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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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中国专制王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的经济学检视

中国专制王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的经济学检视

中国专制王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的经济学检视作者:杨宇光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3期[摘要]对比了对于中国历史上土地兼并状况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描述,通过系统分析中国传统农业体制下农民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偏好及投入产出情况,建立农业产出——土地兼并的数学模型,证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非对于小农土地的大量剥夺,其危害也不至于成为专制王朝灭亡的主因。

[关键词]土地兼并;农业;投入产出;政策壁垒[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在传统的历史教科书中,土地兼并问题及其引发的农民起义一贯被视作封建王朝灭亡的根本性原因。

在一个专制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刚刚结束长时期的战乱,原先形成的土地及财富分配结构在战争中基本被摧毁,土地分配状况较为分散。

再加上生产力水平尚待恢复,专制王朝的统治者往往会采取休养生息的措施,因而在王朝建立起始的阶段大都呈现出土地分配较为平均,生产力恢复速度较快,社会矛盾逐步缓和的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由于土地的可交易特性,其逐渐聚集在少数富庶的地主手中,大量的原先自有土地的小农业生产者转变为租佃地主的土地并依附于地主;另一方面,在实行藩王分封制度的朝代(如明朝),由于皇室家族享有免税特权和免除劳动的权力,因而使得大量的土地不得不挪用来供养皇族。

这两种因素既使得土地不断地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而由于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往往因自身的权势或者皇室成员身份享有免税的特权,因而又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有效依赖并获得税收的土地越来越少。

在这一过程的不断作用之下,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土地集中程度越来越高,阶级分化越来越严重,而中央政府所能获得的税收及人力则逐步减少。

不断积累的结果使得农民不堪重负,最终只能选择揭竿而起,而中央政府又由于人力财力匮乏而无力对农民起义进行彻底的镇压,最终只能导致农民起义呈愈演愈烈之势,最终将专制王朝推翻,进而导致新一轮的土地再分配。

以上是传统的历史教科书中以阶级斗争理论所描述的我国专制王朝时期的基本情况,其基本结论即由土地兼并引发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激烈对抗是专制王朝灭亡的根本性原因。

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

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

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兼并的讨论引用(转贴)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对历史上的土地问题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精到的见解。

笔者也有贴谈及对土地私有化的恐惧症问题,这里仅简单谈一下有关私有化的顾虑: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而是因为特有特权的豪强的掠夺和国家土地税赋过重。

可笑的知名历史学者上面这段话,充分证明这个所谓“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和《伟大的一小步》的作者,对历史上的土地问题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的知识基本等于0。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根源就在土地私有制。

连这点起码道理都不能理解,都看不明白,可见现在的“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的水平是何等可笑了。

引用江南卢川在2008-10-16 21:09:13 写道(原帖):_————兼并和集中公有制不是更能做到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是更大的集中么?人民公社土地还不集中?土地私有制也可能集中与兼并,但更多的是分散。

你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自耕农所占比例就行了。

如果土地因私有制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国家的税赋哪里来?学学历史吧,中国的小农经济,土地分散,远远多于西欧。

仅靠几条干瘪的政治教条,以为通晓一切,才是可笑的。

关于“土地集中”的几个可笑观点真是,说了两个可笑的,就来了个更可笑的:第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并非公有制,把它放在“公有制”的前提之下,就是一件可笑之事。

第二、江南卢川其实不知道什么叫土地兼并和集中。

中国历史上的所谓土地兼并和集中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广大农民的土地不断转入地主阶级的手中,从而形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土地占有上的贫富对立的情况。

在土地国有制的社会里,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何来土地由一部分人手中向另一部分人手中转移的事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叫土地国有制,而不叫“土地集中”,把“土地国有”和“土地集中”混为一谈,和把“土地集中”与“民主集中”混为一谈是一样可笑的。

宋代土地兼并现象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宋代土地兼并现象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宋代土地兼并现象的影响及原因分析王也摘要:宋代施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导致了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尖锐矛盾。

本文试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探讨宋代土地兼并现象造成的影响、其背后的原因,以及对今天中国社会的启示。

关键词:宋代,土地兼并,垄断,商品房价格一、宋代土地兼并现象概述公元前356年,地处陕西的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开始变法,“废井田,开阡陌”。

从此,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时代拉开了帷幕。

在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中,土地兼并一直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存在着。

所谓土地兼并,即占人口少数的权势阶层,利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通过购买和哄骗、胁迫等手段,大量获取农民手中的土地,造成土地高度集中的现象。

这一现象的后果,就是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受到他们的剥削和压迫。

矛盾长期积累,往往引起民变乃至起义,进而导致现存政权的覆亡。

而新的政权建立之后,总要重新分配土地,形成数量庞大的自耕农阶层。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土地又会向新的权势阶层集中,同样的剧本将再一次上演。

这种土地占有上的周期性变化,是中国封建历史中一个重要而奇特的现象。

宋朝的土地矛盾是各个朝代中较为尖锐的,这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首先,宋太祖赵匡胤上台后,总结唐朝覆亡的教训,认为应当削弱地方军事长官的实力,因而通过著名的“杯酒释兵权”等手段,剥夺了石守信等开国将领的军事指挥权。

作为补偿,宋太祖对于这些高级官员对土地的大肆占有始终持放任态度。

其次,宋代沿袭了唐代中期开始采用的两税制,按照土地而非人口收税。

这样一来,土地兼并非但不影响政府的收入,反而降低了收税的难度。

因此抑制兼并短期内并不会给政府带来太多利益。

“宋太祖的指导思想是‘藏富于民’,不管兼并者如何富有,只要在大宋国土之内,通过赋税,最终会归国家所有。

”i再次,宋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迅速,商品经济空前繁荣。

“在这种经济发达的情势下,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自然要作为商品卷入市场。

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陆潇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自然元素,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人类历史上的文明大国无不发源于大河流域土地肥沃处,土地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形成之后,土地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

从原始部落到国家形成,人们对土地进行区域划分和管理控制,不同区域和区域内部不同阶级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夺也从未停止,土地兼并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土地兼并的原因及途径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使土地的所有权脱离集体,掌握在土地所有者个人手中,实际承认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和买卖,这是土地兼并产生的根本原因。

土地作为古代重要财富基础,一直被贵族地主所争夺,尤其是在土地私有制情况下,贵族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无视中央既定的土地限制法令,利用其职权甚至是武力压迫自耕农,剥夺其土地所有权。

一些富有的商贾也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大量收购农民土地,以希获取更大的农业利润,农民在种种压迫和无奈下上交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失去自耕农资格。

小农经济自身的脆弱性也是土地兼并的重要原因。

土地私有制下的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虽然整体具备稳定性,但是由于古代社会科技水平不够高,生产力低下,个体小农本就勉强维持生活,再加上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使原本单薄的小农经济雪上加霜。

一旦遭遇战乱或者是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在原有土地上无法维持生计,便会抛弃所有土地,前往其他地区谋求生存。

农民的原有土地也就落入当地当权者手中或者被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权随之改变。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土地兼并的发展。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公开化,土地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在大地产阶级中进行转卖。

以土地作为“货币”来进行商品交换实际上也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土地集中兼并现象的表现。

贵族土地在世袭流传过程中可能由于经营不当或家庭变故等迫不得已而出卖,以求缓解家族危机,甚至是佛教的发展导致的僧侣对土地的侵占等都造成了土地兼并,随着土地不断集中,封建大地主势力不断扩充,这更助长其兼并土地的野心。

知识点_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知识点_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 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 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 代一以贯之的政策。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典型试题】
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 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 亩”等制度的主要内容。 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
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
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 古代赋税征收的特点及变化的原因。(14分)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答案】
(1)特点:两税法实施以前,以自耕小农,人丁为主要征收 对象,以征收实物为主;两税法实施以后,逐渐以土地为主 要征收依据,以征收货币为主。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土地兼并现象】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历代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
目的:限制土地兼并,保护自耕农利益和小农经济,限制 大地主利益,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以维系封建统治。
措施:
1.实行土地国有,不准土地买卖。 土地私有,必有买卖,而买卖是土地兼并的主要途径。 故限制私有,不许买卖,此为主要之法也。 如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
原因:土地兼并趋势难以遏止,小农破产,租佃关系成为普
遍现象;生产区域性特征日益显著,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政 府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保证财政收入。
知识点4中国封建社会的 土地兼并现象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现象
【土地兼并现象】
含义: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途径:买卖

浅议土地兼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浅议土地兼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浅议土地兼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历来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占有。

人们视土地为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并且利用一切手段去疯狂地追逐和占有。

因此,土地兼并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纵观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可以说中国的古代历史就是一部土地兼并的历史。

那么什么是土地兼并呢?土地兼并,一方面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另一方面也指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对土地的侵占和掠夺。

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自然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统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我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土地兼并“建立在封建土地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上,把土地兼并看成是封建统治腐朽的集中表现,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是农民起义爆发的根本原因。

”事实果真如此吗?当我们仔细回顾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土地兼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的穷困,导致阶级矛盾尖锐,但是从长远和宏观的角度来看,土地兼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也产生了积极作用。

一、土地兼并加快了国家产生的进程告子曾言:“食色性也。

”(《孟子·告子上》)孔子亦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礼记注疏》卷二十二《礼运》)人类由这两种欲望的作用,便创造了社会,又促成了社会的进化。

而土地是取得食物和人口繁衍不可或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早在万年以前,我国的黄河流域就已经有了种植农业的痕迹。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于是保护和争夺土地、人口的战争就产生了。

我国史书中记载的炎、黄阪泉之战和蚩、黄逐鹿之战就是明显的例证。

在这过程中,祭司和军事首领等特权阶层便利用公共权利,化公为私,将战争中得来的大部分财物和土地占为己有。

土地兼并历史概述

土地兼并历史概述

土地兼并的历史回顾朝代的频繁更迭,无法形成土地的大面积集中。

葛剑雄先生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是81年。

尽管说,在大部分时间里,政府都不曾认真实行平均地权的办法,一切听其自然,在农村中,有较高的生产力或善于经营的人都有机会出人头地,变成当地的富农和地主。

然而,朝代的频繁更迭,无法形成土地的大面积集中。

葛剑雄先生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是81年。

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950年。

这950年中有若干年,严格说是不能算统一的,如东汉的中期、明崇祯后期等。

”(《统一与分裂》第二章)在每个朝代初期,土地往往重新分配,譬如前文表1,通过计算我发现,顺治八年(1651年)的基尼系数为0.006,土地分配近乎绝对平均。

这样的周而复始,土地从平均分配到集中,再回复到平均分配的状态,如此循环,至今尚未打破。

更可怕的是,为了维持官僚机构的运转,政府垄断食盐等高利润的行业,而打击民间商人,于是每个朝代都“重农抑商”。

当然,所谓的“重农”,无非是让百姓附着在农地上,不去从事经商等活动。

不幸的是,农业生产部门是风险小而报偿率低的部门,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所说的那种企业家精神在这里能够发挥功能的空间很有限。

所以,中国古代不可能产生工业革命,一直维持于农业社会。

相比较而言,1950年日本推行了土地改革,1953年我国台湾地区也完成了全岛的土地改革。

这两个地区中,地主的土地都被分给自耕农,此后的农田买卖都有新立法的限制,农村中土地投资的大门从此被关闭,农村中富有企业精神的人士被迫转移到城市的工商业中去,这些原来的地主摇身一变而为成功的城市新兴工业的企业家。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约有20~30年,日本与台湾的经济增长率持续高达10%。

这些并非偶然,农村中富有企业精神的人士完全被集中投放于更适合的部门,是重要因素之一。

希雅典土地兼并

希雅典土地兼并

希雅典土地兼并希雅典土地兼并十分普遍。

贫苦人家卖掉了自己住房,甚至田地、财产来到富裕人家里做雇工。

结果是一些无地农民被赶走,城市和农村的经济遭受严重破坏。

有学者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里雅典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但事实上这是对古希腊文明社会不够全面的了解导致的偏见。

因为据《荷马史诗》记载,“希腊是个十分发达的国家”。

公元前8世纪中叶,希腊已进入铁器时代,手工业也相当发达;商品交换比较频繁,各行各业都很兴旺。

随着奴隶制度的日益巩固,新贵族越来越依靠剥削奴隶劳动来维持奢侈豪华的生活。

他们除了占有大量的奴隶外还把大批的土地作为私有财产,成为最早的土地兼并者。

由于战争连绵不断,加之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复杂,使得希腊社会陷入长期混乱状态。

直到公元前5世纪末,才逐渐恢复正常秩序。

所以当时的人们为了躲避迫害或寻求安宁而流亡异乡,从而造就了希腊历史上著名的三次移民浪潮。

第一次是在公元前9—7世纪,希腊半岛北部的色雷斯人和多利亚人举行起义,建立了许多小王国。

其中最强盛的是阿卡亚人,他们控制了整个爱琴海区域,势力范围包括小亚细亚西南岸及意大利沿海地带。

后来,希腊本土的居民与阿卡亚人联合反抗,推翻了阿卡亚人的统治,建立了许多独立的城邦。

这样,原先的希腊城邦又纷纷瓦解,形成了几百个互不统属的城邦。

第二次是在公元前6世纪初,波斯帝国侵略希腊,将希腊变成它的殖民地。

此后,希腊各城邦处境更加困难,只好接受波斯的保护,向波斯纳贡称臣。

这样,希腊的主权丧失殆尽,沦落为波斯帝国的附庸国。

第三次是在公元前4世纪,罗马共和国征服了希腊。

罗马人废除了希腊的奴隶制度,给予希腊人平等的政治地位,允许希腊人参加政府机构。

然而,罗马人仍旧继续扩张领土,吞并了许多希腊城邦。

公元前146年,罗马皇帝屋大维派兵镇压了希腊人的起义,完全摧毁了希腊城邦制度。

论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

论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

[摘要]在我国历史上,土地问题一直存在,由土地兼并导致的“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政府的忽视而在汉朝时期出现三次高潮,造成了严重后果。

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对土地兼并现象产生影响,汉朝政府通过限田和放任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和引导,获得了一定的成就。

现代社会可以从历史中学习经验,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入手,通过好的政策化解不必要的矛盾,预防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土地兼并;两汉;贫者无立锥之地[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20)22-0125-03论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郭梦溪(澳门科技大学,澳门)中华文明自诞生以来便傍依大江大河,享有大片或肥沃或平凡的土地。

人们依靠自然的馈赠生产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有了个人的财产意识,开始渴望拥有更多的私人资源,土地兼并因而产生。

但是事有两面,土地兼并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会带来严重的贫富差距,以至于出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

事实上,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国家相应政策的改变即政治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着加速或减缓的作用。

本文笔者将从“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典故出发,谈谈汉代土地兼并的政治根源。

一、土地兼并与贫者无立锥之地(一)何为土地兼并从商朝到西周末期,中国的土地制度一直是井田制,即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奴隶劳动,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形状像“井”字一样。

商鞅变法时创造了辕田制、名田制。

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次正式建立的封建地主所有制。

但是这两种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算土地私有制。

因为辕田制是国家向农民授田,名田制是国家向有功爵者赐田。

虽然土地在名分上不是私有,但是时间长了却会导致私有性和土地兼并。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革创新,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也推动了人们生产方式的改变。

人们不再依赖于集体农耕,拥有了独立耕种的能力。

同时,人们逐渐不满于仅耕种自己原始拥有的土地,试图获取更多。

060216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

060216土地兼并的历史检视

第"期
刘正山 ! 土地兼并危及帝国统治 基 础 # $ 对于 上 述 论述 " 这些学 者 均 未 给 出有力的论据和论证 # 二是从不同的地域 中 找 出 某 一 历 史 阶 段 中 富 家 巨 室 的 案 例 " 然 后 得 出 这 一历史阶段发生了大 规 模 土 地 兼 并 的 结 论 # 而 这 些 案 例 " 要 么 是 一 些 文 人 笔 下的描写 " 要么是 一 些 学 者 推 行 自 己 主 张 而 作 为 论 证 提 出 一 些 大 致 的 描 述 " 要么是为了弹劾某些官 员 而 作 为 证 据 的 对 这 些 官 员 兼 并 土 地 的 数 量 描 述 # 譬 如 " 汉朝董仲舒在 % 限田 & 中说 ! ’ 秦( ) 用商鞅之法 " 改帝王之制 " 除 井田 " 民得卖买 " 富者田连阡陌 " 贫者无立 锥 之 地 # $ 此 后 两 千年 " 大家 都 广 泛 引 用 这句话 " 但很少有人认 真 地 分 析 过 中 国 农 村 的 财 富 分 配 与 所 得 分 配 # 宋 朝 的 刘克庄在奏札中 说 ’ !) 至于 吞 噬 千家 之 膏 腴 " 连 亘数路 之阡 陌 " 岁 % " H J 年( 入号百万斛 " 则自开辟以来 " 未之有 也 # $陆游在 % 入蜀 记 & 中 说 " 南 宋 初 年 刮起的兼并风 " 权 臣 秦 桧 占 有 的 土 地 自 不 必 说 " 仅 在 永 丰 圩 的 赐 田 就 达 : ! # 顷 # 明末清初的顾炎 武 说 ! ) 吴 民 之 中"有 田 者 什 一"为 人 佃 作 者 什 九# $康 熙二十八年 ’ " 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 ) 买慕天颜 无锡 % ! ; : 年( 县田一万顷 $ " 就是说慕天颜 * 徐乾学先 后拥 有 至 少一 万顷田 产 # 上述 这 些 土 地兼并的论述 " 多不可信 " 原因在于 !’ (文人撰文 " 多有夸张之处 # 譬如诗 % 白发三千丈 $ # 人的头发 " 三尺 就 很 长了 " 怎么可 能有 三 千 丈?但 人所写的 ) 为了渲染 " 就不顾客观地 夸 大 其 词 # ’ "(为 了 推 行 自 己 的 学 说 " 如 董 仲 舒 等 人 " 夸大其词就 在 所 难 免 # 董 仲 舒 说 的 ) 富 者 田 连 阡 陌"贫 者 无 立 锥 之 地$ " 根本就是泛泛而 谈 " 不 是 科 学 的 表 述 " 他 应 该 指 出 某 地 富 者 占 田 多 少 " 贫 者 占田多少 " 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 #’ (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 H 赃 " 是传统官僚最 为 擅 长 的 手 段 之 一 # 譬 如 " 清 朝 的 许 三 礼 说 慕 天 颜 * 徐 乾 学先后拥有至少 一 万 顷 田 产 " 这 根 本 就 是 信 口 雌 黄 # 吴 廷 璆 的 统 计 指 出 " 清 朝具有千 顷 以 上 土 地 的 大 地 主 仅 有 四 户 " 即 和 珅 * 百 龄 * 陈 朝 玉 * 陈 元 龙 # 其中陈朝玉拥有 的 沙 田 " 折 合 良 田 不 足 千 顷 + 剩 下 的 三 户 都 是 官 僚 " 他 们 的 田产面积是弹章 所 提 供 的 " 或 是 估 计 数 字 " 其 中 水 分 很 大 # 能 有 千 百 顷 土 地 的 " 在整个清代也是凤毛麟角 # 三是一些学者研 究 的 史 料 比 较 详 尽 " 论 证 逻 辑 看 似 严 谨 " 例 如 为 了 证 明 某个朝代中后期全国范 围 内 发 生 了 疯 狂 的 土 地 兼 并 " 先 从 某 个 省 开 始 找 出 其 在该朝代中后期的不 同 时 段 的 一 些 官 员 * 地 主 占 有 大 规 模 土 地 的 例 子 " 然 后 得出该省在这个历史 时 期 发 生 了 大 规 模 土 地 兼 并 的 结 论 " 在 此 基 础 上 " 扩 展 分析 " 在其他省份作类似论证 " 最后得出 全 国发 生 了 大规 模土地 兼并 的 结 论 # 例如 " 为了证明清朝中 后 期 发 生 了 大 规 模 土 地 兼 并 的 结 论 " 一 些 学 者 将 史 料 按照时间顺序依 次 组 织 " 并 加 以 阐 述 # 如 康 熙 末 年 " 官 员 徐 乾 学 占 有 土 地 一 千多顷 + 乾隆年间 " 地主 范 芝 岩 在 吴 县 ) 增 置 良 田 一 千 八 百 余 亩$ +道光年 间 " 元和县 ) 田多大户 $ " 等等 # 其间多夹 杂 论 述 " 最 后得 出结论说 江 苏 在 清 朝中后期出现了大规 模 的 土 地 兼 并 现 象 # 当 前 " 史 学 界 研 究 和 论 证 土 地 兼 并

中国历史上几次影响比较大的土地兼并浪潮

中国历史上几次影响比较大的土地兼并浪潮

中国历史上几次影响比较大的土地兼并浪潮一、唐朝唐初,在生产发达、地狭人稠的地区,自耕农民每丁约可营种30亩地上下,就全国说,一个六口之家的自耕农户,平均占田约60~70亩。

唐代亩产,平均约为五斗到一石(dan)。

农民收获以后,除去赋税、口粮、籽种和其他生产费用,所剩无几。

因此,自耕农民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贫富分化日益迅速。

高宗以后,战争频繁,兴建日多。

地主不愿当兵出赋,史载当时“征科赋役,差点兵防,无钱则贫弱先充,行货则富强豁免”,繁急的赋役差科大多转嫁到农民身上。

咸亨、垂拱(670年—688年)以后,地方吏治日益败坏。

各地地主和官吏勾结起来,对于人民的土地、财物,肆意掠夺。

在财产诉讼中,官吏们受请托,纳贿赂,使贫苦农民“有理者不申”,“合得者被夺”。

在封建国家和官僚、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下,自耕农民不得不典田卖地,佃种、佣耕地主的土地。

还有大量的农民“弃其井邑,逋窜外州”,他们有的逃入山林之中,辟地营种,有的转入城市,“专事末游”(指工商业,古代以农业为本业),更多的“或因人而止,或佣力自资”,转成被地主隐匿起来的佃户和佣保。

半自耕农、佃户和佣保在总人口中所占的分量,大大增加。

唐王朝所赖以强盛的均田制,已经濒于崩溃的边缘。

地主对佃户的人身控制较对部曲(一种不脱离生产的私人武装,类似于今天的民兵)佃客松弛一些,佃户要把收获物的一半以上交给地主;官府的职分田、公廨田,一般是定额组,京畿一带,大致上田每亩取六斗。

在私家土地上,也有实行定额地租的。

地主集中在一个地方的田产,称为庄,不少庄居的地主经常督责佣保,城居的地主在农时也时常下乡监视生产。

二、南宋宋政权南迁之初,皇室在南方原来并无土地,出身于北方地主阶级的高级官僚和武将,在南方原来也无土地。

因此,他们到了南方之后,便利用政治权力大力掠夺土地。

特别是武将,把抵抗金军的入侵作为托词,首先忙于自己的家业。

原来就居住在南方的一些官僚豪绅地主,一方面既同样可以利用政治特权,另方面又因为南宋初年的政治极度紊乱,各州县的土地账簿多在战争中散失,他们便和一些“乡村保证乡司,通同作弊”,霸占别人的土地,据为己有。

晚明民变――土地兼并的后果

晚明民变――土地兼并的后果

晚明民变――土地兼并的后果土地兼并在明朝中后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皇室宗族凭借特权疯狂掠夺土地,以“皇庄”为名的占田不断扩大。

年间,神宗的皇庄占田竟达二百一十四万亩。

其子福王朱常洵封藩河南,一次便得赐田二百万亩,由于河南土地不足,又“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①。

受封湖广的潞王朱翊,其庄田亦有四百万亩。

到明熹宗时,仅一次赐予惠王朱常润和桂王朱常瀛湖广田就多达三百万亩,而此时湖广土地已被兼并殆尽,只凑得六十万亩,于是熹宗便勒令向各州县百姓分摊租银,谓之“无地之租”。

> > 皇室宗族强夺土地,官僚豪强更是巧取豪夺。

天启七年(1627),大官僚魏良栋一次便得熹宗赏田四十万亩。

而大宦官“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②,前后受赐田产竟逾百万亩。

加之地方上豪强、庶族地主的抢掠霸占,百姓所有耕地少得可怜。

山东地区“民产田土搜刮殆尽”③。

四川成都地区州县土地,“为王府者十之七,军屯十二,民间仅什一而已”④。

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数权贵、地主手中,而多数农民则因丧失土地而沦为无地可耕、甚至无家可归的流民和饥民,出现了“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⑤的严重社会问题。

> > 土地兼并加剧,农民大量破产,亦使朝廷收入急剧减少。

然而明朝统治的*** ,尤其是明帝的恣意挥霍,更加剧了朝廷财政的危机。

为了解决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满足统治者穷奢极欲的需要,明朝*** 极力将危机转嫁到百姓头上,变本加厉地盘剥和苛征。

搜刮民脂民膏侵占了大量土地的权贵豪强们,凭借手中的权势,或享有免税的特权,或减免赋税,于是出现了“富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⑥的情景,富户大家产无赋,身无徭,田无粮,屋无税。

明初全国有税田八百五十万顷,到弘治年间仅存四百二十万顷,减少近一半。

嘉靖初年,湖广地区的税田已由二百二十万顷减至二十三万顷,河南地区的税田也由一百四十四万顷减至四十一万顷,减少额竟占绝大比重。

这些流失的税田多为官府侵占,或被豪强强夺。

土地兼并过程简述

土地兼并过程简述

土地兼并过程简述土地兼并是指在农村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背景下,通过收购、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把散乱的农田或城市土地整合成大面积、连片的土地块,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行为。

土地兼并在农村和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土地兼并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调查与统筹在进行土地兼并之前,需要对待兼并的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与统筹工作。

这包括了涉及土地的面积、性质、所属权属、地理位置、土壤质量等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同时,还需要进行社会经济调查,了解农民、地主、村委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诉求。

第二步:协商与协议在调查决策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协商与协议,首先是与农民和地主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意愿,并就土地兼并的具体内容与方式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需要充分表达诉求,协商出合理的双赢方式,以确保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步:政府审批与调整在协商达成一致后,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审批。

政府会根据土地兼并的规模和性质进行审核,评估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决定是否批准兼并。

在审批过程中,政府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土地兼并进行调整和限制,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步:补偿与安置在进行土地兼并时,需要对被兼并的农民和地主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可以包括土地被兼并后的补偿费用、土地权属的转变等内容,以保障被兼并者的经济利益。

同时还需要对被兼并的农民和地主进行合理的安置,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其他发展机会,以保障他们的生计和发展权益。

第五步:土地整理与使用在完成补偿与安置后,需要对兼并的土地进行整理与使用。

这包括对土地的测量、划界、标识、统一管理等工作,以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合理规划土地的用途与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六步:监管与保障在土地兼并完成后,需要加强对土地的监管与保障工作。

这包括加强土地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查和监测,以确保土地不被滥用和破坏。

土地兼并的相关知识点高中

土地兼并的相关知识点高中

土地兼并的相关知识点高中土地兼并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将分散的土地合并成大块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能力的一种农业制度。

在高中阶段,学生们需要了解土地兼并的概念、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等相关知识点。

一、土地兼并的概念土地兼并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通过各种方式将分散的小块土地合并成大块土地的过程。

这种集中土地的方式可以是政府引导或市场推动,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能力。

二、土地兼并的原因 1. 农村人口减少: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农村劳动力外流,土地传承难题日益突出,土地分散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

2. 农业现代化需求:农业现代化对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出了要求,需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城市发展需要:城市扩张和工业用地需求的增加,使得农地被征用,导致农地面积减少,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三、土地兼并的影响 1. 农村经济结构变化:土地兼并导致农村经济结构由传统小农经济向规模化农业转变,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

2. 农民收入差距扩大:土地兼并后,大规模农业经营往往由富裕农民或企业主来承包,农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

3. 农村社会稳定性:土地兼并可能导致农村空心化,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转向非农产业,加剧城乡差距,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四、应对土地兼并的措施 1. 完善土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推出差别化政策,保护小农户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2. 发展农业合作社: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社,实现农户合作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3.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乱占乱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 加大农业技术支持: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土地兼并是一种通过集中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手段。

了解土地兼并的概念、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等相关知识点,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明朝经济史之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

明朝经济史之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

明朝经济史之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发布时间:2009-6-6 阅读次数:1202 字体大小: 【小】【中】【大】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一)皇庄的建立与土地兼并的盛行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刺部首领也先分兵四路大举入侵。

明英宗率50万大军亲征,结果全军覆没,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这一事件,是明王朝的统治由兴盛转向衰微的醒目标记,它体现在政治、军事等各领域。

在经济上突出表现为赋役制度的破坏和土地兼并的盛行。

土地是衣食之本、财富的源泉,只要存在土地私有制,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土地所有制,使得土地所有权向大地主集中。

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联系,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屯田制的废弛、农民土地的丧失以及与此相伴产生的皇族庄田、勋贵庄田、缙绅庄田的蓬勃发展。

屯田制的废弛是明中叶政治、军事等方面积弱的必然产物。

早在宣德时期,屯田废弛的迹象已露端倪,及正统以后,随着政治的腐败,国家控制能力不断下降,王府、太监、缙绅势豪、军官等凭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屯耕田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

①在沉重的屯田子粒和苛繁徭役的压力下,屯丁纷纷逃亡。

屯耕土地,屯丁、屯粮的丧失(见表1),使屯田之法尽坏②。

农民土地的丧失主要缘于贵族、缙绅庄田的发展壮大,这是明中叶封建地权变动的重要特点。

在这些庄田,以皇庄最引人注目。

所谓皇庄,就是归皇帝所有,由太监管业,其地租收入全部供宫廷消费的土地。

它主要包括皇帝庄田、后宫庄田、东宫庄田以及未就藩的诸王赡养地。

皇庄的出现始于洪熙时的仁寿、清宁、未央等宫庄的设立。

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

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

③皇庄的发展,弘治朝是一个高峰,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12800余顷。

④明武宗即位踰月,即建皇庄7处,后来增至30余处,占地面积高达37595顷又46亩⑤,皇庄的规模膨胀到了顶峰。

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才是古代王朝更替的根本原因

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才是古代王朝更替的根本原因

土地私有制,土地兼并才是古代王朝更替的根本原因今天无意看到了我们曾在历史上学过的土地兼并引发了一些感想,在古代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经济模式的影响下,农民们对抗自然灾害和战争兵灾的能力差,还有繁重的劳役和赋税,往往一次自然灾害就会让农民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破家荡产,鬻儿卖女,时有所闻”,最后迫于生计只能离开家乡,四处流亡寻找新的栖息的地方,就和我们熟知的“走西口”、“闯关东”一样,更有甚者会发起农民起义如陈胜、吴广。

而封建制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就不一样了,封建社会里最大的地主为皇帝,拥有全国土地,其次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享有政治特权的世族地主、缙绅地主,他们凭借世袭的或非世袭的地位和特权。

再次有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庶民地主。

他们主要是中小地主。

他们既受豪强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于劳作,忙时也要雇人。

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阶级的成份常有变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的优势增大。

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后,工商业者购买土地,出现工商业地主。

另外封建社会拥有大量财富的粮商、盐商、丝绸商、黑帮帮主亦是大地主,为数不少。

其中靠特权、贪赃枉法和巧取豪夺当上地主者,特权对他们十分重要,所以道德对他们的约束便会变得很低。

他们欺压小地主,通常通过强抢豪夺或者低价强制购入的方式获取大量的土地。

而道德败坏的小地主们又通过同样的手段对农民进行压迫和剥削。

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大量自耕农丧失土地经济状况恶化,从而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

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成为流民。

一度,不到地主阶级人数5%的人掌握了不少于50%的土地。

这让我想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的一段话:“就像狼的本性凝固在血液中一样,资本主义的掠夺制度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命本质。

不管科学技术怎样进步,物质财富怎么丰富,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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