年山西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供参考:2024年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二)就业单位(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见习生(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人才,并同意为乙方提供推动职业生涯发展的见习机会;乙方愿意根据甲方的安排和要求,参加见习工作,为今后的职业生涯积累经验,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职位名称乙方将参加甲方提供的职位为(职位名称)的见习工作。

第二条见习岗位和任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专业背景和素质情况,安排乙方到相应的见习岗位,并明确乙方在见习期间的具体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见习期限本次见习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见习天数)天。

第四条见习薪资1. 甲方将给予乙方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为(见习薪资),薪资将在每月(发放日期)发放。

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见习表现和工作情况,酌情调整乙方的薪资待遇,具体调整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3. 甲方承诺在乙方见习期满后,根据乙方的表现和甲方的需求,正式录用乙方,并按照正式员工的薪资待遇支付工资。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假1. 乙方在见习期间需要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和周末休息情况。

乙方需要提前请假并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休假。

2. 乙方每天用餐时间为(午休时间),时间为(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3. 乙方在见习期间享有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为(年休假天数),具体的休假安排需要和甲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就业标准1. 乙方在见习期间需要认真对待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每项工作任务。

2.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遵守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对工作中产生的任何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

3. 乙方需要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用人单位
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 岳西县温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民政局 岳西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站 岳西县枯井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岳西县头陀镇人民政府 岳西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岳西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岳西县财政局 岳西县河图镇人民政府 岳西县皖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2191719 见习补贴金额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1000元/月
见习岗位
社保所助理 办公室助理 书记员 办公室辅助 信息录入 造价管理 办公室辅助 办公室辅助 办公室助理 办公室助理 办公室文秘 办公室助理 办公室助理
就业扶持工程公示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填报单位: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姓 名 见习时间
2017.9.1 2017.10.20 2017.11.14 2017.10.13 2017.8.1 2017.8.1 2017.8.1 2017.7.20 2017.8.1 2017.8.1 2017.8.1 2017.8.18 2018.3.1
岳西县实验小学 岳西县实验小学 岳西县实验小学 岳西县实验小学 岳西县实验小学 岳西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岳西周刊社 岳西周刊社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岳西县东方剑桥英语培训中心 岳西县东方剑桥英语培训中心
65 66 67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上海
市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7.08
•【字号】浦人社〔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就业
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见习基地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沪人社规〔2021〕29号)的要求,现有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等12家就业见习试运行基地申请转正,经区级评估考察与市级复核,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就相关认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以下基地为上海市就业见习基地(一般类就业见习基地)
(一)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上海智位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海渔学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上海卡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上海序言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上海建科深水港检验有限公司
(八)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上海外高桥万国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十一)上海华建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定以下基地为上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综合类就业见习基地)
(一)上海浦东新区现代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普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岗位需求表-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普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岗位需求表-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科普员 (销售)
市场营销、畜牧
大专以上
5
男性、能吃苦耐劳
普洱市XX厚普饲料XX
车间工人
不限
大专以上
1
男性、能吃苦耐劳,签2年以上合同
普洱市绿源供水XX
制水工
制水
大专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普洱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XX
营销及建筑
营销及建筑施工
大专
2
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XX
财务
会计
本科
2
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XX
信贷
金融
本科
1

专业科教师
林学
大学本科
1
普洱市林业学校
专业科教师
森林病虫害防治
大学本科
1
普洱技工学校
教师
电工专业
大学本科
1
男生
普洱技工学校
教师
汽修专业
大学本科
1
男生
普洱技工学校
文秘
计算机
大学本科
1
女生
XX大地创业投资 (集团)XX
建筑安装施工
建筑安装施工
大专以上
2
XX大地创业投资 (集团)XX
房地产开发 与管理
房地产开发 与管理
大专以上
5
XX建峰水泥XX
文秘
文秘
大专以上
1
XX建峰水泥XX
机电
机电
大专以上
7
XX建峰水泥XX
高管
高管
本科
2
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林学
林学
大专以上
5
普洱市卫国林业局
木材加工
木材加工
大专以上
5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32号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现就实施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一)就业见习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0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

2011年省直统筹实施1000名左右,各市(州、地)计划任务数如下:贵阳市1000名、遵义市200名、安顺市200名、六盘水市200名、黔西南州150名、黔南州300名、黔东南州400名、毕节地区150名、铜仁地区200名。

各市(州、地)可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适量增加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一)岗位征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挖掘本单位就业见习岗位潜力,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见习岗位经确定后,及时填列•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反馈省“引导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人社厅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14日人社厅函〔2009〕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抓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准备工作,确保今年30万就业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抓紧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内有关城市尽快确定就业见习单位和分解见习目标任务。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分城市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目标任务。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

直辖市直接确定为重点联系城市。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联系方式。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三、及时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和有关部门、高校加强合作,提前掌握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和见习意愿。

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参加见习。

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1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升级和国家长治久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坚持原则(一)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并重,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就业渠道,持续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促进多渠道就业。

(二)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和落实,优化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普政发〔2019〕77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9〕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普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和帮助企业平稳发展(一)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各县(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全市2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

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代县关于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好就业见习人员的通知

代县关于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好就业见习人员的通知

代县关于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好就业见习人员的通知一、就业见习的宗旨和意义就业见习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

二、就业见习的对象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三、青年见习的程序1、凡吸纳就业见习的本县依法依规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申请单位向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简介。

经考察认定合格后,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工作。

见习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两张照片。

2、就业见习的期限、补贴及拨付。

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政府为见习人员补助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后应及时提供见习人员资料信息,由人才交流中服务中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依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将见习生活补贴按月垫付给见习人员(保存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鼓励见习单位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提供相关资料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要求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拔付给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3、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见习人员鉴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保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岗位需求的公告
各高校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
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人事局普洱市教育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
市经济委员会普洱市卫生局普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洱市地方税务局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洱市
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普洱市委关于印发〈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劳社发〔2009〕59号)文件,为积极引导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大就业机会,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提高高校毕业生
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授牌20家企事业单位为普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示范基地,现将普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岗位需求公告并要求如下:
一、岗位提供:市卫生局提供见习基地2个,见习岗位20个;市经委提供见习基地3个,见习岗位30个;市教育局提供见习基地1个,见习岗位10个;市国资委提供见习基地1个,见习岗位10个;市工商联提供见习基地4个,
见习岗位40个;市个私协会提供见习基地4个,见习岗位40个;团市委提供见习基地5个,见习岗位50个。

二、见习时间:3—12个月。

三、需求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从岗位公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

五、报名地点:普洱市劳动就业局4楼劳动力市场大厅。

六、报名程序: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其它资格证)报名时填写《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七、其他事项: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见习单位推荐,达成意向后,由见习单位与见习毕业生签订《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其它管理相关内容请查阅《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

联系人:郑伟文联系电话:2304002
附件1:《普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岗位需求表》
附件2:《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