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实现员工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总部《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主线,以创新培训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强培训管理,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员工培训工作原则一、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和推进培训工作,做到公司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员工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为员工成长服务。
二、培训先行。
把员工培训提升到公司战略层面,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环节,作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关键措施,努力做到培训先行投入、优先发展,切实发挥培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
三、突出重点。
在坚持全员培训的同时,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岗位能力培训放到首位,把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围绕重点业务、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内容开展员工培训工作。
四、注重实效。
树立“效益”培训观念,注重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培训工作的基本落脚点,坚持选、训、用紧密结合,不断扩展培训成果,实现培训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面向基层。
以科级单位和基层一线员工为主,充分发挥各单位培训管理职能,在培训对象、规模、数量等方面呈1:3:6的金字塔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HR资源管理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需求的调研、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二、负责公司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对各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业务专项培训活动;四、负责公司送外培训计划的落实;五、负责公司级培训计划(A类计划)的实施;六、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制定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七、负责公司内部培训师的归口管理及员工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的组织工作;八、负责员工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九、负责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审批。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规定各中心、所、室: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全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员工参与文化知识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考核的积极性,提升特殊岗位上岗持证率,以更好的技术水平为师生服务,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培训计划和经费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历、学位进修1、适用范围: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及部分其他用工形式的骨干人员。
2、学历、学位进修是指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大专以上学历(限国民教育)或学士以上学位。
3、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参加在职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报考专业应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本岗位的工作特点保持一致。
4、审批程序:每年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员工进修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5、费用报销:凭国家认可的符合培养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公司报销50%学费,不含书费、上机费、论文答辩费等。
6、员工在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后(服务期限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5年)方可享受费用报销,如签订服务协议后因个人原因调离公司,应向公司返还培养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培训费的20%。
7、由公司提供培养费用的学历、学位进修原则上每人仅限一次。
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称评审及国家职业资格进修1、适用范围:从事相应技术工种、需职称评审或国家职业资格审核的公司员工(含公司编制、派遣及其他服务形式的员工)。
2、审批程序:所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推选员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称评审或国家职业资格等审核,和员工就服务期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推选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3、费用管理:总公司统一按各部门技术岗位和属国家统一鉴定职业的总和,按考核或鉴定费用的高低,以一定比例核拨,核拨具体数额根据公司每年整体费用情况于年初确定,各中心在拨款总额中自行分配报销人数和报销比例。
HSE培训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辽河油田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培训管理程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管理规范》(1234-2009),结合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管理程序,并组织培训、监督、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将培训计划纳入总体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协助直线领导实施培训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管理部门协助分层次开展培训需求识别,对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员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培训,经考核证明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方准上岗。
第九条凡新入厂人员均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公司)级、车间(大队、作业区) 级和班组(基层队)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车间级培训由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专业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参与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实施。
第十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三)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11•【文号】人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人事部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提高业务培训质量,规范业务培训行为,促进人事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事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含部属各种学会、协会)举办的面向人事系统的人事人才业务培训班和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面向非人事系统的培训班。
第三条人事部各单位举办培训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条人事部实行业务培训班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分工落实的管理体制。
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综合管理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工作。
各单位根据职能实施业务培训。
第五条机关各部门举办面向人事系统的业务培训班,要根据工作需要、少而精、注重质量的原则,每年不得超过两个班。
第六条人事部各单位在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举办培训班的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教育司。
办班计划包括培训班名称、参训人员、授课教师、时间、地点、主要课程、负责人等内容。
第七条人事教育司根据服务重点工作、避免重复办班的原则,汇总各单位申报的办班计划,提出意见,拟定人事部业务培训年度计划,报部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每年2月,人事部办公厅将经部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的办班计划印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以及副省级市人事局。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6•【文号】人发[1996]52号•【施行日期】1996.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7日)废止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6月5日人发〔199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第四条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培训分类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第六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
第七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期间不少于三十天。
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教育培训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人才素质,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教育培训行业,保障教育培训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1.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政策、监管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执法监督等。
2.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报告教育培训情况,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培训课程及内容1. 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科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和提升能力为目标。
2. 培训课程内容应合理安排,注重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以提高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3.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的不同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案。
四、教师队伍建设1. 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
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专业背景,且需要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教学。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五、机构设施和安全1. 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保障学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 机构设施和教学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学员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的个人信息、学习进展和成绩记录等,便于教学管理和跟踪。
2. 学员的考勤管理应规范、严格,教育培训机构应及时记录和通知学员的考勤情况。
七、收费与退费1. 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培训费用,并明确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
2. 学员有权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明细账单,并享有合理的退费权益。
八、质量监控和评估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纠正和处罚。
九、法律责任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如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队伍素质对公司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加强对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既是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又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公司各单位必须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来落实。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服务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员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重点,以大力开展全员培训为手段,努力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及公司其它直属单位、地市供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公司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系统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进行宏观指导;对承担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定。
职工全员培训管理办法
职工全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构建学习型企业,提升全员职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以确保员工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实现人才兴企的战略。
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原则1、按需培训,学以致用的原则;2、保证重点,全面提升,注重实效的原则;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按照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培训与用人、上岗相结合,以短期、业余、内培为主、严控外培的原则;4、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采取“定向培训、择优培训、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的方式和“请进来、送出去”、“鼓励自学”等办法开展培训;5、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掌握岗位技能、适应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
二、培训的对象1、管理类员工即公司领导班子及现职中层干部全体;2、专业技术业务类员工全体;3、操作维护类员工全体。
三、培训的方式1、管理类员工、专业技术类员工实行以公司集中培训为主,分系统按专业培训为辅的方式;2、操作维护类员工实行以车间(部门)岗位技能培训为主,公司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
四、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首先立足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时兼顾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以达到员工个人成长与公司目标发展的相一致,培训计划分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车间(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两种。
(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以车间(部门)为单位,自下而上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收集分析整理相关培训材料,按照培训需求第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科于每年的11月份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司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车间(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各车间(部门)要本着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的实际需求为原则,于12月份编制出下一年度的车间(部门)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员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1.目的为提升员工工作技能、能力和职业素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2.1 行政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表》以及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年度《培训计划表》的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2.2各部门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依据行政部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需要调整的,应填写《培训变更申请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3.培训形式及内容3.1内部培训3.1.1新员工入职培训。
凡新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1.2.1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概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1.2.2各部门、车间负责车间级培训,包括车间概况,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车间防火知识,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3.1.2.3各班组负责班组级的培训,包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等。
3.1.3岗位技能培训公司为提升员工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组织开展以岗位“应知、应会”为主的岗位技能培训。
3.1.4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转岗包括部门内部转岗和部门之间转岗。
3.2外部培训3.2.1因岗位工作需要,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
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按公司标准报销,外部培训如有考试,必考试合格通过,方可报销培训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培训对象与内容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四章培训职责第五章培训师资第六章培训经费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履⾏国务院赋予的药品⾏政执法监督职能,建设⼀⽀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效、⾏为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和规范培训⼯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条例》和《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政法规(1)条第⼆条培训⼯作以邓⼩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药品执法监督岗位的职责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第⼆章培训对象与内容第三条培训包括公务员培训、药品监督员培训、药检⼈员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员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内容⼀般分为专业知识、综合技能和公共知识。
专业知识指从事药品执法监督管理⼯作必须掌握的知识;综合技能指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技能;公共知识指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知识。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作由⼈事教育司主管。
局机关各司室按"三定"职能负责主办省级相关⼈员专项业务培训。
第六条培训⼯作实⾏计划申报制度。
局机关"各司室于每年⼗⼆⽉⼗⽇前将下⼀年度⼈员培训计划报送局主管部门(见附表⼀),经审核后,正式下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培训计划,列⼊计划的⽅可执⾏。
计划外的按程序审批。
第七条局机关各司室主办的⾯向药品研究、⽣产、流通、使⽤领域⼈员的培训计划及中国药品⽣物制品检定所主办的省级药检部门⼈员的培训计划须报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报局主管部门备案(见附表⼆)。
各司室须对委托培训单位和培训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培训效果。
第⼋条局主管部门须正式⾏⽂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的第⼀季度在《中国医药报》和《中国药事》上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培训计划和局机关各司室主办的⾯向药品研究、⽣产、流通、使⽤领域的⼈员培训计划。
第九条局机关各司室于每年⼀⽉⼗⽇前将上⼀年度主办的培训情况以书⾯的形式报局主管部门。
大学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XXXX学院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行为,包括岗前培训、进修、访学、挂职锻炼、攻读学位等。
第三条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优先培训重点学科、急需学科和急需岗位的教师,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学校职能部门统筹规划、教学单位自主发展的协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
学校人事处是学校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师资培训管理和统筹规划工作。
各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和培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训形式第五条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对新进教师或者转岗教师等进行获取教师职业资格的专门性培训。
教师要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第六条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按照教师岗位和专业教学需要进行知识与能力教育的专业性培训。
新进教师和其他首次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教学单位安排的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主要包括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及其他与从事岗位工作相关的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进修进修是对已经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初级或者中级以上教师选派到国内外高校或者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研修学习与实践的提升性培训。
为创办新专业、开设新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校可选择中级或者高级专业职务的教师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艺术剧院等进行短期培训或业务进修。
第八条访学访学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照项目或者接受邀请到国内外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教学科研机构以访问学者名义进行访问学习的学术性培训。
访学一般为脱产访学,国内访学可以不脱产进行。
事业单位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业务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业务培训班的管理,规范业务培训班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业务培训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业务培训班的定义业务培训班是指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专门的技术、业务、管理、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三、培训班的申报(一)培训班的申报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二)每次开办业务培训班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三)培训班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培训班计划、培训班预算、培训班教材、教学大纲等文件,其中必须有课程大纲和授课教师资料;(四)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培训班的开办单位;(五)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业务培训班。
四、培训班的开展(一)培训班内容应当贴近实际工作需要,课程设置应当合理,讲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二)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培训班数量适度,不搞形式主义;(三)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和授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授课人员和内容;(四)学员应当全员参加,不得擅自缺课或请假,否则有可能影响培训效果;(五)培训班结束后,应当组织学员进行测试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在档案中;(六)开班单位应当保障学员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确保培训班的顺利开展。
五、培训班的评估(一)培训班结束后,开班单位应当组织学员对培训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档案中;(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讲师水平、学员综合素质等方面;(三)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开班单位进行表彰或者批评;(四)开班单位应当认真分析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加强管理和改进培训班的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六、处罚规定(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培训班的,给予责令停办、罚款等处理;(二)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责令辞职、降职、罚款等处理,直至开除职务、撤销任职资格;(三)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筑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筑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的定义安全培训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向建筑企业职工教授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确实定建筑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知识;3.工作场合不安全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4.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5.灭火和逃命应急处理;6.使用、维护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7.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流程;8.其他与职工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培训形式和时间1.新聘职工要在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培训,培训周期不应超出一年。
3.委托专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线下或线上现场培训,加强知识教授和实践操作。
第六条培训记录和档案1.建筑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包含培训时间、地方、内容和参训人数等信息。
2.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应记录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情况等紧要信息,并妥当保管。
第三章培训管理和考核第七条培训管理机构1.建筑企业应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安全培训工作。
2.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应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培训专员负责,具备相关安全培训教育背景或经验。
第八条职工安全考核1.建筑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考核制度,以评估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2.职工安全考核内容应包含安全知识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周期和标准1.建筑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安全考核周期,但不得超出一年。
2.职工安全考核标准应实在明确,包含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及处理1.依据职工的考核结果,建筑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8]1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8)13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建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类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承担建设类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成人教育(不含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的各类学校、培训中心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培训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培训机构资质是指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师资条件、人员素质、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与培训业绩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类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设类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评定第五条培训机构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各级培训机构的资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1、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并有8年以上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一12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少于6人。
2、专职教师应有10人以上,其中具有建设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8人,且专业配套。
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7人;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建设类专业教学经历或在建设行业5年以上工作实践经历。
安全培训暂行规定
安全培训暂行规定第一篇: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安全培训暂行规定为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增强一线作业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做相关规定如下:一、三级安全培训1、适用对象:新员工2、具体规定:(1)任何新员工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否则不能安排其独自作业及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2)厂级安全培训由安全设备部组织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完毕,考核合格后,进行部级安全培训。
部级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部级安全培训完毕,考核合格后,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
(3)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完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1、适用对象:(1)从其他部门调岗到作业一线的;(2)本部门内部作业人员调岗;(3)生产作业员工之间临时借调;2、具体规定:(1)从其他部门调岗到作业一线的,必须组织进行部、班级安全培训并考核。
(2)本部门内部作业一线人员调岗,必须组织进行班级安全培训并考核。
(3)生产一线员工临时之间借调,作业区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安全告知完毕可只进行实操考核。
三、复工安全培训1、适用对象:(1)工伤复工(2)孕妇复工(3)离岗3个月以内复工(4)离岗3个月以上复工2、具体规定:(1)发生工伤,痊愈复工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并考核。
(2)孕妇休产假复工,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并考核。
(3)无论何种原因,离岗3个月以内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并考核。
(4)无论何种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的,必须进行部、班组级安全培训并考核。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适用对象:焊工、电工及其他特种作业工种2、具体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五、安全培训记录规定1、安全培训必须保留书面的培训记录、考卷及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2、安全培训全部完成后,培训记录、考卷各部门保留存档备查,考核记录交安全设备部存档。
3、安全培训书面记录保存时间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财务处与各部门收费的配合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简化收费流程,对各系部培训、英语四六级、专接本、普通话收费、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费全部实行划卡收取,各部门开展收费工作时,需通知学员及时将费用存入农行卡,并将详细的收费明细清单以电子表格式发到财务,表中必须含学号、姓名与金额三个字段;如有校外学员参加培训的,有农行卡的可提供卡号一并划取,各部门收费工作需履行正常的财务手续,经办人将收费明细表打印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财务;财务在收到有完整手续的纸质表后,再予以办理划款。
二、财务委托银行划款后,向部门经办人提供划款成功以及失败学员的名单,划款失败学员的费用由经办人统一收取现金后交到财务。
没有农行卡的校外培训学员也由部门统一收取现金后交到财务。
三、开取收据时,部门经办人提供需单独开收据学员的名单,其他学员开汇总金额收据。
四、每次培训收费完毕,由部门提供准确的人数和金额给财务,以便能准确入账。
五、本规定从二00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财务处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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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贯彻公司人力资本的不断增值优先于财务资本增值的指导思想,建立持续、系统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和学习型组织,贯彻公司战略导向,推动管理进步,培养适应业务与组织发展需要的各级管理领导人才,提升全员职业技能与专业素质,同时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各项培训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围内的员工培训管理。
**公司是指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球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各地的合资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紧密结合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目标、阶段性业务重点及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对组织和员工现在与未来的要求,确定公司培训的战略、目标和规划。
(二)基于岗位胜任,分层分级开展培训员工培训目标的设置须基于员工所承担岗位对其技能与素质的任职要求,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主管和员工建设分层分级的课程体系并开展培训。
员工在转正、晋升及任职资格评定前,须完成公司要求的相关培训。
(三)实战导向培训须围绕业务开展,重在实效。
不断总结业务实践经验并转化成培训课程,原则上培训案例应有1/3的当地业务实践案例,师资队伍70%以上应由具有一线成功经验的各级干部和员工组成。
案例学习、导师辅导、岗位实践等是行之有效的员工培养方式。
(四)培训和自我学习相结合员工能力的提升是各级主管的责任,更是员工自己的责任。
公司提倡员工自我学习、团体学习、持续学习。
除课堂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外,公司鼓励多种形式的学习与提高,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业界具有较高认可度的专业资格认证的学习,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五)向艰苦地区和一线倾斜培训应向艰苦地区和一线倾斜,艰苦地区和一线的员工应获得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对艰苦地区和一线更多的采取因地制宜、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
(六)法律遵从培训应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须遵从所在国家或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和宗教传统。
第二章培训类型第四条培训类型公司提供和鼓励员工组织、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知识共享和学习活动。
公司开展的培训主要有如下四类。
(一)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划分为新员工、在职员工和管理者培训。
新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与上岗培训。
入职引导培训由**大学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实施,内容须包含公司企业文化、公司基本知识、工作基本常识等。
课程统一由**大学与人力资源管理部联合审定,统一发布。
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内容包括岗位必要的工作常识、技能培训以及在导师指导下的上岗实习。
新员工入职一年内须完成入职引导培训与上岗培训。
在职员工培训:包括岗位任职要求和组织业务要求的培训。
员工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须完成相应任职要求的培训。
部门主管结合部门业务发展需求、员工岗位胜任状况与个人绩效,安排员工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管理者培训:包括干部后备队培训与在岗管理者培训,旨在提高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领导力。
(二)根据培训内容所属专业领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通用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公司知识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组织与制度、常识、流程)、产品知识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五种类型。
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相应产品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大学主要负责管理技能、通用技能及公司知识的培训。
(三)根据培训实施的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课堂讲授、课堂辅导、网络学习(包括网络远程同步教学、网络远程非实时辅导、网络自学与考试等)、无网络学习(包括光盘学习、音像资料学习、印刷品资料学习等)、导师辅导和项目实践等。
各部门和员工应在保障学习效果的前提下选择成本较低的培训方式。
(四)根据培训资源提供方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由公司提供课程及内部讲师)、外购培训(购买外部课程或请外部讲师前来授课)和外派培训(派员工参加外部机构的培训)。
在培训资源选择上,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内部培训方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培训规划与计划(一)培训规划是公司培训工作开展的基础。
培训规划的制定须基于业务战略、组织发展与员工绩效的分析,识别出关键人群的关键技能差距,确定本年度的培训目标、策略、工作重点、资源投入。
**大学每年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规划,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规划。
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规划要承接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规划,并须经部门管理团队审核后发布。
(二)培训计划是培训具体工作开展的依据。
全体员工应根据培训规划、本部门组织发展需要与个人岗位任职要求、绩效改进方向,并与直接主管沟通后提出培训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根据培训规划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结果,制订各级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
(三)在制定培训规划与计划时,应确保全公司年人均培训学时达到40小时以上。
第六条培训日常管理**大学和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要对其组织的各类培训进行管理,包括制定月度滚动计划、组织实施、开展效果评估与反馈、档案维护等。
(一)在年度规划与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滚动刷新,制定月度计划。
(二)通过员工个人申请与部门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培训。
各主管有义务在业务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员工参加培训。
员工在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纪律。
(三)须对培训的效果进行相应的评估和跟踪,促进培训效果转化和培训质量不断改进。
原则上须根据培训内容的要求结合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员工行为转变计划。
(四)凡各级部门有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其相关记录须录入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大学和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应提供渠道使员工能查阅本人的培训档案。
第七条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包括培训预算、课程、讲师、教学设施和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是培训正常开展和培训流程实施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大学负责统一规划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平台,同时对公司培训场地进行统一分配与管理。
原则上各部门不得自行开发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的培训IT需求须经**大学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发,确保IT平台在全球共享。
(二)各部门每年须制定培训预算,培训预算要求占本部门本年度总工资额预算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大学和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根据员工职位所要求的知识与技能,建设分层分类的、具有实战导向的培训课程体系。
课程建设根据培训需求、质量标准和资源可获得性等情况,可采取内部开发、外购、合作开发等模式进行。
开发课程的责任部门须对课程开发质量和培训效果负责。
课件在符合信息安全原则下须在全公司范围共享。
(四)培训讲师是保障培训质量的关键要素。
公司培训讲师以内部兼职为主,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和优秀业务骨干有责任承担公司兼职讲师工作。
原则上讲师授课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评审并符合授课质量要求,对于不符合授课质量要求的讲师,不予安排授课。
第八条培训审批(一)各部门培训规划和预算的制定及变更须经相应的管理团队审批。
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变更、经费的使用以及信息系统申请须经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审批。
重大的变更须报**大学备案,**大学有责任对各部门的计划、预算和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二)员工参加培训须经本部门直接主管同意。
涉及需国内跨区域或海外跨国参加的内部培训,须经本部门或本区域领导在与培训组织部门达成共识并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三)涉及外购培训和外派培训的申请,须经**大学或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培训奖惩(一)对学员的奖惩:对参加培训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及时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对无故不服从相关岗位培训安排,在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违反纪律的学员,参照培训纪律规定进行相应违纪处理。
(二)对培训工作人员的奖惩:对培训活动中(包括培训组织与实施、担任讲师、课程开发与评审、案例写作与评审等)表现突出、积极配合的部门或个人,及时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培训制度、操作流程,影响员工培训的部门或个人,参照培训纪律规定进行相应违纪处理。
(三)培训奖惩的记录及应用:对学员和培训工作人员的奖惩记录须记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其转正、晋升、任职资格认证、进入上一级后备队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职责(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根据业务和组织发展战略提出公司对人员发展和培养的要求;负责评审和审批公司培训战略、政策、规划。
(二)**大学是**公司培训的行业管理机构,推动和组织公司培训体系和培训平台的建设;负责培训规划、政策、流程、制度的制定、推动落实与审计;负责管理技能培训、通用技能培训、公司知识培训及公司级重大培训项目的规划、建设、培训实施和档案维护。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负责建立各业务部门员工培训体系和培训平台;根据各业务部门情况,对公司培训制度、流程进行细化并执行;负责各业务部门专业技能培训、产品知识培训及部门级培训项目的规划、建设、培训实施和档案维护;配合**大学培训的课程建设及师资培养,并组织员工积极参加。
第十一条各级主管职责(一)各一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级主管是本部门干部和员工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须主动将对下属的言传身教和培训培养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公司各级管理干部每年参加员工培训培养工作的量化分值应达到年度达标分值。
(二)在**大学及人力资源管理部授权部门指导下,分析部门和员工的绩效差距,提出部门培训和培养需求,组织制定部门培训预算以开展本部门培训工作,并根据计划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和培养。
员工参加培训后须要求员工在工作中运用培训所学。
(三)负责推荐本部门优秀的管理者和员工承担课程开发、案例编写和课程教授活动、担任导师或辅导员。
(四)负责将培训档案中的培训记录与奖惩记录应用于员工的转正、晋升、任职资格评定及上一级后备队的选拔。
第十二条员工的职责(一)员工是公司各类工作的承担者,学习、掌握各自岗位的必备技能是每位员工的权力和义务。
(二)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三)根据培训规划、本部门组织发展需要与个人岗位任职要求和绩效改进方向,向直接主管提出培训需求。
(四)在参加培训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公司培训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参加培训后须在工作中积极运用培训所学。
(六)善于持续学习与分享,除积极参与有利于公司及个人发展的各类培训活动外,要组织、积极参与各种知识共享与经验传承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是公司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和**大学负责解释。
各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制订相关操作细则,细则不得与本规定冲突,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在解释上有歧义或不同理解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和**大学对本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