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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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2006-9-20)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2006-9-20)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普通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成本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市标准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三、本《标准》的测算采用包干制结算形式,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标准分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标准》分项选择服务等级,并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或议标。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五级评估标准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五级评估标准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五级评估标准1. 简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五级评估标准旨在评估并提高南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评估标准涵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和社区建设等。

通过对物业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可以帮助业主、物业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了解小区的实际情况,推动物业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2. 评估指标2.1 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居民服务制度,包括投诉处理、维修保养、安全防范等方面。

- 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服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2 设施设备-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完好,包括路灯、电梯、门禁系统等。

- 物业公司应建立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

2.3 环境卫生- 物业公司应保持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包括道路、绿化带、垃圾处理等。

- 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2.4 安全管理- 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

-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5 社区建设- 物业公司应积极开展社区活动和文化建设,提高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建立居民自治的机制和平台。

3. 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指标对小区进行评估后,根据得分将小区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不合格。

评估结果应向业主、物业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4. 总结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五级评估标准是推动物业管理提升的有效工具,通过评估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能够全面评估物业管理水平,并通过划分等级明确了改进的方向和目标。

评估结果及时公示,可以推动业主、物业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出入口环
8
车辆疏导 通畅;
2 对大件物品搬出进行登记;
1 安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设定的路线每小时巡
更器,夜间巡逻时二人一组;
巡逻岗 9
巡逻要求 2 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等应
更记录;
3 接受业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户的询问;
1 接到火警、警情后 8 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
10
应急处理
与警方; 2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8 分钟内赶到现
施;
1 小区的监控中心 24 小时有人值守,对所有监控点实
11 技防设施 2 技术防范设施如安防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
监控岗
智能卡等能有效使用,对所反应的信息实施管理; 1 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安护人员五分钟内到达
12 应急处理 2 小区有火警、警情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上墙;
7
制度公示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 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8
报修、投诉 受理
1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小修 二天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 24 小时内答复处理;
日常管理 与服务
9
12
小区业主活 动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小区宣传、文化活动;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13 档案管理 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物
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 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售后服务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

售后服务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

(售后服务)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且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壹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壹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壹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壹个类别对应壹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且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壹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壹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于壹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于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于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于三类中选择。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2020年整理).pdf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2020年整理).pdf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收费标准及调整规定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收费标准及调整规定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收费标准及调整规定1. 引言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文件旨在明确南京物业管理办法中的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调整规定,以便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服务收费标准1. 物业服务费根据小区的物业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每月X元的标准收取。

该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安保等服务。

2. 水费、电费、燃气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量,并按照相关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

3. 公共设施费根据小区公共设施的投资、维护和使用情况,按照每户每月X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该费用用于公共场所的维护和改善,如游泳池、健身房等。

4. 停车费针对有停车位的业主,根据停车位的位置、面积和市场行情,按照每月X元的标准收取。

该费用用于停车位的维护和管理。

3. 服务收费调整规定1. 调整程序物业公司在调整服务收费标准前,应提前X天向业主公布调整计划和理由,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如果超过X%的业主反对调整,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2. 调整依据物业公司在调整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维护费用的变动以及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合理公平,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 调整公示物业公司应在调整服务收费标准后,通过小区公告、物业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并提供详细的调整说明和计算方法,以便业主核对和了解。

4. 异议申诉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申诉的方式向物业公司提出,并附上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复业主的申诉,如有需要,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协商和解决。

4. 结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于服务收费标准及其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业主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时,适时提出申诉。

南京市物业服务五级三类

南京市物业服务五级三类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推荐试行)编制及使用说明一、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1.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建立合理、公开的物业服务标准,让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能够真切感受到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价值。

3.化解因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和认知差异而采取不同衡量标准所引起的矛盾纠纷,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制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服务规范(审议稿)》等相关规定。

3.《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服务等级中仍适用于当前物业服务实务的部分。

4.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评估符合行业发展的、前瞻的物业服务实务,以及具有必须保障特点的基本服务的物业服务实务;物业行业资深专家群体几十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与贡献。

(三)编制思路1.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服务规范(审议稿)》涉及居住物业八项内容(即基础管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创新与经营效益)为框架。

2. 以《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居住物业)》、《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1分细则(居住物业)》的内容作为基础,并与之相衔接。

3.选择使用原《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五级三类)服务等级的相关条款作为本标准的部分条款。

4. 等级差异的表述(五级分级差异的表述)参照中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004年1号文,2015年物业管理师培训教材仍用的标准)的分级表述逻辑。

5. 在服务标准的具体策划上,体现了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房屋安全的服务标准更刚性、更细化、更量化的特点;体现了对社会热点问题,从行业的角度,以设定服务标准的方式自律的特点;体现了在关注业主感受的前提下对服务过程全程管理的特点。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5 楼外排水管道 粪池出入口
及化粪池 畅通,每月
二次清扫明
沟内的泥沙
等垃圾。预
计台风到来
前,应及时
检查。
每月一次巡
查、清理地
6
地面排水沟与 围墙
面排水沟的 泥砂与杂 物,每月二
次巡查围 墙。
墙面、顶面
7
楼梯间、公用 走廊的室内墙
地面
粉刷层无剥 落,面砖、 地砖平整不 起壳,无缺
损。
每日一次对
凉亭、雕

服务级别
服务项 目
序号
1
2
3
内容 房屋结构
门窗 屋顶
服务标准
每年两次以 上对房屋结 构、涉及使 用安全的部 位进行检查 并有记录, 发现损坏及 时告知相关 业主、使用 人并安排专 项维修。
每周一次巡 视楼内公共 部位门窗, 保持玻璃、 门窗配件完 好,开闭正 常。
每年检查二 次,发现屋 顶防水层碎 裂、隔热板 断裂缺损和 屋面瓦破碎 应及时告知 相关业主、 使用人并安 排专项维修 (台风、暴 雨到来前增 加检查1 次)。
楼梯扶手、栏 杆、窗台、开

隔天擦抹1次,扶手、栏杆干 净、无灰尘。
每月擦拭两次,其中门厅玻 4 门、窗等玻璃 璃每周擦拭一次,目视洁
净。
5
天花板、公共 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天花板、灯 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 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1)地面每天清扫二次,每
周擦拭、清洁一次电梯内墙
面。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
12
病虫害 防治结合,及时灭 防治 治。
乔灌木生长良好,
树冠完整,花灌木
13
其它
正常开花结果, 球、篱、地被生长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2.18•【字号】宁价房[2005]058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房[2005]058号)各区、县物价局、房产(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制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实用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实用标准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m2/月)
四级机构设置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0.24
2 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
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10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
与服务
4 工作计划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
况。

5 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6 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7 制度公示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
诉渠道。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综合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包括小区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具体要求如下:1. 小区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小区安全巡逻、监控、防火、防盗等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护住户安全。

2.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清扫、清理垃圾、修剪景观植物等,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3. 设施设备管理:保养和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供暖、供电等,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处理故障。

二、公共资源管理服务公共资源管理是指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统筹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 小区公共场所管理:负责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维护和秩序管理,如停车场、健身设施、休闲广场等,确保住户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公共资源。

2. 停车管理服务:制定合理的停车规划,确保住户停车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3. 绿化景观管理:负责小区内的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美化工作,如花坛、草坪、绿化带等,定期修剪植物、喷洒草坪等,保持景观的美观和环境的舒适。

三、居民服务居民服务是为住户提供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具体要求如下:1. 报修维修服务:提供全天候的报修服务,对住户的报修请求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维修及时、质量可靠。

2. 社区活动组织:组织和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如节日庆祝、社区聚餐等,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邻里关系的融洽。

3. 信息发布服务:及时向住户发布小区管委会和物业服务的相关通知和公告,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方式,如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

四、法律法规遵从物业服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如下:1. 依法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应符合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明细清晰,不得随意乱收费。

2. 合规运营:物业服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工商注册等,确保物业服务的合法合规。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谢谢你的观赏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细版)

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细版)

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细版)
1. 物业管理费
- 条件:
- 物业面积:根据房屋所有权的登记面积计算
- 计费标准:
- 住宅类:
- 月物业费 = 物业面积 * 单价
- 单价:根据物业楼宇的等级确定
- 商业类:
- 月物业费 = 物业面积 * 商业单价
- 商业单价:根据商业楼宇的地理位置和使用功能确定
- 物业费的年度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劳动力成本和物业维护费用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 装修管理费
- 条件:
- 装修面积:根据装修许可证的核定面积计算
- 计费标准:
- 月装修管理费 = 装修面积 * 装修费单价
- 装修费单价:根据装修管理的复杂程度和装修工程的规模确定
3. 绿化费
- 条件:
- 绿化面积:根据绿化区域的面积计算
- 计费标准:
- 月绿化费 = 绿化面积 * 绿化费单价
- 绿化费单价:根据绿化区域的建设及维护难度确定
4. 保安费
- 条件:
- 单元数量:根据楼宇内的单元数量确定
- 计费标准:
- 月保安费 = 单元数量 * 保安费单价
- 保安费单价:根据楼宇安保级别和保安服务的要求确定
5. 其他费用
- 除以上费用外,还可能会存在其他特殊费用,如:
- 家政服务费
- 清洁费
- 电梯维保费等
- 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
注意:
-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标准以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为准。

-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业主需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本部分所列两种收费标准:(1)按绿地面积、按年设置的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
说明:【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公共照明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房[2002]182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房[2002]182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宁价房[2002]182号)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单位:现将《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南京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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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
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小修是指可以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作。

【3】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本价格中,应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中开支,车主要求物业公司保管机动车的,应另行与物业公司签定保管合同。

所列车辆管理服务标准为参考标准。

【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说明:【1】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少0.02元。

【2】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3】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4】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的保洁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本价格中,所列服务标准为参考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本部分所列两种收费标准:(1)按绿地面积、按年设置的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

(2)按建筑面积、按月设置的收费标准。

以绿地率30%、容积率为1.5为基准代入上式,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占地面积×30%)÷可分摊建筑面积÷12=该级绿地收费标准×30%÷1.5÷12。

【2】保存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

【3】草坪修剪不包含对马蹄金、麦冬、白三叶、五色草等观赏草坪草的修剪。

【4】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5】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的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6】公共绿地中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老化更新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绿化日常养护费中,应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

【7】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8】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9】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喷药前提前两天发安民告示。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电梯维修保养费用与上述收费标准出入较大的,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收费标准:电梯收费标准=小区年电梯总费用÷总台数÷总建筑面积÷12个月。

【2】电梯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公共照明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4】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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