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程序,落实劳务分包前期策划方案,及时锁定人工成本,避免问题的堆积和最终结算的扯皮。
依据公司《劳务费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和《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项目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1.劳务过程结算包括:1.1合同内完成工程量;1.2由于承包工作范围调整引起的作业任务量变化;1.3工程洽商、变更发生的超出合同清单规定范围的可计算实物量的用工;1.4零星用工;1.5按照劳务分包约定应予确认窝工、停工的补偿等。
2.过程结算办法:2.1合同内清单结算,由项目生产经理与劳务队确认完成部位,项目核算人员复核后,由项目劳务员按月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合同内过程结算只作为计提人工成本,支付合同内劳务费的依据,结算金额以公司最终确认为准。
2.2由于劳务分包合同工作范围调整发生作业任务量变化,由项目生产经理、核算人员与劳务队进行部位及完成量的确认,项目经理及劳务队长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外施企业盖章。
2.3工程洽商、变更发生的超出合同清单范围的可计算实物量用工,由项目部与劳务队依据洽商、变更资料确认工作内容、数量,公司价格信息平台上已发布该项价格的,参照公司信息平台;未发布的,由项目部与劳务队协商价格,报公司劳务管理批准。
2.4零星用工结算依据公司〈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工程字[2008]第043号)规定。
填写〈零工签证单〉,单价执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
2.5如发生合同约定应予补偿的窝工、停工,由劳务队提出补偿要求,项目部统计确认窝工、停工工日数,双方据实确认,单价执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
3.管理职责及要求3.1项目经理是劳务过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项目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针对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及时结算确认。
3.2项目部生产经理及栋号主管施工员必须熟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合同范围、承包范围调整、零工等有明确的界定;及时填发〈合同外用工签证单〉;在结算过程中对劳务队是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给予评价,若有延误,属于劳务队延误的,应注明延误多少天。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方法。
第三条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方案。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必须成立由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
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
柴石滩水库灌区东干渠工程项目部各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黄河设计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公司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东干渠工区二○一八年三月1 总则(1)为更好的履行合同,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初衷和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基于合同基础,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发包方所有分包范围。
2 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1负责人坐班工作制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负责人坐班工作制:(1)劳务分包负责人每月坐班时间不得低于25天,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时应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
无故缺勤者处1000元/天的罚款;(2)参照合同7.2.13项,施工期间,保持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对未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调离的,总负责人每人次5000元罚款,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罚款,对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分包人人员,发包方有权建议更换。
2.2会议制度劳务分包人应高度重视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进度、质量、协调等相关会议,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各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处200元/次罚款、无故缺席处500元/次罚款;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
2.3配合协调制度(1)参照合同7.2项,劳务分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业主、EPC项目部、监理单位及发包方人员的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全面遵守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条款;(2)对劳务分包人未按发包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3)分包人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须及时上报;(4)各分包人须保障各段工序熟练,施工速度、质量相对稳定,形成以发包方龙头管理为主,各班组协调配合,以统一的技术管理手段及配合措施,强化各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及配合意识,确保工程的整体效果;(5)分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方对进度计划调整的意见,并按照调整意见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2.4质量管理制参照合同第九条,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并签字盖章的设计图、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通知、零星修改变更范围及设计、施工图等图纸及施工规范、有关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坚持做到每个单元、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一切质量问题;遵守并执行发包方转发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及考核;(1)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2项,发包方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处罚分包人100~500元;(2)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被处罚的,则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3)对发包方、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期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
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2012.02.20)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
(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
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
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
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
批准后在财务挂账。
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
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作业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为扶持劳务企业发展、下放劳务企业审批权限。
申请设立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注册地在“建筑之乡”县(市)的劳务分包企业由当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设区市和“建筑之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劳务分包企业审批情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文、发证。
第七条各设区市和“建筑之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审批的劳务分包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资质审批文件一份;(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第八条申请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劳务分包序列内选择一类作为主项资质,并可以在劳务分包序列内选择不高于主项资质的其它类别作为增项资质。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由发证部门办理变更。
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预公开]关于再次征求《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办法》,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分别于2011年7月5日和2011年10月24日两次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另2011年10月24日我委首次对《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
请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社会人士,对修改后的《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8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83124934或电子邮件发往xuzhiheng@,联系人许志恒,联系电话83124834。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和谐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由劳务分包企业组织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以下简称班组)实施。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是指为共同完成建筑生产劳务作业任务(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作业),而由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有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和密切配合的基础上所组成的一个工作集体,其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其他建筑专业相关证件,持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工人允许带一名学徒。
结算管理办法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结算管理体系,规范结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结算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结算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公司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结算进行审批.第四条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量签认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组织项目部进行整改,确保预计利润实现、防止利润流失。
负责保管相关资料,负责所属项目部的结算的审核、备案,建立结算台账,按月归集分包工程成本。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工程量实体签认成果负责;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或本人的计算和签认数量负责。
经营管理部负责按照工程部开据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和分包合同单价、条款进行结算、扣款。
第三章结算应遵循的原则第六条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索要或接受财物,如出现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第八条准确高效原则: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同时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严格程序原则:各级审核按照合同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项目对工程类、物资类、设备承租类及其它类合同的结算工作都须按照结算程序严格执行,结算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出具的结算确认单要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才能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批复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应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档案。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二)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质量优良,安全有保证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资质要求、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一、管理流程: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评估、选择、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支付等环节。
首先,施工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估,包括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方面的考察。
评估合格后,根据工作量和工期确定分包额度,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进行适时的验收和支付。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合同风险,预防劳务纠纷和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文件有关条款及市建委《京建法【2004】121号文》等北京市建委相关文件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劳务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劳务分包是公司利用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措施之一,各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应从《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劳务队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
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荐队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
第六条、采用劳务分包的依据: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是否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第七条、分包队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队伍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管辖范围内介绍、引进自已的亲属承担劳务分包。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程序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分包队伍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策划书及项目劳务分包队伍需求计划,编写招标公告,并告知相关人员,收集报名的分包单位,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供委托人的施工队长证书;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反映从业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劳务管理科学化水平,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规避劳务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经济利益,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行政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和使用劳务供方的管理单位,包括联营工程和外埠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供方,是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行政区域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分包企业,符合集团总公司劳务合格供方范围,且在本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之列,能够独立完成专项施工任务的劳务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务管理部组织各工程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实施,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精细化劳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取责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置:使用劳务供方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单位,必须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工程规模在2万卜产以上或使用劳务供方人员500人以上的项目,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不少于三人,设置持《劳务管理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工程规模在2万卜产以下且使用劳务供方人员500人以下的,至少设置一名持《劳务管理员》岗位证书的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劳务管理部管理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集团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和程序文件。
指导用工单位工作,杜绝使用零散用工,遏止违规用工,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工。
2.工程中标后,会同项目部做好新开工程劳务前期策划,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拟选投标队伍进行考察和选择。
3.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1)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方的资标预审和发标工作。
4.负责劳务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司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督促项目及时办理劳务费结算,控制不合理合同外用工的发生。
25.根据项目用工需要及时补充、协调劳动力,确保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维护公司和劳务分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方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资质合规: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施工能力:具备与所承担劳务作业相适应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二)准入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市场调研、推荐等方式收集劳务分包方的信息。
2、资格审查: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
3、实地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劳务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实际情况。
4、综合评估:根据审查和考察结果,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准入名单。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
2、劳务作业范围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方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3、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劳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5、施工安全责任:划分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二)合同签订流程1、拟定合同草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和双方协商结果拟定合同草案。
2、审核:合同草案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理。
3、协商修改:与劳务分包方就审核后的合同草案进行协商,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修改。
4、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劳务分包方的现场管理(一)人员管理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持证上岗。
3、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鲁建发[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试行)(鲁建发[2003]11号山东省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劳务队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作业队伍。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队伍,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实施对建筑劳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劳务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建筑劳务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四)负责省外建筑劳务队伍进入本省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管理;(五)负责查处建筑劳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建筑劳务队伍的资格管理第六条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八条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建管局备案,由省建管局统一颁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劳务活动。
第十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劳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年检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省外建筑劳务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劳务活动,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向从事建筑劳务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当地管理。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成本合约部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原则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项目商务经理和成本合约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4)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履约评审记录。
过程结算附过程履约评审记录;最终结算附最终履约评审记录(均需原件)。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3.劳务结算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五不付款",即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在付款时特别要重视辅助材料等小额料款,注意随时计量、及时扣回,以免积少成多、留下后患.要注意代扣营业税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流程及处罚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项目成本合约部、施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方各留存一份,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 理 办 法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体现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充分调动外埠施工队伍的施工生产积极性,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劳务分包价格做阶段性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劳务投标、报价、评标和签订合同,进行分包、结算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劳务分包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仍执行城建经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从2001年起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一)劳务直接费用计取:1.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0.05元/工日2.2001年10月1日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4.98元/工日3.普通装修综合平均价38.16元/工日4.高级装修综合平均价47.70元/工日(划分范围按城建内部定额为准)5.市政综合平均价32.86元/工日6.水电安装综合平均价33.92元/工日7.临时设施用工28.00元/工日8.计时工估工24.00元/工日(控制定额总工日8%以内)9.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分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18.00元/工日。
(属于冬、雨季自然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由分包方承担)10.钢筋成型加工框架结构 110.00元/吨全现浇结构 115.00元/吨砖混及其它结构 125.00元/吨城建定额钢筋配制、绑扎综合在一起:如果单独加工从定额中扣减42%加工配制用工。
11.脚手架工程架子工程考虑其专业性、安全性较强,搭拆、使用的周期长,并涉及到安全防护、卷扬机提升架、加固维修等零星工作。
实行定额工日单价结算不易操作,按建筑面积实行平米包干承包,其单价标准为:现浇框架: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檐高在45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2.5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4.00元/平方米。
全现浇结构:檐高在45米以下10.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2.00元/平方米。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2。
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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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
1.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2.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1)《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
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
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3)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
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复写),第一联:项目商务部留存,第二联:开工工长留存,第三联劳务分包方留存,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劳务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
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日片区/经理部经理签字。
6.次月的2-3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分管领导签字。
二、最终结算:项目商务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商务人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劳务分包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项目预算员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
2.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预算员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
3.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预算员报区域/经理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和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4.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过程结算,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5.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6.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过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10%以上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供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和劳务分包方共同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由公司纪监审计室、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签定补充协议,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7.只有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事先出具书面结算书,其它结算书均需要项目提出书面报告,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出具书面的结算书,若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事先向劳务分包方出具书面的结算书或签字认可的,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 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劳务分包结算书标准格式及份数
1.劳务分包结算分过程结算书和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附后。
2.劳务分包结算书必须按照以上标准表格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不得错填、漏填,结算明细表中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工程量没有的填写0,不能空缺。
3.劳务分包结算书一式四份,项目商务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各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发放,做好书面签收记录。
4.四份结算书必须附结算相关资料,其中项目商务部留存的结算书后附结算资料的原件,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留存的结算书附复印件。
第七条工程任务验收单、计时工工单和结算书的传递程序
工程任务验收单和计时工工单的内部传递工作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内部传递工作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
第八条开具工程任务验收单的要求
1.工程任务验收单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工程量同时注明小写与大写,当页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样;
2.当月完成量当月必须开出,不得预留,误差控制在正负3%以内(每高或低1%扣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非工程实体部分需附工程量计算式;
3.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应注明所依据的设计变更单;
4.在未办理现场签证单之前,不得开具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任务单;开具工程任务单时,不得与施工图纸工作量合并,要单列开具,并注明所依据的现场签证单编号;
5.已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各部门开具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项目商务部一份,已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不需再注明罚款,未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可以在工单中注明罚款。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计时工管理:
1.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2.实行专项工种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6%以内,实行扩大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3%以内。
3.计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工长提前填写《计时工申请单》,报项目商务部门和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同意,《计时工申请单》是工长开具《计时工工单》的依据,未按时办理《计时工申请单》的计时工,项目商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并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凿打、返工、修补,必须首先通知造成该质量原因的分包方完成。
如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必须从责任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在结算书上明确记载,未扣回前不得结算。
第十一条所有代扣款项(水电费)、罚款等均应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在结算书中扣回。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单、结算书、与劳务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保管,直至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
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后将相关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结算须按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条原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相关结算条款作废,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2.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标准格式
3.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
4.工程任务验收单标准格式
5.计时工申请单
6.计时工工单标准格式
(****)项目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
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
第( )期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小/大写):
总包单位(公司章): 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章): 编制人/商务经理: 编制日期:
项目经理: 审核日期:
片区/ 经理部经理: 审核日期:
公司工程管理部: 审核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 审核日期:
'.
****劳务分包队伍(过程)结算汇总表
编制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分包负责人:'.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内(过程)结算明细表
'.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外(过程)结算明细表
'.
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
第( )期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结算金额(小/大写):
总包单位(公司章): 劳务分包单位(签字/章): 编制人/商务经理: 编制日期:
项目经理: 审核日期:
片区/ 经理部经理: 审核日期:
公司工程管理部: 审核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 审核日期:
公司总经理: 审核日期:
'.
****劳务分包队伍(最终)结算汇总表
编制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分包负责人:'.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内(最终)结算明细表
'.
****劳务分包队伍合同外(最终)结算明细表
'.
工程任务验收单
'.
计时工工单
'.
计时工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