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

合集下载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 中国戏曲学院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 中国戏曲学院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委员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核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北京市《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问题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学院领导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须凭市委组织部的批件在北京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

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不得办理多次签证。

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报批材料和时间学院领导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北京市教工委干部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征得分管市领导意见、审批。

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学院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

(一)办理探亲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亲属邀请函及在外有效证件复印件(附翻译件);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旅游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购买旅游票单收据(可与《出国(境)回执单》一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赴台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内容须逐日排列);赴台人员名单;国(省)台办立项批件复印件;《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

四、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监察【发文字号】财行[2008]230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发布日期】2008.08.05【实施日期】2008.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事办、监察厅(局、委)、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旅游)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二OO八年八月五日附件: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05•【文号】财行[2008]230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外事办、监察厅(局、委)、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旅游)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二OO八年八月五日附件: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的通知经审办字[2003]3号2003年3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各有关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中组部、监察部、审计署邀请了部分省、市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大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参考。

希望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进—步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1999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致使有些地方的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面过大导致审计深度不够、审计计划性不强、多头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难以有效利用等。

党的十六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涉及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许多方面。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必须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防止违规办理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防止违规办理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防止违规办理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背景介绍 (3)1.2 目的和意义 (3)1.3 工作范围和重点 (4)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6)2.1 组织领导 (7)2.2 政策宣传 (8)2.3 自查自纠 (9)2.4 监督检查 (9)三、主要成效 (10)3.1 规范了出国证件办理流程 (11)3.2 提高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12)3.3 有效防范了违规办理出国证件风险 (13)3.4 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14)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5)4.1 存在的问题 (15)4.2 不足之处 (16)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7)5.1 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18)5.2 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 (19)5.3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0)5.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21)六、结语 (22)6.1 总结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23)6.2 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展望和要求 (24)一、内容概括本部分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概括,对全过程进行深入回顾与分析。

作为回应政府对于提升出入境管理效率、防止违规办理出国证件的重要行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和目标清晰明确。

在工作内容方面,我们围绕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展开工作。

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违规办理出国证件的认知,理解并认同依法办理证件的重要性。

我们对现有的证件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修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们加强了对办理出国证件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在治理成效方面,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违规办理出国证件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办理证件的规范性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公众的法治意识也得到了提升,对于依法办理证件的认识更加深入。

本次治理工作也促进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环节的制度执行还需要更加严格。

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 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 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XXXX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
督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党组通〔20XX〕XXX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审批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请销假手续,严格审核出国(境)事由,严禁工作时间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购物,严禁短期内多次因私出国(境),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要严把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关,对在职处级干部从严审批,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对科级及以下人员,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要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配偶。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规定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规定

签பைடு நூலகம்: 年月日
总经理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 党委办公
室备案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总公司领导班子正副职需履行向行政管理局备案程序。
-5-
文件编号:RZ004-R03
版 次:A/1 总公司
领导干部借出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姓名
党派
证件借
出 类型
申请 事由 预计归 还日期 分管 领导 审核 意见
文件编号:RZ004
版 次:A/1 总公司
关于总公司领导人员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规定
一、依据和目的: 为规范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领 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行为和出入国(境)证件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纪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 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 号),中科行发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中科行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科行发综 字[2017]1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保管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定内容: (一)人员范围 本规定所指“领导人员”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总公司 财务负责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证件范围
性别 单位
出生年月 职务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总经理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党委办 公室备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6-
文件编号:RZ004-R04
版 次:A/1 总公司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步加强党员⼲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号:中纪发[2004]26号颁布⽇期:2004-12-16执⾏⽇期:2004-12-3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改⾰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系列⽂件,对党员⼲部出国(境)管理⼯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随着国际交往⽇益增多,⼈员和资⾦跨境流动⽇益频繁,近年来⼀些党员⼲部出国(境)私⾃不归的情况屡有发⽣,甚⾄少数党员⼲部携赃款外逃,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在经济上造成重⼤损失,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步加强党员⼲部出国(境)管理⼯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员的管理(⼀)加强教育,防范在先。

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党员⼲部进⾏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的教育。

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出国(境)⼈员⾏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问题的发⽣。

(⼆)强化管理,从严把关。

党员⼲部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规定的批准权限进⾏审批。

县(处)级以上党员⼲部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要严格执⾏《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部出国(境)管理⼯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

(三)健全制度,规范党员⼲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的⾏为。

对派驻国(境)外⼯作的党员⼲部,派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应建⽴临时党⽀部(党⼩组);团组成员未经团组领导同意,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变更出访路线;不得擅⾃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派出单位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审法发[2007]33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审法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

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
入到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去,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中心目标,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这一中心目标,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严格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额济纳旗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原则第三条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

(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退(离)休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全旗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1)本人的直系亲属病重病危或去逝,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2)本人是港、澳、台侨胞或者党外干部需探亲的;(3)专家需以私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4)本人配偶在驻外机构工作需探亲的,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需探亲的;(5)因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疗的(需提供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6)其他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明确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特殊情形。

第三章审批权责第六条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事前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旗委组织部审核,报旗委审批,由旗委主要领导在因私出国(境)意见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后,加盖“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公章。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的意见》已经署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的意见审计机关成⽴⼆⼗多年来,地⽅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作中⼼,认真履⾏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审计质量和⼯作⽔平,有⼒地促进了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作的全⾯和协调发展,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些地⽅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就审计署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建⽴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作的重要指⽰,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作指导思想、重⼤审计项⽬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政⽅针和审计⼯作发展全局,树⽴科学发展观,增强宏观意识和⼤局意识,围绕地⽅经济⼯作中⼼,确定⾃⾝⼯作思路和重点,深⼊开展审计⼯作。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建⽴署领导分⽚联系点和调研制度。

署党组每年要做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基层开展定点调研,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指导;推进有关审计⼯作⽅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带动⾯上⼯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三、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作,推动地⽅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审计法及各项国家审计准则;定期组织对地⽅审计机关执⾏审计准则情况进⾏调研,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动落实,促进提⾼审计业务质量;逐步完善优秀审计项⽬评⽐办法,研究制定适合地⽅特点的优秀审计项⽬评⽐办法,加强对优秀审计项⽬的总结、点评和宣传推⼴⼯作。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是指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合法、合规、廉洁,维护党和国家形象,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管理制度: 设定出国(境)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制
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的要求。

2.审批过程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程序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及时性,防止不合规的行为发生。

3.出国(境)活动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出国(境)期间的
活动监督,特别是公款消费和接受礼品、款待等行为,防止任性、奢侈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4.回国(境)报告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回国(境)后及时向组
织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对报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督,防止隐瞒、虚报和误报等情况。

5.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的效果进
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违规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行为合法、规范和廉洁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公务能力,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中委〔2023〕49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乡科级干部个人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清查工作,乡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全面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上安乡科级干部中,现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共11名,其中乡科级正职干部3名(含1名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干部8名(含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已退休科级干部4名,其中科级正职退休干部2名,科级副职退休干部2名;无离休科级干部。

二、开展情况为提高我乡科级干部对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乡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在职科级干部传达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中委〔2023〕4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中发〔2023〕22号)文件,使全体科级干部明确和掌握出国(境)的申请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行为。

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全乡现任职和已退休的15名科级干部均没有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

三、存在问题退休科级干部的流动性较大,个人信息管理难度大,信息变更时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

四、下一步计划乡委、乡政府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的信息实时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科级干部个人出国(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2篇: 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

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是国家对领导干部出国事项进行规范、约束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目的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出国活动符合国家利益和工作需要,维护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领导干部素质和形象。

以下是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的内容要点:一、审批权限:各级党委具有领导干部出国审批权限,一般将领导干部出国审批权限下放到单个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批,重要领导干部出国活动经上级党委批准。

二、出国事由:领导干部出国必须有明确的事由,包括国际交流、学习考察、拓展视野、参加国际会议等。

禁止以个人旅游、访私友等为由出国。

三、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出国活动需要提前报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报备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参会单位等。

审批程序包括初审、批审、备案等环节。

对于重要领导干部的出国活动需要上级审批,并进行备案。

四、出行安排: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当选择经济舱出行,并且禁止私家车接送。

出国期间的住宿安排要符合国家规定,严禁接受豪华接待,不得将出国活动当作旅游或赴私人宴请的机会。

五、文明礼仪:领导干部在出国期间要秉持良好的形象和风度,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

严禁利用出国机会从事商业活动、敛财行为等违法乱纪行为。

六、资金使用:领导干部出国活动的费用应当由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支付,支付范围包括机票、签证、住宿、交通费用等。

禁止使用公款支付与出国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项目。

七、活动纪律: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国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目的或取消出国行程。

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备和报批。

总之,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活动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领导干部出国活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廉洁性,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形象的水平。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公安部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及时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全面抓调查统计。

印发了《关于填报党员干部因私出国证件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以及特殊岗位单位的全部人员,做好因私出国证件备案人员的信息统计和调查摸底工作,就公安部门提供的党员干部备案名单、持证情况、出入境信息,以及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情况逐一比对,运用大数据思维,分析应备未备、应交未交等违规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因私出国登记备案准确到位。

截至5月中旬,全市登记备案总人数40716人,近两年来共有3542人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

二是集中抓学习培训。

围绕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利用全市6期组工干部培训班,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的教育引导、登记备案、申请审批、证件管理、责任追究到各类人员的具体管理范围及方法等,进行系统说明讲解。

同时了XX年以来,中央、省委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形成《党员干部因私出国监督管理文件汇编》印发各地各单位,供组织人事部门系统学习和查阅,全面把握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三是重点抓指导督查。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协调会,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计划,根据调查统计和平时掌握情况,研究确定13家区市县、市直委办局及事业单位为指导性督查对象,抽调专人组成2个督查组,对8类人员是否全部报备、是否违规持有证件、审批工作是否规范、集中保管是否全面、发现问题是否依规处理等5个方面,采取先听、后查、再讲、严纠等方式进行指导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建立我省差旅费开支标准与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差旅费开支标—1—准同步调整的机制.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选择乘坐飞—2—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工作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收到通知后,院纪委及时组织中层(含)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自查小组。

按照《规定》要求,对我院中层(含)以上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3月25日,共有22个部门47人上交出国(境)证件49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33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

第二篇、xx镇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xx镇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组〔xx〕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登记备案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X公〔xx〕17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并于6月25日上报有关部门。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海南省审计厅【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科研所: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4〕34号)要求,现将《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2014年9月12日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厅机关处级(含离退休干部)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审计科研所领导干部。

第三条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和审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的管理。

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由组织人事处承办,报具有审批权的省外事办审批并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

省管干部还应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加强教育,防范在先。

要配合组团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并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坚持和完善出国(境)领导干部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行之有效做法和制度的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必须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个人亲自签名,由组织人事处先审核把关,再报厅党组审批,最后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申请颁发因私出国(境)证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
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4.09.12
【实施日期】2014.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的
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科研所: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
序,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4〕34号)要求,现将《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厅机关处级(含离退休干部)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审计科研所领导干部。

第三条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和审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的管理。

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由组织人事处承办,报具有审批权的省外事办审批并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

省管干部还应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加强教育,防范在先。

要配合组团单位有针对性地对出国(境)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并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坚持和完善出国(境)领导干部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行之有效做法和制度的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必须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个人亲自签名,由组织人事处先审核把关,再报厅党组审批,最后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申请颁发因私出国(境)证照。

已登记备案的干部,如未提交厅党组的审批意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不予受理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