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类会计准则修订及其与所得税政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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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一些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定,旨在确定个人和企业应纳税额以及税收征收和报告的要求。

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组织制定的准则,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以下将详细讨论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第一,目标和目的不同。

税收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筹集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满足公共支出和社会福利的需求。

税收政策还可以被用来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而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准确和可比的信息,用于支持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

第二,时间差异。

税收政策通常是在税务法规定之后制定的,因此会出现时间上的滞后。

而会计准则则通常会根据企业的会计周期和核算要求制定,往往是提前制定的。

第三,区分税务利益和会计利益。

税收政策通常考虑到纳税人的税务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例如提供各种税务减免和优惠政策。

而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会计利益,旨在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而不考虑税务优惠。

第四,计量和报告的差异。

税收政策往往要求按照特定的计税规则来计算纳税额,例如对收入、利润和资产进行特定的计税处理。

而会计准则则根据会计原则和基本假设,例如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五,披露要求的差异。

税收政策一般要求纳税人披露与税务相关的信息,例如是否享受税收减免、税务风险和税税待缴。

而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披露与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例如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和业务风险。

第六,法律效力。

税收政策是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税收政策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

而会计准则虽然具有专业规范性,但并没有法律效力,违反会计准则通常只会受到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和批评。

综上所述,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一些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的目标是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活动,而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可比和准确的财务信息。

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

2012年第2期下旬刊(总第472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2,2012(CumulativetyNO.472)浅析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郭彩虹(山西省林产品经销公司,山西 太原 030012)【摘要】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12月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均是对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促使财务会计与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分离,两者关于资产的差异仍是财务会计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问题。

本文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两者关于主要资产的差异,并分析了差异的根源,最后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 资产 差异一、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基本差异从会计角度讲,制定所得税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确认、计量与核算,及信息的列报,视所得税为一种费用。

而从税法角度看,其目的是为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向企业征税,视所得税为义务而非费用。

从定义上看,会计上所得税主要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基准,再对境内外各类税额进行调整、计算,企业最终将全部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一定的税率,再对可减免税额和允许抵免税额进行扣除来确定,这与会计上定义所得税存在差异。

从范围上看,新准则适用于国内开设的企业或公司,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税法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此外,新税法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新准则却不适用于这些组织。

二、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关于主要资产的差异分析(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差异以外购的固定资产为研究对象。

从会计角度看,其成本由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等;具有融资性质的,其成本在购买价款现值的基础上确定。

而税法上,要求按购买价和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计算,购买价款不需要折现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抵扣。

新准则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实际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而计税基础则是按实际成本减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累来计量。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首先,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准则强调真实、公允和全面的会计信息揭示,而所得税法则强调纳税人根据法定期间利润计算税额。

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收益实现的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而所得税法则可能根据税收政策的需要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

2.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有详细的规定,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式有所不同。

例如,会计准则可能要求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承认预计负债,从而对税务账务产生影响。

3.会计准则对营业收入、费用支出以及资产和负债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所得税法则可能对这些项目的确认时间、计量方法和摊销期限有不同的要求。

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需要调整会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

其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会计准则中,通常会有特定的税务规定,以确保会计报表中的税前利润与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一致。

这样可以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

2.针对与税收有关的特殊事项,例如税前费用支出的扣除和税前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通常会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以确保处理方式一致。

3.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鼓励纳税人进行税务和会计政策的前瞻性规划,以减少因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而产生的税负。

为了进一步协调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特殊的会计政策适用于所得税计算。

例如,允许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户的国家会要求纳税人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总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和冲突,但也有一些协调的地方。

为了减少差异和冲突,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通常会有一些配套规定和政策安排,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和准确揭示,同时也确保纳税人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解析及涉税调整处理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解析及涉税调整处理

在撰写本文之前,首先需要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分析。

这个主题涉及到涉税调整处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这一主题,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

1. 简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实际上是指在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40个主要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了在企业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不一致性,因此需要进行涉税调整处理。

2. 差异分析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中,主要包括了资产和负债确认、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确认、投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等方面的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了在会计核算和纳税核算中出现了不一致性,需要进行涉税调整处理来保证财务报表的完整和真实性。

3. 涉税调整处理针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企业需要进行涉税调整处理来调整企业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不一致性。

在涉税调整处理中,需要对差异进行逐一分析,并根据所得税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提和申报。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的存在是合理的,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然而,这也给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

企业需要深入理解这些差异,并且在涉税调整处理中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本文中,我们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根据深度和广度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涉税调整处理的介绍,希望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的主题。

本文也共享了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40个差异的解析及涉税调整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挑战。

浅谈固定资产新旧准则及税法规定的差异

浅谈固定资产新旧准则及税法规定的差异

税法规定 , 1购入的固定 资产 , () 按购入价加上发生 的包
装费 、 运杂费 、 安装费 以及交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 。 国外 从
引进 的设备按照购买价加上进 口环节的税金 、国内运 杂费 、 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 ) 2 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按 照租赁协议或合 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 费 、途 中保 险费 、 安 装 调试 费 以及投入使 用前发生 的利 息支出和汇兑损 益等后
20 09年第 l 5期 总第 5 期 3
经济研究导刊
E NOMI S ARCH GU DE CO C RE E I
No 1 2 9 .5, 0O
S r l .3 e a 5 i No
浅 定资产 准则及市妇婴医院, 辽宁 铁岭 120 ) 10 0
规定 。
《 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 细则》 1 条 规定 , 第 9 固定 资产 是
指 : 1使用期 限超过一年 的机 器 、 械 、 输工具 以及其 他 () 机 运 与生产 、 经营有关 的设 备 、 工具 、 器具 ;2 单位 价值在 20 0 () 0
元 以上 , 并且使用 年限超过两年 的不 属于生产 、 经营 主要 设 备的物 品。 差异: 新准则相对 于旧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定 义中 “ 单

要: 继财政部 2 0 年 I 月颁布《 01 1 企业会计准则一 固定资产》 , 20 后 于 0 6年 2月又颁布 了包括 1个基本准则
和3 8个具体准则在 内的新会计准则体 系, 新的“ 企业会计 准则第 4号” 固定资产的确认 、 在 计量、 核算及相关信息的 披露进行 了进一步的规 范。 实际工作中通过新、 在 旧会计准则及税 法规定的差异 , 来分析新会计 准则下 固定资产会计 处理的变化及造成诸 多纳税调整事项 , 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 涉税事项处理 。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一)资产减值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提取减值准备,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且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一般不允许转回。

(注)而税法规定,除了坏账准备外,其他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列支。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譬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存在多种计量模式,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对相关资产的后期确认的成本、费用等损益结果有直接影响。

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之间的关系,现在还并不十分明朗。

譬如,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发生波动时,价值差额部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但税法还不明确是否允许税前列支、是否会在当期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比较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会计制度及原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继续存在对于存货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计量等方面还存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比如研究费用在会计核算时一般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要求在受益期间内摊销或者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再比如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当期折旧金额,进而影响当期损益及企业税负。

2.会计制度及原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不再存在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原来的差异在新准则下消失了。

新会计准则还原了损益的本来面目,使得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

3.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新差异还有一类差异属于新会计准则创造出来新差异,比如,收入准则要求具有融资性质的收入要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对此还是适用于名义价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这一差异属于新生差异。

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分析首先,计提和确认差异是指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处置时的计提和确认方式上存在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在处置时,会计上需要确认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和处置收益或损失,其中处置收益或损失通过将处置收入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来确定。

而根据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在处置时,需要根据实际处置收入和固定资产的税务残值计算税前处置收益,并据此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因此,在计提和确认处置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和方式上,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目标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反映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的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所得税法则主要关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目的是为了确定合法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责任。

因此,在处理固定资产处置方面,两者的目标和性质有所不同,导致了差异的产生。

其次,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时间和计量上存在不同的要求。

会计准则根据实际发生的日期和金额,按照收入和费用的概念确定计提和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以反映经济实际情况。

而所得税法则根据税法规定的计量和纳税期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由于两者的计量和计算方式不同,导致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最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规定和适用上存在不同的要求。

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基础和会计原则的规定,确定了固定资产处置的计提和确认方式。

而所得税法则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确定了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处理方式。

由于两者规定和适用的不同,导致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差异。

为了解决这些差异,企业需要进行专门的税务筹划和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税法的变化和要求,以及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会计处理差异1.会计政策选择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对于同一笔交易或事件,企业可以在多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在确认营业收入方面,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要以成交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合同金额为准。

这就导致了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重要事项披露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例如,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等。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重要事项披露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需要对进一步审计所得税风险进行披露。

这就导致了关于重要事项披露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会计确认差异1.收入确认时机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根据交易和事项的实质确定收入确认时机,并将其与时间控制点相匹配。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时机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以交易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基础确定收入确认时机。

这就导致了关于收入确认时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费用确认时机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根据费用是否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以及能否可靠计量来确定费用确认时机。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费用确认时机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来确认费用。

这就导致了关于费用确认时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测量差异1.资产负债表分类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按照实际控制权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分类,即按照行为权确定权,而非按照法律形式确定。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分类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按照确认的交易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

这就导致了关于资产负债表分类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准备金和准备金撤销处理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情况计提准备金,并在准备金撤销时将其计入损益。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准备金和准备金撤销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准备金,并在准备金撤销时将其纳入所得税费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赖可可摘 要: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损益计算或纳税所得计算的目的不同,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依据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的计算结果往往存在差异。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力图从俩者的比较入手,揭示问题所在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差异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9)12-048-02作 者: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14一、资产类在新会计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一)固定资产在这方面的差异。

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面值减去会计上折旧再减去减值准备;税法上计税基础也就是纳税申报时应按照面值减去税法上折旧,而不考虑减值准备。

在税法上,只有当一项减值转化成实际损失时才可以考虑是否在税前抵扣,其余情况一律不加以考虑。

在企业平时的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时,均采用会计上的处理方法,所以企业在纳税申报工作进行之前,须将企业的账务与税法规定进行比较找出差异,然后按税法计算所得税并且缴纳,对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增值,公允价值计提折旧;而税法上的处理是不确认增值,仍按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这说明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差异。

公允价值将导致更多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因为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

(二)无形资产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1)初始确认,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上应满足三个条件:1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21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1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无形资产按来源不同分为:11外购无形资产;21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31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41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中这四种类型的无形资产,除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另外三种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税会实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在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

【税会实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在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

【税会实务】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在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摘要: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限制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严于会计准则。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促使所得税法制度与会计制度不断地进行改革。

我国现有的税法大格局基本上是源于1994年开始的工商税制的全面大变革。

同时,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也经历了从1993年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到2000年全行业统一会计制度的重大演变。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靠拢,促使我国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进一步分离。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差异已成为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关系到我国财务会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与发展。

从所得税制和会计的改革开始,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就存在了。

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两者关于资产的差异及其根源,并提出了二者差异的处理方法及协调建议。

本文从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改革历程作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资产的差异的根源,并具体地研究了几项主要资产的差异。

全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说明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差异研究作为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在分析现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指出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沿革和会计准则的改革历程;第三部分剖析了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根源,包括基本差异、基本假设的差异、计税基础的差异以及计量属性的差异;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几项主要资产的差异进行具体的比较分析,并且指出了两者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方面存在的多项差异。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对照分析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对照分析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差异对照分析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的一项重要税种,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些差异,需要企业对其进行对照分析,以保证企业纳税的合规性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首先,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税基的计算和确认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核算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而得,而会计利润则是根据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计算而得。

由于新会计制度对一些会计处理和会计确认有所调整,导致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所得核算利润之间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确认收入、计提费用和折旧摊销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时,需要考虑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以确保企业纳税的准确性。

其次,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还表现在税前准备金的处理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计提税前准备金,作为税前利润的一种扣减项目。

而新会计准则对税前准备金的确认和处理有所不同。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对税前准备金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纳税的合规性。

此外,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还表现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核算利润计算,而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计算。

因此,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将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反映企业所得核算利润。

这就需要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应调整负债和资产的余额,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最后,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还表现在期间费用和长期资产的处理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不包括一些特殊性质的费用,如罚款、赞助费等,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需予以扣减。

而新会计准则在期间费用和长期资产的确认和处理上,对这些特殊性质的费用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时,需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这些特殊性质的费用进行正确的确认和处理,以保证企业纳税的合规性。

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差异盘点

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差异盘点

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差异盘点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强调了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准则相比原有规定更强调截至某一时点止,累计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更体现了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对差异动态变化的关注。

笔者从资产计价的视角对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作了如下分析。

一、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基本相同,但对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就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根据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并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现行所得税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另外税法还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且不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所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现行所得税法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可税前扣除。

新会计准则规定,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期摊销其账面价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年末可计提减值准备;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但不允许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每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和损失计入利润表;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该类金融资产期末按成本计量,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差额产生利得和损失。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汇兑损益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差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该类资产期末按投资成本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差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则宏观效力也就不同,所遵循的原则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宏观的效力不同。

国家征税是无偿的,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

政府更关心收入能否提前实现和实现多少。

另外,对成本不仅限制其范围和标准,而且限制实现的时间,与此不同,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所以出资人往往多估和预估成本。

相反,出资人对收入则采取与成本相反的态度。

(二)遵循的原则不同。

历史成本原则贯彻的程度不同。

在所有的会计原则中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是最为肯定的。

因为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较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可靠的证据,所以税法一般不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

二、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表现分析二者的差异是广泛存在于实际业务中,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捕捉二者差异之处的角度也是多种类与多层次的,现在选取流转税与所得税中的主要税种为对象阐述差异所在。

我国现行增值税法规从内容来看是财税合一的,这些规定过多地考虑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征管的需要,人为地扩大了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其主要表现在:税法计算销项税额的收入与会计确认的销售收入不一致。

主要是销售额的差别,会计上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价款,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而税法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这与会计确认的销售收入有差异,就出现了不做销售核算却要计算销项税额的问题。

简化的企业生存经营模式是投入与产出,最后以报表的形式对外公布经营情况,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讨论二者的差异。

(一)付现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的确认范围、口径、时间不同。

税收政策上的成本费用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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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会计准则修订及其与所得税政策的差异
厦 门大学 夏 文贤


存货会计准则
( ) 准则的变化 新准则增加 了应计 人存货成本 的借款 一 新 费用的规定 。为形成存货的借款 费用若符合 《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7
合并 日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按 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1 A公 司和 B公司 同属某集 团控制 的子公 司, 例 】 为实现集 团内部资产优化组合 , A企业 以非货 币资产换取 B公 司 8%的股 0 权, 该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0 万元 ,公允价值为 30 万 50 00
产而形成借 款费用是否可予 资本化并没有明确规范。税务机关对 于存货借款费用资本 化计 人成本 的问题应 给予关注 , 以方便税务
征管环节的执行 。 值。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计人 当期损益 。 初始投 资成本
包括与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直接 相关 的费用 、税金及 其他必要支
出。
二、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 ) 准则的变化 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 资分为企业合并 一 新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合并 形成 的长期 股权投资又 分为 同一控 制下 的企业合 并和非 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 () 1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 并 中 , 并方 以支付现金 、 让非 合 转 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 方式 作为合并对价 的 , 当在合并 日按照取 应 得被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 的份额作 为长期 股权投 资 的初 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 以发行权益性 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的, 当在 应
元, 同时还有应收 B企业 的其他 应收款 10 万 元。在 B企业发生 00
本 。纳税人 采用计划成本法 或零售 价法确 定存货成 本或销 售成 本, 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 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税 法和新存货会 计准则 关于存货 发 出计价 的差异 主要 体现 在, 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 出法 , 现行税 法仍允许采用 , 但增 加了“ 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 先出法相一致”的限制条件 。税法规 定允许 采用后进先 出法对 发出存货进行计 价的原因在于 , 当经济 发生通货膨胀时可缓解通货膨胀对企业造成的所得税压力 。
号——借款费用》 相关规定的可计人存货成本。这主要针对某些
特殊 的 、 要经过相 当长时 间的购建或生产 活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 需
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相关的借款费用可以计人存货成 本, 例如船舶、 飞机的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借款费用。新准则删除了
原准则中关 于 “ 商业流通企业在采购 中发生 的运输费 、 费 、 装卸 保 险费、 包装费 、 费等费用 ” 仓储 的规定 。新准则下商业流通企业采
货准则的一大变化是 , 对因购建和生产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予 认为 资产转让收益 。 资本化计人存货成本。我 国现行税法规定购建固定 资产完工前和 () 3 除企业合 并以 外 , 其他方式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 为 房地产完工前的借款费用可进行资本化, 而对于因存货购置和生 付 出的资产 、 发生或承担 的负债 以及 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
购中发生的上述 费用可直接计人企业存货成本中。 新准则 规定应 当采用先进先 出法 、 加权平均法 或者个别计价 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 本 , 不再 允许 采用后进先 出法 对发 出存 货的成本进行计价。 ( ) 二 现行税 法对存货 计价的规定及与会 计准则的差异 关 于取得存货 的计价 , 会计和税法的确认 、 计量原则基本一致 。新存
纳税人各项存货 的发 出或领用 的成本计 价方法 , 可以采用个 别计价法 、 先进先出法 、 平均法 、 动平均法 、 加权 移 计划成本法 、 毛 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பைடு நூலகம்
进先出法相一致 , 也可采用后进 先出法确定发 出或领用存 货 的成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存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新 准则对成本法和权 益法应用 的范 围作 了较大调整 。新准则改变了 原准 则下 对其控制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应 用权 益法核算的规定 , 要求企业对其能够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成 本法 进行核算 ,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 , 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再按 成本 法下 ,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 资后续计量 的规定与原准则相同。 在权益法下 , 新准则作 了如下修 订: () 1 新准则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大于投 资时应 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应当计 人当期损益 ,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 () 2 投资企业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净 亏损 , 当冲减长期 应 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至零 。 新准则规 定, 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 若存 资单位 的长期权益也应冲减 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 负有 承担额外损 失的情况除外 。 【 3 A企业持 有 B企业 10 例 】 0 %的股权 , 面价值 为 5 0 账 0 0万
元。 合并日B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0 万元。 A公司确认的 00 则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为 20 (008% ) 40 30 x0 万元。该 20 万元 与付 40
出非 货币资产账面价值 20 万元 的差额应调整资本 公积 , 50 资本公 积不 足冲减 的应调整留存收益 。 ( ) 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 2非 合并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 方在购买 日 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 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 的差额 , 计人 当期损益 。 【 2 若 A公 司与 B 司相互独 立 , 并 日 A公 司确认 的 例 】 公 在合 股权投资成本为 30 万元 , 00 其与非货币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异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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